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77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我被國安署警察羈押的40多小時,曾被粗鐵鏈鎖身並雙手放後鎖上手銬由柴灣警署押送北角警署,亦進行身體檢查近十次,其中一次需要脫去上身所有衣服。

2021年1月14日早上6時,六名國安署警察去到我筲箕灣的住址並指出我串謀協助罪犯,即十二名香港居民由香港去台灣,把我拘捕帶走了。除了我,全家都患有永久精神殘疾,多謝非常痛錫我的全家人,他們很利害,在搜捕過程中,他們沒有流下一滴眼淚,在國安警察把我帶走進入電梯一剎間,行動不便右手傷殘的媽媽追出走廊望我最後一面,吼問:「點解香港會變成咁?」

我一共接受了三次錄影問話,國安問了我三四百條問題,柴灣及北角警署兩邊走,連續兩天早午晚餐、茶及水也有提供。寒冷的天氣、體感溫度約十度的情況下,我被送到北角警署羈留過夜,期間我疑似出現幻覺,亦有極輕微失禁情況。

從北角警署押回柴灣警署期間,我回想自己在北角就讀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的回憶,掛念著每一個朋友和同學,經過英皇道,回想小時在北角公園及球場玩、在餐廳跟同學食午餐、放學在網吧打機、過身的朋友最後的相見⋯

或者不久我會被告上法庭、被送入囚室,但現在這段時間,我不會放棄音樂和藝術,努力學習成為大家心目中最喜歡的演藝樂人,若被囚禁,我亦會一直揮筆創作,編寫屬於香港的音樂和故事。最後,我媽媽不善言辭,她寄語:「香港人加油!」

霍朗齊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即使與主流社會有異及身負病患,也望身邊的人得到幸福

//人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其姓名緣起自她在 2014 年於旺角佔領區經常出沒,並參與「鳩嗚團」。相信很多有留意開社運新聞及法庭手足的新聞都會聽過她的事。

認識她的人就會知道她一出生就患有輕度智障,智力比常人低。故此,她在街頭演講、解答記者問題及在法庭的表現都會被人覺得她行為古怪和會說出一般人不會說的話。另外,她還患有癲癇症及第四腦室閉塞綜合症。在最近一個她被控告的案件,即機場符國豪記者暴動襲擊案 (「機場案」),的判決內,有提及到女村長先天的認知能力和溝通能力是低於常人,容易出現情緒問題,做事較正常人衝動和魯莽,缺乏正常人的判斷能力。因此,她自小無論在學業和結交朋友都會遇上困難,自小被社會排擠,在獄中生活,難以適應。她的病情對她長期在監獄生活會造成更大的負擔。在機場案的結案陳詞中,她還向法庭表示早前驗血證實患上淋巴癌第一期。

之所以為何要列出上述的背景是因為我相信很多人從新聞中或現實的街頭上,看見她智力與一般人不同,就自然覺得她是「自己攞黎」、「不值得同情」、「參與街頭行動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人玩我又玩」。綜合對她這幾年新聞的閱讀及本人於庭上看到她的一些表現,我覺得不能單從她因確診輕度智障,就抹煞她參與民主運動的決心,反而她是知道自己的行為目的是為香港爭取民主,且是為身邊的人改善生活。爭取民主,應否用暴力行為,各人有自己的答案。但是,我們不能因她涉及兩宗暴動案,而抹煞她善良的初心。

畢慧芬所說的口號及行為,都能清楚看出她對現今對政治的理解。她雖然行事衝動,但同時目的純真,哪件事認為有意義就去做,不多想後果。她沒有計較其作的行為會為她帶來多少牢獄生涯,卻在判刑前都嘗試關心其他人。即使她很多的行為皆與主流社會有異,我們都不能否定她在香港現時昏暗的環境下,仍致力去參與行動去改善社會。//

📌 全文:立場新聞(撰文:阿覺)
黃口罩風波過後 區院法官主動下令 不容許、不接受旁聽者作政治宣傳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 10 日多區快閃堵路,4 名男女在警方清場時被捕,各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 18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主動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童的「禁言令」,並主動向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旁聽人士攜帶有任何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

今日區院法官陳廣池,開庭後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他又以以公平為由,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被告的「禁言令(Gag Order)」,控辯雙方沒有反對。另外,法官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118新聞 #0811黃埔
青年涉逃避警員追截被控阻差辦公 官質疑:叫你停你唔停就係阻撓?

【蘋果日報】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網民發動「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多區出現堵路情況,同日數百市民被捕。當日有青年在旺角被警察追截拘捕,及後被控阻撓警員執勤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控方檢控理據,「佢(被告)逃走,都唔會話阻撓(警員)㗎,我都冇見過」。

辯方申請暫緩答辯。羅官聽畢控方開出包括宵禁及禁足等多項保釋條件後,開腔質疑控方檢控阻差辦公罪的法理依據,直指:「即係叫你停你唔停就係阻撓?」羅官又謂:「逃走都唔會話係阻撓㗎,我都冇見過。」

羅官再質疑控方要求被告遵守宵禁及禁足作為保釋條件,指「依家唔係重犯同公安(公眾安全)嘅問題喎」,直指案情「同公安冇關」。控方回應指「我哋係懷疑」,辯方即指「冇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羅官最終只要求被告遵守不得離港、向警署報到及交出1,000元等作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3月1日再訊。(全文

#20210118新聞 #20200527旺角 #新案件

———————————————

蔡 (21)

控罪:
(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㕵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18077謝志英。
(2)盜竊
被控於同月在某地方偷竊另一人一張信用卡。
終院判要男犯剪短髮屬歧視 懲教署須立即執行判令

【東方日報】終院去年11月終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懲教署判決後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囚犯頭髮長度的政策。終院今日(18日)再頒判詞,指署方由梁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時間準備新政策,無理據在終審判決後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懲教署向終院表示,現時暫訂3個方案,分別是規定男女犯一律剪髮、男女犯一律保留原有髮型、或要求男犯須剪「中短髮」、而女犯就可留至腋下。終院法官指這3個方案均屬簡單,亦不需對懲教人員作複雜訓示,實在無法明白有何需要再將判決延遲生效6個月。基於上述原因,終院拒絕給予暫緩令。(全文

#20210118新聞
【椰子是無辜的】

//「椰子是無辜的」 是 #邱文勁 的網名,一個曼聯擁躉會心微笑的名字。久而久之,大家都叫邱文勁做椰子。

拍攝當日,椰子帶我看一個一個那七年來他待過的班房。兩日後,即一月十一日,椰子承認暴動罪,法官取消擔保,還押至二月二十六日。

他跟這一代很多人一樣,椰子跟政治連上關係,也是因為在中學時代上高登討論區開始。所以他特意在還押前上連登發了一個貼文,因為他知道要數年之後才可以再跟網友交流。

由2009年參與反高鐵運動,2014年雨革時網上號召示威者包圍禮賓府,參選2016年立法會,直至2019年因機場「813」集會警員拔槍事件被拘控,是足足十年的時光。

他笑說這些日子他忙著執房,因為將有數年也未能回家了。他家住太子,成長在旺角。他回想起佔旺時,常耳聞目睹不少故事。他喜歡吃,他說你看我這身型就知道,旺角的食肆他如數家珍。

有空可以寫一封信給椰子,讓他知道我們並没有忘記他。//

📌 全文:誌 hk.feature
猥褻 6 女童最細僅 11 歲 男警月底判刑 辯方求情:女童擁抱或給予「錯誤訊息」

【立場新聞】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 8 罪,原定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祁士偉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本月 27 日,以閱讀相關求情信,其間被告繼續還押。辯方表示,其中一名受害女童主動擁抱被告,並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或給予他「錯誤訊息」,強調被告並無預謀犯案。

被告事發後已被停職,他早前兩項向 16 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非禮及兩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犯案,共涉及 6 名年齡介乎 11 至 14 歲女童A、B、C、X、Y及Z。

案情包括要求女童傳胸部及下體相片、女童被侵犯時掙扎 男警哀求「讓我只做這一次」、IG 結識「兼職女友」 侵犯後付 200 元了事、保釋期間犯案 一度被控強姦。(全文

#20210118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學生動源」4人去年涉國安法被捕 其中3人今獲警主動交還護照

【明報】去年宣布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其前召集人鍾翰林、前成員何忻諾、陳渭賢及何諾恆,先後於去年7月底及10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中鍾翰林已被落案起訴及正被還押,另外3人當時獲准保釋及需交出護照。至今日(18日),何諾恆、何忻諾及陳渭賢獲警方主動交還護照。

何諾恆表示,數天前接獲警方來電,要求今日到其報到的警署辦理手續,但沒有透露詳情,僅稱並非落案起訴。他今午到田心警署,負責的警員主動交還其護照及保釋金,稱會暫時釋放他,惟稱由於案件仍在調查,其手機、電腦等財物仍未可交還。據何諾恆了解,警方去年7月向法庭申請扣留4人護照半年,限期將至前警方沒有向法庭申請續期。(全文

#20210118新聞
【10.5 元朗】售貨員被控拒捕 防暴警:遭被告緊握下體 非常疼痛但沒求醫

【立場新聞】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各區爆發衝突。22 歲售貨員被指在元朗抗拒兩名防暴警員拘捕,今(1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警員盧世華(譯音)供稱,當晚看到被告跟總督察拉扯時雙雙倒地,他上前支援惟被告仍然掙扎,期間他感到自己下體痛楚,遂向下望,「被告右手緊握我嘅下體,非常疼痛」。被告終遭制服,盧指整個制服過程約 30 秒,他事後沒有求醫。

警員 19427 盧世華(譯音)供稱,案發當晚他以防暴裝當值,當時豐年路一帶有約 200 人聚集,警方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近屏樂徑設置防線。他指小部分人穿黑衫及戴口罩,亦有人用「鐳射槍」照向警員防線。當晚他在青山公路元朗段驅散人群,看到被告在行人路上,當時他身穿黑背心、黑褲及戴黑口罩。總督察 5799 上前截查及大叫「企喺到」,不久看到兩人雙雙倒地。(全文)

#20210118新聞 #1005元朗
// 還是想說回上星期五的事,西九(徵用作區院)有多宗「理大圍城」的案件提訊,其中有15個被告終於有審期,2021年都只不過係過了15日而已,他們的審訊就要排至2022年5月及7月(無打錯字,真係2022年)。一年下來,「理大圍城」案件(尤其是暴動罪案件)的法律程序究竟去到哪個階段?或許每日的法庭新聞真的是太多太亂,現整理各宗暴動罪案件如下……

(圖:2019年11月20日242人被控暴動,分別於全港6個地區的裁判法院提堂,其中獲安排於西九龍法院和九龍城法院提堂的被告人數是最多,分別為80人和60人。平日的法院大樓辦公時間至5時半,當日須加班工作至深夜。這是晚上11時九龍城法院外的情況。)//

Lily Natasha Lai
憂港司法不再獨立 歐盟27成員國聯合行動 旁聽民主派國安案

【蘋果日報】由北京自行為香港訂立的「港版國安法」,國際社會關注其條文不清下的審訊過程。據《蘋果》了解,歐盟27個成員國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去年中起派員旁聽民主派被指違《國安法》及《公安條例》的相關案件,即將在內地旁聽維權人士案件的做法延伸至香港。歐盟發言人回覆《蘋果》時證實有關安排,重申對「港版國安法」深表關注(grave concern);有國際學者指,歐盟加強參與對港事務與《國安法》令香港社會有變有關,相信國際間也關注香港的司法制度已經岌岌可危。

歐盟發言人回覆《蘋果》查詢時證實,27個成員國去年7月24日同意就「港版國安法」採取聯合行動,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及其他在港有外交事務的成員國,早前已開始派員旁聽民主派涉違《國安法》及《公安條例》的案件,其他聯合行動還包括考慮根據《國安法》帶來的後果,採取相應的難民、移民、簽證和居留權政策、進一步監察和限制特定的敏感器材和科技在港使用,及進一步支持及與香港的公民社會聯繫。(全文

#20210119新聞
司法機構發電郵 提醒法院內禁展示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物品

【頭條日報】司法機構昨日向所有使用法院的機構發出電郵,提醒法院內展示物品必須合法,嚴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內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眾擔憂,或令公眾誤會司法機制的政治中立性,以及不得損害司法機構莊嚴及獨立的形象。另一切未經司法行政主任同意,不得於機構辦公室的外牆張貼任何宣傳物品。

該電郵昨天下午4時25分由司法機構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文定興發出,收件者包括駐守法院的一切法庭的使用者,包括懲教署,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律政司檢控人員,警方,律師會,當值律師會和協調辦事處等等。

總行政主任在電郵中表明因應近日有機構使用者在辦公室內張貼物品引發事件,司法機構乃特意提醒向法院使用者的機構及職員須注意4大原則,包括所有展示物品必須合法,嚴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內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眾擔憂,或令公眾誤會司法機制的政治中立性。(全文

#20210119新聞
高級督察作供 疑似警護送阻影相 威嚇「邊個影相拉邊個」

【立場新聞】2019年8月10日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案,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陳曉馳今早完成作供後,由數名疑似警員護送,經灣仔政府大樓UB停車場範圍離開,而該停車場範圍並不屬於法院範圍,傳媒過往一直可於該處拍照採訪,惟是次傳媒拍攝期間,數名疑似警員阻礙拍攝,更有人一度表示,「邊個影相拉邊個」,記者澄清該處可拍攝後,對方仍不罷休,並指「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呀?」及他有肖像權等,記者出示記者證後,對方又表示,「立場呀...你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原文及影片

審訊詳情參見:法庭文字直播

#20200119新聞 #0811黃埔
記協:考慮訟費等因素不就警方妨礙採訪覆核提上訴

【香港電台】香港記者協會前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高等法院上月頒下書面裁決,駁回記協的申請。記協表示,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記協說,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又說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証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記協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全文

#20210119新聞
【石壁監獄】

擺完早站之後,即刻仆去石壁監獄探黃之鋒~ 佢今日狀態依然良好,仲叫我提大家着多件衫、飲多啲水🙈
佢無論點樣都會堅持住💪🏼💪🏼

袁嘉蔚
男文員8.31太子站內管武判囚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頭條日報】33歲男文員前年8月31日晚上在港鐵太子站內被搜出彈叉、螺絲帽及雷射筆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兩罪罪成,分別被判處12個月監禁和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李運騰法官今頒布判詞駁回其上訴,指出以重審的方式,審視上訴方的所有上訴理由,但認為無一成立,又認為監禁12個月並非明顯過重。(全文

📌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10119新聞 #0831太子
律政司就「赴湯杜火」案 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暴動罪等控罪 將由潘兆初麥機智彭寶琴下周一審理

【資訊部獨家】去年七月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上環「赴湯杜火」案,律政司於去年9月15日,回歸後首次援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意見,要求釐清「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可否套用在公眾集會的控罪,包括非法集結及暴動。是次上訴不會影響原案三人的無罪裁決,但對日後同類案件有重大影響。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是次聆訊將由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及彭寶琴法官負責審理,案件將於1月25日進行上午10時進行聆訊,預計審期1日。

#20210119新聞
釘倉無王管

在監房內被釘倉(單獨囚禁)的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接受紀律處分的囚犯,第二類是自行要求單獨囚禁以求自保的囚犯,例如控方證人丶前警務人員丶前懲教署人員丶性罪犯等。

今日先談第一類,在香港,單獨囚禁其實比外國寬鬆得多,聯合國訂明釘倉15日已經是上限,在香港最多可釘28日,然後開board ,可以再決定多釘28日(我認識一位羅湖女囚友已經被釘80多日)。有不少研究指出,單獨囚禁是一個嚴厲刑罰,對有關人士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只有在急需的情況下才可使用,否則它可構成酷刑和其他殘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問題是,當我們去查詢懲教署在這幾年來單獨囚禁的使用情況的時候,他竟然說是沒有數字!我們只能從文獻中找出過往單獨囚禁是有上升的傾向。(2012年是2508升至2016年3297)。天啊,連統計數字也欠奉,叫我們如何監察?如何做到陽光如何照進監倉?所以,與其要智慧監獄不如要陽光監獄。

特別掛念肥佬丶周庭丶gphone 。

邵家臻
明天(20日)是我上訴去年襲警案的日子,也和大家簡單說說情況吧。

這次是定罪上訴,換言之只有法官判我脫罪抑或維持原判,只要任何一條罪維持原判,審訊之後律政司就可以繼續追殺刑期覆核,排期於3月底。

由於回港安排正值政府由14日隔離增加到21日,法庭批准我繼續接受隔離,所以明天不會看到我出庭,記者也不必等待我做訪問。

判下來的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已完成超過100小時,未能完成主要是因為疫情多次停工,離港也是因素,可以想像今天判社會服務令需要多長時間,才有位完成。

此刻沒有甚麼感覺,沒有期待,也無意求證是否如傳媒所說,由那位辭職去加拿大的檢控官負責,那麼,她已做了她的工作,然後離開香港。我則相反地回港,面對著這一切。(0236 update: 上次雖然是,今次就應該不是了)

我相信是非對錯公眾已有公論,亦無謂多講,橫豎這幾個月審訊多的是。還是那句,旁聽師們不必關注我的事,明天也有很多其他案,不如關心多點其他朋友,多謝大家。

區諾軒
「612 基金」呼籲捐款 上月底結餘剩 181 萬 本月預計開支 1,500 萬

【立場新聞】支援反送中運動被補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再向公眾公開呼籲捐款,基金透過 facebook 披露,截至上月底止可動用結餘餘下 181 萬元,惟今年 1 月份預計開支達 1500 萬元。

「612 人道支援基金」最新簡報顯示,上月收到逾 830 萬元捐款,破近半年紀錄,不過同月開支及批出款項達 1,823 萬元。

由於反送中案件陸續進入審訊,基金法律支援方面的費用相當龐大,由基金創立至 2020 年 12 月底,最大開支是「法律費用資助」,累計超過 7,800 萬元,其次是「緊急經濟支援或撫恤金」,開支達 2,290 萬元。根據基金的工作簡報,基金直接跟進的個案約有 3,546 人,累計服務近 2 萬人次。(全文

📌 612人道支援基金

#20210120新聞
David Perry出戰反修例案遭施壓 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處理

【頭條日報】律政司早前成功聘得「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為8.18反修例大型未經批准集會案出戰,涉案被告包括壹傳媒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民主派人士,惹起英國政客及法律界人士高調向Perry施壓及譴責。律政司今日(20日)發出聲明指,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如期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

律政司指,Perry御用大律師對有關壓力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並指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況下應如期進行。(全文

📌 律政司就外判律師的聲明

#20210120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