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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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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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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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月7日 星期二】
分流投票🗳
下周預告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1] 鄧,伍,鄧(18-20) - 襲警 #1011黃埔 涉襲擊警員徐家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2] 呂(19) - 暴動 #0929金鐘 #更改保釋條件
[3] 方(23) - 暴動 #1118油麻地 #更改保釋條件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1 0 樓 1 3 庭 (少年庭) - 黃士翔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4] ***(13) - 有意圖而傷人等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下午庭 02:30 pm:
[5] 控罪吻合,但資料不足,未能知道是否手足【15歲少年涉1118於柴灣紀律部隊宿舍蹤火】
🚩更新資料***(15歲少年) - 縱火 - #1118柴灣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 香淑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6] 劉(24), 林(29) - 暴動等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7] 林(34) - 襲警 #1108銅鑼灣 涉襲擊警員魯君樑
[8] 王(16)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2中環 鎅刀、雷射筆
[9] 殷(24)🛑已還押56天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銅鑼灣 鐵棒、鎅刀
[10] 盧(21) - 非法集結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11] 程(17)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鐵勾、六角匙、鐵枝等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12] 嚴(20)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將警長徐兆雄推倒
[13] 曾(22)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踢楊修毅
[14] 龔(18) - 襲警 #1111將軍澳 襲擊警長A(編號58151)
[15] 歐(20)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16] 鍾(19)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17] 黃(16)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18] 韋(40) - 襲警 #1129九龍灣 警署警長49734報稱搜屋時被咬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同時有3警醫院房內以酷刑對待老伯案】
下午庭 02:30 pm:
[19] 朱,陳(16-31) #答辯🗣 -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辦事處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20] 廖,陳,徐(17-27) - 刑事毀壞等 #0730天水圍 涉損壞行人隧道牆壁;襲擊休班警X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
21] 3-4名被告 - 詳情未知 #新案件 - #0105上水

#不是聲援

🏛區 域 法 院 8 樓 2 7 庭 - 郭偉健法官
09:30 am - #犬隻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陳少寶(28-54) -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反黑組探員涉嫌插贓設局,再拉人交差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2:30pm - 歐國偉(25),鄧文謙(24),林易昇(30)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0626上水 北區醫院7A房內以酷刑對待老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嚴(20)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將警長徐兆雄推倒
曾(22)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踢楊修毅
龔(18) - 襲警 #1111將軍澳 襲擊警長A(編號58151)
歐(20)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鍾(19)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黃(16)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韋(40) - 襲警 #1129九龍灣 警署警長49734報稱搜屋時被咬

內庭70人全滿,預備開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441開庭

龔(18) - 襲警 #1111將軍澳 襲擊警長X(編號)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辯方反對隱去警員姓名及編號。法官指需待東區法院裁決決定。
辯方申請押後至18/2,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18/2 2:30 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鍾(19)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撤回第二控罪(蒙面),修訂控罪一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至18/2,更改報到為每星期1次 及 宵禁令更改至0000-0600

押後至18/2 2:30 答辯,批准更改報到頻率及更改宵禁令。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歐(20)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撤回第二控罪(蒙面),修訂第一控罪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7星期,控方不反對。辯方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減少至每星期1次
押後至 25/2 2:30 答辯,批准更改擔保條件。

觀塘法院 完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龔(18) #提堂#1111將軍澳 襲警:涉襲擊警長A(58151))
控方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與控方討論後透露可以其他方式處理。

控方是日修改案情,隱去警員號碼。
裁判官指控方應先申請匿名令,辯方是日表示反對,裁判官指每宗案件需獨立處理是否匿名。裁判官指案情直接簡單,之前案情亦未有隱去警員身份,控方指是日已索取律政司指示。裁判官指早前曾處理其他相類似案件,指較早期發生的案件不會匿名,控方回應稱為律政司意見,裁判官詢問是否所有相類似案件將申請匿名令,控方認同。

裁判官希望可以書面陳詞處理匿名令,雙方同意分別於26/5 及5/6前提交書面陳詞。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押後案件六星期至 6月9日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鍾(19) #提堂#1111將軍澳 造成阻礙

控方是日要求答辯,辯方透露不獲以其他方式處理,裁判官詢問控方立場,指「是日其他案件不論背景及案情都相同,亦獲以其他方式處理」。辯方申請押後短時間處理相關事宜。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鍾(19) #提堂#1111將軍澳 造成阻礙

休庭後辯方索取指示,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一個月,亦透露將再次申請。

裁判官亦對控方指「本案性質於早前案件類似,為何會有處理分別?」

辯方同時希望取消宵禁令 獲批。
其他按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鍾(19) #提堂#1111將軍澳 造成阻礙)
案情:0725時 寶順路向將軍澳隧道有路障,衝鋒隊追截至知專拘捕被告。被告身上有2面罩、手套、膠帶,警戒下保持緘默

雙方決定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有關造成阻礙的控罪。此外需繳付堂費1000元。
證物1-9 歸還物主,10-11 歸還警方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龔(18) #提堂#1111將軍澳 襲警:涉襲擊警長A(58151))

控罪: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以腳踢一名警長X (58151)一下,當時警長正在追捕在將軍澳站A1出口的示威者。

🔴認罪🔴

證人1:警長58151
證人2:目擊並制服寶寶,寶寶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證人3:與寶寶錄影會面的人

求情理由:
。呈上寶寶自己寫、3個親友,中學老師等人的求情信
。18歲,本屆DSE考生,正等候放榜,順利的話可以參加聯招面試,本屆DSE於候審時進行
。無刑事定罪紀錄,初犯
。小學中學成績優秀
。(最近親人身體狀況)
。家中負擔愈來愈重,寶寶出來打工幫補家計,不是放棄而是幫忙分擔
。過往5個月上班能表現出寶寶係人品優秀有責任既人,大量正面評價
。警長無受傷,無須就醫

辯方呈上1宗案例

徐官考慮寶寶背景、求情信、狗受傷情況、現場環境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15:15觀塘法院第一庭以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代表不判監
期間以原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5:15
👤龔(18) #判刑#1111將軍澳 襲警:涉襲擊警長A(58151))

辯方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

辯方特別指出報告第3段指感化官指被告犯案是由於由於自身不成熟,尤其為處理突然以來危機的能力,重犯機會十分低。感化官建議12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宣判時指報告正面,被告亦第一時間認罪,行為亦沒有令警員有任何傷害。感化官報告提供途徑予裁判官考慮被告家庭背景,亦考慮第一時間認罪而有悔意,裁判官決定接納感化報告。

判處 ‼️12個月感化令‼️,需遵從額外條件:
1. 工作、學習需聽從感化官指示
2. 需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小組活動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1:00
👤龔(18) #覆核申請 (#1111將軍澳 襲警)

被告於6月9日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6月23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是日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認答方透露法援署需時考慮申請。

雙方同意押後覆核聆訊至本年度10月23日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法官
👤龔(18) #1111將軍澳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襲警
答辯人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交界近燈柱DE1344A襲擊當時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151。

簡單背景:
答辯人在認罪後被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判處12個月感化令,但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原審裁判官的判刑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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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由余國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及吳卓樺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

申請方的覆核基礎:

基礎1:原審判刑無充分反映懲罰性及阻嚇性

申請人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有充分考慮襲警罪的嚴重性,只要牽涉襲擊警務人員,不管以《侵害人身罪》、《普通襲擊》,或《警隊條例》起訴,性質同樣嚴重,一般會判處監禁式刑罰。法庭有責任為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提供保障,為警員提供一個可恰當地執行職務的環境,亦需向社會清晰送達法庭不會姑息襲警,此會對大眾有益。

因此申請人建議法庭改判比感化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當中他們認為短期監禁是最合適的做法,最輕亦應判處社會服務令。

基礎2:原審裁判官忽視控罪嚴重性

在答辯人接受的案情中,當時最少有2名警員追截另一人,而答辯人伸出腳嘗試絆倒警員,行為可能阻礙警員拘捕示威者,而且當時警員並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刺激答辯人,令他出現任何情緒。所以答辯人襲警的行為純粹一般性地宣洩對警員的不滿。如果跑動中的警員被絆倒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警員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由於答辯人在案發時已18歲,且已經投身社會工作半年,因此認為原審裁判官不能單純指因為答辯人年輕、沒有案底及行為沒有預謀便使用監管效力低的感化令處理本案。
==============
答辯方的回應:

答辯方由李國威大律師代表。

回應1:認同感化令是明顯過輕的刑罰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指出答辯方贊同襲警罪並沒有判刑指引,但是屬於嚴重罪行,有鑑於執行職責的警員對社會的必要性,容許暴力會衝擊法治,因此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而律政司考慮到答辯人的特別背景,社會服務令是適合代替監禁的刑罰。此外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太短,當時裁判官在判刑時沒有提及一般襲警案例的罰則,亦沒有解釋為何最終判處答辯人非監禁刑罰,質疑裁判官是否忽略了判刑需具阻嚇性及懲罰性。

答辯方同意感化令對干犯襲警罪的被告是明顯過輕及襲警罪的刑罰是即時監禁,唯希望法庭能接納社會服務令是即時監禁的真實替代品,因為被告需要透過無償工作回報社會,能同時兼顧更生及懲罰的目的。

回應2: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答辯方指出被告只是因一時衝動而犯罪,同時希望法庭接納答辯人當時並非穿著一般示威者的衣著,可見他不是與示威者共同犯罪。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指出答辯人的求情信內容有上述內容有分歧,質疑答辯人當時不是路過。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向答辯方詢問本案中社會服務令的適合性並引用FACC8/2017案,鑑於香港社會動蕩不安,經常出現大規模示威活動,終審庭認為阻嚇性刑罰是恰當,法庭是否應需要在本案考慮在判刑上強調阻嚇性及懲罰性。

答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以另類方式處理本案。即使感化報告指出社會服務令對被告並不合適(less desirable),但法庭可以不全盤接受感化官建議,避免出現判刑有局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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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上訴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後,認為本案案情嚴重,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上原則上錯誤以及量刑明顯過輕。法庭認為本案應以8星期監禁作為量刑基準, 因應被告認罪及刑期覆核申請等因素扣減刑期後改判答辯人30日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