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924旺角
D1 蔡 (19)
D2 廖 (30)
D3 * (14)
D4 霍 (31)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及D2]
2. 非法集結 [D1及D3]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案情:
被指於19年9月24日於旺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
被指於19年9月24日至25日於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控罪3]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1把萬用刀 [控罪4]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太子道西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控罪5]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5,000
D2-2,000
D3-3,000
D4-2,000
宵禁:23至06
報到:每週1次
禁足令:旺角警署附近的5條街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924旺角
D1 蔡 (19)
D2 廖 (30)
D3 * (14)
D4 霍 (31)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及D2]
2. 非法集結 [D1及D3]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案情:
被指於19年9月24日於旺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
被指於19年9月24日至25日於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控罪3]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1把萬用刀 [控罪4]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太子道西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控罪5]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5,000
D2-2,000
D3-3,000
D4-2,000
宵禁:23至06
報到:每週1次
禁足令:旺角警署附近的5條街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24旺角 #提堂
蔡,廖,*,霍(14-31) (D1-4非法集結 D1-2,4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有共同申請,押後六星期以索取文件。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9:30am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24旺角 #提堂
蔡,廖,*,霍(14-31) (D1-4非法集結 D1-2,4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有共同申請,押後六星期以索取文件。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9:30am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0924旺角
蔡,廖,*,* (14-31)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2) 非法集結 [D1, D3]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案情:
(1) 被指於19年9月24日於旺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 被指於19年9月24日至25日於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3)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4)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1把萬用刀
(5)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太子道西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
D1 申請毋須答辯,因為與控方就以另類方式處理案件有商討。
所有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 9月25日 09:30am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0924旺角
蔡,廖,*,* (14-31)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2) 非法集結 [D1, D3]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案情:
(1) 被指於19年9月24日於旺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 被指於19年9月24日至25日於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3)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4)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1把萬用刀
(5)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太子道西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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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申請毋須答辯,因為與控方就以另類方式處理案件有商討。
所有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 9月25日 09:30am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