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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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鬥教練倡「組軍抗共」認煽動顛覆囚五年 女助理認無牌管槍囚16個月 官檢視證物時割傷

【明報】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在網上鼓吹練武,組軍隊對抗政權,他及其女助理被捕,兩人家中各搜出弩、劍等武器。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女被告各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押後至今(24日)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裁定男被告屬「情節嚴重」一例,由於國安法控罪設最低刑期,他未獲認罪後的全數三分一減刑,僅減刑一成,判囚5年;女被告則囚16個月。

練官又要求檢視案中證物,在庭上取出一把刀檢查後,押後1小時準備判辭。休庭前,練官稱他割傷了自己。(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

控方周四(23日)新呈4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日)續就此盤問。鍾沛權認為《立場》博客、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是反映法例、政治決定的影響有多重大、有何錯誤,不同意文章煽動他人不滿中央。他又指,昨晚翻閱控方呈遞的新文章時,發現《國安法》實施當日,《立場》記錄了不同人的聲音,直言感到有點自豪,「你會讀到嗰種知識分子嘅悲痛,喺咁重大嘅歷史事件上﹐預期會影響香港未來嘅各種面貌、制度」。

就控方屢詢問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柯耀林誤會播片毋須到庭遲到半小時 林卓廷:叫佢請食早餐啦!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15天。控方今早續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於初選前召開的記招片段,並讓區諾軒閱讀另外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作確認。會上戴耀廷重申初選不違法,黃之鋒及朱凱廸亦籲港人投票,黃稱要「讓北京政權知道,香港仍然有好多人係唔選擇向呢一個共產政權卑躬屈膝」,朱亦指要「畀全世界睇到香港人喺《國安法》之後係唔會向北京嘅野蠻統治屈服」。此外,柯耀林今早因誤會播片時不用到庭而遲到半小時,到達後林卓廷打趣說:「叫佢請食早餐啦!」

控方昨午播放部分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於2020年7月9日召開的記者會片段,今早播放餘下片段,其餘時間讓區諾軒閱讀其他記者會謄本確認。

戴耀廷重申,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呢個應該係一個常識嚟⋯⋯我諗每一個人都會知道立法會行使權力本身就係一個合法嘅行為,我又見唔到有任何嘅非法元素喺裡面。」但他亦指,知道《國安法》並非普通法,用普通法原則解讀雖沒理由違法,但若當局「鍾意任意去解讀呢個《國安法》,連一個公民一齊出嚟投票嘅行動都可以定為非法、甚至為嚴重違法嘅話,咁我諗香港就即係個法治係點樣狀況,大家都識得判斷㗎啦」。

戴耀廷又指,看不到初選會突然出現腰斬,亦會要求票站遵守限聚令要求。趙家賢亦強調,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舉辦初選計劃,「係一定要全部係合法嘅,我哋先至會去做,呢個係絕對清楚,我哋會做足所有措施去確保符合返香港現有或者新加嘅法例。」

被問到DQ風險,區諾軒指「相信我哋個個都冇水晶球,因為真係唔知佢開邊路」。他自言不會十分樂觀,「而家基本上係佢哋想做乜就做乜」,但指認為初選合法,沒有問及警方部署,「都希望佢哋唔好去干預一啲合法嘅事。」

播畢片段後,區諾軒確認當中情況與他出席時一致。控方其後讓區諾軒閱讀2020年6月9日、7月6日、7月11至13日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法官陳慶偉着區閱讀謄本確認與他的理解是否一致。陳慶偉續指法官將離席,留下法庭書記在場,至於律師、被告及公眾可以按其意願留下,但特別提醒勿騷擾區閱讀謄本,否則會要求該人立即離開法庭。

3名法官於約11時10分離去,眾被告亦陸續離開。余慧明一度留下與律師溝通,其後亦離去,剩下吳政亨一人被帶到被告欄最盡處的角落,被兩名懲教看守。區諾軒則留在原位獨自翻閱兩個大文件夾的錄音謄本,期間3名懲教人員站在他後面看守,區不時抬頭望向被告欄。

在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吳政亨全程與旁聽席的女友以手勢交流。何桂藍於約11時半亦從囚室步回法庭,向旁聽席張望後,便默默在用來摘錄筆記的電腦打字,時而若有所思。旁聽席則尚有十數名人士留下,部分人閉目睡覺。區諾軒於12時53分表示「我睇完啦」,並獲懲教帶離法庭。

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懲教署:去年涉「黑暴」或違國安在囚人口為522人 較前年升26%

【獨立媒體】懲教署昨日(2月23日)邀請部分傳媒,出席2022年工作回顧記者會。署方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因「黑暴」事件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在囚人口為522人,較前年的415人上升26%。去年每日平均在囚人口為7,613人,與2021年的7,616人相若,平均收容率為67%。換言之以比例計算,涉反修例事件及違反國安的在囚人口,佔整體在囚人口約6.9%。

署方特別提到,還柙的在囚人士(即未定罪人士)增至每日平均2,666人,較前年的2,316人上升15%,創十年新高。懲教署提到,男性成年還柙人口持續上升,計劃局部重建荔枝角收柙所,增加410個收容額,預料今年中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全文

#20230224新聞
醉酒休班警襲擊保安員 案件押至4.14再訊

【東方日報】1名休班男警懷疑受酒精影響,去年10月涉嫌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2度襲擊保安。事隔4個月,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1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52歲被告陳天柱,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5日,在置富花園16座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吳家文。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醉酒時在公眾地方,即該地下電梯大堂及三樓走廊行為不檢。

控方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亦會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要求將保釋金由500港元上調至3000港元,另增加1項保釋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酒打實Q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名被案發時上級、時任督察朱健坤,周五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展示第三被告撰寫的調查報告,朱確認根據線報,於2018年3月14日部署拘捕行動,在屯門新和里某處拘捕一名男子,行動中檢取13,853克懷疑「K仔」。

朱續稱,警方當日其後在天水圍警署,與被捕男子進行錄影會面,而本案的被告警員於凌晨時份與該男子一同前往其位於葵涌油麻磡村的住所搜查。朱供稱,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

裁判官問到,此類拘捕行動後,按程序會否搜屋,朱首先稱「經驗上,唔一定會搜屋」,後更正為「一定會」搜屋,除非警員無法掌握住址。

朱強調,就算搜屋時沒有發現,亦要提供搜屋紀錄,這樣會較清晰,否則他無法判斷到底是沒有發現,還是沒有搜屋。

裁判官又問朱,搜屋的程序為何,朱稱在未獲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一般在警署進行錄影會面時,便會告知被捕人士將會到其家中,以獲取其同意。

惟朱其後一度提及,於出發途中才會告知被捕人士繼後的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此時打斷朱,要求他告知確實的程序,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再確認於出發前,便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

控方繼續詢問朱,警員記事冊的重要性為何,朱回答「重要性係重要嘅,會反映資料嘅真偽」,並強調「要好準確,呢啲文件有機會呈上法庭做證物」。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立場案】控方:「香港獨立書店」欄目「係咩意思」 鍾沛權:非連鎖書店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36天。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立場》曾發布5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章盤問鍾沛權。其間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再度批評控方不斷拿出新文章的做法不公道,猶如「日日魔術師喺頂帽度攞啲白兔出嚟」,希望法庭記錄在案。不過法官郭偉健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此外,控方檢視《立場》文章的網站截圖時,留意到一個欄目題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鍾沛權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

控方就5篇文章盤問鍾沛權,其中一篇題為 〈【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是審訊中途始披露的587篇文章之一;另4篇則是控方從未提交予辯方的文章,分別題為〈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卡夫卡式香港〉、〈我的「國安罪行」結案陳詞〉和〈法律只是一種儀式〉。

就區家麟撰寫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質疑「寫法律文字是你、表決是你、執法是你、檢控是你、委派法官是你、決定隨時送中是你」一句,針對對象是中央,會令人對中央不滿、產生仇恨。

惟鍾沛權不同意,指是針對當權者,即是對政府權力的統稱。他解釋,《國安法》由起草到執行過程皆不公開,市民疑慮此法律針對異見和公民社會,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指定法官」安排,因大家認為不應由行政機關去決定一張法官名單,加上至今「指定法官」名單和遴選標準從未公開,令人憂慮可能影響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功能亦可能受影響。至於「決定隨時送中是你」,鍾指《國安法》容許當局送被告往內地審訊,乃「開咗道門」,大家憂慮屆時落實,是否很容易便墮入「送中」的條件中。

鍾補充,審批文章時很理解作者區家麟的意圖,這條法律有多重大以及問題有多大。他表示,昨晚重讀文章後,「可以話係有少少自豪」,原來《立場》當時在10多個小時內,就如此重大的法例生效的意見,發表了如此多作者文章,「好多係好好嘅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知識份子」,顯示出「關心香港的知識份子的悲痛」。

第一篇文章完成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站起身,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控方剛才的一系列提問引證了為何她認為做法不公道,控方原先指控基礎只得17篇文章,但控方案情完結後卻不斷拿出新文章,以證明被告有煽動、引起憎恨等其他目的,「係非常不公道」,不應待被告上證人台、第13日盤問(本網計算:今日為第15日)才拿出來。余表示相信法官專業,會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控方做法非常不正確(material irregularity),「呢啲情況係每日、每個鐘頭都係出現緊」,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法官郭偉健最後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至於控方中途提交的新文章,郭官指它們本身是警方從《立場》網站拮取的文章,按鍾沛權說法是由他審批,而不是其他來源的證據,「鍾先生唔記得可以話唔記得」,若需要時間閱讀的話會容許,甚至需要就新文章與律師會談,他都會容許。

控方就下一篇文章〈【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盤問之前,指《立場》網站版面顯示其他相關文章,其中一個欄目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伍淑娟問鍾沛權「係咩意思」。鍾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日)續審。庭上披露,4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隊員 潘珮鑫 作供,解釋該宗懷疑販毒案,原本由屯門特別職務隊負責,同年10月轉由重案組接手調查。他在上司、時任高級督察袁銘樂指示下,向首被告、警長馮孝聰了解案情。

按馮的紀錄,車輛於凌晨12時29分離開屯門警署,後於41分到達被捕人士葵涌的居所,歷時只有11分鐘。潘稱曾詢問馮「點解咁快可以去到?」,馮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並指車輛經屯門公路,往荃灣方向前往葵涌。潘稱,不清楚車輛的車速。

潘續供稱,曾再問馮是否記得當日的搜屋情況,馮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潘指,自己至此沒再追問。

時任屯門警署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 袁銘樂 作供指,得悉有警員的紀錄與警署閘門紀錄「有出入」,而廉政公署正調查販毒案相關的搜屋紀錄,於是由重案組接手案件。袁又指,待廉署完成調查後,才會進行相關警員的紀律調查。

辯方盤問時指出,販毒案被捕人的代表律師,曾於 2018 年10 月 19 日去信屯門警署,提及當日警方稱用鎖匙進入被捕人的居所,但於犯人財物列表沒有列出鎖匙。袁答稱,對這封信有印象,指調查後發現沒有結果,因此沒有列作證物。

時任屯門警署報案室夜更值日官 薛浩賢 作供,他當日負責接收販毒案的被捕人。薛稱不記得停車場閘門有否損壞,又稱如果由他親自操作開啓閘門,則不會有任何出入紀錄。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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