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0924旺角

蔡,廖,*,* (14-31)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2) 非法集結 [D1, D3]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案情:
(1) 被指於19年9月24日於旺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 被指於19年9月24日至25日於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3)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4)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1把萬用刀
(5) 被指於19年9月24日在太子道西管有1個發出鐳射光束裝置
——————————————
D1 申請毋須答辯,因為與控方就以另類方式處理案件有商討。

所有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 9月25日 09:30am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