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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星島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調查顯示,該2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法庭線】逃出理大案周二(14日)踏入第25日審訊。第11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12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日)續,將傳召第12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16被告亦會作供。

第11被告周二傳召36歲、任職公共關係的何姓女鄰居作供。何供稱,她2015年認識被告,形容被告「個人幾老實嘅,同埋幾肯幫人嘅。因為我哋鄰居好多時雪櫃或者冷氣機壞咗,佢都好主動嚟幫手修理…有時候需要幫手車吓啲小動物去診所,佢都會好願意去offer呢個幫手嘅」。

何續供稱,案發日即2019年11月18日,「嗰晚我哋一班鄰居,係約咗去另一個鄰居度食飯嘅」。飯局時間為晚上8時許,預計出席者連同其夫妻倆及被告張氏夫婦,一共有8人。何續指,飯局大概案發前一個月約好,「因為我哋嗰晚食大閘蟹,所以要預先約返個人頭,去訂返個大閘蟹嘅」。至差不多晚上8時,只差被告便人齊,便聽到被告妻子說,被告剛致電她,「話塞緊車,會遲到,就同我哋講開飯先,咁我哋就開飯囉。」飯局最後在當晚約10時半完結,何則在當晚11時半左右,經被告妻子得悉被告被捕。

審訊之後進入第12被告案情,她早前被加控同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暴動。辯方傳召其前同事、東亞銀行常姓第一副總裁。常供稱,被告與他隸屬同一部門,但不同組別。工作以外,他們會一同吃飯、行山。他形容被告,是「溫文爾雅、興趣好多、鍾意行山睇戲嘅女仔,平時都盡忠職守,知佢係因為呢個原因而被告,我係好驚訝」。

常供稱,案發日2019年11月17日,二人當日放假,約往屯門雞公嶺行山,行程由被告準備,因路線有難度,「比較保守估計係(行)5個鐘倒」。早上9時許,二人在元朗地鐵站集合後上山。至早上11時許,行畢初、中段,他發現不夠水,遂決定下山。辯方呈上常的Instagram限時動態片段,見有4條15秒行山片段,配字「同山女同行」、「烈日.路嶇」、「行到一半已經清晒2支水/#決定係甘(咁)先」。辯方問,「決定要離開,係邊個嘅決定」。常答,「係我嘅決定嚟嘅。」

主控盤問時問,常是在黃昏送到被告歸家。常同意。主控再問,「佢無同你講過,佢當晚會唔會再出街。」常同意。主控再問,「你知唔知被告讀過理大課程。」常答,「我知佢係理大畢業嘅」。辯方沒有覆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兩男涉11.18拔萃女書院外暴動罪成提上訴 力陳原審無證據何處進入現場或暴動結束後才到達 法官質疑非案中重點 或是「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

【庭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油麻地多處有示威者集結,兩名男子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同被判囚38個月,二人不服定罪,今(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強調,原審沒有證據指二人從何處及何時進入暴動現場,雖然他們身上裝備極度可疑,但亦可能是參與了其他地方的非法集結,在本案暴動結束後才到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從何處進入暴動現場,並非案中重點,而是他們在暴動現場被捕,「冇可能無端白事坐架直升機跌落嚟㗎,如果係你就要講囉」。法官潘敏琦亦質疑情況有不同可能性,「(上訴人)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得唔得呀?」上訴庭最終押後裁決,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油麻地
民間電台聲援在囚人士遭票控未獲准許而展示海報 排期7.19開審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三人否認控罪,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7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三天,以中文進行。

控方原打算傳召1至2名控方證人,惟被告李子華及吳超廣的辯方律師,以及自行陳詞的曾健成均希望傳召所有10名證人進行盤問。辯方另指,不爭議控方有檢控基礎,惟爭議定罪是否符合相稱性分析。(全文

#20230314新聞 #20220528銅鑼灣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指沒必要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

控方第19日盤問鍾沛權,質疑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區是憂慮本港愈見接近極權社會,公民權利被剝奪,而對法例作出警愓和批評。法官郭偉健問及,區是否應先閱讀判詞等資料才作出評論;鍾認為無必要,「公唔公道可以討論」,但他亦不覺得區的質疑基礎薄弱、不堪一擊。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通過翌日的文章分類,指大部分屬「負面」內容。其中有關官員支持《國安法》的報道,被控方歸類為「中性」,遭辯方質疑準則不一致。辯方又認為,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無助證明涉案文章屬煽動。

控方將《立場》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布的報道和評論,分為「正面」、「負面」及「中性」三類,舉例指報道駱惠寧、張曉明及林鄭月娥的說法屬「中性」,指出《立場》當日大部分均為「負面」文章。

辯方余若薇稱,「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質疑控方標準不一致,「一定要有一致性,consistency㗎嘛」。余又指,傳媒報道「有碗話碗」,正、反面報道都應歸納為同一類別。伍遂表示,控方將集中於博客文章,比例上大多屬「負面」。

余再質疑,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亦無助控方證明涉案文章是否屬煽動,「變咗個波又交畀我」。辯方又指,控方沒有將相關文章呈堂,如何將文章分類亦有不同意見,「我唔知你範圍去到邊,真係覺得去得太遠,牽涉嘅工作好多,唔係證案入面有煽動嘅文章,好難喺覆問處理。」伍回應指,是要帶出《立場》的立場。

伍續指,當日35篇博客文章中,除2篇屬「中性」、9篇不相關及1篇無法查看外,餘下23篇均為負面文章;鍾表示需時閱讀相關文章。伍遂指,相關文章將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郭偉健拒絕,指正如辯方所言「交個波畀佢」,「呢個又唔啱嘅」,認為可待鍾閱讀後再作提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涉自稱三合會成員 臥底警稱被告對話間提及「勝和」

【法庭線】警方於2016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299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及6名疑為「和勝和」成員及幹事等。鄧與另外6人被控「聲稱三合會成員」等11項罪名,7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承認事實指出,除第三被告鄧勵東外,臥底警員任延峰於認人手續中,認出其餘 6 名被告。代表鄧勵東的大狀李國威周一提及,未收到就此方面的證人口供,要求控方補回口供,才決定是否爭議身分。

任延峰續供稱,2017 年 1 月 10 日晚上約 11 時,他在元朗「銀湖芬蘭浴室」水池附近看到綽號「囝囝」的次被告張銓漢、「標哥」第五被告郭贊財、「力哥」第七被告黃繹維,以及一名叫「朱哥」的男子一起。任稱,聽到他們有以下對話:
張:「最驚混亂咋到時,上菜嗰啲呀,上先上後麻煩㗎,到時有桃味香檳,仲有幾支五千幾蚊嘅酒,我買㗎。」 郭:「五千幾蚊好酒嚟㗎喎。」 張:「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吓老婆,我下次都唔攪呢啲飯(局),不過算啦,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 郭、黃及「朱哥」3 人均回應說:「係啦。」 郭:「我大佬唔去呀,話有差佬呀。」 張:「七點開始㗎啦,早啲到呀,我入去入面同其他人傾吓偈先。」

任續供稱,2017 年 2 月 9 日約凌晨 12 時 15 分,看到綽號「花仔文」的第六被告文冠榮、「肥寶」的第八被告張允耀,以及一位名為「寸哥」的人士。任稱,文、張看到「寸哥」後,隨即說「大佬」,3 人其後有以下對話:
寸哥:「傾唔掂都要揾佢出嚟㗎,唔係我打柒佢㗎。」 文:「知道。」 寸哥:「係咪我哋勝和啲人嚟㗎,跟邊個㗎佢?」 文:「跟泰國人嗰班。」 寸哥:「快啲搞啦,起碼我唔好俾人拉先啦,係唔係呀?」 文其後向張說:「肥寶,快啲幫寸哥搞啦。」 張答道:「知啦,搞寸哥即係搞我哋勝和。」 文:「咪係囉。」

任指,其後看到文冠榮、張允耀立刻各自打電話。任續指,其後聽到文向張說:「江湖上邊個篤好快水落石出,希望唔好係我哋自己勝和啲人啦。」

另臥底警員確認,在非正式的認人程序中認出鄧勵東。案件周三續審。(全文

#20230314新聞 #不是聲援 #浴室自稱14K
休班警否認酒吧襲女子 事主稱遭被告掌摑臉 嘴被撞不肯定有否被咬

獨立媒體】一名48歲警員被指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樓上酒吧襲擊38歲女子,警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稱被告曾問「你有無養狗?」,他見到事主的照片後又稱「幾靚喎!」,於是兩人自拍,被告更問事主「可唔可以請我飲杯(酒)?」。事主稱其後見一女子面部受傷倒地,上前協助後卻遭情緒激動的被告大罵:「有無搞錯!你幫人都唔幫我!」。被告突然撞向事主致其嘴角痛楚,她不肯定是遭被告「咬一下」,還是面對面撞到嘴,事主於是一手推開被告,惟遭被告掌摑左右臉頰。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女子魏可盈。據悉,被告現已被停職。(全文

#202303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初選47人案】區諾軒:不同意強迫他人否決財案做法 對無法維護多元聲音感內疚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4日)踏入審訊第24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同意「會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的字眼由戴耀廷「發明」,但加入協調文件後新東及九西無進一步會議討論和達成共識,林卓廷及黃碧雲亦無簽署「墨落無悔」或「共同綱領」。區並認為民主派應維持多元性,故不同意當時部分人強迫他人同意否決預算案的做法。

區諾軒同意他與戴耀廷是「35+計劃」的「主要推手」,他自己主要負責行政。法官李運騰問誰是「大腦」,區指「較少爭議嘅就係戴耀廷負責咗好大部分佢對於35+嘅理解」,即論述工作,又指戴在理論和主要發言人方面都是較主要位置。區主動補充,初選期間接觸較多相對保守的參選人,甚至社民連及民主黨等會託付於他,並突然表示:「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官一度指不需深究該點(“You don’t need to go into that.”)。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區早前供稱與戴耀廷辦初選「初心」不同,他的目標是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戴則着重運用否決權。

區今確認,他在所有協調會議都沒有主動提出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並只在新東第二次會議提出質疑,表示「始終民主派有好多唔同人參選,唔同人有唔同諗法」,而功能界別參選人會顧及界別利益,「唔能夠勉強其他人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不記得有誰回應。沈士文問上述是否他反對綑綁參選人否決預算案的例子,區表示:「我係有表達過唔同意。」

沈總結,故區諾軒在整個35+計劃的態度,是任何人都可以就否決預算案提出他們的看法,但不能強迫和綑綁其他候選人去否決?區指他的確不想綑綁其他人,但「公允地講句」,到了6月9日初選記者會,他的確無反對過戴耀廷對否決預算案的看法,此後也沒有反對,重申當時沒想到會犯法。

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