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更改保釋條件
李素蘭法官



控罪:
1. 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第3條)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蒙面物品,身上管有一錘仔

更改條件獲批,法官重申違反條件將不獲保釋

案件於2020年2月6日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