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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1/25)
👥11位被告(16-26) #0929金鐘

A1張(21) /A2張(18)
A3張(23) /A4林(18)
A5馮(26) /A6何(19)
A7鄭(18) /A8梁(16)
A9謝(21) /A10李(21)
A11蘇(21)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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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對開案陳詞比原本的時間遲了呈上法庭致歉。部分辯方大律師表示由於控方在星期日才給承認事實予辯方,需要時間處理,故未能在今日處理好。

姚勳智法官詢問控辯雙方需要多少時間處理?A10法律代表表示他們剛去信予控方商討事宜,控方表示自己仍未觀看信件內容,需時間處理,估計要明天早上才能繼續開庭。

姚勳智法官亦詢問控方流程。控方表示只會傳召頭35位證人,當中有6至7位證人會以65B形式處理,相信其餘的證人無需傳召;至於證物鏈部分,控方表示若辯方爭議會再處理。另外,控方打算不會讀出開案陳詞,若明天能夠處理承認事實,會先讀出承認事實,並且在傳召證人之前打算播放92個小節片段,讓法庭了解暴動的範圍等,相信會花上一天的時間。

法庭把案件押後至明天(2022年6月2日)10:00繼續,辯方大律師申請各被告於審訊期間無需報到獲批。

另外,法庭表示有兩天時間未必能開庭,分別為2022年6月7日和30日。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郭啟安法官
#判刑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以上四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A3:馮(25) 已還押逾三個月🔴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吳美華大律師
A1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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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當日全部否認控罪,除了D3在開審第一日認罪,可獲減刑20-25%(共11個月量刑扣減)。

📌判刑考慮
暴動現場曾出現燃燒彈,因此需判具阻嚇性刑罰,五名被告均品格良好,但法官表示對他們判處長期監禁只能表示無奈。
法官考慮暴動期間整體行為,不只著眼被告個人行為。雖然案件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曾投擲汽油彈,但在場其他集結者曾出現汽油彈,並防礙警方在理大執法,因此案件需要加刑。

D1:懷參與暴動意圖,量刑起點45個月,扣減4個月,判處41個月監禁。
D2及D5:二人為同住兄弟,在二人身上裝備顯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例如手套上有有機混合制,因此以52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4個月,二人均被判48個月監禁。
D3:手套上有有機混合制,以52個月為量刑起點,當中扣減4個月,因開審第一日認罪扣23%刑期,最終判囚37個月。
D4:背囊內有黑色噴漆,外科口罩及急救用品等,並曾帶有頭盔,因此也有份參與暴動,量刑起點45個月,扣減4個月,判刑41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