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警員 A 指出,在射擊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因為周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動作。警員 A 不同意,但他確認當時佩備手槍、胡椒噴霧和警棍,而他從無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去制服周。

駱應淦問警員 A,於 2019 年是否主要為交通警,無防暴經驗。警員 A 回應於 2017 年曾接受防暴訓練,但「無做過真正打暴動個啲,訓練係有嘅」。他解釋「打暴動」意指拘捕示威者,而他從未處理過暴動。

代表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的大律師盤問時質疑,當警員 A 發現自己落單,而且聽到有人在他背後說「唔好畀佢走」時,「你點解咁聽話,真係唔走?」。警員 A 表示,「其實當時我都覺得有驚的感覺。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想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乎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辯方繼續質疑為何警員 A 感危險時,為何不向後退。警員 A 表示當有人逼近時,不斷向後退並非辦法,「同埋可能我會跌倒」。他又指「當有人違法,我係一個警察,我要作出拘捕時,我冇理由向後退。」辯方質疑,警員 A 擔心被白衣男搶槍,卻上前將槍抵在白衣男的胸口,「係咪想擺近啲畀人搶?」警員 A 不同意,並指如果收起手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另外,警員 A 原指白衣男曾經做手勢煽動身後人逼近他。惟在反覆觀看片段後,他承認白衣男的手勢如辯方所說,是面向他雙手撥向自己,類似著 A「過嚟」的挑釁意思,但他堅稱當時白衣男做手勢後,其身後人士有動作,故令他感覺白衣男在煽動。不過,他承認自己並無在口供中提及白衣男的手勢,「當時唔知係咪漏咗」。案件明續。(全文

#20211209新聞 #1111西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