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悼彥霖離世 阻差辦公罪成囚4日 官:示威權非凌駕自身和他人安全

【獨立媒體】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今(1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阻差辦公罪成。王婆婆曾表示,當日正在行使示威權利,故遲些才出示身分證,惟裁判官劉淑嫻指,王當時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吸引人群聚集,警察上前要求她離開旨在保護其安全,不認為示威權能凌駕王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劉官原判王婆婆監禁7日、緩刑一年,但獲控方提醒此控罪不能判處緩刑,終改為判監4日。王婆婆步入囚室時,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

劉官裁定四名警察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至於王婆婆,劉官則批評她作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因她聲稱不知道身分證放在何處故無出示,但片段並不見她有搜尋的動作。劉官並指,王婆婆於盤問時承認沒有順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實是知道警方要求而蓄意拒從,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指,警察有責任管理公共通道、消除障礙物和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故上前要求王離開是正當執行職務。然而,王卻以不同理由蓄意拒絕出示身分證,直至搜身時才發現。加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時,市民有絕對責任出示,而涉案警察指示清晰,故劉官裁定王是故意而無合法辯解下阻撓警察。

被裁定罪成後,王婆婆說:「唔知講咩⋯⋯今時今日嘅香港已經變得好犀利」,又指已百分百預料此結果。她續指,「求情就一定唔會囉」,但仍然很希望為陳彥霖和周梓樂的死因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部的真相。她又提到,33歲時於電視親眼目睹六四事件已感很難過,最近仍會說「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並說:「我個人入罪係好小嘅事,最緊要係死咗一啲(年青人嘅)生命。」

劉官表示,考慮到案件始末和嚴重性,以及王婆婆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處7日監禁,緩刑一年。惟控方指此條例不能判處緩刑,劉官即時休庭覆核,終改判王婆婆監禁4天。王步入被告欄時,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徹查周梓樂同陳彥霖真相」,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展示「We love you」字樣。囚室門關上後,王仍繼續高叫「徹查真相」,惟同時聽到疑有警員模仿她的叫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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