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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受傷少女就警方取其醫療報告 覆核上訴被駁回 【香港電台】前年在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不滿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並拒絕提供手令副本。她被判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她的上訴。(原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421新聞 #0811尖沙咀
爆眼少女不滿警拒提供法庭手令 司法覆核敗訴上訴亦遭駁回

【蘋果日報】女子「K」報稱前年8.11在尖沙咀被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K的醫療紀錄調查。K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興訟維護私隱,但遭高等法院裁定敗訴。K提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駁回,指K根本毋須取得手令,已可向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手令或提出司法覆核等訴訟。

上訴庭不認同上訴一方的理據,直指K的私隱權源自她的醫療資料,而非源自手令。K既得悉警方欲索取其醫療紀錄,已可提出不同訴訟,例如撤銷手令、申請禁制令、對侵犯私隱提出司法覆核等等,完全毋須取得手令本身。

判詞指,K可直接向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手令。即使K不知道簽發的裁判官是誰,也沒理由相信法院不會交由負責的裁判官處理。雖然提出法律挑戰時若不知道手令具體權限,可以說是不理想,但對本案影響不大,因為K已知道手令目標是索取醫療紀錄,而且法律理據可在訴訟過程中增補。

判詞用上一半篇幅,指出K原審時沒有挑戰警方侵犯私隱權,卻在上訴的回應陳詞加插這方面理據,屬濫用上訴程序,而且跟上訴方指K難以提出私隱訴訟之說自相矛盾,正確做法是另行提出司法覆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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