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牛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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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國地勢險峻 民風彪悍 黑警極惡
和理非們! 革命來到! 爲勇武牛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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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大馬路/教育路/安寧路/大棠路等路段好長,講清楚邊截(eg.地標)
‼️限一手即時報料,不要報公海料/二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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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啟亮裁判官
#1013屯門 #裁決

王(25)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於楊青路及楊小坑附近,無合理權限或合法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警棍。

案情:
//《禁蒙面法》激發新一輪抗爭活動,市民發起周日(13日)「18區開花」活動,當日多處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一名在屯門青雲站附近被捕的年輕男子疑藏有伸縮警棍//
(摘自《香港01》2019.10.15)

再速報

判刑:即時監禁4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0835 約十人等候
0925 約二十人等候。請注意於疫情期間,庭內只有十個坐位
註:今天下午的屯門聲援案件將由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改至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並會由 #葉啟亮裁判官 審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判刑 #裁決

文,湯

控罪1:傷人(交替控罪:普通襲擊)🛑D2已承認普通襲擊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答辯
審訊內容
———————————————
⭐️以下是特別事項的裁決理由簡要:

裁判官指出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被告過往無案底,作供可信性較高。

📌認人程序:

裁判官認為D1已是成年人,應知道自己的權利,而現實上他亦沒有行使權利(讓律師陪同他進行認人程序);裁判官亦不相信PW5對D1說「入到去開左機,就唔好講咁多無謂嘢,跟住我做就可以」的說話,即使D1當時自己對一名戲子被挑走有異議亦應主動表達。因此裁定PW5已盡力確保調查公平,沒有違反認人程序手冊。

📌 會面紀錄:

裁判官認為PW1-4作供誠實,在作供下沒有動搖。裁判官指出此項爭議點在於口供紙的準確性而非自願性。她指出D1知道自己的權利但沒有行使(例:要求在律師在場下進行會面),而且D1亦簽署及同意補錄口供和抄寫聲明下,以及沒有實質證據支持D1的指控下(例如PW1向D1提出可以搵律師,但搵左都冇得保釋,要收錢,5,6000蚊,有冇都一樣),裁判官裁定D1 的會面紀錄是準確(是在沒有受壓力及壓迫下回答問題)且自願。
———————————————
⭐️以下是一般事項的裁決理由簡要:

裁判官指出案發時2位被告互不相識,在考慮裁決時已分開獨立考慮。而D1過往無案底,作供可信性較高,D2即使不選擇作供也不會作不利推論。

裁判官指出不能安心接納PW6的證供,因為他的記憶與片段有部份出入,例如記錯何人拿咖啡,2人有否戴帽,案發時情況(例如D2有否罵PW6「死黑警」)等。

裁判官亦有指出由於片段在傷人事件期間曾被雨傘阻擋,可能不能反映到事實的全部。

📌在控罪1方面:

由於片段中顯示D1布出現傷人事件位於附近牆壁觀看,裁判官信納D1在某階段曾經離開PW6,亦因此不能顯示出「打!」一詞是由他說出以煽動傷人事件,以及他曾參與傷人事件中。

由於片段指出D2被朋友控制在告示版中,在傷人事件期間他正在拍打,搖動告示版,可見他在那時並沒有與PW6有肢體衝突。而且加上煽動傷人事件聲音的來源可能不是來自他的方向(PW6可能察覺不到聲音的來源),片段中亦沒有聲音顯示出D2曾對人羣指出「再唔打,啲狗就嚟到㗎喇」的說話。

裁判官指出此傷人事件有可能是因PW6與身旁的黑衣人而起,亦有可能是由於D2的言論及行為而煽動此事出現。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亳無合理疑點下,裁定2名被傷人罪不成立。

📌在交替控罪(普通襲擊)方面:

由於片段指出D1有對PW6進行推撞,裁判官認為D1一開始推PW6的行為是全無必要,魯莽之極。她亦認為D1誤會PW6偷拍女性裙底及自衛之說是不真實的,相反PW6後來打D1臉部一捶更像是自衛的反應。

而D2已經承認普通襲擊罪下,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亳無合理疑點,裁定2人的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在非法集結控罪:

由於裁判官不排除D1指出到廁所清理咖啡漬(自己飲品跌到地上)是真實理由;片段顯示出D1聲稱走往廁所的方向,現實上亦確有廁所;在廁所的時間(約4分鐘)亦屬合理;加上被告曾因協助拘捕偷怕疑犯而頒發好市民奬,可能對偷怕類似事件較為敏感;片段能顯示出D1在開始人群集結及當他知道事件非偷拍事件時很快已離開現場,而且片段顯示D1在位於附近牆壁觀看時是叉着雙手,沒有行動。雖然裁判官不是特別信納D1口供,但在上述因素下,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亳無合理疑點,她更認為D1的行為只是天真,並非好勇鬥狠,故裁定D1此罪罪名不成立。
———————————————
⭐️求情:

D1律師呈上9封求情信,內容大致為:D1在本案後有悔意,希望對PW6(休班警)說對不起,承諾不會重犯,希望法庭可以給予機會他。他以往亦有擔任領導生的經歷,值得別人依賴他。律師最後指出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而且是獨立行為,以及指出D1一方曾向控方商議就普通襲擊認罪但失敗,希望法庭能在本案中採用非監禁式刑罰,或為被告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D2方面,裁判官認為即使D2在控罪1(傷人)因有疑點而不成立,但是他的激動情緒及對PW6挑釁的行為直接引發非法集結及PW6被襲的結果,因此只考慮為他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D2律師回應指明白法庭對年輕較輕的犯人有較大關注,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到被告現在要接受精神及心理醫生的治療,加上被告本身已還押約2個月,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可以繼續接受治療。

裁判官指出上訴庭已為這類案件下指引,需要以嚴厲態度處理本案,故最後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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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對D1的判刑理由:

裁判官認為是次襲擊與警務人員身份無關,但表明不會考慮指出D1方曾向控方商議就普通襲擊認罪但失敗一事,D1在本案的行為是魯莽行事,本身沒有案底,有良好品行,他在本案的襲擊行為不算嚴重,故判處罰款3000元,從擔保金扣除。

而D2則會在12月2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2庭進行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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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處理:

證物P7和10(衣物)歸還2位被告,除P35和P36(同意案情)外,其餘歸法庭存檔。
———————————————
⚠️再次提醒!本人留意到最近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請各位轉載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按:感謝大家到庭內庭外聲援手足,後來大家送車時也滿足了手足的心願,相信他會十分開心☺️他在犯人欄時精神不錯。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1元朗
#續審 [2/2]

鄭 (33)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青山公路88-92號附近襲擊藍裕來,對該藍裕來造成身體傷害。

參考昨天審訊

📌控方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依賴報稱受襲人藍裕來證供

📌辯方結案陳詞
-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 醫療報告只提到PW1被木棍襲擊,但PW1作供只執著於被告拳打
- PW1庭上突然聲稱被告推阿伯,但口供內從未提及
- 如PW1為阿伯解圍,案發時理應身處阿伯附近,但他們之間有一段距離
- PW1口供案發地點有誤,案發地點應為星展銀行外而非東亞銀行外。PW1居住元朗多年,每日經過上述地點,理應清楚地標
- 被告在防暴到達時第一反應是指出自己並無打人而是被人打
- DW1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不清楚的事會直接回答沒有留意/無印象
- 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押後至1月19日1600屯門法院第八庭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5元朗 #續審 [2/2]

黃(22)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新界豐年路福德樓外抗拒警務人員, 即總督察5799及警員19427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2月10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判刑
#1021元朗 #阻差辦公

李(24)

控罪:
1. 阻礙公職人員

案情:於20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附近,阻礙執行職務的督察19348梁劍凱。

______________

梁雅忻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被告仍辯稱自己只是因聽見警員講粗口而向地面投擲水樽,認為警司要襲擊該女子,辯稱女子跌在被告身上。辯方回應指被告已明白自己阻礙了警司追截該女子,明白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庭就被告利益及《罪犯自新條例》酌情輕判。

梁官閱畢求情信後指被告在親友眼中是一個善良、熱心助人及不怕辛苦的人,是親友眼中的好人,裁判官從背景報告了解到被告的成長背景及志向。

梁官指出本案以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包括阻差辦公、拒捕,程度有輕重之分,但法庭必須保障警員。

判刑理由:

梁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片段見到被告向前跑及不時向後望,案發前梁警司正在追截1名女子,被告掟水樽的行為阻礙了梁警司正當執行職務,但被告的出現阻礙警司阻截,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不知警司追截該女子的原因,但因此亦無法解釋被告當日的行為。但無論如何,被告的行為已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梁官考慮了懲罰性及立法目的、被告的良好背景,希望被告的悔意是真誠。法例指法庭為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員,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梁官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良好背景及親友的求情酌情扣減1星期

總刑期:5星期監禁
Forwarded from 手joke
(約200人)
需要收信的手足
🔴已正式服刑,有啲唔肯定出未
🟣女手足
🟡未滿16無名手足

🔴#網上起底 陳(32)兩年(💛要多關心)
🔴#0609金鐘 戴(23)16星期,陳(22)卓(24)20星期
🔴#0612金鐘 庾(32)七個月
🔴#0626警總 岑(25)四年
🔴#0714沙田 梁(24)(多親友)龔(51)四年,李(17)三年四
🔴#0714葵涌 林(23)三個月兩星期(有親友支持但仍需多關心)
#0720荃灣 盧(27)認罪(可超過20年‼️
#0728上環 簡(24)(認罪‼️
🔴#0801天水圍 盧(23)三年二(有人支持)
🔴#0805觀塘 蘇(39)兩年八(⚠️無咩朋友,要多關心)
🔴#0805大埔 梁(27)七個月(⚠️要多關心),陳(22)六個月
🔴#0811將軍澳 譚(25)五個月,謝(18)更生
🔴#0813機場 賴(19)五年三(⚠️要多關心,亦無咩朋友),🟣女村長(24)四年三+46個月(約七年,仲有立法會案未判),何(28)五年六(忌談真狗隻)
#0813機場 葉(23)
🔴#0813機場 區(27)六個月(⚠️要多關心💛🥺盡量寫得容易明白)
🔴#0824黃大仙 🟣陳(21女)五個月,梅(19)更生
🔴#0826深水埗 胡(20)八個月(⭐️有嚴重眼疾🥺大家寫字要大粒啲🙏🙏
🔴#0831太子 鍾(33)一年(多親友)
🔴#0831銅鑼灣 陳(24)四年
🔴#0902樂富 賈(19)勞教
🔴#0903太子 冼(23)一年
🔴#0904北角 梁(37)三年
🔴#0914淘大 A2劉(30)(有十分誠心的親友支持了)A3陳(34)A4陳(35)
🟡🔴#0915將軍澳 15歲更生
🔴#0921元朗 張(30)三年四(⚠️要多關心‼️)羅(16)勞教(2條褲)(雖然有親友支持但實際情況如何大家心知)
#0921元朗 陳(25)
🔴#0925屯門 湯(18)勞教
🔴#0926天水圍 李(19)更生
🔴#0930葵涌 梁(25)十一個月
⭐️#0930灣仔 廖(17)被送中後返港還押
🔴#1001屯門 馬(23)勞教(2條褲‼️粉嶺文宣罰一萬)
#1005旺角 李(17)(⚠️不足5人旁聽)
🟣🔴#1006石硤尾 李(17)更生
🔴#1006旺角 羅(56)四年
🟡#1007觀塘 15歲仔
🟡🔴#1007屯門 16歲仔 更生
🔴#1008將軍澳 盧(23)林(20)兩年二(2人背景成長經歷需多關心)
🔴#1011黃埔 鄧(20)伍(20)更生
#1012九龍塘 曾(26)(⚠️要多關心)
#1013旺角 謝(30)
#1013觀塘 許(18)
🔴#1013將軍澳 姚(23)四年
🔴#1013將軍澳 李(20)更生
🔴#1013葵芳 鄒(54)八個月(⚠️要多關心)
🔴#1013葵芳 林(17)更生
🔴#1014旺角 林(20)三年四(⚠️要多關心)
🔴#1014大埔 陳(17)更生
⭐️#1014旺角 黃(16)被送中後返港還押
#1015大角咀 董(23)丁(17)
🔴#1020旺角 鄺(22)三年二
🔴#1021元朗 李(24)五星期
#1027深水埗 鄭(32)
🟣🔴#1027黃埔 傅(22)八個月
🔴#1027旺角 曾(62)九個月(⚠️要多關心,寫信盡簡單明白)
🔴#1031旺角 黃(38)七個月(⚠️要多關心)3條褲‼️(828深水埗非集)️(20200612旺角非集)(無人送車‼️️)
🟣🔴#1031中環 黃(23)七個半月
#11月元朗 李(24)
#1102灣仔 鄭(21)🟣楊(22)丘(24)莫(21)黃(19)
#1102元朗 吳(38)
🟡🔴#1102旺角 14歲更生(⚠️無人送車)
🔴#1103旺角 陳(31)15個月(無咩朋友)
🔴#1105沙田 司徒(21)三個月(⚠️無咩朋友)
🔴#1105觀塘 翁(16)(⚠️背景要多關心‼️)(⚠️無咩朋友,不足5人送車)
#1106屯門 董(32)(⚠️無咩朋友,要多關心️)
🔴#1109將軍澳 陳(58)🟣黃(29)三年八
🔴#1109金鐘 楊(18)更生
🔴#1110旺角 趙(25)28個月,林(16)更生
#1110旺角 諸(33)
🔴#1110屯門 陳(17)兩年八
🟣🔴#1110荃灣 潘(16)更生(⚠️要多關心)
🔴#1110天水圍 戚(18)三個月,張(18)九星期(⚠️寫字要大啲可多畫圖),張(19)九星期
🔴#1111天水圍 高(22)四個半月(⚠️多關心),朱(23)四個月(⚠️多關心),林(17)三個半月
🔴#1111大埔 🟣王(16歲女)更生,何(22)郭(26)十個月
🟣🔴#1111大埔 盧(21)(多親友關心)
🔴#1111屯門 譚(26)五個月,甄(20)更生
求情信指被告曾抱著友人的小童說道「我一定會為你守衛公義,給你自由嘅香港,一個充滿希望嘅未來」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3322
#1113上水 劉(17)陳(16)
🔴#1113柴灣 梁(17)勞教
🔴#1113中環 張(35)七個月(無咩人旁聽)
🟣#1114telegram 許(24)(⚠️無咩朋友)
🔴#1115元朗 麥(54)一年三(要多關心‼️
🟡#1116旺角 16歲囝
🔴#1118觀塘 陳(16)更生
#1118旺角 連(29)
🔴#1118旺角 黎(24)三年四
🔴#1118油麻地 施(19)更生(2條褲‼️‼️
🟣🔴#1118觀塘 梁(16)更生
🟡🔴#1118柴灣 15歲囝(背景要多關心💛🙏)教導所(半年至三年‼️️)
🔴#1130旺角 印度籍(22)20星期,英國籍(23)19星期
#1201黃埔 鍾(25)
🔴#1204土瓜灣 鄭(16)教導所(刑期半年至三年‼️
#1208灣仔 黃(21)吳(23)彭(33)蘇(18)蔡(20)賴(29)(⚠️3個同案送中)
#1214屯門 關(27)徐(28)何(41)
🔴#1215沙田 謝(16)更生
🔴#1225牛頭角 梁(36)11個月
🔴#1228上水 鄭(24)七個月,馮(27)六個月
🔴#1231旺角 蔡(19)更生
🔴#20200101灣仔 岑(37)一年
🔴#20200101灣仔 黎(21)五個半月
🔴#20200101中環 陳(27)兩個月
🟡🟡#20200108元朗 15歲勞教(⚠️仲有929暴動‼️)(⚠️要多關心)
#20200114旺角 黃(21)
#20200116沙田 陳(27)
🔴#20200119金鐘 何(63)五個月(3條褲機場緩刑,粉嶺法院恐嚇大波man️)(⚠️無咩朋友)
🔴#20200129葵涌 陳(17)三年十(⚠️多關心‼️
#20200204油麻地 陳(23)陳(26)
🔴#20200205將軍澳 韓(19)更生(⚠️多關心)
🔴#20200205天水圍 陳(19)陳(23)七星期
🟡🔴#20200224天水圍 14歲 勞教
#20200229旺角 鈕(19)
🔴#20200301旺角 溫(20)五個月(多親友)
#20200307爆炸 何(36)(眼受傷字要寫大隻啲‼️)李(25)吳(27)張(29)
🔴#20200308大埔 黃(69)四個月(⚠️被槍指住)
🔴#20200308將軍澳 張(29)三個月三
#20200323上水 黃(62)
#20200326小西灣 蔡(23)鍾(20)林(20)
#網上言論 開掛 蕭(32)
#20200421長沙灣 王(50)(⚠️要多關心)
🔴#20200506天水圍 方(22)八個月(要多關心‼️💛盡量寫信簡單易明,可多畫圖)‼️2條褲
🔴#20200510旺角 張(18)更生
🟡#20200523牛頭角 15歲 16歲魯 15歲
🟡🔴#20200527深水埗 15歲變16歲 勞教
#網上言論 工程巴 許(28)
🔴#20200528天水圍 黃(35)15星期
#20200609元朗 陳(38)(⚠️無咩朋友)
#20200611西貢 盧(23)
#20200611元朗 李(38)
#20200701旺角 李(24)(⚠️要多關心‼️手足亦被圍毆,盡量寫信要簡單易明,可多畫圖)
#20200701銅鑼灣 黃(24)(⚠️要多關心‼️
#20200701灣仔 唐(23)
#網上言論 Sucker 伍(26)
🟣#20200820灣仔 入境處 孔(25)
#20200924粉嶺 賣軍火 呂(23)
#20201201太子 徐(23)

魚蛋有3個判兩年三至三年
傑斯
二代美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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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沉大海的無名無年齡無案情唔知判去邊嘅少年手足(少年庭資訊有限,超多唔知判去邊未能盡錄):
🟡#1012旺角 非集 13歲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18148
🟡#20200527旺角 POOW&在公眾地方POOW 無年齡(勞教更生教導所)
🟡KC COURT非集刑毀 無年齡

服刑係最condom因為難回信就無人寫
@youarenotalonehk_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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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 新聞得知手足全名方法:
案發日期+案發地點+關鍵字(例如:邊條控罪/叫咩名/被捕/上庭法院/上庭日期etc)

因為你無no.,所以可以寄去啲議辦轉寄,搵唔到全名唔緊要:
https://telegra.ph/其他和你寫活動單位-01-16
(0212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00121元朗 #審訊

周(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被控於2020年1月21日,在元朗又新街37-51號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使用噴漆破壞當中的櫃員機5E60和提款機57C1。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已認罪
被控在元朗又新街賽馬會廣場無牌管有1部無線電對講機。

同案未成年被告D1於2020年12月16日審前覆核時在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席前承認控罪一,在2021年1月8日在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席前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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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DW1作供、結案陳詞、裁決日期、延伸閱讀)

辯方主問DW1
DW1黃冰心(音)是D2的母親,2020年1月21日19:00她與丈夫和D2到元朗晚飯後,丈夫駕車到大棠踏單車。他們帶了帽、面巾、手套、對講機、電筒、六角匙和水。DW1沒踏單車,因為她晚飯後懶。帶面巾的原因是大棠多蚊蟲,而帶對講機的原因是有意外時求救,因為在大棠一些地方電話接收不好。

踏單車後,丈夫駕車去又新街,D2好攰,一上車就入睡。到了又新街。DW1拍醒D2,問他去不去買東西,D2說不去,要去買東西吃。購物約半小時後,丈夫在WhatsApp告訴D2他和DW1「到咗滙豐」,DW1在丈夫旁見到他手機螢幕。(按:辯方呈上DW1丈夫,即D2父親的手機截圖,在DW1作供後獲控方確認為真確的截圖,與DW1丈夫手機應用程式內的畫面相同,證物編號D1。)

DW1購物後手上有不少東西,丈夫WhatsApp通知兒子,而她就放物品在車上。車在滙豐對面,此時她見到兒子,拖住他,就有十幾二十人衝出來。

控方盤問DW1
(由於控方多次被李官打斷,內容十分有趣,故此部份以對答形式原汁原味展示。)

WhatsApp訊息唔係你本人發出? (係。)
接收人,即係阿仔既手機,唔喺你手? (係,當然啦。)
WhatsApp畫面無電話號碼? (官:唔好花時間喺啲已知既事上。) (按:以上三條問題既答案,係人都知啦。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咩。)
踩單車時用對講機? (係。)
另一部對講機呢? (佢只有一部求救用。)
需要兩部對講機,較到同一個頻道先用到架喎? (我唔清楚對講機既運作。)
只有一部對講機,無作用架喎? (官:佢咪話咗唔清楚囉。)
又新街係巿區? (係。)
可以接收電話? (係。)
唔需要對講機啦可? (官:呢啲可以留番陳詞時講。) (按:再一次係咁。以上三條問題既答案,係人都知啦。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咩。)
同唔同意你話對講機求救只係為第二被告開脫? (唔同意。)
你拍醒咗阿仔,佢當時好攰,你同你先生就去買嘢? (係。)
咁第二被告唔駛落車啦? (佢要買嘢食。踩完單車肚餓想食嘢。)
你落車咪得囉? (官:你既問題係咩?)
阿仔好攰無落車? (我拍醒佢叫佢落車。)
阿仔無跟你? (按:旁聽席不耐煩,嘆氣聲連綿。) (官速度極快地覆述:佢講咗啦,佢拍醒阿仔,阿仔想買嘢食,佢就去咗買嘢。)
阿仔無去食糖水? (係。)
你哋幾時食晚飯? (七點至七點半左右。)
喺邊食晚飯? (近又新街。)
踩咗幾耐單車? (按:旁聽席不耐煩,嘆氣聲連綿。) (官速度極快地覆述:七點至七點半食晚飯,食完去大棠踩單車,踩完就返又新街……)
喺元朗唔駛手套同面巾啦? (佢懶,攰得濟,一上車就撻咗喺度。)
唔合理喎,都唔駛面巾同手套? (攰得濟,一上車就恰著咗。) (按:「恰著」即入睡。)
WhatsApp對話「到咗滙豐」,無講係邊個喎? (咪即係daddy囉。) (按:daddy即DW1的丈夫,D2的父親。)
你落車,買嘢,大概幾耐? (最多30分鐘。)
你唔知中間發生咩事啦可? (答你唔到。)

控方結案陳詞
控方推論根據陳錦成案,依賴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控方亦引用葉榮發案,這是關於1993年的械劫案,葉在審訊期間潛逃,24年後在2018年自首。發生械劫案時他不在場,但有份聯合其他劫匪參與計劃。

控方讀出判詞第11段部分內容, ‘The defendant was not present at the scene of the robbery or the shoot-out, but he was part of the robbery because he assisted in the commission of the offence.’ (直播員翻譯:被告在搶劫和槍戰時都不在現場,但他是劫案的一部分,因為他協助犯案。)

控方續引用判詞第12段部分內容, ‘The question you have to decide is whether the prosecution have proved that the defendant played a part in the plan with others, so as to achieve a common intention, and that being the commission of a robbery. The issue is whether the defendant was actively participating or 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planning of this robbery, which would make him part of a joint enterprise.’ (直播員翻譯:要決定的是控方有否證明被告是眾人計劃中的一部分,從而達致共同目的,即干犯搶劫罪。問題是究竟被告有否積極參與或大程度上牽涉在內,從而令他成為共同犯罪計劃的一部分。)

控方續引用判詞第13段部分內容, ‘The words “plan” and “agreement” do not mean that there has to be any formality about it, or a written agreement. An agreement to commit an offence may arise on the spur of a moment. Nothing needs to be said at all. Sometimes it could be made with a nod or a wink or a look between two or more people or it can be inferred from the behaviour of parties. Or it may have been planned to the last minute detail in advance.’ (直播員翻譯:「計劃」或「協議」一詞不代表須有任何特定形式或文字協議。共同犯罪計劃可以是在一瞬間產生的,不用說任何話。有時協議可以是點一下頭、打一下眼色、兩人或以上的對望、從不同參與者的行為推斷出來、或在最後一刻才有細節。)

D1和D2在案發前曾站得很接近,當時街上黑衣人不多。為何D2會戴手套、穿黑衣、戴面巾,對講機更是開著的?另外,辯方提供的WhatsApp截圖對話沒上文下理,D1手上有噴漆,D2買東西吃的半小時可以有很多事發生,故那截圖不應是控方案情的疑點。

辯方結案陳詞
依賴中段陳詞內容,另不爭議共同犯案計劃的法律原則,葉榮發案提供一定程度協助,但那案是槍劫案,與本案關係不大。

DW1解釋了為何D2有面巾、手套和對講機,亦解釋到為何D2在現場出現。D2父親叫D2在滙豐等,D2東張西望是看家人幾時會到。

裁決日期
2021年3月1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或八庭裁決,地點稍後時間確定。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延伸閱讀
陳錦成案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7780&QS=%28%7B%E9%99%B3%E9%8C%A6%E6%88%90%7D+%25parties%29&TP=JU
葉榮發案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26598&QS=%28%7Byip+wing+fat%7D+%25parties%29&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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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祖堯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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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62)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上午在元朗西鐵站G出口扶手電梯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即二胡。

背景:
李當日與平時一樣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未幾有途人指罵他嘈吵,其後便有警察來警告他,指會票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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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銷控罪,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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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1026元朗 #裁決

陳(45)

控罪: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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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罪名成立‼️
6個月監禁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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