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6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8/25]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

⏺️傳召PW17 STC A5

🔹控方主問

控方問証人當時黑衣人往彌敦道南行或北行跑,証人回答兩面都有,當跑到A2出口時,原本看見的人群已走,有另一班人向碧街跑。當時一面跑一面大叫「警察咪郁」,但黑衣人並無理會。

控方問証人第十段指當時有拔搶,到碧街落車後至拔槍,時間相距多久。証人指下車看表時是2325,至截停第一位人士用了約一分鐘。

控方問証人口供第十一段指到達油麻地A1出口後,望去身後A1出口至旺角大廈之間大一堆黑衣人,但旺角大廈其實在另一邊馬路,是否口供出錯。証人回答當時寫錯,實際位置是寶靈大廈。控方指示証人修改口供並簽署。

控方問証人口供指當時窄巷內有人群站在一起,當時情況如何。証人指其實當時人群是塞住於窄巷內,因頭兩排有人跌倒,人群無法往砵蘭街方向跑,因此滯留該處。控方指示証人修改口供。

控方問証人當時人群面向甚麼方向,証人指當時人群面向砵蘭街,因他們想往砵蘭街跑。

控方問証人當時袋住手槍但拔出警棍,有無看見人從砵蘭街走向窄巷,証人問答無,當時有穿着綠色防暴裝備同事到達,於是向他們下達封鎖命令。

控方問証人設立封鎖線的目的為何,証人答確保窄巷內人群無法出去,砵蘭街的人亦無法進入。

控方問証人設立封鎖線後的時間有無見到有人走入防線,証人回答無。

控方再問証人口供指當時在旺角大廈控制押被制服的黑衣人,其實是指寶寧大廈,証人回答是,控方指示証人修改口供。

控方指証人2351時知悉同事已設立臨時羈留中心,証人同意。

証人指當日全日均被指示不要嘗試拘捕記者或穿反光衣手持急救箱的人士。

🔸辯方盤問

D1辯方律師盤問証人指剛才作供時指跑到A2出口時望向彌敦道情況,看見窄巷闊巷有人跑,証人不同意。証人指當時於彌敦道從南向北跑,到達A2時人群已跑到咸美頓街差轉入內街。証人指當時看見到寶寧大廈有人跑出,於是追截並進行拘捕,因此人群無法再向彌敦道北行跑。而証人大部份時間看守窄巷。

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稱見到一百人塞在窄巷時,無見到闊巷情況,証人同意。

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知否窄巷有人受傷,証人回答不清楚。辯方律師問當時是否看見闊巷有人受傷,証人答不清楚及不是其職責。

D2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窄巷有人塞住是因前排有人跌低,有無親眼看見第一排有人跌倒,証人答沒有。辯方問當時有人疊人情況是否同意,証人答因前排有人跌倒後方總會有人停在附近。但並不屬於人疊人情況辯方問當時是否有人趴在地上被壓住,証人不同意。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是否有達一點七米高的人疊人情況,証人不同意。

辯方律師問証人有無幫手將疊住的人拔出來,証人回答沒有人疊人。

辯方律司向証人指出當時有發生1.75米高人疊人事件,証人仍不同意。

D3問証人當時落車是否後跑50米,証人同意同意。辯法指証人証供附表位置一,第一眼望向窄巷是位置一位置,証人不同意,指去到A2出口時才望到窄巷,未到是望往窄巷方向及窩打老道及彌敦道方向。辯方指証人當時無留意咸美頓街方向,証人同意。辯方指証人之後有份制服示威人士,除自己制服的人士外,並不知道警方於其他位置有無拘捕行動,証人同意。

D4辯方律師問証人口供形容落車時有近一百人,該一百人不是在正前方,証人同意。

辯方律師問當時該一百人走後彌敦道就無人,証人不同意,因當時該一百人不是整齊跑,該一百人離去後還有零星人士在跑。

🔹控方覆問

回望窄巷看見人塞住情況,在碧街砵蘭街方向,另一個盡頭無法看見,証人同意

案件押後至明早同庭續審,控方將再傳召五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9/25]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

⏺️傳召PW23 EU督察譚健新(音)
證人於2019年11月29號所撰寫供詞以65B形式納入法庭存檔

🔹控方主問

控方問証人於當日2347時接到指令於咸設立防線,2357時到達,當時有無警員在場?証人回答到達時由機動部隊東九龍總區駐守防線。控方問當時是否與其一起駐守防線,証人回答當時是接替防線,隊員大約有八十人左右。

控方問當時証人設立防線目的,証人口答當時咸美頓街三至四十米外有800名示威者持續衝擊警方防線,有人擲汽油彈及叫囂,為保護南邊機動部隊隊員及確保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不會有未經授權人士穿過,因此設立防線。

控方問証人0008時是否沿彌敦道往亞皆老街推進,掃蕩及驅散示威者,証人同意。控方問當時有無警員留守防線,証人回答離開防線前已聯絡東九龍機動部隊分派人員接替防線,交接後才離開。

控方問証人沿途掃蕩期間有無制服拘捕住何人証人回答在豉油街交界第四小隊曾制服幾名示威者,及立即帶上警車,掃蕩行動結束前已將其送返旺角警署。控方問是否從來無將該些人士帶回臨時羈留/醫療區,証人回答沒有。

🔸辯方律師沒有盤問

- 作供完畢 -

⏺️傳召PW21 督察 梁家俊(音)

🔹控方主問

控方問証人當時除舉旗作警告外有無其他形式警告,証人回答當時有用隨身攜帶大聲公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並立即安排人手設立臨時羈留區封鎖線。控方問証人是否用橙帶分割不同區域,防止未經授權人士進出及逃走,証人同意。控方問當時封鎖線有無警員看守,証人回答有,羈留區外圍由証人看守,內部由偵緝警長58834帶領看守。

🔸辯方盤問

D1辯方律師盤問,指醫療區不是証人設立,而由誰人設立証人並不清楚,証人回答設立者應該為D1小隊。辯方律師問証人是否所有入羈留區人士都有紀錄,沒有紀錄就代表沒有無進入過該區,証人同意。

D2辯方律師問據証人口供指當時有近二千名示威者,橫跨彌敦道兩邊,當時大約有幾多層人,証人回答人群分佈不平均,只見密密麻麻,實際有幾層不清楚。

辯方律師指証人作出警告時目標只是人群中最前一堆人,証人同意,辯方律師指証人無法判斷後排人士能否聽到警告,証人同意。

D4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以大聲公作出警告時有無量度過大聲公聲量,証人無回答沒有。辯方律師問是否沒有分貝的具體數字,証人回答沒有。

🔹控方覆問

指相信証人同意在不同情況下聲音能傳達多遠很難一概而論,証人表示同意。

- 作供完畢 -

⏺️案件管理
今日傳召証人程序完成。法官表示證人證供簡短及而控辯雙方沒有太多盤問,下午三時左右就完成當日所有傳召及盤問的情況並不理想,指出控方應妥善管理傳召證人安排,以免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表示明日原本傳召共5位證人,並考慮額外再加兩名。

案件明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