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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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為被捕者眾籌打官司非洗黑錢

【眾新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舉辦研討會討論規管眾籌,講者之一、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不應將那些為非法活動眾籌,及為干犯違法活動的人眾籌兩者混淆。他舉例說,如果為被捕的人籌款聘請辯護律師或支持他們的生計,本身不是洗黑錢罪,並強調不應任意將合法行為視作洗黑錢。

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則表示,英國規管眾籌平台,但主要針對P2P借貸或股權眾籌。他補充,普通法地區一般不規管捐款式或回報眾籌(reward crowd funding),英國及澳洲在規管過程中只是運用現有法例,也沒有訂立任何一條新法例。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批評,眾籌平台有六大風險及潛在問題,聲稱需要訂立針對性的新眾籌法例,包括眾籌平台發牌,規定籌款者須持續披露關鍵制度、設立匯報制度,及設立上限。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說,觀乎會上講者提及眾籌的問題及風險,似乎有需要規管眾籌,會將建議交給相關政策局。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演辭最後表示,不能混淆為犯法行為眾籌,及為了犯法被捕者眾籌兩者。謝華淵強調:「因為任何被捕的人都有權接受公平審訊,為了支持(某人)打官司捐款不是助訟,因為他們(捐款者)在贏了(官司後)沒有回報。這也不是為了非法目的,這不是犯法行為。」

謝華淵坦言,對洗黑錢罪不問緣由套用在所有眾籌平台上感到厭惡(loathe),認為要分清楚為非法目的眾籌,抑或為其他社會目的而眾籌。

周天行則批評眾籌平台資訊不透明、匿名、可成犯法行為溫床、籌款者「走佬」、資訊保安,及跨地域規管問題。他指出,眾籌可成為欺詐、洗黑錢及資助恐怖活動的溫床,並引述已相隔六年、在2015年發表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報告稱,眾籌容易成為不法目標、恐怖活動或極端行為的平台。他又表示,眾籌平台本身也沒有篩選籌款者或調查資助恐怖份子的活動。(全文

#20211103新聞
【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11.23 判刑

【立場新聞】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今( 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他分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判刑。

在承認分裂國家罪時,鍾翰林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法官陳廣池立刻打斷,警告不能作政治宣言。(全文

#202111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律師蕭思江入稟高院 要求聲明律政司有權檢控陳同佳謀殺罪

【立場新聞】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因洗黑錢被判囚獲釋後,逾 20 個月以來受警方保護,至上月獲證實已離開安全屋,和他關係密切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陳目前居於「不會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由律師蕭思江任主席的「港人民權民生黨」,透過公司入稟高院,指死者案發時為香港居民,香港對案件具司法管轄權,要求法庭聲明香港律政司有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

原告為以「港人民權民生黨」名義營運的華孝有限公司(Sino Moral Limited),三名被告分別為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

原告於入稟狀中,促請陳同佳承認謀殺,並盡力提供犯案細節,以保障其最佳利益。原告另指,香港並無死刑但台灣仍實行死刑,認為陳於香港定罪較為有利,並指如是次申請成功,陳於香港定罪可免一死。原告又認為,台灣可能於不久的將來將會回歸中國。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在公海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所犯罪行,列明「在任何關於在公海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所犯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受損害的人在所控告的罪行發生時是在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即為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聆訊和裁定該案件的足夠指稱。」原告指雖然謀殺案於台灣發生,但受害人於案發時為香港居民,故認為根據上述條例,香港律政司有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全文

#20211103新聞 #非手足 #陳同佳謀殺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11.23 判刑 【立場新聞】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今( 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他分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判刑。 在承認分裂國家罪時,鍾翰林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法官陳廣池立刻打斷,警告不能作政治宣言。(全文) #202111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鍾翰林分裂國家案】 控方案情長達69頁列過百Facebook帖文 逾半發生於《國安法》實施前

【眾新聞】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控方今早在庭上讀出的案情長達69頁,當中41頁都是關於鍾在《國安法》實施前的作為,並羅列了逾100則「學生動源」Facebook專頁的帖文,時間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以證明鍾具分裂國家意圖。另外,案情又透露鍾在《國安法》實施後,開設了「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委任他人為專頁編輯,並加入了創制獨立黨。

控方在案情中指控,鍾在2016年4月5日成立學生動源,其成立宣言、理念和政綱,都表現出分裂國家的意圖,包括主張「支持所有能擺脫中共殖民統治之論述與行動,包括香港獨立」、「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

控方指,在2016至2017年間,鍾多次透過學生動源的Facebook專頁,宣揚勇武抗爭及香港獨立,揚言「招聘為香港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在未來開創港人獨立自主,建立屬於香港民族的新時代」,並在平台附上申請連結招募義工。

控方又指,政府在2019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被告在專頁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的內容。在《國安法》預告會實施後,鍾繼續在專頁發帖文宣揚理念。

控方指控,這段時期,鍾在Facebook發佈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的內容,多達約1千次。他將中港政權形容為「中共魔爪」、「港共」,配合極權、暴政、殖民等指控。他又將參與非法社運的人,形容為「義士、同行者」,當中包括星火同盟、干犯2016年旺角暴動的人士等。

另外,鍾在去年7月13日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專頁,分部在17日正式成立,鍾為其中的一份子。同日,他所委任的專頁編輯「Yoshi HK」,在學生動源香港部的專頁,張貼了美國分布的成立宣言。及後,「Yoshi HK」一直以編輯身分在專頁發文,而這些帖文皆含有分裂國家的意味,例如發表「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前景」帖文、「抗衡中國民族主義 建構香港民族主義」帖文。

同月21日,鍾身為一份子的創制獨立黨成立,他是組織的Facebook專頁管理員,並透過Yoshi HK發表成立宣言,包括主張「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等。組織的標語為「創制獨立 民族自強」。(全文

#202111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六四和平集會案】衛生署醫生:過去曾多次參與六四集會 認為不能有效實行防疫措施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等 5 人於案件開審前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衛生署感染控制處主任陳虹供稱,她以前曾多次參與六四集會,知道流程、安排及參加人數,即使有防疫措施,也認為不能有效實行。案件明日續審。

衛生署感染控制處主任陳虹供稱,她就六四集會為警方提供專家意見。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指,去年 3 月有 235 宗確診個案、4 月則有 74 宗,5 月下跌至 5 宗,疫情緩和讓政府放寬防疫措施;陳表示不作評論,但指當時仍有源頭不明的個案,故疫情仍然有風險。

辯方又舉出不同防疫措施,如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陳認為執行有挑戰性,又指即使主辦單位能夠實行相關措施,也不能減低傳播病毒的風險。她又稱曾多次參與「這類型」的集會,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聞言詢問是否六四集會;陳同意,表示知道集會流程及安排,也知道參加人數是 5 至 10 萬。

她在控方覆問時強調,即使舉辦方實施防疫指施,她認為當時有 8 人限聚令、1.5 米社交距離,不鼓勵(discourage)舉行集會。(全文

#20211103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