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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吳世平偷拍女督察裙底並毀證據 認罪保釋候判

【資訊部獨家】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員吳世平去年8月25日休班時在太子站偷拍一名女督察裙底,事後更毀滅證據,從手機刪去裙底照,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

辯方求情時指,警員一時衝動,因女督察貌似其前女友,因而犯案。裁判官陳惠敏質疑,如女督察確貌似其前度,警員大可拍攝女督察容貌而非裙底。辯方指警員情不自禁,並不能理解自己所為,更辯稱所偷拍的裙底照模糊,而女督察的裙其實長及腳跟。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因社會動盪,被告因身為警察而遭家人朋友厭棄,並因案件而失去工作。辯方續稱雖然警員事後刪去犯罪證據,但在其他警員警誡下已將事件和盤托出,希望法庭能為警員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強調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不代表不會判監,更明言據案例能判兩個月監禁。案件押後至4月30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判刑,仍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WKCC304/2021

📌可參考早前 蘋果日報報道

#2021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中環群眾抗議修例 警方事隔年多拘餐廳經理控非法集結罪

【蘋果日報】網民前年11月發起三罷行動,連日在各區堵路示威。事隔一年多,警方拘捕一名餐廳經理,指稱他於「黎明行動」當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6月8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並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外出,惟其間不得離港,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全文

#20210416新聞 #1111中環
被捕人士資訊部
8.18集結案︱李柱銘黎智英等人罪成 法官今早聽取求情 或於下午判刑 【綜合報道】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7人,月初被裁定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港島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今聽取各人的求情陳詞,並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如果各人今早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今早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
【8.18 維園案判刑】吳靄儀親自陳詞:人民先於法律,法律須服務人民

【立場新聞】前年的 8.18 維園集會案今日(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和判刑。被告之一的吳靄儀早上表示,解除代表律師職務,在庭上親自求情。吳靄儀說,自己透過新聞工作和進入議會,關注新聞自由、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對於 8.18 遊行,吳靄儀指 170 萬港人滂沱大雨下仍然克制、保持耐性,連控方也不可爭辯。吳靄儀最後引用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全文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3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控方早前拒全面披露警員資料予辯方 上月已補交

【獨立媒體】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工罪。案件原1月開審,但官早前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案件今再提堂,據悉原先本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而控方於上月已將警員口供補交辯方,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據悉本案原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控方今指於上月8日已應裁判官就披露本案的指示,將警員口供交給辯方。辯方亦希望傳召有份參與行動的警員證人,以釐清雙方爭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而案件審訊將為期5日。

案件本來於1月開審,當日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已處於答辯階段,但控方未有將警員證人資料全面披露,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做法不理想。控方其後修訂控罪詳情,補回22名案中警員的身分,但休庭後又突然撤回修訂。(全文

#20210416新聞 #1102維園
網媒女記者被控拒捕 被捕女子任辯方證人 力證被告甫開聲便認出是女性

【蘋果日報】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公園女廁拍攝被捕人士,其間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跪頸及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有警員事後更稱以為女記者是擅闖女廁偷拍的男人。案件今早續審,被告不自辯,但當日身處女廁內的被捕女子作供,聲言被告甫出聲便已認出她是女性。當時被告在廁所拍攝,更向警方表示:「我係記者,我有採訪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控辯雙方須依時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並押後至6月3日讓雙方作口頭補充。(全文

#20210416新聞 #20200510旺角
演藝學院男生被控大三罷於黃大仙參與暴動 另涉藏催淚彈殼

【蘋果日報】網民前年8月5日就反修例首次發起全面大三罷,要求港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天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年,21歲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被指當天於黃大仙參與暴動,被控以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25日,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10,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全文

#20210416新聞 #0805黃大仙
黎智英被加控協助李宇軒潛逃 另涉串謀攬炒巴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繼續還柙候訊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就工業邨用地作出欺詐行為,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兩案繼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其中欺詐案件,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5月6日答辯。至於國安案件,黎智英被加控兩項控罪,指他協助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並且聯同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辯方不反對本案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6月15日再訊。黎智英繼續還柙。(全文

#20210416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美籍銀行家涉襲警申擱置聆訊遭拒 案件下周五開審

【頭條日報】前年12月銅鑼灣港鐵站一名休班警員疑目睹有人跳閘,於是上前追截,期間與35歲美籍銀行家糾纏,銀行家被控一項襲警及普通襲罪。辯方早前質疑警方和律政司濫用訴訟程序,提出7項理據向法庭申請擱置聆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申請,裁判官林希維指7項理據均未能成立,被告仍可得到公平審訊,警方亦沒有濫用程序,拒絕其擱置申請。林官把案件押至本月23日進行3日審訊,並將傳召10名控方證人及3名辯方證人。(全文

#20210416新聞 #1207銅鑼灣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楊森,今日(16 日)分別在 8.18 維園集會案及 8.31 港島遊行案,被判囚及獲准緩刑。兩人步出西九龍裁判法院後見記者,他們都對法庭的判決感驚訝。

何俊仁表示,一個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及人權法的框架下,應受到尊重。何俊仁說:「縱使我得到緩刑,但我對被判這樣的刑罰、其他人要即時入獄感到痛心!」

楊森表示,平時和平集會,最多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 8.18 案量刑起點是監禁 18 個月。他說:「我對這判決匪夷所思。是否法庭配合國安處,透過嚴刑去打壓和平示威?」(原文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懲教署設青少年研習所 助政治犯「心理復修」重建價值觀

【蘋果日報】「反送中運動」至今累計10,242人被捕,2,521人遭檢控,被定罪亦有614人。懲教署署長胡英明表示,因應近期有不少「激進」青少年進入懲教院所,已設立「青少年研習所」,為在囚青少年進行「心理復修」和重建正確價值觀,並且幫助認識中國歷史和公民教育。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則承認,部份拘捕的案件未有足夠證據,但警方仍會不停調查。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表示,現時懲教院所內有臨床心理學家提供服務,而因應近期有不少「激進」青少年進入懲教院所,署方已設立「青少年研習所」並安排課程,為青少年在囚人士進行「心理復修」和重建正確價值觀,並且幫助認識中國歷史和公民教育。

對於部份年輕在囚人士離開院所後仍要接受監管,胡稱已在全港成立多間「心理輔導中心」,向有關青年和家長提供「正向實踐坊」課程,重組價值觀。(全文

#2021041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