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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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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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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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張 - 傷人 #未知詳情

被告留院未能出庭
案件押後至1月31日或之前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2月3日 8天保釋覆核預告
(直播台精簡版)

全部上午庭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1. 陳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黎&趙
-管有爆炸品
-無牌管有彈藥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1. 彭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同張善欣老師透露有TATP,是黑衣人給予,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指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原為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今天不處理,覆核聆訊押後至2月8日

案件將於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手足
剛由中蝈回港,法庭批准自我隔離,於法院外等候結果。
押後6星期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3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72)保釋覆核 已還押9天(#20200124油麻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信號彈、發射器及弓箭等)

仍然由當值律師代表、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2月11日上午9時半會返回屯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彭(33)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案情:在不同地方拘捕S1至S6;於不同地方找到槍械及爆炸品,包括在Air bnb找到防彈背心、S2北角一個單位內找到槍、S3貨倉找到攻擊性武器、S6 身上搜出槍械。在S1及S2 Telegram 對話中找到本案被告電話,1月17日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協助S2處理槍械及在學校處理爆炸品

1月23日曾在 東區法院 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1208天后 / #1208灣仔#1220大埔 槍案同庭審理

控方早前透露將申請與ESCC2693/2019 #1208天后 / #1208灣仔 槍案合併

辯方是日無保釋申請,亦放棄8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2月18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5北角 #新案件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1個黃色鉗及1支黑色噴漆)

擔保條件如下:
保釋金2000
不得離開香港
每週報到1次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投訴:
(1)落口供時警員指會「好似黑社會咁打你」
(2)落口供時警員指只是傾計不會作紀錄
(3)落口供時行使緘默權時被一名便衣警員用右手打被告左面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1430 東區法院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手足 剛由中蝈回港,法庭批准自我隔離,於法院外等候結果。 押後6星期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直播員欣賞呢位被告過頭,冇聽清楚案情🙈🙈🙈原來係和你塞嘅手足🙈🙈🙈🙈

陳(37) - 危險駕駛、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0804將軍澳 被指於寶琳北路與寶順路迴旋處慢駛,亦令一名警員手部撞傷,被捕時曾掙扎。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報到1次

Reference: https://publielectoral.lat/rthk_new_c/96262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李(18)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設路障)
襲警(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內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陳(24)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設路障)
襲警(美荔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星期一至五 2300-0700 假期 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投訴:
(1)拘捕時警員使用過分武力
(2)警署內被黑色膠袋由頭到腳包住再被打
(3)警署內被恐嚇「唔好投訴唔好揾律師,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揾到你」

申請單次離港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 🛑已還押21天 保釋覆核(#20200114旺角 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保釋被拒❗️❗️

明天(2月6日)將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直播員按:辯方詳列超過5項論點時,官僅問了一句,「仲有幾耐講完,你慢慢講」,然後辯方講完後,直接拒絕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位置路途偏遠,辛苦各位聲援人士到場聽審,你們的出現對被捕手足是莫大支持,多謝大家

- 每個司法程序都非常漫長,需要大家長期支援
- 如果今日語氣令大家唔舒服 為此致歉
- 在此亦呼籲各位可體諒有親友只聽相關案件

希望大家有餘力時可繼續支持, 互相諒解,團結令我們強大,多謝大家,香港人,同行

直播台仝人
#高等法院3樓1庭
#李素蘭法官

👤黃(21) 🛑已還押22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保釋被拒❗️

押後至4月4日粉嶺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二庭
#未知是否手足

鄧xx

控罪:
1. 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2. 襲擊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案情:8月初於馬鞍山新港城m記襲擊警務人員

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原先為警署保釋)

押後至4月3日沙田裁判法院一庭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旺角

D1: 陳
D2: 陳
D3: 林
D4: 劉
D5: 莫

控罪: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Popo於2月4日觀察到五名被控人於彌敦道設路障及扔汽油彈 ,其後分開逃跑,popo其後追捕。D1當場被捕獲並交出酒店地址

D4&5於酒店房被捕,酒店內存有10支汽油彈、火水,由D2租用

招認:
D2招認噴漆 不招認扔汽油彈
D3不招認扔汽油彈
D4招認D2介紹他認識其他被控人
D4&5招認在案發當日扔汽油彈

備註:
D1 PolyU事件 警署保釋,被威脅「簽哂popo 文件,否則就搞死你」
D2 受暴力恐嚇
D3 非自願作會面紀錄
D4&5沒有成人陪伴下錄口供,
D4 被威脅「有哂證據,唔好冇野講」

裁判官拒絕准予所有被控人保釋


2月14日作保釋覆核聆訊

押後至4月2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
D2: 李

控罪: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 5000
D2 1000

宵禁
D1 23至06

每星期報到
D1 一次
D2 三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D2 一直被戴上手扣,到警署才告知被捕、被打面部及扯頭髮

案件押後至4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0930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陳
D2: * 南亞手足
D3: 陳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投訴

D1
1. 被Popo以膝頭壓向頭部
2. 被4名popo毆打
3. 被毆打及威脅提供手機密碼

D2
1. 沒有成人陪伴下錄口供
2. 被毆打及恐嚇
3. 沒有作出口供紙上的招認

D3.
1. 被毆打及威脅
2. 被訛騙認罪減半
3. 供詞上的問答由Popo老作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 5000
D2. 2000
D3. 3000

宵禁: 23-06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案件押後至4月3日屯門裁判法院0930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縱火

案情:被控人招認案發當日曾向葵涌警署扔汽油彈,於青衣工業大廈單位搜出11支汽油彈、1支白色氣體、2支天拿水,被告承認管有上述物品是用作製造燃燒彈

辯方保留招認爭議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於2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4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機場
王(20)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案發當日早上帶著涉案物品上班,打算下班後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因害怕被黑社會或不同意見者襲擊,故上班時帶同伸縮棍及行山杖。

求情:

-無定罪紀錄

-呈上分別由被控人親手及媽媽撰寫的求情信,被控人本身有讀寫障礙

-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還押期間有反省,適合以感化令處理

-青少年罪犯委員會(由懲教及社署組成)建議法庭頒下感化令,由社工決定被告的宵禁、社會服務等條件

判刑理由:

-採納感化報告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認為只是被控人守法意識薄弱

-被控人年輕及管有的武器未曾被使用,裁判官認為值得給予被控人機會

判刑:
18個月感化令

2020年5月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0930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