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官裁表證成立 開槍警否認僅因回想過往襲警片段而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1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兩人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下週一繼續。

開槍的警員 A 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當時白衣男並非高速衝向他,質疑他為何要用槍指住白衣男。警員 A 表示,因為過往的新聞片段顯示,好多場面中單獨的警察被人包圍,會被十幾人襲擊,身體受嚴重傷害,故有此決定。辯方質疑,警員 A 拔槍,並非因為白衣男做了什麼,而是警員 A 自己回憶起其他警員被襲片段,但片段見警員 A 當時並沒有被人包圍。警員 A 不同意,否認自己是無原因拔槍,指「喺個回憶入面,一開始有啲片段都唔係有啲警察被人係咁圍毆,都係可能有一個人撲上警察到,周圍的人,啲暴徒,就會蜂擁而上。」

已退休的警司 B 作供時指,他見到太安街筲箕灣道交界有很多人聚集,路上佈滿雜物,「覺得事態異常」,於是加快腳步追上警員 A。當他去到交界行人過路處時,見到警員 A 在路中心,與一名白衣男糾纏,A 身後亦有兩名男子包圍他,當中包括第二被告胡姓學生,他遂衝上前。突然,他聽到一聲巨響,見到二人「箍、扯、打」襲擊警員A,他便拔出警棍,揮棍幫 A 解圍。當他向第二被告和另一男子揮棍時,他再聽到兩下巨響,第二被告跌在地上,他便制服第二被告。

警司 B 稱,當他制服第二被告時,留意到被 A 制服的第一被告身上流血,經評估後他相信現場開過槍。由於現場有多人聚集、起哄、叫囂,又向警方擲物,人手不足,他遂按通訊機上的緊急制,通知電台現場發生開槍事件。不久防暴警察到場。

警司 B 指,救護車到場後,周曾自己站起來,他便走向周,對他說「你受咗傷,唔好起身」。他及後見周向 A 示意想脫下身上的背囊。突然周轉身逃走,被警員 A 和其他警察再次制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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