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堅定不移︱前線勇武衝突爆眼僅餘一成視力 父母願保送出國不願離港

//「直望你塊面,我係望唔到嘅,會完全係灰色一片,灰色嘅邊緣位係冇咩影像,咁就總之就散開晒。」阿文是前線抗爭者,右眼於前年反送中運動被子彈擊中,現時僅餘一成視力。可幸左眼沒有損傷,外觀與常人無異,他可以仗賴左眼的視力活動,稱已經「習慣」,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阿文快將畢業,眼傷拖慢了他的學習進度,「其實都好考眼力,要好專注去睇嘢時就會眼花,好常出現會眼花、重影,隻眼好乾好乾⋯⋯我需要長時間,可能幾個鐘都係睇緊一篇文,要耐唔耐半個鐘合埋眼唞一陣。」

這些苦對他來說,算不上甚麼,因剛受傷不久後那段光陰是最痛苦。做了手術之後,他只分到光暗、影像遇到強光會變色,「醫生會令你覺得好氣餒,因為佢會好直接同你講會唔會好返,你好返會有幾多成視力,嗰啲全是壞消息。」此外,他當時亦很怕被秋後算賬,總會疑神疑鬼,「有好長時間連街都出唔到,我出街一定要有人陪,唔能夠離屋企太遠,因為我好冇安全感。」

有一日父母告訴他,只要他想離港就會給他一筆錢,因擔心兒子被清算,不想他再擔驚受怕。受經濟條件所限,他們沒打算離開,只想送阿文走。阿文明白,但果斷拒絕兩老好意。父母亦清楚兒子性格倔強,此後沒再提移民。

他續說,「雖然大家見到情況好差,我哋以前擁有嘅法治自由人權全部消失晒。但係我會覺得呢啲只係制度上嘅死亡。呢片土地嘅文化同呢度嘅人,即係手足仲係喺度嘅話,我憑咩離佢哋而去? 」//

📌 訪問全文:《蘋果日報》
8.31未經批准集結開審 仍由法官胡雅文審理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罪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上周被裁定8.18遊行案罪成,假期過後立即面對第二宗同類審訊,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一同被控前年8.31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原定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而三人今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全文

#20210407新聞 #0831灣仔
消息:一名警員在工廈派對房間被捕涉違防疫規例

【Now新聞台】消息指,一名警員日前在警方執法行動中,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業務及處所規例》被捕。

消息指,警方周二在觀塘巡查一座工廈,發現有派對房間涉嫌舉辦聚會,一名警員在派對房間內被捕。

他是中區警區的軍裝警員,是涉事單位的租戶,聲稱當時只是作私人用途,並非營運派對房間。他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同場亦有多人被票控。(原文

#202104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古思堯刑滿出獄:會視坐牢為生活一部分繼續抗爭

【立場新聞】患有直腸癌四期的社運人士、74 歲的古思堯,年初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囚 4 個月,今日 (7 日) 刑滿出獄。早上 8 時半,社民連黃浩銘、「阿牛」曾健成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人,在赤柱監獄外迎接古思堯出獄。

古思堯步出監獄時精神不俗,面帶笑容向到場聲援的市民揮手示意。他接受訪問時表示,今次已是第 10 次入獄,但他相信不會最後一次,提到下星期與黃之鋒將面對另一宗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審訊,很大機會再入獄。但他形容自己「死不悔改」,會視坐牢為生活一部分,繼續抗爭。(全文

#20210407新聞 #20200715西九龍法院大樓
子首名被覆核判勞教 父變旁聽師助同路人

//刑期覆核案件一單接一單,林先生(化名)經常到法庭旁聽,看看被告會否像他的兒子一樣,覆核後由感化令改判入勞教中心。散庭後,林先生會上前安撫被告的親友,輕聲說:「我個仔入過沙嘴(即沙嘴懲教所),你抄低我電話啦,有需要隨時搵我。」林先生的兒子,是裁判官形容為「優秀細路」的縱火案被告,亦是反修例風波以來,首名面對刑期覆核的未成年人。經歷官司折騰,兒子未獲自由,林先生認為年輕示威者被當局針對和打壓,「追到有氣無碇唞」,他除了為兒子奔走張羅,亦嘗試幫助其他家屬。

這一年多,兒子先後出入壁屋、感化院和勞教中心,今年2月搬入中途宿舍,林先生和太太一直有和兒子互通書信和探監。當兒子被改判入勞教中心,林先生四周打聽,得悉羈留期限因人而異,但懲教院所的內部情况不太透明,所以每當有背景相似的示威案提堂,林先生都會抽空旁聽,和其他父母分享自己所知,「讓他們有心理準備,至少那裏(勞教中心)不如電影般打到小朋友流血」。

反修例運動最熾熱時,林先生見過兒子帶生理鹽水外出,知道兒子站得較前。夫婦曾禁止兒子參與示威,但兒子會偷偷外出。林先生說:「不是我個仔會否出去的問題,最大難題是政府漠視民意,7.21、8.31事件之後,大家只會更嬲……我都想不到,整場運動改變了我個仔,還有同代更多年輕人。」

日後如何陪兒子走下去?林先生無奈地說,兒子尚有另一案在身,排期至明年中審理,唯有見步行步。//

📌 訪問全文:《明報》
甚麼是囚權的FQA(frequently questioned answers)?其中一個一定是政治犯與一般囚犯在心態上有什麼分別?今早跟社民連的吳文遠去探Jimmy (岑子杰)就可找到答案。

說Jimmy神彩飛揚實不為過。
他甚至認為自己比其他社民連同夥更適合坐監!(當然,不同的社民連核心人物都有案件在身,隨時要放一放暑假。)

他因為是非異性戀者的身份,所以被安排要長住單人房。他自言過往同志運動的努力沒有白費,至少令懲教署也變得同志友善。

他每日做運動的時候跟三四個同一走廊的囚友一齊踢踺丶傾計(處理一下多年來彼此的分歧,例如什麼是本土?什麼是和理非?什麼是香港人優先?如何看待未來的選舉?),餘下時間就在看書(網絡小說)和寫信(也順便練字)。

下星期一他將要上庭打保釋,對此他仍然充滿期待-不一定是對司法公正有期待,而是對自己沒有做錯有信心。

15分鐘的探監時間,他說得最多的字眼是「價值」:「政權可以消滅身體,但不能消滅價值。」;「監房鎖得住身體,但鎖不住價值。」;「去或留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在他方實踐價值。」;「參選與不參選都要回應怎樣實踐自身的價值」;「xx沮喪的原因不是什麼,而是在監房內不能實踐價值。」如此強調「價值」的,正是政治犯丶良心犯最與別不同的地方,也因為「價值」,所以更加敢言丶執著丶不平則鳴,就算在監房地都一樣。

邵家臻
14歲少年前年遭警槍傷大腿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留案底

【獨立媒體】前年10月4日《禁蒙面法》通過,多區爆發衝突,元朗有便衣警被示威者包圍,並開真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7日)於粉嶺法院判刑。少年的父母及社工今進入少年庭旁聽,另亦有十數名朋友在庭外守候。

辯方求情時呈上少年的證書及獎牌,指少年熱愛籃球,且深感後悔。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考慮到報告內容、案情嚴重性及少年受槍傷等,考慮到報告內容、案情嚴重性及少年受槍傷等,終判他入教導所,並留有案底。少年聞判時表現平靜,庭外有親友不禁以紙巾拭淚。

教導所乃對14歲至20歲犯人代替監禁的刑罰,注重協助犯人改過自新及提供職業培訓。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全文

📌法庭文字直播

#20210407新聞 #1004元朗
【伍健偉近況更新】

自從上次判詞後,佢話要好好感受「獨」自生活嘅時間。經歷咗第一次閉關唔見人嘅星期日,呢兩日去探訪佢嘅成員見到發福咗呀K。

佢鬼馬地唧起少少腰間嘅肥肉,笑言過往喺牆外都未必每日食足三日,而家雖然少咗食物選擇,但飯量比過往多,加上睇書坐喺度唔郁又懶做運動,圓潤咗啲⋯😂

佢話太悶申請咗返工,做痴信封。做咗一個星期就加人工,係史上返過最快加人工嘅工😂

經過咗一個月,已經慢慢適應牆內定時嘅起居生活,收到好多信,其中包括有五十路題材嘅甜故同靚相,佢都覺得好有趣。 (歡迎更多重口味故事😂)

當講到未來正式判刑後只得番每月兩次嘅探訪,佢表示想再少啲見親友,到時可以冇咁唔習慣⋯又唔想大家咁辛苦撲嚟撲去咁。

當聽到成員回覆:「即使要每日用一個上午嘅時間等候,見面嘅15分鐘仍然好珍貴。」眼神中流露出嗰一絲絲唔捨得就知你咩料啦衰仔包,懶型咁🤣

Btw,由於呀K想要為佢設計嘅信紙,所以由下星期開始,天水圍、元朗同葵廣嘅部分黃店同辦事處都會有得拎!

想寫信比K嘅街坊可以帶個$2郵票嚟換,以行動繼續支持—— 燕子生命抗爭點滴 合作嘅【寫信師計劃💌

特別鳴謝咁多位同路協助聯絡!💛
(更多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
聯絡天水連線:@tswcbot
李宇軒首出法庭 指示律師:絕對唔係官派律師

【立場新聞】「12 港人」之一李宇軒被控違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再訊,今日繼續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達雄指示律師則為陳天立。開庭前,記者詢問指示律師陳天立姓名,陳表示聆訊結束後會與記者交換卡片。惟散庭後,指示律師拒絕透露姓名,但指​自己來自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樓,有記者問他是否律師陳天立,他則點頭承認。

記者連番追問他如何接手本案、有沒有同李宇軒家屬溝通、如何看待自己被視為「官派律師」,陳天立強調自己「絕對唔係官派律師」,又指當事人的意願是不想透露仼何訊息。記者再三追問他如何接手本案,他拒絕回應,有記者問他如何證明非「官派律師」,他強調「因為我自己知道囉」。

有記者問陳究竟是受誰人委托,陳不斷說「我都好難做、唔好逼我 、逼我都係咁。」(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4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李宇軒首出法庭 指示律師:絕對唔係官派律師 【立場新聞】「12 港人」之一李宇軒被控違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再訊,今日繼續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達雄指示律師則為陳天立。開庭前,記者詢問指示律師陳天立姓名,陳表示聆訊結束後會與記者交換卡片。惟散庭後,指示律師拒絕透露姓名,但指​自己來自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樓,有記者問他是否律師陳天立,他則點頭承認。 記者連番追問他如何接手本案、有沒有同李宇軒家屬溝通、如何看待自己被視為「官派律師」,陳天立強調自己「絕對唔係官派律師」,又指當事人的意願是不想透露仼何訊息。記者再…
李宇軒代表律師否認官派 曾參與反港獨聯署活動

【蘋果日報】被告李宇軒今繼續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最終不反對控方押後案件的申請,亦沒有申請保釋,並且放棄每8天覆核的權利。

散庭後,記者蜂擁而上,包圍羅大狀及指示律師陳天立,並追問是否李親自委託律師、何時委託、以及有否與李會面等;兩人一概不回應。

翻查資料,2017年有本港法律界人士發起聯署聲明,強調「港獨」違憲違法,並指大學絕不能讓「港獨」滋生蔓延,容許學生言行超出法律底線,發起《呼籲大學應為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及守法觀念》的聯署聲明。聲明發起人包括陳曼琪,而82名聯署人之中,陳天立正是其中一員。

兩人及後為避開記者拍攝,乘坐私家車由法院大樓停車場離開,記者見狀即包圍涉案私家車,現場非常擠擁,車輛寸步難行,水泄不通。據了解,司法機構大樓的停車場只限司法機構職員使用。本報已向司法機構查詢,何以李宇軒法律代表的座駕能駛入大樓停車場,有待司法機構回覆。(全文

#202104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8.31未經批准集結開審 仍由法官胡雅文審理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罪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上周被裁定8.18遊行案罪成,假期過後立即面對第二宗同類審訊,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一同被控前年8.31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原定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而三人今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全文) #20210407新聞 #0831灣仔
8.31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罪 李: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案件押至月中與8.18案一併判刑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上周被裁定8.18遊行案罪成,假期過後立即面對第二宗同類審訊,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一同被控前年8.31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原定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三人今早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在答辯時謂:「我沒有做錯,歷史會判我們無罪。」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16日與8.18案一同判刑,其間李卓人及楊森准繼續保釋,黎智英則繼續還柙。(全文

#20210407新聞 #0831灣仔
機場警署CID四人疑集體「蛇王」 男警旺角召妓遇掃黃引爆事件

【蘋果日報】警隊爆出集體蛇王事件。消息稱,機場警署一隊刑事調查隊(CID),疑開工時間「蛇王」,其中一人更前往召妓,不料撞正同僚掃黃查牌「斷正」,結果連帶爆出同隊夥計「蛇王」,驚動警隊高層。

消息稱,事發於去年8月,涉事男女警隸屬機場警署刑事調查隊,負責寫字樓文書工作。其中一名男警當日於旺角懷疑召妓,不料卻遇上警員掃黃查牌。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警身處旺角的時間,是機場警署剛下班時間,男警理應人在東涌,因而東窗事發,連帶爆出同隊另外2男1女同袍亦有份「蛇王」。據知,事發後4名警員已調職,同時接受紀律覆檢。(原文

#202104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司法覆核鄭若驊 指拒設陪審團不合法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昨日(7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將會作為唐英傑代表律師披甲上陣。申請人為唐英傑,建議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唐英傑案已遭還柙逾9個月,案件排期於6月23日開審,但鄭若驊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唐英傑昨日提請司法覆核,理由是鄭若驊沒有給予他陳述的機會、沒有提供任何或足夠的理據解釋其決定;雖然不直接挑戰國安法的合憲性,但就認為鄭若驊的決定是不合法、不理性的。(全文

#20210408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身負 6 案 4案同於 4.16 聆訊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昨日 (7 日) 就前年 8.31 遊行案,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 4 月 16 日 (下周五) 判刑。他另外面對的 8.18 維園案,亦會在同日、由同一位法官聽取求情及判刑。

而當日還有 2 宗在法庭提訊的案件,與黎智英有關,分別是他在去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以及壹傳媒高層被控欺詐案,都會再提堂。(原文

#20210408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欺詐案
控方呈歷史專家劉智鵬報告 法官質疑:引古時例子對法庭有何用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今日再提堂,處理控方專家證人可提供意見的範圍。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6月23日開審。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本案最重要的爭議是舉起「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是否帶分裂意思以及有政治意圖(political agenda)。控方找來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專家報告,利用中國古時例子詮釋「分裂」、「破壞」這些字眼的意思;然後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起源、以至每個字詞的起源,有關「光時」的起源並是由梁天琦講起;最後再指出「光時」怎樣帶有政治意圖。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連番質疑專家報告中的古代例子、釋義,對法庭有何用、是否可呈堂(admissible)。這部分報告內告最終遭拒呈堂。法官只接納有關「光時」以及其中每個字詞的起源與意思呈堂。(全文

#20210408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司法機構:65%與前年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已結案

【香港電台】司法機構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涉及前年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共1752宗,當中超過1100宗或接近65%的案件已結案。

司法機構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書面提問說,有關案件所需的運作安排一般較為繁複,主要因為當中有不少涉及眾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傳媒人士和旁聽公眾,並牽涉大量錄影紀錄形式的證據,對司法資源及支援人手、法院大樓空間的使用、傳媒和保安的安排,無可避免給司法機構帶來挑戰。為確保有關案件獲迅速處理,司法機構已增加司法人手、排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等合適的大樓審理、按需要延長開庭時間等。

至於涉及2014年佔領運動的295宗案件及2016年旺角騷亂的86宗案件,司法機構說幾乎全部已結案。(原文

#20210408新聞
今天下午去羅湖懲教所探望袁嘉蔚。我和同伴在早兩天已通訊,數數大家手上有幾多包四十克M&M,我珍而重之地帶了三包一個月前在沒人光顧的店子買到的合規格M&M,連同他尋覓得來的兩包,合共五包帶去做小小的見面禮。職員仔細查看是三十七克還是四十克,放進透明膠袋。

在大堂等了一陣子就上去探訪室,坐在隔著玻璃的另一方,盯著一個又一個在門口進來的人,一眼認到她,細細粒,以小跳步的姿勢走來,一頭短髮。探訪室的聲音像山裡水裡的回音,隔著口罩更甚,有些話還要重複兩遍,聲音的阻隔。看到她的笑眼。

「我們最近去了探誰誰誰,怎樣怎樣。」
「啊,我在這裡不錯,寫文寫詩看書。」
「給你寄的那些文集看起來怎樣?」
「xxx有點悶,那幾篇散文就十分十分喜歡。」
「啊那我知道你想看什麼了,好的。」
「啊是了,有本書我想看......忘了什麼名字,大概是說......的。」
「哦我知哪一本,叫做《xxxxxxx》,我家裡有啊,下次找人拿給你。」
「還有什麼要說呢,啊你最近xxxxx怎樣?」
「啊,那事xxxxxx。」
「還有什麼事情需要幫忙?」
「.............」
懲教:「夠鐘喇!!夠鐘夠鐘!」
「哎也.....」
「好啦,走啦,下次見!」
(心心手勢)

大家的語速也都很快。有時急得忘了想說什麼,眼球往上轉在腦裡搜索的模樣。探訪室左右的人都在喊話,誰都要把心裡想說的、代阿甲乙丙轉述的都飛快說、問、回話、點頭、示意 OK。

看起來她是精神的、活潑的。只是心情隨日子起伏,一年都有四季,而探望的那十五分鐘,雞啄唔斷、笑眼、平和。

同伴說以前來探過我,如今我們在同一地方探另一人。一切都熟悉又陌生,走進探訪室時經過一道走廊,望望兩排窗口,想起,是的,走道是那些只開不多於四十五度角配以磨沙的玻璃窗。大多的位置看不到外面。

探訪完結後知道收到她的信,早十五分鐘看到她時仍不知已收到信裡某些問題的答案。那麼,信裡再見嚕。

何潔泓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司法覆核鄭若驊 指拒設陪審團不合法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昨日(7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將會作為唐英傑代表律師披甲上陣。申請人為唐英傑,建議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唐英傑案已遭還柙逾9個月,案件排期於6月23日開審,但鄭若驊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唐英傑昨日提請司法覆核,理由是鄭若驊沒有給予他陳述的機會、沒有提供任何或足夠的理據解釋其…
【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 指律政司錯誤理解國安法

【立場新聞】律政司早前根據國安法條文,發出證書指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昨 (7 日) 就此決定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陪審團審訊具有獨特價值,可保障被告不受暴政侵擾等,並認為律政司錯誤理解及應用國安法條文,沒有就其決定作出解釋及給予被告回應機會,認為律政司決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法庭落令推翻決定,盡快排期處理申請許可聆訊。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表明,是次入稟並非挑戰國安法條文是否合憲,指根據《基本法》普通法,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被告有權獲得陪審團審訊,惟律政司一方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移除了被告的權利,且律政司司長就此決定並沒有提供解釋,亦沒有給予被告回應機會。

申請方續指,於陪審團審訊中,由最少五人組成的陪審團,須於一致或大比數的基礎上達至有效裁決。惟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審訊中,三人須否就裁決達至一致決定或大比數決定,仍是未知之數。申請方認為陪審團審訊,除可保障被告利益外,對於維護司法公義亦具重要性,因相比法官或裁判官的裁決,大眾似乎更為接受陪審團的裁決,因前者或被視為傾向政權及偏離大眾。(全文

#20210408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警方就起底案拘17人兩宗個案定罪 26名在職公務員涉反修例活動被捕而被停職

【綜合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議員提問表示,被「起底」人士遍及不同意見取向的人士和各行各業的從業員,包括警務人員及家屬、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曾表態支持或反對政府或警察的市民等,涉及執法人員和親友的「起底」個案,前年和去年分別佔36%和44%。

當局表示,截至去年12月,公署共將1461宗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個案,轉介警方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警方就「起底」案件共拘捕17名涉嫌人士,2宗個案已提出檢控並定罪。公署亦將57宗涉嫌違反法庭相關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當中4宗已被定罪。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26名在職公務員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活動被捕而正接受警方調查或正被起訴,全部人員已被停職。一般而言,停職人員如被落案起訴,可被扣起不多於一半的薪酬。如該停職人員最後在紀律程序中被處以免職懲罰,被扣起的薪酬會被沒收。

報道來源:香港電台1香港電台2

#20210408新聞
採訪佔旺疑遭警毆打 Now 工程人員入稟索償 稱事後有幻覺恐懼

【立場新聞】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 2014 年在佔旺區採訪時,遭警員搶走鋁梯並拘捕,控以襲警,其後證據不足獲釋。李小龍及後入稟向律政司索償,稱當日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致身體多處受傷,案件今(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李小龍作供時指,事後他有幻覺、恐懼和失眠,要看精神和臨床心理醫生,和家人的關係亦變差,經常胡思亂想。庭上播放多段影片,見到李手持鋁梯跑時,突然遭數名警員拉扯,將他壓在地上並圍住他。同行記者見到情況後不斷大叫:「記者呀!記者嚟㗎!」、「做咩郁手呀?」、「做咩搞我同事啊?」(全文

#20210408新聞 #2014佔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