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
D2: 李

控罪: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 5000
D2 1000

宵禁
D1 23至06

每星期報到
D1 一次
D2 三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D2 一直被戴上手扣,到警署才告知被捕、被打面部及扯頭髮

案件押後至4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0930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