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張 (24)

控罪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摘要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200,000
1. 人事擔保:共現金 $300,000
2.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3. 不准離境
4. 交出旅遊證件
5. 警署報到: 一星期三次

直播員按:個別直播員立場,唔會接受篤灰割蓆撚做手足,你一個人嘅自由換唔番比你篤出黎咁多個手足嘅未來

*控方案情指,D6(即保釋申請人)在警誡下托出各被告在爆炸案擔當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