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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成 12.13 求情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三人全部罪成。案件將於下周一 ( 13 日)早上求情及判刑,同案另外 5 名在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會於同日判刑。

何桂藍今早於庭上即場解聘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親自求情,一度要求延後求情日期,認為未能於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的 15 份案例;惟遭胡官強硬拒絕,稱是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to that position ),又指她應該將陳詞交由律師處理,好讓其他被告儘早完成求情程序。何反駁指即使交由大狀處理,亦未必能夠於周一完成。胡官最終維持本月 13 日求情,指明控方須於明天之前將所有文件交往懲教所。

法官引用案發前兩日、即警方宣布禁止集會舉行後,黎智英在《蘋果日報》上的一個訪問,指黎當時提及各人行出來,用自己方式在維園內悼念,又指亮起燭光非堂重要,能代表各人拒讓六四燭光消逝,而他自己當天會繼續走進維園。

法官認為,黎智英到場是為了支持支聯會以及會方的目標,即舉辦一個遭警方禁止的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因為黎明顯是一個與支聯會有類近立場的公眾人物,上述說話顯示了黎智英當晚現身維園噴水池的原因,並且一如以往,當黎到達噴水池時,便遭大批記者包圍。

至於鄒幸彤,法官指她在噴水池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並曾用咪高風發言,指各人可在不同地方參與悼念,但沒有提及何處,但又同時提及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此外,根據鄒在集結進行發布的 Facebook 帖文,內容明顯是向當晚會參與維園集會的人說,「雖然她沒有直接邀請他人一同參與,但暗地裏可見她有此意圖」,帖文亦以「今晚見」作結。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胡官直指鄒幸彤及何桂藍證詞荒謬、砌詞狡辯,本案證據確鑿,二人難以反駁。(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小編有一事相求】

呢個Post,我諗咗好耐點講…
事情係,小編需要大家嘅幫忙。

有留意開嘅朋友應該知道,吳生最近放棄咗法援。有法援幫助,已經需要自費一大筆費用,如果無申請法援,所需要畀嘅費用係更大更大。

吳生一直以嚟係屋企嘅經濟支柱,雖然而家係燒緊積蓄,但佢一直都好擔心自己喺無收入嘅情況下坐食山崩,亦都擔心自己唔知要坐幾耐,成為家人嘅負擔。

所以佢由二月到而家,除咗生日嗰兩個星期之外,只食公家飯,唔食私飯。有朋友話:「睇相佢真係瘦咗好多…佢做咩唔食私飯呀?聽講公家飯xoxoxo (呢度我唔講人哋點評論公家飯喇…無人食過,都係江湖傳聞)」

面對呢啲問題,我有點手足無措。點解唔食?可以有咩原因?量入為出囉😅…之前佢曾經話自己食嘢無要求,我唔敢質疑呢句說話。但我見到嘅係,佢呢接近一年,瘦咗唔知幾個碼,由豬八戒變咗做孫悟空。唯一係佢食私飯嗰2星期之後,生返少少肉。

點解我一直唔開誠布公,公開大大力叫大家subscribe patreon,去一齊喺財政上支持吳生?因為吳生一直扮無事。問親都係:「ok嘅…唔使擔心嘅…」

自己死撐。

咁點解而家小編又走出嚟希望大家幫忙?因為佢真係有需要。佢而家係會話:「睇下法律書咪當學多啲嘢!」但問心,打呢種國安案,佢仲要係畀人charge緊最重嘅「策劃」,佢係一個理性嘅人,如果有選擇,又點會用自己嘅餘生自由只係去換一門知識?實情係,如果請大狀幫忙,佢係會有經濟上嘅擔憂。

喺呢度,小編懇請各位,如果可以嘅話,請subscribe patreon。一個人嘅力量有限,我希望可以借大家嘅力量,為吳生提供多一個選擇。亦都希望可以畀佢知道,面對呢啲困難,雖然我哋可以做到嘅唔多,但亦都唔會掉低佢一個自己喺度硬撐…

小編在此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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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再拘捕三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9日)拘捕三名人士,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署上月亦曾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另外三名人士涉嫌干犯該罪行。

三名今日被廉署拘捕的人士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2歲至57歲,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涉TG群組煽惑非集及刑毀 兩男兩女昨上門被捕

【資訊部整合】昨日 (12月8日)警方拘捕兩男兩女,他們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散播煽動他人刑事毀壞的言論。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留意到有人在Telegram群組上,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鼓吹市民不要接種疫苗,並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本年11月20日及12月9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罷」行動,使用暴力大肆破壞。群組中亦有人呼籲杯葛本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經警方深入調查,於昨天採取行動,分別在黃大仙、灣仔、屯門及西貢拘捕兩男兩女,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捕人士年紀介乎29至42歲,行動中檢獲9部智能電話及1部電腦,各人分別報稱無業、媒體製作、網媒記者及家庭主婦,並無政治組織背景。

譚警司指該涉案Telegram群組於上月中開設,並有超過500人訂閱,其中兩名被捕人士為相關群組的管理員,其餘兩人則為群組成員,涉案人士曾經發表呼籲他人「裝修」及「裝飾」,亦有呼籲市民於選舉中不要投票或投白票。警方指各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當中,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9/12 17:1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黃店賣未達標口罩遭罰二萬元 覆核成功罰款減半 官:誤以為貨倉近千盒口罩與被告有關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被海關發現質素未達訂明標準。朝花夕拾及其董事早前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判罰二萬元,今( 9 日)不滿刑罰過重,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刑期覆核。裁判官認為,無論被告是否被眾志誤導,都不應在未得相關檢測報告前,便開始售賣,案情嚴重,但考慮到控辯雙方溝通問題,令法庭誤以為從衝刺貨倉搜出的口罩與被告有關,遂改判罰一萬元。

辯方陳詞指,控方呈上的案例中,被告大多為藥房及貿易商,但本案被告從事飲食業,有著根本上的分別,重犯機會無法比擬,加上涉案口罩從眾志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購入,「某程度上嚟講係畀佢誤導」,被告察覺有不妥後,已主動停售。辯方又指,控辯雙方上次聆訊時,誤將在衝刺貨倉內搜出的 935 盒口罩,與被告拉上關係,特此向法庭澄清。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表示,口罩是否達標十分重要及關鍵,可對健康構成影響及風險,而案發時段正值口罩短缺,無論被告是否有疏忽,抑或是被誤導,亦不應在口罩檢測報告出爐前開始售賣,案情嚴重。惟裁判官提到,上次聆訊因溝通問題,致其誤以為衝刺貨倉內的口罩與被告有關,亦考慮到案情及整體情況,最終決定改判罰一萬元。(全文

#20211209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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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群組煽惑非集及刑毀 兩男兩女昨上門被捕 【資訊部整合】昨日 (12月8日)警方拘捕兩男兩女,他們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散播煽動他人刑事毀壞的言論。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留意到有人在Telegram群組上,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鼓吹市民不要接種疫苗,並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本年11月20日及12月9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罷」行動,使用暴力大肆破壞。群組中亦有人呼籲杯葛本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被指在 TG 群組呼籲三罷 4 人被捕 消息:包括 Free HK Media 「姜牧師」

【立場新聞】警方昨日(8 日)拘捕 4 人,指他們涉在一個 500 多人的 Telegram 群組上宣傳、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罷,以達至他人不打疫苗等目的。當中 2 人為群組管理員,另外 2 人為群組成員。據了解被捕人士包括網媒 Free HK Media 創辧人姜嘉偉。

警方昨日展開拘捕行動,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拘捕 4 人,其中 2 人為群組管理員,2 人為成員,2 人的言論涉及煽惑他人犯法行為。

警方指,被捕人士為 2 男 2 女,年齡介乎 29 至 42 歲,相信部份被捕人之間有聯繫,警方會繼續循這方向調查。4 人分別報稱無業、媒體製作、網媒記者、家庭主婦,昨日分別在黃大仙、灣仔、屯門、西貢被捕,現正被扣查。行動中,警方檢走 9 部手提電話、1 部電腦,行動仍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全文

#20211209新聞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警員 A 指出,在射擊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因為周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動作。警員 A 不同意,但他確認當時佩備手槍、胡椒噴霧和警棍,而他從無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去制服周。

駱應淦問警員 A,於 2019 年是否主要為交通警,無防暴經驗。警員 A 回應於 2017 年曾接受防暴訓練,但「無做過真正打暴動個啲,訓練係有嘅」。他解釋「打暴動」意指拘捕示威者,而他從未處理過暴動。

代表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的大律師盤問時質疑,當警員 A 發現自己落單,而且聽到有人在他背後說「唔好畀佢走」時,「你點解咁聽話,真係唔走?」。警員 A 表示,「其實當時我都覺得有驚的感覺。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想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乎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辯方繼續質疑為何警員 A 感危險時,為何不向後退。警員 A 表示當有人逼近時,不斷向後退並非辦法,「同埋可能我會跌倒」。他又指「當有人違法,我係一個警察,我要作出拘捕時,我冇理由向後退。」辯方質疑,警員 A 擔心被白衣男搶槍,卻上前將槍抵在白衣男的胸口,「係咪想擺近啲畀人搶?」警員 A 不同意,並指如果收起手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另外,警員 A 原指白衣男曾經做手勢煽動身後人逼近他。惟在反覆觀看片段後,他承認白衣男的手勢如辯方所說,是面向他雙手撥向自己,類似著 A「過嚟」的挑釁意思,但他堅稱當時白衣男做手勢後,其身後人士有動作,故令他感覺白衣男在煽動。不過,他承認自己並無在口供中提及白衣男的手勢,「當時唔知係咪漏咗」。案件明續。(全文

#20211209新聞 #1111西灣河
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炮轟「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獨立媒體】21歲IVE男學生在葵涌警署附近放下手提袋後,即被拘捕並從袋中搜出兩支汽油彈。青年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指遭一名花名「力sir」的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未在庭上讀出陳詞,僅稱採用書面陳詞。辯方點出控方在陳詞稱行動是「誘捕」,強烈批評不公道,因「誘捕」行動須獲授權及監察,不是個別警員「鍾意點就點」,今次案件明顯是警長策劃「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被告面對的汽油彈案今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對於控方稱行動是「合法誘捕」,提出強烈批評。陸大狀指出連控方引的案例都有寫明,一個「誘捕(entrapment)」必須有合法目的、有合理懷疑、得到授權和監督才可進行。陸強調「誘捕」並非一個警員「鍾意點就點」,本案根本沒有證據相關行動獲授權或監督,純粹是個別警員非法行為,「插贜嫁禍」、「不折不扣砌生豬肉(complete frameup)」,跟誘捕完全無關係。

陸續指,雖然關鍵的中間人A沒有作供,但被告由被捕一刻已經供述所有他知道的事實;而調查蘇志恒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主管上庭作供,亦確認被告提供的資料正確,反映被告的案情得到印證。陸大狀表明,法庭從案情種種證據,應能推斷警長是主導、策劃設局案的角色,被告只是因為年少無知、缺乏社會經驗,從而跌入陷阱。

就被告的背景,陸大狀表示呈上的27張證書和文件顯示被告學業良好,對社會有貢獻。他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即使辛勞工作,收入仍相當微薄,只得每月一萬多元。被告一直有做多份兼職幫補家計,但因為疫情失去部分工作。被告在本案非魯莽找工作,被告最初問朋友「做啲咩、我睇下乜嚟再諗下做唔做」,反映被告預期工作要合法他才會接受。

裁判官屈麗雯將在明年1月14日下午裁決,被告繼續保釋。(全文

#20211209新聞 #20200413葵涌
//阿言(化名)放學幾個月,但心情還是不太好,他試過找工作,但他說很多僱主也無法接受自己有案底。案件經歷了長時間審訊,他認罪,心想可以快點了結,怎料在還柙期間搬了三次,最後第四次才正式上庭,「好像吊頸一樣,頸已被繫上繩子,卻一直沒吊起,要死又未死的樣子」。最後被判刑一年,他說比預期中短了。

終於等到「過界」,到了塘福監獄,雖然失去自由,但他覺得塘福的環境已很不錯了,算是一種自我安慰的方法吧。他說房內可以看見外邊的風景,看到海景,每天望着大海,幻想自己去了渡假村,蟲蟻都是因為接近大自然而走進來的,不像其他地方因骯髒而滋生。

阿言說那時有13個手足,離開時多了兩個,有些人意志依然堅定,「覺得場仗未打完,要繼續努力下去」。但他覺得,「上半場」的確是輸了,只是「下半場」還未開波,所以未知。牆內日復一日的生活,的確磨滅意志,他亦遇過不少手足說只能放棄,幾年後出來,完全是沒有希望。

意志被磨滅似乎是無法避免的事實,「但好多人信念都無被動搖,無後悔,無站錯邊!」有時候,他還是會問自己,若能重新選擇,會如何?他說必然還是一樣,只是會更留意細節,會更細心,「政府當香港人是白痴,為求目的用這樣不合理的手法,我睇不過眼,所以出來。一個人能力有限,多人在一起就大很多,希望可以改變一些東西」。

關於牆內的事情他侃侃而談,但說到自己的種種,卻不知從何說起。中三畢業後,他做過電腦維修員、侍應、財務公司,最長的一份工做了四年,對他來說「魚蛋革命」是一個爆破點,逃犯條例就是「殺到埋身」。但最終,這些政治上的事情,也不及警暴,他說一切都是源於警暴。

那些幾百萬人的遊行,他興趣不大,第一次出來已是7月1佔領立法會當日,那個早上各人還未進入立法會,他已看見有人被捉、被打,「甚麼也沒有做,也被打到頭破血流,現在回想也覺得過份」。

海濱公園內,人們在我們眼前經過,大概是吃完晚飯吧,他的眼神在人群中遊離着,忍不住說着,這兩年大家只懂吃黃店,感慨香港人真善忘啊,「很多幫助在囚、還柙人士的組織收到的捐款愈來愈少了,很無力」。

找不到工作,情況還不算太壞,「選擇很重要,出來後甚麼都可以選,更珍惜僅有的自由」。不只一次,他說坐牢是心靈和意志的磨錬,如此禁閉的環境也捱得過,做事就不會輕言放棄。

「致偉大的政府:你自己做錯事,即使講一萬次,都唔會變成啱。人無百日好,花無百日紅。」這幾句,是他最想說的。//

📌 全文:記者 梁嘉麗
認違規營運派對房間 男警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指當時疫情放緩

【立場新聞】警方今年 4 月初搗破觀塘一間違規營業的派對房間,當時內有 6 人疑舉行聚會,包括身為負責人的 26 歲男警。他早前承認違反 599F 防疫規例,沒按政府指示關閉派對房間,以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兩罪,今(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當時疫情放緩、確診人數少,主任裁判官錢禮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繳交 1,000 元堂費。

被告廖智雄(26 歲,警員)被控於今年 4 月 6 日,在觀塘道官塘工業中心一期一單位,作為派對房間管理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第 599F 章公告指示關閉該處所。(全文

#20211210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疑因處理噪音投訴推撞 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被控公眾地方打鬥 准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今年 6 月,一對夫婦疑就噪音問題,往油塘高怡邨區議員龔振祺辦事處投訴,兩人疑不滿職員態度與龔振祺爭執,雙方初生口角,繼而動武。三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今(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4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三人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

案發於 2021 年 6 月 15 日,三名被告依次為陳志剛(50 歲,裝修工人)、連少芳(49 歲,家庭主婦)及龔振祺(30 歲,前區議員)。龔振祺案發時仍為觀塘區議員,後於 7 月辭職。他早前就事件回覆《立場》指,涉案男女為街坊,案發當日就樓上噪音問題,到其辦公室投訴。議員助理詢問他們有沒有相關噪音的錄音,兩人懷疑不滿議辦職員態度與龔爭執。(原文

#20211210新聞 #新案件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官裁表證成立 開槍警否認僅因回想過往襲警片段而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1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兩人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下週一繼續。

開槍的警員 A 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當時白衣男並非高速衝向他,質疑他為何要用槍指住白衣男。警員 A 表示,因為過往的新聞片段顯示,好多場面中單獨的警察被人包圍,會被十幾人襲擊,身體受嚴重傷害,故有此決定。辯方質疑,警員 A 拔槍,並非因為白衣男做了什麼,而是警員 A 自己回憶起其他警員被襲片段,但片段見警員 A 當時並沒有被人包圍。警員 A 不同意,否認自己是無原因拔槍,指「喺個回憶入面,一開始有啲片段都唔係有啲警察被人係咁圍毆,都係可能有一個人撲上警察到,周圍的人,啲暴徒,就會蜂擁而上。」

已退休的警司 B 作供時指,他見到太安街筲箕灣道交界有很多人聚集,路上佈滿雜物,「覺得事態異常」,於是加快腳步追上警員 A。當他去到交界行人過路處時,見到警員 A 在路中心,與一名白衣男糾纏,A 身後亦有兩名男子包圍他,當中包括第二被告胡姓學生,他遂衝上前。突然,他聽到一聲巨響,見到二人「箍、扯、打」襲擊警員A,他便拔出警棍,揮棍幫 A 解圍。當他向第二被告和另一男子揮棍時,他再聽到兩下巨響,第二被告跌在地上,他便制服第二被告。

警司 B 稱,當他制服第二被告時,留意到被 A 制服的第一被告身上流血,經評估後他相信現場開過槍。由於現場有多人聚集、起哄、叫囂,又向警方擲物,人手不足,他遂按通訊機上的緊急制,通知電台現場發生開槍事件。不久防暴警察到場。

警司 B 指,救護車到場後,周曾自己站起來,他便走向周,對他說「你受咗傷,唔好起身」。他及後見周向 A 示意想脫下身上的背囊。突然周轉身逃走,被警員 A 和其他警察再次制服。(全文

#20211210新聞 #1111西灣河
【付國豪遇襲案】畢慧芬申上訴遭駁回 法官:無合理成功機會 判刑已屬寬大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任職《環球時報》內地男子付國豪於機場受襲,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4 人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等罪成,畢遭判囚 4 年 3 個月,她其後就定罪及判刑申上訴許可,於庭上稱「好後悔為咗爭取權利做依啲嘢」,但遭法官張慧玲駁回。法官今頒書面判詞,指畢警誡下明言「自己上前抽水兩下」,不難裁定她具參與暴動的意圖。就本案嚴重性而言,原審法官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法官今 ( 10 日) 於判詞指,雖然畢多次在警誡下使用「無意中」字眼,亦指她不認識其他人,但她亦明言當時「自己上前抽水兩下」,認為從她招認於事件中作出的行為,不難裁定她具有參與暴動意圖。法官又同意原審法官指,畢是否因個人目的或動機作出涉案作為,與她是否具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無必然因果關係。

至於判刑上訴,法官指原審法官原則上沒犯錯,就本案嚴重性而言,判刑亦屬寬大處理。法官最終認為畢的定罪及判刑上訴並無合理成功機會,拒絕批出許可。(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理由書(中文)

#20211210新聞 #0813機場
🔆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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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哋係逸戰嘅親友,逸戰因為賢學思政案還押左接近三個月,呢幾個月好少同外界有交流,令各位擔心啦😢得到逸戰授權,我哋會暫時用呢個帳戶同大家分享逸戰嘅獄中生活🙆🏻‍♀️
我哋都準備緊信箱📩等大家可以寫信比逸戰,送上聖誕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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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必擔心,牆內生活只是較枯燥,但同時亦比以往多了空閒時間閱讀、學習,或許也是增值自己的機會吧!願眾人平安」


8-12-2021

王逸戰
前男警性侵6女童改判監5年 上訴庭:「知法犯法」令警隊公信力蒙羞 可控更重罪交高院審

【眾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多名女童,先後性侵犯6名分別11至14歲的女童,包括迫誘女童在公園性交。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8罪,年初被判監3年10個月,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要求加刑,上訴庭改判他監禁5年。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解釋理由,直指「每一個警察理應都是隨 時候命」,即使余在休班時犯案,他「知法犯法」經已令警隊公信力蒙羞,屬加刑因素。上訴庭更指,本案應在高等法院處理,惟律政司並無說明為何當初未有控以刑責更重的控罪。

上訴庭法官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薛偉成今頒下判詞,強調本案牽涉一名成年男子透過社交媒體掩飾身份,裝作與女童建立戀愛關係,利用她們的脆弱無知,多番作出性侵犯,甚至在女童不情願的情況下,逼使她們與他性交。上訴庭形容,這是非常卑劣的戀童癖行徑,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

上訴庭同意律政司所指,余作為警員「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上訴庭解釋,警察在社會上有責任守法及執法,理應透過履行其職責,維持公眾對警方的信心,「每一個警察理應都是隨時候命」。上訴庭認為,即使余只在休班時犯案,他令人震驚的無恥犯罪行為,經已嚴重違背其職責,令警隊公信力蒙羞。

判詞指出,受原審區域法院判刑上限所限,本案不能判處7年以上的刑期。上訴庭認為,本案部分情節嚴重,理應控以刑責更重的罪行,轉介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沒這樣做可能有其理由,例如出於證據或受害人情況的緣故,不過律政司未有說明。

上訴庭以9年監禁作為所有控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為7年監禁,因應區院判刑上限及覆核刑期再作調整,最後判處5年監禁。(全文

#20211210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周浩鼎宣傳橫額疑被破壞 青山特遣隊拘 19 歲男子

【立場新聞】一名 19 歲男子被指破壞民建聯立法會候選人周浩鼎的宣傳橫額,今日 (11 日) 被捕。警方稱,日前接獲報案,指屯門河近天后路有五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於周日 (5 日) 凌晨被刑事毁壞。屯門警區連夜埋伏及加強巡邏,今日凌晨拘捕一名可疑男子。

警方稱,青山分區特遣隊人員今日凌晨 2 時半在屯門河近天后路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其後發現他在上址破壞一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警方遂以「刑事毀壞」拘捕該名 19 歲姓李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全文

#20211211新聞
Forwarded from 囊螢
<<監房術語 ~ 進階篇 Part 1>>

※日常※
1. 掹手 ~ 沖廁所,一般有所員如廁後忘記沖廁便會有人大叫 : 邊x個無掹手(制)。
2. 好巴 ~ 指某人行為態度囂張。
3. 擺尾 ~ 列好隊形,列隊時若果不整齊,職員便會命令 : 全部人同我擺好條尾。
4. 篤波 ~ 打康樂棋,若果枱面不夠平滑,所員會倒些爽身粉在枱面上。
5. 加柴/冰 ~ 冬天沖涼時的水溫不夠高便會要求加柴以將水溫提高/夏天則會加冰以將水溫降低。
6. 貓筒 ~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貓仔(收音機)和貓鬚(耳筒)。貓筒是將比較硬身的雜誌封面捲成雪糕筒形狀,末端留細小空位放入耳筒便可做出擴音效果。若將心儀的明星偶像做貓筒,效果更為理想。
7. 踩線 ~ 行樓梯,當電梯壞了,職員便會要求所員 : 全部靠左踩線上樓。
8. 打啄 : 每個期數負責打掃和洗廁所的所員。若期數裡頭剛好有風化案的所員,則由此人負責。一般而言,打啄所員會獲得煙仔作報酬,風化案除外。
9. 朵紙 ~ 期數與期數的所員溝通的方法,某A倉所員 : 我寫張朵紙給你,探訪時如碰到B倉的人便給他再轉交B倉某君。
10. 摸頂 ~ 剪頭髮,一般熟人免費/半生熟2至3支煙/不熟...有機會排唔到剪或5至更多支煙。

※懲教※
1. 見board ~ 當所員入冊、出冊、過界時必須面見總監督或以上職級之懲教官。另外,當所員在出冊前一個月(俗稱見隻)或前一天(俗稱見day)也須要見board。
2. 爆咪 ~ 每個清晨六時公家喇叭便會播放起床提示然後是短暫的電台節目。晚上8時至10時也有電台節目播放。
3. 頂莊 ~ 期數所屬沙展放長假,由下級職員臨時頂替沙展位置處理期數事務直至原有沙展放假完畢。
4. 爆骨 ~ 開啟閘門。
5. 孭簿 ~ 所員被職員判斷精神或情緒出了異樣便要孭簿一至二個月,再由心理醫生面見後決定是否可甩簿。情況嚴重者便有機會調去小欖。俗稱MO list。

Part 2 ※煙仔/飲食/書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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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34歲男被捕 涉破壞候選人橫額及禁煙告示

【頭條日報】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青衣青敬路附近有7幅立法會候選人的宣傳橫額,於上周五(10日)凌晨被刑事毀壞。葵青警區人員連夜翻查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鎖定一名男子,並發現他在青敬路附近另破壞共17張禁煙告示。

青衣分區特遣隊人員昨日(11日)在青敬路埋伏,並於晚上約10時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該名34歲姓鄭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全文

#20211212新聞
最近入書比呆星,呢本比懲教話係禁書,唔入得比佢,退返出黎!退書原因喺書面嘅memo紙度!

好!咁我地再睇下下張圖,佢哋講嘅香港地圖係咁樣樣!

咁點解唔入得香港地圖,估計都係驚人逃獄啦!我DLLM,呢張地圖可以prison break? 你break比我睇下!行山蕩失路都搵唔到方向啦......

最差係咩呢,係入都入唔到就扣左佢一本入書Quota。寫信師可以入加d行山影嘅風景呀,外國名勝靚景加d介紹,Thanks!!

有興趣就睇下reply,入唔入到本書係根據《監獄規則》第56條加埋呀懲教署署長決定

#三粒星
#saamlapsing

三粒星 saamlapsing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總案不同,辯方指後者案情接近暴力,但本案屬和平集會,亦與大部分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強調本案屬已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

彭又指,黎智英於集會中沒有叫喊口號,即使有其他人叫喊口號,不應歸咎於他。彭重申,黎智英煽惑的角色輕微,他當晚只是手持蠟燭進行悼念,並沒有進入維園,亦沒有叫喊口號,僅現身約 14 分鐘,當晚維園之後發生何事不應歸咎於他。

何桂藍求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法官胡雅文將三人判刑押至下午處理。(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