「爆眼女」申法援入稟向警索償 法援署要求她重新考慮是否提控

【明報】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據了解,她正申請法援,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但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署方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意味有機會拒絕提供法援。本報正向法律援助署查詢事件。

事件源於2019年8月11日於尖沙嘴的警民衝突,女子的右眼被射傷。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有3年限期。換言之,女子須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才有機會成功追討。

翻查資料,該女子曾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屬侵犯私隱。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後來上訴再被駁回。早前就有消息稱,她已於前年離港轉到台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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