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前年遭警槍傷大腿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留案底

【獨立媒體】前年10月4日《禁蒙面法》通過,多區爆發衝突,元朗有便衣警被示威者包圍,並開真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7日)於粉嶺法院判刑。少年的父母及社工今進入少年庭旁聽,另亦有十數名朋友在庭外守候。

辯方求情時呈上少年的證書及獎牌,指少年熱愛籃球,且深感後悔。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考慮到報告內容、案情嚴重性及少年受槍傷等,考慮到報告內容、案情嚴重性及少年受槍傷等,終判他入教導所,並留有案底。少年聞判時表現平靜,庭外有親友不禁以紙巾拭淚。

教導所乃對14歲至20歲犯人代替監禁的刑罰,注重協助犯人改過自新及提供職業培訓。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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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新聞 #1004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