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日)是我上訴去年襲警案的日子,也和大家簡單說說情況吧。

這次是定罪上訴,換言之只有法官判我脫罪抑或維持原判,只要任何一條罪維持原判,審訊之後律政司就可以繼續追殺刑期覆核,排期於3月底。

由於回港安排正值政府由14日隔離增加到21日,法庭批准我繼續接受隔離,所以明天不會看到我出庭,記者也不必等待我做訪問。

判下來的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已完成超過100小時,未能完成主要是因為疫情多次停工,離港也是因素,可以想像今天判社會服務令需要多長時間,才有位完成。

此刻沒有甚麼感覺,沒有期待,也無意求證是否如傳媒所說,由那位辭職去加拿大的檢控官負責,那麼,她已做了她的工作,然後離開香港。我則相反地回港,面對著這一切。(0236 update: 上次雖然是,今次就應該不是了)

我相信是非對錯公眾已有公論,亦無謂多講,橫豎這幾個月審訊多的是。還是那句,旁聽師們不必關注我的事,明天也有很多其他案,不如關心多點其他朋友,多謝大家。

區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