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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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元朗黃店再辦「一日店員」活動 為出獄抗爭者籌募學費

【蘋果日報】元朗黃店「亞萊泰菜」今天(28日)會與「天水連線」成員合作,為一名因參與前年6.9大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罪成,日前刑滿出獄的抗爭者再度舉辦「一日店員」活動,希望為該名抗爭者籌募繼續學業所需的學費和短期生活費。

今次受助抗爭者Leo接受《蘋果》訪問時指,自己今年1月服刑時,在囚友訂閱的《蘋果日報》讀到店主Oscar願意協助刑滿出獄抗爭者的報道,故日前獲釋後即透過友人聯絡Oscar,並在對方核實身份後,獲得今次協助。

年僅20歲的店主Oscar表示,今次「一日店員」活動與上次一樣,希望協助刑滿的抗爭者解決燃眉之急,今次希望協助早前因入獄被迫失業,更因此延遲一年大學畢業的Leo應付今年的學費和短期生活費。

今年24歲的Leo受訪時表示,自己前年在逾百萬港人參與的6.9大遊行期間被捕,最終因非法集結罪成而入獄數個月,他十分感謝Oscar不惜犧牲收入,亦決心幫助同路人。他坦言,由於被捕後失去原來工作,令原本今年畢業後成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計劃無法實行,並指今次獲捐款應付學費後,會將餘款還給早前為他借出保釋金的612基金,亦希望能夠協助一些他在獄中認識的抗爭者購買物資,改善他們在囚時的生活。(全文

📌 相關資料:亞萊泰菜Facebook

#20210428新聞
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赴湯杜火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蘋果日報】前年7.28上環暴動案,湯杜夫婦與17歲少女被控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就裁決中的法律原則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直指一些即使並非身處現場的參與者,明顯也是「共同犯罪」,包括觀察環境提供資訊的「哨兵」以至駕駛「家長車」協助犯罪者逃脫的司機。據了解,赴湯杜火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意味赴湯杜火案定下的共同犯罪原則,或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周天行於7.21口頭結案陳詞時無意間透露,赴湯杜火案被告一方,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惟聆訊尚未排期。此申請意味赴湯杜火一方有意就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議題上訴到底。(全文

#20210428新聞 #0728上環
物管助理涉「屠龍小隊」串謀傷害警務人員 還柙等候交付高院審理

【蘋果日報】前年12月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活動前夕,警方於多區檢獲爆炸品及手槍等物件,並指控旺角手機維修店「3C維修工作室」東主等人串謀謀害警員,事後拘控多人。警方日前再落案起訴另一名24歲涉案男子,指他串謀東主及其餘9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被控一項串謀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6月7日,以便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的程序,被告須還柙候訊。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處理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的文件,同時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屆時將於東區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並拒絕讓被告保釋。(全文

#20210428新聞 #1208灣仔
【7.21 白衣人暴動案】法官:存唔存在暴動罪成傷人罪脫? 控方:唔會出現呢個情況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涉嫌有份參與襲擊的 6 名男子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先就各被告面臨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出每名被告的角色。對於有兩名被告無證據顯示曾動手打人,控方引用共同犯罪原則,指兩被告屬於主要犯案者,或者「最少係 secondary partner(次要參與者)」,加上他們的出現,對白衣人是一種鼓勵。法官問控方,是否存在暴動罪成,而傷人罪脫,控方表示「唔會出現呢個情況」,指證據上來說,如果暴動罪成,傷人罪亦同樣罪成。至於「飛天南」吳偉南的書面陳詞中,提到自己是自衛,「最多用過分武力」,控方則回應「如果用過多武力,根本唔構成自衛」。(全文

#20210428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8.18集結案︱大律師公會就定罪查李柱銘吳靄儀 若裁定專業失當可被「釘牌」

【蘋果日報】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今早(28日)報道,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Bar Council)關注兩人的定罪,引述公會指正進行有關調查,但在有結果前不會公佈任何細節。報道指,執委會會決定是否將事件轉介到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

按照大律師公會網頁,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個案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由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佈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全文

📌 相關報道:Hong Kong legal icons Martin Lee and Margaret Ng face Bar Council probe over peaceful demo convictions, Hong Kong Free Press

#20210428新聞 #0818維園
422人次涉反修例運動囚禁 還押在囚人口創10年新高

【蘋果日報】懲教署今(28日)以書面形式發表2020年工作回顧,稱案件審理進度受疫情影響,去年懲教院所收納人次較2019年減少16%,跌至11,967人次,惟因「反修例運動」案件陸續上庭,每日平均還押在囚人口升至1,962人,創近10年新高。而去年涉「反修例運動」而進入懲教院所共422人次,當中181次屬服刑人士,而其餘的241次屬還押候審人士。(全文

#20210428新聞
【近況分享】

每個人探訪後都話Lester面圓圓,感覺他肥了(他強調自己是大隻,因有日日做運動),濕疹都好了不少;整體都是健康的,應該與作息和三餐定時有關。

上星期發生了一件趣事:進來兩個月,終於收到收音機,怎料第二天就摔壞了,沒了FM只剩AM台聽得到,想著又要重新排期申請,誰知隔了數天又神奇地可以正常使用。有次他聽了一個節目良久,試試轉台,怎料一轉就聽到一首他一直以來都很喜歡的歌曲,如是珍而重之地享受著整首歌的時間。

現在除了探訪和放風之外都會開着收音機,聽聽歌;聽到喜歡的歌手會特別興奮,也認識了不少新歌。

另外,Lester星期五會就六四案上庭,但大家可先去支持其他手足的案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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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風雨同行

岑敖暉
警方下月起試行流動應用程式 查核被截查者資料

【香港電台】警方下月起,試行用來查核被截查人士資料的流動應用程式,部分警員會獲發裝有程式的公務手機,截查市民時可連線查核證件等資料,警方認為程式可提高前線的執法效率及便利市民。

相關警員在截查市民期間,可開啟程式透過手機鏡頭以辨識身份證等證件上的資料,包括姓名、證件號碼等。警方說,警員利用程式核對及提交資料後,會知道被截查人士是否失蹤或通緝人士,過程亦會較以往要聯絡指揮及控制中心快捷。

獲發手機的警員,可以使用內部即時通訊軟件,下班不需要交機,而警員下班後亦不能使用程式的查核功能。警方預計至8月,會有約2800名警員會使用程式。(全文

#20210429新聞
🔔判感化令≠無案底🔔

發現有為數不少的朋友誤以為只要沒有監禁,便不會留有案底。但其實只要在刑事案件被判定為有罪,不管是判社會服務令、罰款、感化令、更生中心等,均會令被告留有案底!

🔹感化令係咩?🔹

- 當法庭認為有有需要時,會要求感化主任(感化主任均為註冊社工)提交判刑前的感化報告,以調查被判刑者適不適合接受感化,讓他們有機會以感化令代替監禁。

- 感化者須接受感化主任為期一至三年的輔導及監管。

- 年滿14歳被告,必須表明願意遵守感化令的規定,法庭才會判令感化;假如被告未滿14歲,法庭便無須為感化令徵求罪犯同意。

- 十至十五歲的年輕被告有機會被判入感化院,感化院的刑期由1年至3年不等,時間長短視乎犯人在感化院期間的表現而定。

🔹感化報告係點做出黎?🔹

- 感化主任會探訪罪犯的家人和接觸罪犯身邊的有關人士,收集被告的個人背景、成長過程、境況、對有關罪行的態度及更生機會等。

🔹判左感化令有咩要做?🔹

- 感化主任會與受感化者定會面、透過家訪、小組及其他活動,以提供監管、個 別指導及家庭輔導。

- 亦會因應受感化者的個人需要,為他安排由其他專業人士和非政府機構舉辦的特別計劃,包括戒毒治療、心理服務、尿液測試和其他支援服務。

🔹違反感化令會點?🔹

- 感化主任須按照法庭指令,定期匯報受感化者的進展。若有違反感化令會把受感化者送交法庭處理。感化主任會考慮受感化者對法定監管的反應、其自新的 動機和能力、對進一步社會支援的需要等因素為法庭作出建議。

- 如受感化者違反感化令或再次犯案,輕則可警告或延長感化,嚴重者可撤銷感化令再重新量刑,包括可判處監禁。

🔹案底係咪會跟一世?🔹

- 如被判刑者是初犯者及被判處港幣一萬元或以下罰款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以及罪犯在三年內不再在香港被定罪,其案底便可被忽略,他可向在僱主或其他人表示無犯過刑事罪,而僱主亦不得因為該人沒有披露其案底為理由而解僱他。

⚠️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的人士。⚠️

📢如有關人士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良民証),警方仍會在証明書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過時」或「喪失時效」。📢

#Rebirth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感化令
#案底
#感化官
#感化報告

Rebirth - 還押及在囚人士支援
首宗國安法案 三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恐怖活動罪」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頭條日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另就「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全文

#2021042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襲警罪成 還押至5.17判刑

【東方日報】社民連幹事被指在前年6月9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彎身用右肩撞一名男警長胸口上方,令男警長跌到地上。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後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天(29日)在東區法院時指出,涉案警長供詞可信,相反被告辯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故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等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裁判官表示,被告辯稱他越過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但無故被警長拉倒。如果被告所言屬實,他理應有叫旁人注意地面,小心踩爛其眼鏡,而非不發一言便衝出路面。此外,被告的供詞出現分歧,如他本來供稱拾起眼鏡後,一直握在手上,但後來又改稱與警員碰撞後,手中的眼鏡一度飛脫。

裁判官又指,警長把被告拉倒後,雙雙墮地,如果被告真的沒有作出逃脫、反抗等行為,難以相信警長會使用上費力及危害自身的方法以制服被告。雖然辯方質疑警長事後沒有即時表示胸口有痛楚,但是警長解釋他跌倒時,手肘都有損傷,其注意力集中在其他傷勢上,加上警長的胸袋放有銀包及記事簿,緩衝被告的撞擊,才沒有第一時間表示胸口的傷勢,此說法合情會理。(全文

#20210429新聞 #0609銅鑼灣
【12 港人案】部分已遣返回港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提堂

【綜合報道】12 港人案,現有十人已被遣返回香港,據了解,被遣返本港的被告中,9人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明早提堂。

12 名港人去年八月從香港計劃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被控偷越國邊境等罪,兩名港人因為未成年先被遣送回港、其餘十人被判刑七個月至三年。今年三月,八人服刑期滿,從深圳移交香港警方。

報道來源:立場新聞東方日報

#20210429新聞 #新案件
美籍銀行律師涉襲休班警 自辯稱以普通話問「你是不是警察?」 休班警大喊「不是」

【立場新聞】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一名美籍銀行律師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美籍律師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美藉被告自辯稱,曾以普通話詢問休班警「你是不是警察?」,休班警情緒激動大喊「不是」,其後休班警揮動警棍不斷大叫,被告認為他有精神問題,而非警務人員,故上前搶去其棍制止他,以防他傷害他人。被告表示,該休班警曾擊打部其腿及臀部,但他從未腳踢休班警。(全文

#20210429新聞 #1207銅鑼灣
被捕人士資訊部
【12 港人案】部分已遣返回港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提堂 【綜合報道】12 港人案,現有十人已被遣返回香港,據了解,被遣返本港的被告中,9人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明早提堂。 12 名港人去年八月從香港計劃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被控偷越國邊境等罪,兩名港人因為未成年先被遣送回港、其餘十人被判刑七個月至三年。今年三月,八人服刑期滿,從深圳移交香港警方。 報道來源:立場新聞、東方日報 #20210429新聞 #新案件
12港人案|消息:9人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李宇軒分案處理

【香港01】12名港人去年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被捕,兩名未成人士率先遣返香港,10人在深圳被定罪,當中8人於上月刑滿返港。已押解返港的10人陸續受審,消息指,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除了李宇軒分案處理,其餘已回港9人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將於明天(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消息指,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將李宇軒分案處理,加控其餘9人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廖子文及黃臨福,將於明天在東區法院提堂。(全文

#20210429新聞 #新案件
上訴庭指「裝修」等同私了 斥搶奪法律功能與地位

【蘋果日報】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翌日,大批市民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破壞。患有過度活躍的男學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原本被判感化,經律政司覆核後改判服務令。惟律政司仍然不滿,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最終男生被判入教導所。上訴庭今頒下判刑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案情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沒意識到本案涉及仇視、恐嚇及滅聲元素。而本案可歸類為「裝修」事件,本質上與「私了」無異,形容是「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9新聞 #0722荃灣
【我哋都係死剩種】

//明早09:30,因六四案又上庭 ,灣仔區域法院10/F,第32庭。

今早去了西九龍中心拿眼鏡。要知道帶進監獄的,必須是懲教署指定的「膠眼鏡」,不得含有任何金屬物料,連鏡片、鼻托、眼鏡盒也須以膠製成,所以要在市場上找到合規格的眼鏡並不容易。多謝有心的老闆們幫忙,這個時勢下憑良知做生意都變得不容易,所以四眼一族,不論是驗眼、配眼鏡,或是配con,請狠狠地懲罰 iPoint Optical 視點護眼 吧!

早前與友人探望47人案正在還押的朋友。朋友知道我430要上庭,或會有牢獄之災,在15分鐘的探訪時間中,他不斷勸勉我不用怕,在內並沒有想像中的差。說實話,我真的沒有害怕。倒是因為15分鐘了,其他一同完結探訪的在囚人士要排隊返回牢房之際,當刻我才發現原來他們也是47人案中正還押的,亦有430與我同案的。他們面露笑容的手舞足蹈地向我們揮手,這才是我最難忍受。走的時候坐在高爾夫球車上,我忍不住哭泣。

其實每一次探監後,我都會控制自己不要哭。每次想要哭的時候,我都對自己說:「我先唔要俾人見到我喊,唔係嘅話好瘀!」畢竟我對外無論是家人抑或朋友,只會展現倔強的一面。而當刻忍不住哭,可不是我預視自己將會有同樣的情況,而是看到太多認識的人進去了,不禁悲從中來。

想起一位友人在47人案後發來訊息,說她看了張舊照片,發現現在只有我還在外了,所以傳來慰問。照片我也看過,不勝唏噓。而家我就係死剩種喇。在2019年前有多少人會想像過身邊的人會一個又一個入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對於將來我還是樂觀的。不同的種子經已潵下,只等我們灌溉。失望、內疚、害怕、悲傷乃人之常情,釋發出來吧,但千萬不要被情緒主導。能夠延續下去的關鍵,是在於我們做的事啊。目前我們能發揮的身位,沒錯,是愈來愈窄。如果要想像不能做的事,實在太多了,還不如想想還有甚麼可以做,行動一刻最實際。

p.s. 生理期食唔到海鹽雪糕好失望
p.p.s. 原本係我戴膠眼鏡嘅相,都係有返d懸念blur 咗佢先lol//

梁凱晴
時間過得好快,不經不覺,原來已經兩個月了,呢兩個月過得真係好快、好快,每星期千篇一律既生活: 來回屋企、赤柱、無了期既等待、回家打皂、執貨、寄貨,可幸是我好快就已經習慣左老公唔響身邊既生活,可能我一向都係好獨立既人,佢又忙,除左3月頭喊左幾日之外,情緒好快又恢復正常,可以如常過日子,同朋友談天說地。好多人都問點解我可以咁勁咁快冇事,嘩,如果到而家4月尾仲日日響度喊,根本咩都做唔到,我仲要處理好多事情,又要賺錢,又要照顧隻狗,所以大家唔使太擔心呀🤗
譚生都冇咩,係食私飯食到肥左😅褲都要著大一個碼,我笑左佢好耐🤣🤣多謝大家寫既信,幫佢解悶,當然更加要多謝各位好友呢兩個月來日日無間斷幫忙攝位探訪,感激大家♥️♥️
P.S. 今日碌相見返呢張相,係228當日行去荃灣警署時,後面朋友偷影既,希望不久既將來可以再拖住你,放心,我會努力做好盤生意,希望等你出來可以養返你喇🤣🤣🤣

Solo's Soap & Groceries
佔中九子定罪及刑罰上訴 上訴庭全數駁回

【立場新聞】「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2019 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 6 罪罪成,9 人分別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初聽罷陳詞後,今( 30 日) 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申請。

遭撤銷保釋須還押的戴耀廷,進入被告欄時面帶微笑,精神不俗,陳建民、邵家臻及陳淑莊等人亦隨即走到被告欄與戴交談,期間戴一度作出振臂加油手勢,他開庭前又數度向到庭旁聽的親友點頭示意,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有到庭旁聽,並向戴揮手。戴耀廷得知上訴遭駁回後表現平靜,他離開被告欄前向眾人揮手道別,並作出加油手勢。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三人於上訴聆訊結束當日,撤銷了戴耀廷的保釋,其餘被告則服刑完畢。(全文

📌 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案書

#20210430新聞 #2014傘運
【 4月籌款已達標,感謝 13,102 位市民捐款! 】

感謝各市民慷慨支持,由4月12日晚上公佈4月籌款計劃起截至今日4月30日13:00,基金已經籌得 $1,518 萬,基金衷心感謝超過 13,102 位捐款者的支持!(*)

為減低基金戶口結餘,希望大家可登記月捐及留意基金定期報告,協助基金「量出為入」,更好地制訂預算。目前,已有超過 2,467 位支持者登記月捐,每月月捐金額約 $104 萬元。

【 基金信託人陳日君樞機教大家登記月捐: https://youtu.be/iz6X2G_0Amo

基金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及捐助!沒有你們,基金無法繼續為反送中運動的在囚/還押者、被告、被捕者及傷者提供人道支援。我們會繼續謹守崗位。謝謝大家!

(*)參考數字,實際數字以基金核數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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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兩男女被捕 28歲男涉煽動分裂國家藏械等3罪

【蘋果日報】警方表示,國家安全處經調查後,今日於長沙灣拘捕一名28歲男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無牌經營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以及在將軍澳拘捕一名22歲女子,涉嫌「無牌經營槍械」。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原文

#20210430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港版國安法|兩男女被捕 28歲男涉煽動分裂國家藏械等3罪 【蘋果日報】警方表示,國家安全處經調查後,今日於長沙灣拘捕一名28歲男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無牌經營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以及在將軍澳拘捕一名22歲女子,涉嫌「無牌經營槍械」。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原文) #202104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 警拘28歲男子涉煽動分裂國家 另與1女涉無牌經營槍械

【香港01】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消息指,被捕兩人涉嫌與去年9月因藏有胡椒球槍案被捕的23歲理大生的案件有關。

理大學生於去年9月24日被指於其粉嶺住所藏有胡椒彈手槍、軍刀和伸縮警棍等武器,以及在社平台發布宣揚港獨文宣,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再訊,需繼續還柙。(全文

#20210430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