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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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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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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22), 鍾(23) - 非法集結 #0904寶琳 被指襲擊車長

d2指尚欠部分文件,亦引述警方指未收到新律師樓授權信。辯方d2申請今日無需答辯,並押後24/1。d1指早前收到新文件,需時處理。

法官表示上庭修訂控罪後未收到相關修訂控罪,控方今日補回。

押後至24/1 2:30 聽取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提堂(#0904寶琳 非法集結:被指襲擊車長)

押後4星期至2月20日下午2時30分一庭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4寶琳 #提堂
D1何
D2鍾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被指於19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D2辯方指昨天方獲法院檢控部門通知需要直接向政府大律師申請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押後於6月2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何,鍾(22) #提堂#0904寶琳 非法集結:被指襲擊車長)

d2辯方今早呈交信件,希望撤回代表d2。
d1控方會協助代表,兩人皆會有律師代表。

被告皆不認罪

控方有12名證人,包括兩名醫生,沒有警戒供詞,控方將呈堂4段新聞片段約3小時,警方錄影約40分鐘

辯方申請進行審前覆核。裁判官指d2已經轉過律師一次,亦沒有任何招認、醫療報告爭議等。d1律師表示不爭議,d2 未能回答。裁判官指本案有三位市民證人,不希望拖延太久,亦希望 pw6、7、11、12不爭議情況下不需傳召,辯方指pw12 化驗員對比衣物纖維的報告有爭議。

辯方指將提出憲法爭議,若希望減省時間希望以書面陳詞,留待開審時以初步裁決作基礎。辯方指有書面陳詞的情況下需半日時間處理此爭議,其餘內容需三日時間。辯方指pw2 為市民證人,認為無關而申請不傳召。pw8 為下載網上片段警員。

初步估計有9名需傳召證人,辯方會保留提出1名辯方證人。裁判官指會預留4日時間。

裁判官指示雙方就憲法爭議30/6 前提交書面陳詞

審期擾攘後定為8月4日, 8月5日, 7/8, 10/8 四日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擔保照舊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D1: 何梓聰 (22)('19區選 環保北落選人)
D2: 鍾 (23)
#審訊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0937開庭,全滿
0945休庭,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及案情,1015再開庭
1032開庭
1141休庭,1200再開庭,請庭外手足盡量避免討論案情,以免影響證人
1209開庭
1257休庭,1430再續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D1: 何梓聰 (22)('19區選 環保北參選人)
D2: 鍾 (23)
#審訊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1/4]

控罪:非法集結

背景:近百名示威者2019年9月4日湧入港鐵寶琳站,其中2人涉嫌包圍並推撞一名下班的港鐵男職員,使他倒地受傷。2名被告原本被控襲擊港鐵職員罪,控方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參與非法集結罪。
(摘自白粉報)

案情:2019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作出帶有威嚇性、挑撥性及侮辱性行為等,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摘自白粉報)

D1不認罪
D2不認罪
---------------------------------------------------
辯方對承認事實有少少商討。另外,控方依賴3片段,每段10分鐘,辯方對片段真確性無爭議。
辯方對醫療報告同意。控方有6位證人(1名港鐵職員(事主)、1名警長、1名警司、2名處理證物警員、1名法證專家)

爭議點:
。案發及被告被捕前的身份連貫性
。被告衣物證物送至化驗的證物連貫性

辯方指爭議點將於結案陳詞才提出,指控方要澄清案情,需表明被告非法集結的共同目的是甚麼。
---------------------------------------------------
承認事實:
。20190904警員1198X拘捕D1
。20190904警員18948拘捕D2
。警員10734在觀塘警署搜查D1

。20190905警員18948於將軍澳警署檢閱證物
。20190905警員12569檢取證物p21-27
。警員16734把證物p1-27交給警員618XX
。20190904在寶林站交給觀塘警署偵緝警員
。20190905凌晨PW1到將軍澳醫院驗傷
。有醫療報告p31,中文譯本p31(A)
。20190915警員61850X製作證物相片冊P41(1-14)
。20190920偵緝警員把證物送到化驗所
。20200113警員到化驗所取回證物

控辯雙方證人答問詳程後補~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審訊 [1/4]#0904寶琳
20200804紀錄

開審承認事實方面

控方傳召PW1李健宏(港鐵公司值班站長)

PW1於案發當時任職調景嶺站值班站長,當天不用上班。太太職業是寶琳站站務主任。十一時左右,在家中接到太太電話得知她入了將軍澳醫院,所以到寶琳站乘車去坑口站,再步行至將軍澳醫院。
23:45-23:50左右,目睹寶林站外有一大群蒙面年輕黑衣人聚集,被告由地下出口走入車站,當時車站門口大堂已有人聚集,PW1駐足約15分鐘左右繼續前往乘車。PW1其後在閘內,指於入閘位置又目睹有約20-30人圍毆2-3部閘機(例如用工具、汽水倒落閘機)、用遮及其他物件掩擋破壞行為,PW1駐足大約10秒左右,他表示於入閘前後也目睹該情況。當時無地鐵職員阻擋以上破壞行為,現場亦有人繼續上車,PW1駐足一會也前往上車。

PW1到車尾位置上車,當時有極大量乘客,坐下時聽到離遠有不知名人士大叫「調景嶺站長!」
陸續約十幾人走進車廂,有年輕女聲問他「點解要叫警察?」PW1估計是因為他於同年8月31日及9月1日在調景嶺站當值,他稱當時沒有報警但有警察進入調景嶺站。

其後,約十多人包圍PW1,他坐下,他指不認識這群人、這群人說的不是事實,所以站起來走向車頭方向想離開。接着增至約三十至四十人跟着PW1,當中有手持攝影機疑似記者的人。然後,不停有人用和平/兇狠/粗暴的語氣問「你係咪調景嶺站長?點解要警察?」PW1稱當時感到害怕,不知為何要跟住他,於是調頭走,但這群人攔着他禁止他離開。

PW1稱「請你地全部離開!」,當時他與其他人沒有身體接觸,只是身體緊貼,像「逼巴士」一樣。其後有人曾經離開過車廂。
接下來剩餘記者圍着PW1,然後有約4-5男人走回PW1身處車廂,有拉扯動作,有估計1-2人在背面拉PW1的背囊。PW1跌低(第一次)但圍着他的人沒有跌,PW1起身並問「咩事要咁粗魯?做咩要扯袋?」其中,有一不明的蒙面戴黑cap帽眼鏡男試圖搶去PW1的雨傘(當晚有雨)但失敗。(可是真正搶傘的不是眼鏡男,詳見下文)

當時約4-5男人仍然圍着PW1阻擋他離開,他離開車廂走到近月台近車頭第二三卡位置,該4-5男人仍跟着,其中有人無戴帽。PW1再次返回車廂,4-5男人繼續拉扯他背囊及手,沒有說話。

PW1又跌低(第二次)這次有2-3人一起跌,其中1人壓着他不過很快站起離開,PW1指看不清壓着他的人,因為在 第二次跌低 前被弄跌眼鏡,他亦有400-500度近視。上一段提到的蒙面戴帽眼鏡男亦是其中一人。

PW1未站起,曾扯脫其中一個無眼鏡、身型壯碩、身高約1.7米、深色短T-shirt的面巾男的面巾。其後有一大群人走過來說「唔好扯!放手!」PW1憶述搶傘男不知是否還在附近,但記得被扯脫面巾壯碩男仍在場,用手遮蓋臉部。

PW1仍未站起,約2-3呎距離外,有其他人叫「唔好扯!」同時有人在扯PW1背囊。一會兒後,PW1感覺到拉扯者已對他放手,所以他都放開手(當時手持壯碩男被扯脫的深色面巾)重新站起。PW1憶述他當時感到害怕,怕這群人作出行為會影響到我,但不清楚是甚麼破壞行為。當時有身體接觸亦很害怕,怕傷害他。他覺得這群人無理取鬧,作出破壞行為,阻人搭車。

這群人陸續離開,約8-10分鐘後,有幾名警察過來。PW1去了醫院看醫生,右頸有被抓傷痕跡,右腰亦有被壓傷痕跡。

------遲少少補充辯方律師盤問PW1,以免剩餘證人夾口供-----

(小插曲:庭上有人電話連續響兩次,原來係控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1130 休庭,PW4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 作供完畢
1208 開庭,傳召PW6 警員19984
1225 休庭,PW6 作供完畢
1237 開庭,警員18948作供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1304 休庭,現完成PW7(?) 主問。
1430再續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休庭15分鐘,PW7作供完畢
1515 再開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1526 休庭,PW8作供完畢
1537 開庭 傳召PW9警員4848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1620 兩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答辯。
兩被告不會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雙方將以書面方式處理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觀塘法院第八庭 處理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