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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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上周西九法院外打記者被捕

【頭條日報】上周五(16日)下午3時左右,深水埗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有多名記者正進行採訪,一名身穿「中国人不吃這一套」標語T恤的中年男子,在法院附近的通州街及發祥街交界與兩名網媒記者發生口角,一名女子調停不果,該男突然衝向男記者揮拳襲擊,期間有記者拍攝過程,行兇男子發現後亦向拍攝記者揮拳,其後逃去。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昨日(19日)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42歲姓陳男子,涉嫌「普通襲擊」。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原文

📌 相關報道:【幽光】親中派暴力份子 連環揮拳襲擊記者

#20210420新聞 #非手足
803基金申覆核促公開專業失當教師資料 教協申介入被拒需付5萬訟費

【頭條日報】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要求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涉事學校名稱以及案件情節等資料不果,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的決定。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介入案件,周家明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教協在法律及事實層面均不能為法庭提供額外援助,故拒絕其介入申請,下令教協需向803基金支付五萬元訟費。而此司法覆核案件已訂於5月20日上午10時審理,預計需時1天。(全文

#20210420新聞
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警方昨執行拘捕令2證人今出庭作供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2人和酒吧負責人早前否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甫開庭交代警方昨夜已執行拘捕令,拘捕控方證人吳楚勤帶抵法庭,另1名未能派票的證人王偉傑(音譯)昨日亦主動聯絡控方,控方表示2人今日均可以出庭作供。

控方證人吳楚勤憶述去年4月2日晚上應邀與友人潘美美、雷皓霖及王偉傑見面,一起到大南街後,吳王到HANDS酒吧用膳。吳指11時後多人先後到場,揚言「來開會」,吧內有超過30人,有人持咪高峰發言。11時半左右陳淑莊到場,而現場情緒更高漲,發出了歡呼聲。吳指隨後王偉傑接獲潘美美電話說已經報警,遂結帳離開,不久後看見警方到場。(全文

#20210420新聞 #20200402旺角
今早去壁屋懲教所探鍾翰林(Tony),前「學生動源」召集人,被控違反國安法,因只有廿歲,現在壁屋懲教所還柙,超過半年。

Tony自言肥了少許,在獄中勤做運動,也多讀書,現在正找世界各地的民主運動的書來讀,例如《台灣最好的時刻》、《妖風》、《庫德的勇氣》、《獨立革命的世界史》、《民族的重建》等。

他知道牆外的大家對他十分愛惜,有收到解悶工廠,食私飯也有支援,將會透過「和你送花」向家人表達心意。他跟職員相處OK,請大家放心。

他現在在壁屋的大棚生活,也見過不少手足,可以幫到盡量幫,但會好好學習做一位在囚人士,希望可以好捱一點。他的朋友定時都有探監,亦有到石牆花取物資,供他每月雖然身處監房,但他的消息靈通,掌握手足被濫捕濫告濫囚錮的情況。至於他自己,已有最壞的打算,他甚至認為今時今日參與社運,必須要有最壞打算。

後天(今個月22日)就是他的生日,請大家寫信給他,留下祝福語句,讓在監房的他有一點暖。

邵家臻

📌 相關資料:【為翰林徵求讀物】及【生日送暖比鍾翰林
母親節攜天拿水雷射筆赴商場示威 兩少年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

【蘋果日報】網民去年5.10發起「母親節和你Sing」,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闖入旺角MOKO新世紀廣場,發射胡椒球彈並拘捕多人。兩名17歲及15歲的少年因管有天拿水、雷射筆等物被控,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還押至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指15歲被告希望繼續學業,未來向工程方向發展,冀法庭可用不影響學業的方式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更生並非唯一量刑因素,考慮到兩人年紀及案情嚴重,認為須判拘留式刑罰,分別判兩人進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全文

#20210420新聞 #20200510旺角
「金正恩」煽惑包圍新屋嶺加刑囚13個月 上訴庭頒判詞:誣衊警方性侵殺人罪責極嚴重

【蘋果日報】網名「金正恩」的地盤工前年9月在facebook發文,內含「黑警」、「全民包圍新屋嶺」及「救出義士」等字句,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遭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早前改判地盤工入獄13個月,今頒下判詞解釋,指被告誣衊警方以極端和殘忍的手法性侵女示威者,甚至活生生打死男示威者,引起憎恨及仇視警方情緒,挑戰警方執法,罪責極嚴重,必須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0新聞 #網上言論
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辯方要求剔除酒吧負責人口供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在去年4月與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近30人,在旺角HANDS酒吧內聚集,該酒吧負責人又疑未有替顧客量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枱,三人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等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

辯方大律師陳仁杰昨日爭議,警員黃沛東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黃對此亦直認不諱。陳大狀認為陳的口供屬不正當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以確保審訊公平。

鄭念慈裁判官今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後,控方陳詞強調,由於當時黃未有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其調查僅針對陳淑莊,故才未有向陳偉才作出警誡,此做法並不違反守則。控方又指,即使黃未有施行警誡,但當時陳偉才主動要求聯絡律師,並在獲得法律意見後三度行駛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提問,顯示他明顯知悉自己的法律權利。(全文

#20210421新聞 #20200402旺角
認刑毀何君堯辦事處 19 歲男學生原判感化 律政司兩度覆核 上訴庭改判教導所

【立場新聞】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服判刑提覆核,裁判官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服判刑,再度提刑期覆核,獲高院上訴庭批准,撤銷原有判刑,押後至今日 (21 日) 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上訴庭今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判入教導所最合適,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男生聞判後一度以雙手抱頭,旁聽人士著他「撐住呀!」。何君堯昨於 FB 貼文表示,收到答辯人就事件的道歉信,並表示接受道歉及原諒對方,又稱「機會是給予真誠認罪的人的」。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早前陳詞指,案件中有其他人負責「把風」,增加偵查難度,正如本案有多人犯案,但警方現只拘捕兩人,且案中亦有其他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包括針對政治人物的辦事處,事後須裝修數個月,未能服務當區居民,而何君堯議員的職員再為該辦事處購買保險亦有困難。蕭又指答辯人獲判感化後,一度涉非法集結被捕,其後「踢保」,律政司認為雖然答辯人暫未被控非法集結,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應考慮他曾因涉非法集結而被捕。(全文

#20210421新聞 #0722荃灣
可疑男持斧頭 現身終審法院

【蘋果日報】早上10時25分,一名男子手持斧頭在中區昃臣道終審法院外徘徊。警方接報到場截獲該名男子,案件列藏有攻擊性武器,現正調查其動機。事件中無人受傷,法院運作如常。(原文

#20210421新聞
年輕女售貨員非法集結蒙面罪成囚4個月 官:擾亂秩序目無法紀

【蘋果日報】前年10月5日實施蒙面法,黃大仙區有人堵路及將磚頭擲出馬路示威,警方到場驅散,並在附近的摩士公園樓梯拘捕戴著口罩的女售貨員。她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罪成,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曾掘磚及將垃圾置於馬路上,毀壞公共設施,目無法紀;而被告戴口罩及鴨舌帽,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身份,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鍾官續指,被告參與上述擾亂秩序的行為,曾掘磚及將垃圾置於馬路上,毀壞公共設施,目無法紀。鍾官最終就被告的非法集結罪判處4個月監禁。

至於使用蒙面物品罪,鍾官指當警車到場後,被告立即與其他示威人士逃跑,走上附近公園的樓梯。她當時身穿黑衣、戴口罩及鴨舌帽。警員拘捕被告後,在其背囊內搜出雨傘及替換衣物等。鍾官認為示威者蒙面有助隱藏個人身份,導致使用暴力時沒有顧忌,有壯膽之用。而被告戴口罩及鴨舌帽,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被告身份,鍾官就此罪判處她監禁一個月,並與另一罪名刑罰同期執行。(全文

#20210421新聞 #1006黃大仙
會計師兩度將乾冰混可樂掟入警署引發巨響認罪囚4個月 官斥公然挑戰警方行為不智

【蘋果日報】中年會計師去年6月兩度將乾冰放入載有可樂的樽,繼而掟入旺角警署,引發巨響。會計師事後被拘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改控罪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告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求情透露患有情緒病,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公然挑戰警方,行為不智,判囚4個月。

被告原本被控兩項製造爆炸品罪以及一項管有爆炸品案。控方今日修訂控罪,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以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罪指被告去年6月19日及30日在旺角警署作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管有可樂樽、碎片及乾冰。

徐官形容被告不理後果,將涉案物品拋入警署有機會危害人命及財物,更有機會傷及只是路過的無辜人士,行為非常不智,幸好當時沒有人受傷。考慮案情後,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就兩罪判處4個半月監禁,認罪後減至3個月,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共判囚4個月。

被告聞判後被押入犯入欄,進入囚室前向家人揮手及用手指做出心形手勢。(全文

#20210421新聞 #20200619旺角 #20200630旺角
右眼受傷少女就警方取其醫療報告 覆核上訴被駁回

【香港電台】前年在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不滿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並拒絕提供手令副本。她被判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她的上訴。(原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421新聞 #0811尖沙咀
黎智英囚14個月 8.31案求減刑 與李柱銘何俊仁就8.18案上訴

【東方日報】上周五(16日)黎智英分別就前年8.18日及8.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而8.18案中另外2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被判緩刑。3人昨日(20日)分別就8.18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而黎智英同時就8.31案提出減刑申請。

他們現同時就8.18案件被定罪以及判刑提出上訴。在此案中,黎智英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但緩刑2年,何俊仁則被判監12個月但緩刑2年。

至於8.31之案件,黎智英在此案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8.18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他現在亦就此案的判刑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仍未就這2宗上訴案安排聆訊日期。(全文

#20210421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襲擊法庭保安罪成判緩刑 就定罪提上訴遭駁回

【蘋果日報】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2018年9月到高等法院旁聽聆訊,疑因安檢問題在梯間與外判女保安員推撞,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七天,緩刑一年。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頒下判詞,指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兩名外判保安證人要捏造證供針對上訴人,亦相信事件並非意外造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

#20210421新聞
47 人案馬拉松式聆訊 匿名法官轟折磨被告、剝奪人權 如中國「作秀審判」羞辱異見

【立場新聞】47 人案上月進行近 40 小時的「馬拉松式」保釋聆訊,過程中多名被告不適送院,有被告多日未能梳洗更衣。《路透社》今 ( 21 日) 引述多名匿名現任及退休法官,炮轟做法折磨被告及剝奪基本權利。有退休法官直斥處理手法有「嚴重錯誤」。有現任法官更批評,是次聆訊令人聯想到中國用來羞辱異見的「作秀審判」(show trials)。

《路透社》今日作出報道,標題形容香港正迎來「中國式公義」(China-style justice)。報道引述一名在職法官及兩名退休法官批評,47 人案被告遭受不尋常的折磨。他們指案中各被告在保釋申請程序中,被困在法庭內數日之久,睡眠等基本權利被剝奪。他們認為這種做法,與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存有巨大分歧。

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形容事件令人震驚,指法官應該是法庭的「話事人」,有權行使酌情權控制聆訊時間,並確保庭內的人獲適當照顧,「我實在無法理解,是怎麼導致如此嚴重錯誤的」。

報道引述一名現任裁判法院法官指,今次案件的保釋聆訊,令人聯想起中國等獨裁國家使用的「作秀審判」(show trials),目的只為公開羞辱及打擊政治對手。(全文

📌 相關報道:《路透社》SPECIAL REPORT Hong Kong activists retreat as China-style justice comes to their city

#20210421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右眼受傷少女就警方取其醫療報告 覆核上訴被駁回 【香港電台】前年在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不滿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並拒絕提供手令副本。她被判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她的上訴。(原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421新聞 #0811尖沙咀
爆眼少女不滿警拒提供法庭手令 司法覆核敗訴上訴亦遭駁回

【蘋果日報】女子「K」報稱前年8.11在尖沙咀被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K的醫療紀錄調查。K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興訟維護私隱,但遭高等法院裁定敗訴。K提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駁回,指K根本毋須取得手令,已可向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手令或提出司法覆核等訴訟。

上訴庭不認同上訴一方的理據,直指K的私隱權源自她的醫療資料,而非源自手令。K既得悉警方欲索取其醫療紀錄,已可提出不同訴訟,例如撤銷手令、申請禁制令、對侵犯私隱提出司法覆核等等,完全毋須取得手令本身。

判詞指,K可直接向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手令。即使K不知道簽發的裁判官是誰,也沒理由相信法院不會交由負責的裁判官處理。雖然提出法律挑戰時若不知道手令具體權限,可以說是不理想,但對本案影響不大,因為K已知道手令目標是索取醫療紀錄,而且法律理據可在訴訟過程中增補。

判詞用上一半篇幅,指出K原審時沒有挑戰警方侵犯私隱權,卻在上訴的回應陳詞加插這方面理據,屬濫用上訴程序,而且跟上訴方指K難以提出私隱訴訟之說自相矛盾,正確做法是另行提出司法覆核。(全文

#20210421新聞 #0811尖沙咀
少年刑毀「喜茶」改判入更生中心 判詞指「裝修」與私了無異須從嚴處理

【頭條日報】去年5月13日全港多區舉行「和你Sing」活動「慶祝」特首林鄭月娥生日。現年17歲的少年周建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以石頭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萬5200元,當時有人在店外指揮及把風,企圖阻止商場保安進店。周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早前裁定原有判刑明顯不足,認為原審裁判官排除拘禁式刑罰屬原則性犯錯,終改判周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案件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而犯罪者遮蓋容貌,而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指出及處理;亦沒有辨識本案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背景,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認為此做法不當。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指,本案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除破壞茶飲店亦包括阻礙保安員,而犯案者遮蓋容貌,事後難以追查,而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指出及處理。他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非一般做法。而判刑當日被告差一日便滿17歲,法庭把他等同為16歲以下的少年犯處理並不合適。(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1新聞 #20200513沙田
馬道立退任後開腔: 國安案特首指定法官審案安排「奇怪」

【眾新聞】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1月65歲退休卸任後,將復出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三地執業擔任仲裁員。值得留意的是,馬道立上月在英國司法界論壇罕有發言說,政治人物及部分傳媒尤其扭曲法治,大律師公會應為法治發聲向公眾解釋何謂法治,同時行政及立法機關也不應混淆法治與政治。馬道立亦罕有引述外界形容,國安法下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的安排「奇怪」(strange)。

馬道立在3月英國律師學院Gray's Inn網上論壇直言,香港因為社會事件及其後國安法後,部分人因為判決結果或政治偏見,在無根據下指控法官有偏見作出裁決。「當有裁決不符合某些政治傾向,就會有人要求改革法庭,認為法庭無做好工作、法官要做多些,或者法官不可信。」馬道立形容,某些言論過去可能甚至被視為藐視法庭。

馬道立又罕有提及國安法下指定法官安排。他主動回應席間討論到司法獨立概念下,應該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那一名法官審理案件,「而非由一些可能有政治或其他角度或背景的人處理」。

他先引述外界質疑有關安排(mighty odd),形容目前兩個保護措施,一是必須在現行法官中指派,二則需要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但總結不忘重申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奇怪(strange)。(全文

📌 馬道立英文發言全文

#20210421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辯方要求剔除酒吧負責人口供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在去年4月與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近30人,在旺角HANDS酒吧內聚集,該酒吧負責人又疑未有替顧客量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枱,三人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等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 辯方大律師陳仁杰昨日爭議,警員黃沛東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黃對此亦直認不諱。陳大狀認為陳的口供屬不正當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以確保審訊公平。 鄭念慈裁判官今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後,控方陳詞強…
陳淑莊林瑞華開會涉違限聚令 酒吧董事出庭證警員調查後稱「咁OK啦,你哋唔好咁嘈喇」

【蘋果日報】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被票控去年4月在一間酒吧內違反四人限聚令,案件續審。涉案酒吧股東兼執行董事陳沛妤出庭擔任辯方證人,透露當日政府宣佈翌日推行禁酒吧令,她與眾多群組成員均感到非常震驚與徬徨,林遂建議開會商討應對方式,而她則願意借出場地開會。及後有警員到場調查,惟警員經了解後僅稱:「咁OK啦,你哋唔好咁嘈喇,有人投訴呀!」

林瑞華同意,他於去年1月加入公民黨前,已向傳媒透露有意參選立法會,至案發時仍在考慮中。惟他不同意控方所指,案發當晚的會議實際是選舉造勢大會,為林爭取業界支持。案件押後至6月2日作結案陳詞。(全文

#20210421新聞 #20200402旺角
今早去 #荔枝角收押所 探訪快將排到期審訊的手足,由於之前公務探訪傾得多所以知道手足係喜愛玩音樂夾band的,所以就傾開夾band。手足話佢鍾意嘅音樂人 #Rubberband #鄭中基 #Kolor 等等最近都紛紛開show,好想有得睇😢。我哋又講到女子樂隊 #Fiester,當然有講到好勁嘅scream,臨別前手足話有機會希望話俾佢哋知有人好欣賞佢哋,叫佢哋都要加油。

有去過探訪的應該不會對這張小小的locker receipt感到陌生,因為入內只能帶身份證及紙巾,其餘乜鬼都要鎖在locker。有試過太多人登記了入內而冇晒locker,亦有見過有家屬探訪完唔見咗receipt,又要搞一輪。

今天等候時遇上探訪 #快必 的朋友,知道他就快要上庭。離開收押所時亦遇上正前往探訪的曾因瑩,知道阿瑩都常有探訪手足的,大家都記得勿忘牆內的人。

韋少力
【初選案】杜麗冰頒判詞指難相信譚文豪不再實施危害國安行為 故下令續還押

【綜合報道】民主派47名參與「35+初選」人士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其他人則還押懲教署看管。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批出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保釋,以及拒絕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與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保釋的原因。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考慮席前證據去考慮譚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易事,而某些證據或不能在審訊呈堂,但無可否認的是譚為致函到美國國會的重要簽署人,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多次邀請他亦反映到譚的影響力,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譚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譚保釋下令還押。

至於徐子見,律政司指他在個人YouTube頻道散播虛假信息,包括聲稱有大批載有電波干擾器的軍車進入香港,目的或是限制新聞自由,製造恐慌兼引起憎恨情緒,杜官直言關注徐的言論,最終拒絕譚徐兩人的保釋申請。

📌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頭條日報

HCCP114/2021 SJ v. 譚文豪
HCCP115/2021 SJ v. 施德來
HCCP120/2021 SJ v. 李予信
HCCP126/2021 SJ v. 徐子見

#20210422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