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核爆級緊急
4名被告 - #串謀縱火 #1012九龍塘
辯方陳詞,d1代表律師指錄影會面時看過CCTV及其他被告錄影會面片段,就控方案情爭議。
d2挑戰手機信息呈堂性,法官質疑指「需要100000,被告無自制能力,點樣個妹會控制到佢」
d4投訴,指被威脅要電話密碼,如非警察指會搞佢老婆仔女
押後至2/3 2:30
d1 被拒絕,放棄8日擔保覆核權利
d2 擔保條件
保釋金10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名單7日內交付辯方
d3 條件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d4 條件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證人
4名被告 - #串謀縱火 #1012九龍塘
辯方陳詞,d1代表律師指錄影會面時看過CCTV及其他被告錄影會面片段,就控方案情爭議。
d2挑戰手機信息呈堂性,法官質疑指「需要100000,被告無自制能力,點樣個妹會控制到佢」
d4投訴,指被威脅要電話密碼,如非警察指會搞佢老婆仔女
押後至2/3 2:30
d1 被拒絕,放棄8日擔保覆核權利
d2 擔保條件
保釋金10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名單7日內交付辯方
d3 條件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d4 條件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3次
不得接觸證人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2曾偉輝
探員PC10232(現時為見習督察)
盤問:
PW2認為PW1搭男子肩膀力度並不是很大,無法確定在二人身後或左右。PW2無法記起當時有否見到PW1當時手指的動作。PW2同意根本無法判斷PW1有否大力捉住男子肩膀。PW2確認男子當時大汗淋漓而全身濕透。PW2同意從無在記事冊或口供記錄見到男子急步走。PW2確認在截查男子前與PW1均無佩戴委任證。PW2指自己隨後在襲擊前已取出委任證,但確認PW1並無佩戴委任證。PW2認為有可能一手持委任證、一手協助制服男子。PW2口供寫著「我協助高級督察余天生將AP截停,期間高級督察余天生上前用右手搭左膊頭」,而記事冊寫著「我協助高級督察余天生將AP截停『及展示委任證』,期間高級督察余天生上前用右手搭左膊頭」。PW2不同意自己故意遺漏抄寫有關展示委任證事宜,亦不同意自己因與PW1紀錄有出入而避免紀錄在口供上。
辯方案情:
男子停在燈位前 - 同意
PW1上前大力捏著男子肩膀 - 不同意
PW2改稱當時PW1說「先生,『差人』,過嚟呢邊」,指早前作供時記錯
男子絕對不是向右轉身 - 不記得
補錄記事冊及口供時記憶猶新 - 同意
根據口供,從來無提及男子向右轉身 - 同意
確認當日知道男子向左轉身 - 同意
按觀察男子被搭肩膀後隨即嘗試推開PW1手部 - 不同意
今天記憶非常模糊,只憑文字記錄當成記憶 - 不同意
覆問:
主控官質問PW2有否資料需要補充,PW2支吾以對,沒有任何補充。
PW2作供完成。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2曾偉輝
探員PC10232(現時為見習督察)
盤問:
PW2認為PW1搭男子肩膀力度並不是很大,無法確定在二人身後或左右。PW2無法記起當時有否見到PW1當時手指的動作。PW2同意根本無法判斷PW1有否大力捉住男子肩膀。PW2確認男子當時大汗淋漓而全身濕透。PW2同意從無在記事冊或口供記錄見到男子急步走。PW2確認在截查男子前與PW1均無佩戴委任證。PW2指自己隨後在襲擊前已取出委任證,但確認PW1並無佩戴委任證。PW2認為有可能一手持委任證、一手協助制服男子。PW2口供寫著「我協助高級督察余天生將AP截停,期間高級督察余天生上前用右手搭左膊頭」,而記事冊寫著「我協助高級督察余天生將AP截停『及展示委任證』,期間高級督察余天生上前用右手搭左膊頭」。PW2不同意自己故意遺漏抄寫有關展示委任證事宜,亦不同意自己因與PW1紀錄有出入而避免紀錄在口供上。
辯方案情:
男子停在燈位前 - 同意
PW1上前大力捏著男子肩膀 - 不同意
PW2改稱當時PW1說「先生,『差人』,過嚟呢邊」,指早前作供時記錯
男子絕對不是向右轉身 - 不記得
補錄記事冊及口供時記憶猶新 - 同意
根據口供,從來無提及男子向右轉身 - 同意
確認當日知道男子向左轉身 - 同意
按觀察男子被搭肩膀後隨即嘗試推開PW1手部 - 不同意
今天記憶非常模糊,只憑文字記錄當成記憶 - 不同意
覆問:
主控官質問PW2有否資料需要補充,PW2支吾以對,沒有任何補充。
PW2作供完成。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押後至2月17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作審訊,屆時控方必須確保PW4鍾醫生能出庭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押後至2月17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作審訊,屆時控方必須確保PW4鍾醫生能出庭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粉嶺裁判法院4樓2庭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am -
[2] 蘇(28)🛑還押 - 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2019元旦 與[3]涉同一單槍械案 #非反修例
[3] 蘇(17)🛑已還押19天 - 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2019元旦 #非反修例 另涉 #1220大埔 槍械案而要還押
不准保釋
‼️繼續還柙‼️
控方申請合併兩案處理修訂控罪
2月17東區7號庭答辯
—————
[4] 王(23)🛑已還押87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大埔 汽油彈、疑似天拿水
認罪
辯方指佢並不確知內裏物件,且只想幫拿離現場
24/1下午宣判
—————
[5] 溫,黃(19-27) - 暴動 #1118油麻地 #更改保釋條件
批准改報到宵禁時間⭕️
—————
[6] 蘇(28)🛑還押 - 串謀謀殺 #2019元旦 #非反修例【與[2]為同1人】
09:30 am -
[2] 蘇(28)🛑還押 - 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2019元旦 與[3]涉同一單槍械案 #非反修例
[3] 蘇(17)🛑已還押19天 - 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2019元旦 #非反修例 另涉 #1220大埔 槍械案而要還押
不准保釋
‼️繼續還柙‼️
控方申請合併兩案處理修訂控罪
2月17東區7號庭答辯
—————
[4] 王(23)🛑已還押87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大埔 汽油彈、疑似天拿水
認罪
辯方指佢並不確知內裏物件,且只想幫拿離現場
24/1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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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溫,黃(19-27) - 暴動 #1118油麻地 #更改保釋條件
批准改報到宵禁時間⭕️
—————
[6] 蘇(28)🛑還押 - 串謀謀殺 #2019元旦 #非反修例【與[2]為同1人】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李,程(35-61)🛑已還押146天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815天水圍 玻璃樽(裝有易燃液體);距離警署(當時被包圍)10分鐘車程;有消息指,辯方稱與反送中無關【未清楚是否手足】
#0815元朗 朗逸豪苑警員接報負責失蹤人口案件,期間於路邊發現黑色私家車,三人著有裝頭笠形跡可疑。警員截查,逃逸途中棄裝,最終於山下村截停後在車尾箱發現6支汽油彈。
控方改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Source: 星島日報)
被告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d1 中國出生,現職深圳廚師,妻兒現居大陸
d2 62歲,本地出生。
辯方求情指兩人為幫助朋友,法官指控罪為攻擊性武器,重點為攻擊導致他人受傷害,此外無任何原因。雖然事件中沒有受傷,但潛在傷害大。
量刑起點為 21月監禁,認罪減1/3至14個月,d1求情再減2個月。
d1判處12個月監禁,d2判處14個月監禁。
李,程(35-61)🛑已還押146天 -
#0815元朗 朗逸豪苑警員接報負責失蹤人口案件,期間於路邊發現黑色私家車,三人著有裝頭笠形跡可疑。警員截查,逃逸途中棄裝,最終於山下村截停後在車尾箱發現6支汽油彈。
控方改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Source: 星島日報)
被告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d1 中國出生,現職深圳廚師,妻兒現居大陸
d2 62歲,本地出生。
辯方求情指兩人為幫助朋友,法官指控罪為攻擊性武器,重點為攻擊導致他人受傷害,此外無任何原因。雖然事件中沒有受傷,但潛在傷害大。
量刑起點為 21月監禁,認罪減1/3至14個月,d1求情再減2個月。
d1判處12個月監禁,d2判處14個月監禁。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 王證瑜裁判官
李(22)🛑已還押57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汽油彈、點火器等
1436開庭,控方修訂控罪一、新增控罪二,辯方申請押後10星期至19/3。辯方指需收齊控方文件,沒有保釋申請
修訂控罪:
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物品(3支士巴拿)
押後至19/3 2:30,期間繼續還押。
李(22)🛑已還押57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汽油彈、點火器等
1436開庭,控方修訂控罪一、新增控罪二,辯方申請押後10星期至19/3。辯方指需收齊控方文件,沒有保釋申請
修訂控罪:
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物品(3支士巴拿)
押後至19/3 2:30,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中環 #提堂
黃(32)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石油氣瓶、火槍、剪鉗)
押後宵禁令開始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
#1113中環 #提堂
黃(32)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石油氣瓶、火槍、剪鉗)
押後宵禁令開始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中環 #提堂
澳籍手足(32)
企圖襲警(涉企圖用磚頭擲下天橋襲警)
修改控罪內容
申請更改宵禁令🚫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1112中環 #提堂
澳籍手足(32)
企圖襲警(涉企圖用磚頭擲下天橋襲警)
修改控罪內容
申請更改宵禁令🚫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筲箕灣 #提堂
黃(19)
刑事毁壞(涉損壞行人過路燈,警員X作出拘捕時疑被擦傷手)
新增控罪二:襲警(西灣河太安樓萬寧外襲擊警員X)
更改宵禁令及報到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112筲箕灣 #提堂
黃(19)
刑事毁壞(涉損壞行人過路燈,警員X作出拘捕時疑被擦傷手)
新增控罪二:襲警(西灣河太安樓萬寧外襲擊警員X)
更改宵禁令及報到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提堂
鄭(21)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黑色液體、打火機、手套)
修訂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油漆)
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居住地址並更改宵禁令時間至00:00至07:00⭕獲批⭕
#1112灣仔 #提堂
鄭(21)
修訂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油漆)
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居住地址並更改宵禁令時間至00:00至07:00⭕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Telegram文字獄 #新案件 #答辯
許(24)‼️還押中
煽惑他人縱火(2019年11月14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煽惑他人傷人(2019年11月17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許除涉嫌干犯上述控罪,亦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禁止煽惑暴力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Telegram文字獄 #新案件 #答辯
許(24)‼️還押中
煽惑他人縱火(2019年11月14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煽惑他人傷人(2019年11月17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許除涉嫌干犯上述控罪,亦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禁止煽惑暴力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3 樓 1 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國旗、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21屯門 焚燒、踐踏、撕中国国旗
控罪
(1)侮辱國旗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1)Desecrating the national flag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POSSESSION OF INSTRUMENT FIT AND INTENDED FOR UNLAWFUL
PURPOSE 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
第一條控罪成立
被告認罪
官押後至29/1下午宣判
睇埋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二條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宣佈撤回。
控罪
(1)侮辱國旗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1)Desecrating the national flag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POSSESSION OF INSTRUMENT FIT AND INTENDED FOR UNLAWFUL
PURPOSE 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
第一條控罪成立
被告認罪
官押後至29/1下午宣判
睇埋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二條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宣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