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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貼文暗示殺警 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官斥律政司拖案2年

【東方日報】1名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涉案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形容案情嚴重,又狠批律政司拖延2年才提控,令法庭未能及時處理,對此感到失望。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答辯人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這2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答辯人被警方拘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對警方感憤怒而發貼文,又稱無留意到高院的臨時禁制令。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答辯人,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向法院申請許可獲批,延至今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又指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法庭期望律政司如果決定檢控,會盡早起訴,否則檢控的價值便大大減少。就着案情方面,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他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全文

#202201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王婆婆悼彥霖離世 阻差辦公罪成囚4日 官:示威權非凌駕自身和他人安全

【獨立媒體】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今(1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阻差辦公罪成。王婆婆曾表示,當日正在行使示威權利,故遲些才出示身分證,惟裁判官劉淑嫻指,王當時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吸引人群聚集,警察上前要求她離開旨在保護其安全,不認為示威權能凌駕王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劉官原判王婆婆監禁7日、緩刑一年,但獲控方提醒此控罪不能判處緩刑,終改為判監4日。王婆婆步入囚室時,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

劉官裁定四名警察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至於王婆婆,劉官則批評她作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因她聲稱不知道身分證放在何處故無出示,但片段並不見她有搜尋的動作。劉官並指,王婆婆於盤問時承認沒有順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實是知道警方要求而蓄意拒從,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指,警察有責任管理公共通道、消除障礙物和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故上前要求王離開是正當執行職務。然而,王卻以不同理由蓄意拒絕出示身分證,直至搜身時才發現。加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時,市民有絕對責任出示,而涉案警察指示清晰,故劉官裁定王是故意而無合法辯解下阻撓警察。

被裁定罪成後,王婆婆說:「唔知講咩⋯⋯今時今日嘅香港已經變得好犀利」,又指已百分百預料此結果。她續指,「求情就一定唔會囉」,但仍然很希望為陳彥霖和周梓樂的死因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部的真相。她又提到,33歲時於電視親眼目睹六四事件已感很難過,最近仍會說「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並說:「我個人入罪係好小嘅事,最緊要係死咗一啲(年青人嘅)生命。」

劉官表示,考慮到案件始末和嚴重性,以及王婆婆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處7日監禁,緩刑一年。惟控方指此條例不能判處緩刑,劉官即時休庭覆核,終改判王婆婆監禁4天。王步入被告欄時,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徹查周梓樂同陳彥霖真相」,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展示「We love you」字樣。囚室門關上後,王仍繼續高叫「徹查真相」,惟同時聽到疑有警員模仿她的叫聲。(全文

#2022011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3年前金鐘7.1非法集結案 警重拘9男子明提堂

【東方日報】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早上,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進行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警方當場拘捕9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8日)重新拘捕該9名本地男子(17至37歲),並控以他們各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19歲黎姓男子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8新聞 #新案件 #0701金鐘
赴湯杜火離港 湯偉雄:曾有輕生念頭 現已捱過

【獨立媒體】7.28上環暴動案罪脫的「赴湯」湯偉雄,昨於Facebook專頁透露已與太太離港。他表示,早前因考慮到家人安全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不得不將肉身移離」,又指離港後一度因分離抑鬱自殘,更有輕生念頭,惟現時已捱過。他貼上一張在台北自由廣場撐黃傘的照片,寫有「願眾人平等自由活著」、「望我們早日煲底再聚」,又表示:「總之一句到尾,就算發生咩事身在何處我初心不變!」

湯偉雄昨在Facebook透露,因考慮到家人安全情況,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令我不得不將肉身移離」。他原以為此舉動會令人較輕鬆,但當真正發生時,才發覺「要離開自己由細到大成長嘅地方一啲都唔好受」,亦不禁想「明明我哋無做錯,只不過呢20年劣幣政策改變咗我生活嘅地方,點解要走嘅係我」,與太太在機上痛哭。

湯偉雄表示,抵達不夠兩個月,因分離抑鬱開始自殘,更有輕生念頭,幸而獲7.28同案被告「蘿蔔」的鼓勵和開解,提醒「肉體離開唔代表無嘢可以做到」,才得以捱過。湯偉雄分享,將會「以鍛練及尋找機遇為首要目標」,又言就算發生何事、身在何處亦「初心不變」,寄語「大家保重,煲底相聚」。(全文

#20220118新聞 #0728上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