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 指律政司錯誤理解國安法【立場新聞】律政司早前根據國安法條文,發出證書指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昨 (7 日) 就此決定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陪審團審訊具有獨特價值,可保障被告不受暴政侵擾等,並認為律政司錯誤理解及應用國安法條文,沒有就其決定作出解釋及給予被告回應機會,認為律政司決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法庭落令推翻決定,盡快排期處理申請許可聆訊。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表明,是次入稟並非挑戰國安法條文是否合憲,指根據《基本法》普通法,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被告有權獲得陪審團審訊,惟律政司一方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移除了被告的權利,且律政司司長就此決定並沒有提供解釋,亦沒有給予被告回應機會。
申請方續指,於陪審團審訊中,由最少五人組成的陪審團,須於一致或大比數的基礎上達至有效裁決。惟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審訊中,三人須否就裁決達至一致決定或大比數決定,仍是未知之數。申請方認為陪審團審訊,除可保障被告利益外,對於維護司法公義亦具重要性,因相比法官或裁判官的裁決,大眾似乎更為接受陪審團的裁決,因前者或被視為傾向政權及偏離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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