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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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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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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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私人檢控申請 #檢控警暴
#1006深水埗 #1111西灣河

申請人:許智峯議員

法庭現安排入內的公眾人士可以旁聽其他刑事案件,唯許議員的申請之聆訊將不予公眾人士及傳媒在場,屆時將會清場。關注此案人士可以稍後留意許議員晤記者之新聞報導。

同一法院今日六樓一庭、九樓十庭均有手足案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018 開庭,控方繼續盤問辯方證人DW1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2/10]
#0728上環 #暴動

1135 廣播 1138開庭
再傳召證人PW9先宣誓,
然後出去等等...

1139 討論並確認案中案大概內容方向
D3律師昨天提出過反對理由,指有警員持警棍敲打鐵絲網並用粗口鬧被告,又講過「你咁細個,你自己行出嚟唔會告你」;PW9指有問過D3「到西區做咩」而聲稱得到答覆為「同一男一女嚟示威遊行」。辯方假設如該作供屬實,亦質疑當事人回答的自願性。法官補充指當時有冇告知D3有權行使緘默權等special issue?法官在引導此討論期間表示「咁咪好似我要落場咁,我唔想做又唔應該做」建議控方主問補充,辯方盤問再跟進。辯方表示唔會問好耐不想多浪費法庭時間,大概一條問題五分鐘就可以。法官指問題值得探討,應該「打爛沙盆璺到㞘」。需要問PW9連人帶袋交俾偵緝警員時候有否有交代案情、提問前有冇先作出警誡。控方翻查過文件表示截查拘捕階段沒有作出過警誡。辯方指兩份書面口供內容被告都冇講嘢,都以「我冇嘢講」回應。被告被捕時16歲,父親到警署後先開始落口供,兩份口供均由律師陪同下錄取。

簡單會有兩點:
1. 威嚇及誘使下招認作供
2. Delayed警誡

法官表示「見大家都冇出聲,我忍唔住了」,故此今天審訊優先處理案中案事宜。

控方就昨日PW9作供時講述到他自己作出過綜合調查後補錄口供,需要再與團隊商討及索取指示。

1150 小休至1200待控方索取指示

1205開庭,傳召證人進庭
控方表示已有個決定可告知法庭,但須PW9避席。法官請PW9企住係門外先,唔好行咁遠。
控方指PW9引述的並非被告原本一字一句地講過,所謂綜合調查,不排除有可能加插了證人自己意見。確保公平審訊起見,控方將不會依賴這個PW9提問D3是否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作證據;至於另一句「呢度冇地方走」會佔多少比重,則待法官的智慧去決定。
法官稱讚此決定恰當且公道,而且可以節省數小時法庭時間及省卻許多後期工作。

1316 午休至1445

1448 開庭

辯方繼續盤問,PW10敘述在28/7 當晚,1910到達西源里現場,主要協助PW8女警看守D2,見到D2身上是帶著腰包,但唔記得腰包內是否有其他物品,在D2見證下搜查背囊,庭上D2示範帶上證物腰包,PW10還未能確定是否該腰包。

在PW8離開後,PW10帶D2返西區警署,進行一連串程序,見值日官,發出警戒,檢取證物,交還腰包、現金和個人物品給D2;PW10指出並不是她對D2作出拘捕,D2係全程合作。

辯方讀出PW10口供:「當時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上大概有300人集結,而行車路兩旁的行人路上已有大約100人聚集觀看」,PW10同意辯方所指個100人之中,有示威者也有普通市民。

控方複問,叫PW10指出三種急救物資被檢取為證物。

可以算係最誠實嘅證人PW10作證完畢。

PW11男警員宣誓作證,PW11是應辯方要求上庭作證,因此控方無主問。

辯方盤問
當日PW11是負責拍攝工作,在1908時跟隨其他隊員去到西源里,見到D3被拘捕,在場警員告知D3冇帶身分證,留在同行朋友處,D3被帶到西區警署後,在PW11見證下打電話給朋友,叫把身分證帶到警署,晚上11時許D2父親到達警署,作第一次會面紀錄。

PW11避席,法官指示辯方,唔希望辯方提出查問懷疑警方在當時對D3發出誘導性指示。

辯方播出控方的錄影片段(是證物但未有被控方採用),片段中聽到PW11講開機,拍攝警方入西源里的過程,但卻在見到三名被告前關機;辯方質疑為何PW11在此刻關機,在西源里內有多名警員在場,應該繼續拍攝被捕過程,不作錄影係唔係唔想法庭知道以後嘅情況?PW11當然説不同意啦。

辯方在播出義務工作發展館門前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有兩名市民用手掩鼻和聽到有咳嗽聲,PW11不同意只憑片段而決定該市民是否受催淚煙影響。

1644 休庭,6月8號星期一續審,主控提出還有6名證人作證,估計要多一日至一日半時間。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警(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於2019年12月7日於銅鑼灣地鐵站內將警員1579摔到地上


(押後原因容後補充)

案件押後至7月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姚(23) #更改保釋條件#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 / #1013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由於被告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令每日在家21個小時及每天警署報到。
兩日需要去喪禮申請毋須留家

法官批准

6月9號守夜2PM-11PM,豁免警署報到
6月10號上山儀式6AM-5PM,豁免警署報到
未有機會會見律師商討案情,批准今日豁免警署報到,11:40AM-6PM離家

————————————
被控:
1)普通襲擊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 於19年9月14日於牛頭角東九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2) 於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兩支汽油彈。

此前還押逾7個月直至5月20日方獲批保釋

保釋條件:
-10萬人事擔保(父親)
-10萬現金
-居住報稱地址
-交出旅遊證件
-每天到警署報到
-可到醫院逗留一小時探病
-除到醫院探母以及到警署報到外,其餘時間須留在家中


獲批保釋期至案件於2020年6月15日0930於區域法院判刑。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案件押後至7月23下午14:30 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200 暫時休庭 20分鐘
1223 重新開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被告承認全部控罪,判即時入獄8星期。

🚹不是聲援🚹

——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DW1作供完畢
1235 休庭 5分鐘,清潔證人台
1241 重新開庭,DW2: 公司老闆作供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翟(16) #答辯#1013大埔 管有
非法用途工具:4袋膠索帶)

案情:被告於10月13日大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申請撤銷檢控決定,要求被告守行為一年及自簽$1000。

🎉🎉 撤銷檢控決定🎉🎉

(admin按 : 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6旺角 #新案件

D1葉
D2*

控罪:
1. 暴動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4. 企圖縱火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 (D1&2)
2至3.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身處非法集結時戴口罩 (D1&2)
4.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的路面上扔汽油彈,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D2)
5.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管有一個扳手,意圖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D2)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
D1 2,000
D2 2,500

擔保人現金
D2: 2,500 (媽媽)

宵禁:22至06
報到:每週1次
禁足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5日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移交文件及文件夾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300 放飯,休庭至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據悉被告撤回保釋覆核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1423 公眾人士及家屬進庭 (內庭接近9成滿)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轉介文件


蔡(20)

控罪:1.暴動(後期加控)
2.參與非法集結(後期加控)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與另一案10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去年8月25荃灣葵青大遊行, 示威者於晚上轉至黃大仙和深水埗集結。事隔多月,今年二月,先是蔡被控於深水埗警署附近持有2支雷射筆,涉管有攻擊性武器;四月,蔡被加控一項暴動(荃灣)以及與另外10人被控非法集結(深水埗)。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控罪:
(1)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27日於Telegram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即教導他人如何塞住水炮車,以讓車內人員焗死。
(2)於2019年11月11日Telegram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交通燈。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8日覆核

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509 休庭,DW2完成作供
DW3:被告公司老闆 開始作供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轉介文件


D1:葉(17)
D2:林(36)
D3:林(28)
D4:林(25)
D5:韓(23)
D6:吳(20)
D7:黃(21)
D9:唐(23)
D8:龔(23)
D10:盧(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
2.參與非法集結(D1-10)

案情:D1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D1-10於同日與別案另一被告在深水埗警署附近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投訴:
D1:於被捕時、在警車及警署內被打。
D3:於被捕時被拳頭、警棍打至左手骨折;在警車及警署內再被打。
D4:於被捕時被打頭及腳部至流血。他在晚上11時要求送院,惟終於翌日凌晨4時會見律師後經律師介入下獲安排送院;早上約6至7時才送抵醫院,須縫7至8針。


D5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