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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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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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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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5/10]
#0621灣仔 #0621警總 #0621警察總部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襲警

畫家(31)

控罪:
(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8)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9)刑事損壞

傳召證人PW4/5


----
劉官認為基於法律原則及確保公平審訊;而被告人若有聘用法律代表一般都由律師做筆記以確保公平審訊,避免有「通水」的情況出現。如有須要,法庭會給予時間休庭讓律師與被告及其親友商討相關事項;劉官可作出呢啲安排,亦相信律師的筆記是完整、充分的。最後再次提醒公眾人士不能抄寫或記錄審訊,唯記者則應秉持專業操守作記錄及報導。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何 (25) #續審(#1224尖沙咀 襲警:貼紙於警員背後)

裁判官聽完辯方中段陳詞,以及書面陳詞,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
會有一位辯方證人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張 (24)

控罪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摘要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200,000
1. 人事擔保:共現金 $300,000
2.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3. 不准離境
4. 交出旅遊證件
5. 警署報到: 一星期三次

直播員按:個別直播員立場,唔會接受篤灰割蓆撚做手足,你一個人嘅自由換唔番比你篤出黎咁多個手足嘅未來

*控方案情指,D6(即保釋申請人)在警誡下托出各被告在爆炸案擔當的角色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油麻地

林 (21)

控罪:
暴動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1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10月9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油麻地 #1001佐敦

A1: 袁(31)
A2: 黃(23)
A3: 黎(23)
A4: 吳(18)
A5: 甄(18)
A6: 方(25)
A7: 姚(24)
A8: 宋(24)
A9: 彭(29)
A10: 張(17)
A11: 雷(29)
A12: 韋(22)
A13: 梅(24)
A14: 林(26)
A15: 黃(23)
A16: 鄭(27)
A17: 陳(19)

控罪:
(1)A1-17:暴動
(2)A6: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A8: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A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A1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A1-17同被控於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2)A6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攜有一支彈射器(彈弓)及44粒鋼珠
(3)A8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54號至456號外攜有一支雷射筆
(4)A11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76號外攜有一支雷射筆
(5)A17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攜有兩支兩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雷射筆)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D3 豁免一次警署報到
批准D5更改報到警署

案件押後至10月9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油麻地

A1: 羅(26)
A2: 李(19)
A3: 何(19)
A4: 楊(19)
A5: 黃(17)

控罪:
(1)A1:管有攻擊性武器
(2)A2:管有攻擊性武器
(3)A3:管有攻擊性武器
(4)A4: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5)A5:管有攻擊性武器
(6)A5:暴動
(7)A1-4:暴動

詳情:
(1)A1被控於19年10月1日於油麻地498號至500號外,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改裝鐵通、一支彈射器及一包彈珠
(2)A2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490號至492號外,管有一副手銬
(3)A3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支伸縮棍
(4)A4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近永星里後巷,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把鎅刀
(5)A5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580號管有一支伸縮棍
(6)A5被控於同日於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另一案件中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7)A1-4被控於同日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一段的彌敦道,與另一案件中17名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10月9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鄭(21) #1112灣仔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昨天審訊 (立場新聞 23.JUN.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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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開庭

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1:30裁決
期間已原有條件保釋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1111柴灣 #申請保釋
#罪成候判

👤吳 (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較早前罪名成立,#香淑嫻裁判官 下令將申請人還押至6月30日等候索取申請人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再作判刑。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10,000
2. 人事擔保:$10,000
3.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4. 不准離境
5. 交出旅遊證件
6. 警署報到: 一星期兩次

本案判刑按此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何 (25) #續審(#1224尖沙咀 襲警:貼紙於警員背後)


被告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完畢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

開庭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我唔識分

凌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年約50歲

8/5 曾經上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4/8,指上星期收到文件,現正索取未被使用材料 (Unused Material)及進一步文件。

裁判官詢問索取文件進度,辯方指16/6 收到初步文件,即已有一星期預備。辯方確認下庭將可答辯。

可繼續擔保:
保釋金 5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一星期報到2次 → 1次

案件押後至 4/8 1430 沙田法院第一庭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 (38)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24沙田 新城市廣場一期 近大會堂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雷射筆)

保釋獲批:
保釋金 5000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12/8 1430 沙田法院第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裁決

林(34)

控罪:襲警

🎉🎉🎉被告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蔡 (20)

控罪:
(1)暴動
(2)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0人參與非法集結
(3)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押後至10月8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A1: 葉(17)
A2: 林(36)
A3: 林(28)
A4: 林(25)
A5: 韓(23)
A6: 吳(20)
A7: 黃(21)
A8: 唐(23)
A9: 龔(23)
A10: 盧(19)

控罪:
(1)A1:非法集結
(2)A1-10非法集結

詳情:
(1)A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
(2)A1-10同被控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10月8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 (47) #判刑 (#1204土瓜灣 襲警、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被告認罪

今判決:
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12個月內完成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5九龍灣



控罪: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2月25日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六福珠寶外,抗拒警務人員19037。

控方有6證人,有cctv片段

保釋條件:
。$2000現金擔保
。不准離港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禁足德福廣場
。在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3:00-05:00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21 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5九龍灣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2月25日牛頭角德福廣場一期內襲警警員7100

保釋條件:
。$2000保釋金
。不准離港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在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3:00-06:00
。禁足德福廣場

押後至2020年8月11日 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鄧 (30) #提堂 (#0901紅磡 管有違禁武器)

同意案情:
9月1日證人1警員收到情報黃埔港鐵設施有人破壞,當晚10:53在A出口外見到被告深色衣服蒙面黑背囊,與不知名男子兩人沿著A出口扶手電梯到A1大堂,證人2跟隨兩人沿B出口樓梯離開港鐵站,看見你們用帽遮住同頭面轉入後巷德民街,換衫,沿著德民街走,去到另一條街,去到紅磡街市大廈,你與男子分向不同方向進發,你走樓梯去了文泰街,證人報告要求增援,證人1和3截停你,當時你白上衣拿著車鑰匙,搜查你,藍色面罩在右前褲袋搜出,及SONY 手提電話,左前褲袋灰黑帽子,黑色背囊里:灰色袋有伸縮警棍,手套 ,面罩,手袖,自拍神棍鏡,八達通,手提電話托。11:03拘捕你保持沈默。私家車兜截,文泰街找到你的私家車,搜查發現護目鏡,2粉紅色防毒面具,車尾箱黑色頭盔,2護㬹2護膝,若干3M口罩丶護目鏡丶泳鏡。政府化驗所報告伸縮棍24CM-64CM鋼鐵造成,離心力伸長使用

簽保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300元訟費(擔保金扣除)

🎉撤回有關控罪🎉


伸縮棍充公,其他證物歸還被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1225九龍灣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2月25日牛頭角德福廣場一期地下襲擊警長33320。

。現金$20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宵禁23:00-06: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禁足德福廣場(但因工作關係可進入)

押後至2020年8月20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案件
#0901將軍澳

李(兩張傳票)
控罪:兩項襲警

案情:
2019年9月1日 02:06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燈柱襲擊總督察5068、警長52283。

保釋條件:
。$2000現金
。不准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3:00-06: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控方有2份醫療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18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