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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宗擾亂秩序案數據追蹤 近六成人被判囚 律師:《公安條例》下控罪愈判愈重

//《立場新聞》透過法庭組記者採訪及綜合其他傳媒報道,統計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共有 34 人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當中 8 人被指堵路、8 人被指擲物,以及 18 人被指喧嘩(講粗口、叫口號或「辱警」字句),罪成率逾六成。判刑方面,12 人被判監,比率接近六成,刑期由 3 星期至 7 個月;亦有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下被告則被判簽保守行為、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較輕刑罰。

三種指控之中,牽涉堵路的被告多數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大部分牽涉擲物的人被判囚,刑期為 6 星期至 7 個月,只有一人獲判感化。當中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向警方防線扔水樽,經審訊後定罪,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他向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至於最多人涉及的「喧嘩」,他們說了甚麼?

前教授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認罪判囚 3 個月。亦有不少被告高叫「死黑警」被控,兩名未成年學生不滿警車停泊阻巴士入站,罵「死黑警,快 X 啲走」,獲准簽保守行為;IT 經理辱罵防暴警「死黑警執垃圾」罪成,判囚 6 個月。

而其實,「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過往亦經常用於檢控社會運動中的一些行為,包括搶咪及擲物。2013 年,終審法院為控罪訂立原則,訂明被告要令第三者作出破壞安寧的行為,控罪才成立。

時間倒回 2011 年,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及黃軒瑋,在港鐵頒獎禮撒「陰司紙」、衝上台從時任運房局局長鄭汝樺手中「搶咪」。兩人原被判「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 14 日;兩人上訴至高院,改判罰款 5,000 元,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參考反修例運動前部分案例,除了有案底的梁國雄被「重判」2 個月,其餘被告均判處一個月以下的短期監禁、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但反修例運動下,21 人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接近六成人被判監禁,當中大部分人被判監 3 個月以上。

大律師吳宗鑾認為,「法庭整體加重晒(刑罰)係一個事實,亦都係法庭有意作出一個咁嘅效果。」他指一般而言,被控此罪的初犯者,會被判處非監禁刑罰。惟現時法庭認為一些場合有潛在風險,演變成大規模的非法集結,為了達到阻嚇作用而加重判刑,尤是《公安條例》下的控罪。//

📌 全文:《立場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滯留 2019 .上】十個香港青年,被遲來審訊按下暫停鍵的人生 //「砰、砰、砰」,今年三月某清晨,天還未亮,Ck 被猛烈的敲門聲吵醒。登門的警察告知,要就年半前的案件重新作出拘捕。被帶走前,她故作冷靜,回頭安慰父母。 阿俊今年大學畢業,剛獲學校聘請為小學教師。獲得取錄同月,警方致電通知他,會就兩年前一宗非法集結案正式起訴他。考慮過後,他聯絡校長,主動放棄職位。 阿飛聽著警員證人作供,關於年半前、自己因涉非法集結被捕的那場示威。警員說,年半前的一晚,他看到阿飛和其他人在案發現場堵路,每一個細節,他…
【滯留 2019.下】統計顯示至少 290 人事發後逾一年方提堂 大律師:延誤損公平審訊

//在眾多提堂案件中,不難發現,部分案件在今年內才首次提堂。換言之,如果案件發生在 2019 年底至 2020 年初街頭衝突最激烈之時,案件正式落案檢控及首次提堂,距離事發已年半甚至兩年。

《立場新聞》透過統計報道及通訊軟件 Telegram 頻道「法庭文字直播台」信息,發現截至今年 11 月 8 日,牽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中,有至少 94 宗是在事發一年過外才首次於法院提堂,牽涉被告 290 人。不過基於統計方法有可能有遺漏,此數字非常可能屬於低估。

牽涉最多被延誤檢控案件的事件為 2019 年 11 月中後的理工大學衝突,共有 12 宗案件與校園內抗爭及外圍營救行動有關,涉逾 70 名被告,多人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其次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及其後數日、網民在全港各區發起的大三罷行動,共有 10 宗案件。

控罪方面,在我們統計的案發後至少一年提堂的案件中,有 33 宗牽涉非法集結,是最常見的控罪; 其次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有 18 宗。另牽涉暴動或串謀暴動,及刑事毀壞罪的案件分別有 15 宗。被控刑事毀壞的案件,大部分為牽涉在連儂牆塗鴉或張貼文宣。

有相隔年半至兩年被檢控的被告接受此專題訪問時提到,案發相隔正式審訊時間太久,即使本來有意出庭作供自辯,亦因記憶已模糊而卻步。亦有被告透露,審訊前曾經嘗試搜尋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或目擊證人,希望協助自己抗辯,卻因事隔太久無果。

警員證人通常會在事發後盡早錄口供,法律亦容許他們上庭作供前任何時間重閱口供紙,「辯方絕對無呢個優勢,我先唔講法官有無特別立場,但控方證人的確係比較容易有一個完整的故仔、提醒返發生咩事,而辯方一路都無記錄的時候,(被告)記憶已經好模糊,都容易令法官比較相信控方的說法。」

在延誤檢控及審訊情況下,大律師蕭志文形容,此似乎是現存制中難以解決的死結。「我只可以話。如果你知道你可能(被落案),可能你盡量記憶返啲嘢、抄低個情況,做啲筆記,保障你自己。唔記得就無辦法。」//

📌 全文:《立場新聞》
【探望·記掛】

自從平日要返工後,只有星期日可以去探望,昨天就一次過約晒 #徐子見#岑子杰 兩位,受家人所托帶了重要的朱古力做手信。不過因為子見去咗赤柱,而Jimmy仲喺荔枝角,所以要兩邊走。

還押人士探訪時間需要喺早上12點前登記,為咗趕得切去晒兩邊,晨早七點幾去到赤柱排隊,但不少家屬都更早前來,已經排第19,到0845先開始登記,幸而今日都暢順,未夠10點就走得,可以搭小巴再轉隧巴再行一段路去荔枝角,去到剛好11:45,仲有時間邊走邊咬個腸仔包。

子見過界赤柱後都適應,不過現在住倉的底層兼獨立囚禁關係,望唔到天,佢話平時都係睇書,而且圖書館都有藏書啱佢(佢話有本書好睇唔知點解千年都冇人借過,可想而知佢嘅口味幾與眾不同🙄),有食私飯及keep住做運動,所以真係精神飽滿咗,同埋隔離係 #郭家麒醫生,所以大家唔使太擔心佢嘅健康住,係好掛住大家嗰度最難捱。

見到Jimmy 皮膚及頭髮都靚咗,佢話佢冬天會咁嘅,至於大家關心佢嘅身型問題,佢話佢冇再肥落去(但冇瘦咗),但佢隔離嘅 #王百羽 瘦咗50磅。同佢講開周末的 #香港同志遊行,我話佢知我有跟Choir去唱歌(我仲特登戴番條彩虹圍巾去俾佢睇),佢話主題《#相約別離 同見未來》係佢有份諗嘅,本來佢係提出《愛·別·離》,呢個「別離」=「別/離」係佢在入面好深深嘅感受😢

15分鐘真係未講完開場白就過咗,而家47人案仲要延期到出年人日,即係未審就已經先坐咗一年😭

#收到嘅信少咗大家要寫信啊
#信件可寄來俾我轉交

韋少力
20 歲男襲警罪成上訴得直 官:片中黑衣人或非上訴人

【立場新聞】2019 年 9 月 2 日,有網民發起「超合作運動」,呼籲阻塞港鐵運作,當中20 歲男學生於樂富站被捕,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另遭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學生不服襲警罪成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今(15 日)頒下裁決,判男學生上訴得直,撤銷其襲警罪。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或誤認了案發片段中另一名黑衣人為男學生,並由於男生出現的時間,與該黑衣人「異常接近」,不排除襲警者或是該黑衣人,而非男學生。

法官張慧玲指,所有片段均沒有出現上訴人衝前撞向涉案警員的情節,亦見不到上訴人襲擊警員後「U-turn」逃走,及後被警員追截的情況。但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裁斷「可以理解」,稱自己亦是多番重看影片後,才可察覺該黑衣人並非上訴人。

法官指,基於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能排除涉案警員是被該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因此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確疑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回襲警罪。(全文

#20211115新聞 #0902樂富
男警認葵涌警署女廁內偷拍 案情揭受害人多達 9 名 官: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啦

【立場新聞】20 歲前男警涉嫌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今( 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引述案情指,被告的手機被檢取後,發現另有 8 名女警被偷拍,犯案時間長達半年,「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啦」,加上被告闖進女廁偷拍,侵犯私隱的程度遠遠超出一般偷拍女性裙底的案件,為保障受害者及女性,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因被告未年滿 21 歲,受法例所限須先索取一系列中心報告,下令還押至月底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案發後已離職,現從事物流業,女友為警務人員。辯方透露,被告在前年 8 月加入警隊,約一年多調任刑事調查隊,「做咗一年幾轉係極為罕見」,反映其工作表現出色。辯方又指,被告因工作壓力過大,不懂得如何處理才犯案,現已相當後悔,並積極尋求心理輔導,望法庭考慮到他坦白認罪,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

惟裁判官表示,本案乃十常嚴重地侵犯女性私隱的案件,並列出多個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數眾多,至少有 9 名;犯案時間長達逾半年;次數多達十多次;被告闖進女廁偷拍,侵犯私隱的程度遠超一般偷拍女性裙底案件;警方調查時須查看有關照片,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創傷。

裁判官明言,如被告年滿 21 歲,「我 100% 考慮監禁」,但由於被告至今仍未年滿,受法例所限,須先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額外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本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王志亮(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新界葵涌葵涌道 999 號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全文

#2021111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指尖沙咀火鍋店用假「安心出行」 22 歲女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准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警方上月初巡查尖沙咀區內食肆及酒吧,在寶勒巷萬事昌廣場「碼頭故事火鍋」內,發現 22 歲女子使用虛假「安心出行」。女子被落案起訴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至 12 月 28 日再訊,等候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3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於報稱地址居住。

女被告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 2021 年 10 月 2 日,在尖沙咀寶勒巷萬事昌廣場「碼頭故事火鍋」內,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個虛假的安心出行使用記錄。被告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輔警 7890 李婉儀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此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輔警 7890 李婉儀不利。(原文

#20211115新聞 #新案件 #其他案件 #安心出行
四男被控串謀燒九龍塘站閘機 一人認罪候刑

【立場新聞】四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塘地鐵站出口點燃汽油燃燒閘機、駕車接應同伙,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一名 26歲送貨員家中被搜出汽油彈、汽油、鐵筆等,遭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還押至今近兩年。案件原定今(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6 歲送貨員承認四罪,還押至 12 月 28 進一步求情。其餘三人不認罪,明日開審。

首被告曾姓男子今承認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共4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兩年,有真誠悔意,明白自己破壞法治、損壞港鐵財物,案情嚴重,他願意承擔責任。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均指對事件非常難過,很愛錫被告,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辯方強調,被告熱愛運動,有家人關愛,本性善良,亦獲單車隊友、同事、前同事、朋友和教會朋友撰寫求情信。

2020 年 1 月 7 日,第一被告被警方拘捕。警方對第一被告的住所進行搜查,發現及檢取了大量證物,其中包括:在其床邊發現一個汽油彈、3 瓶汽油和一包白毛巾;在衣櫃旁邊發現一個裝有5 支鐵筆、3把錘子等物品的背囊;在床上發現共 8 個防毒面具和一批供防毒面具用的空氣過濾綿;兩樽哥士的粉、兩包硫磺粉、兩支石油氣罐。警方在客廳中的梳化上,發現一件胸前印有「仁者無敵」字樣的白色T恤;在電腦桌上發現一把黑色折刀、一罐黑色噴霧,後證實載有有害化學物質;在電腦桌下發現一個裝有4個汽油彈和8瓶汽油的背囊,以及一個裝著六個玻璃樽的紙箱;和在電腦桌旁發現一把刀。(全文

#20211115新聞 #1012九龍塘
咬甩趙家賢耳案|控方將召「岳」男等作供 被刺傷男子:個肚有啲濕

【星島日報】前年11月3日於太古城中心外1名灰色衫男子陳真涉嫌突然拿刀襲擊多人,該區時任區議員、民主黨趙家賢上前勸阻時遭咬甩左耳。陳真否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午於高等法院續審。遭「劏肚」傷者憶述當時一名灰衣男在旁以半廣東話半普通話大叫「光復台灣」,自己隨即回應道「你講乜X嘢」,其後男子走前,自己頓覺「個肚有啲濕、有啲涼,唔知咩事」,傷者「扯高件衫望一望,見到個肚好多血」。傷者倒地之際瞥見灰衣男身上掉下刀狀物體,「唔可以好肯定係把刀」。控方提到前年襲警判囚、人稱「岳」男的陳以晉目擊案發經過,將會傳召出庭作證。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115新聞 #非手足 #咬議員耳仔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第二期福利圖⚠️

福利圖服務已經更新第二期啦!
由於每個地方對於福利圖都有唔同嘅規格,為免寄錯,如果想要福利圖或者想知道規格,請inbox我哋。

⚠️注意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同埋壁屋懲教所都係唔入得福利圖嘅,希望以上嘅服務可以幫到有需要嘅人。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大家cm或者inbox我哋。

下期福利圖將於十二月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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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剝牙之後仍然腫痛,是我特別怕痛?還是糖尿病人的傷口較難癒合?我只知十分不自在。帶著不自在,去探比我不自在一百倍的鄒幸彤。

都說大㰖女懲敎所一切都好,唯獨是探訪室的通話系統最差,說的聽的都艱難,結果不是全程頭側側,就是一句說話重覆幾次,何苦呢⋯

亞彤瘦咗,她說是減肥;天氣轉涼,她現在還頂得住,但其實他頗怕凍。她更關心牆外的我們對她在庭上的自辯內容的反應。我告訴她,大家都有讀她的發言遂字稿,並且互相share 。大體上,大家都被她的發言鼓勵。夜愈黑,星愈亮。她正是那顆小星。

她固然覺得我誇張,所以我請大家多寫信給彤,告訴她對她自辯內容的意見丶思索丶感受。

每次看著亞彤,都想起梭羅。他在《公民,不服從:梭羅最後的演講》中有這樣的一段自況:「當我站着端詳兩丶三英尺厚的堅固石牆、一英尺厚的木頭跟鐵製的門,光線穿透鐵欄杆時,我突然覺得這個體制很愚蠢,只會把我看作一對血肉、骨頭鎖起來。這個體制最後決定讓我報效國家的方式就是把我關進牢裏…在獄中,我一刻也不覺得自己受限,石牆只是浪費石頭和灰泥而已。」

被囚錮的血肉骨頭不自在,但鄒幸彤其實也很自在。

邵家臻
唔少朋友關心我今日係唔係
要上庭,其實今日我唔駛上
庭,只係等法庭就有關律政
上訴宣佈決定理由!多謝大
家關心!🥰🥰🥰

陳虹秀
司令狀況更新

//昨日終於去咗探司令 自從司令過咗界之後

第一眼望到佢 我第一句係問佢「做乜肥咗咁多架」 佢話而加日日都係訓同食 佢因為刑期短 冇位俾佢埋 所以人工小又冇乜嘢俾佢做

跟住佢就開始好多問題問啦 佢首先關心下屋企人近況 為咗令佢可以放下心 當然報喜不報憂

佢接住落嚟就問個台點呀 我同佢講「個台已經冇再運作」佢嘅回答係 佢出返嚟之後係會離開呢個圈子 佢好認真咁講 佢攰啦 同時只係想過返平淡嘅生活 呢個決定 我同佢講我專重佢嘅 當下佢就露出咗笑容

問佢喺入面辛唔辛苦 佢話都係捱時間 佢每日計緊距離佢出返嚟仲有幾多日 又喺度計仲要食多幾多粒牛肉球 但係條友計錯數 我即刻同佢講 麻煩佢由幼稚園重新再讀過🤣

司令聖誕 新年 生日 都要喺入面過 佢叫我入聖誕卡同新年卡俾佢 唔知佢想寄俾邊個呢😏

講完呢度淨返嘅時間已經唔多 佢就企起身show下佢個肚腩 認真俾佢激死 人地係show胸肌 佢show肚腩🤣

好快探訪時間就完啦 佢都要走了 個探訪就咁完咗 睇到佢一切安好 足夠了

應承咗大家佢過咗界之後我會話返俾想寫信俾佢嘅人知有關佢所在監獄地址同終身號碼 抱歉令到大家久等 請pm專頁🙏🙇‍♀️我會盡快回覆

16/11/2021
司太//

📌 全文:熙熙直擊
西九龍裁判法院發現可疑信 職員緊急疏散 爆炸品處理課到場調查

【綜合報道】警方於11時17分接獲報案,要求派員到西九龍法院調查。區域法院不時會有案件轉到西九龍法院審理,但今日並無區院案。現場消息指,在西九三樓的區院職員今早發現可疑信件,三樓及四樓所有職員需疏散。大批消防員到場戒備,危害物質處理車亦在場,便衣警要求登記現場人士資料。三樓職員在樓下登記及確認沒有接觸粉末後可離開,但下午暫時不可回辦公室。三樓包括詢問處,會計部及少年法庭。

消防派出多架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其中包括危害物質處理車。警員封鎖法院大樓3層,禁止進出,至於4樓的3個法庭均已上鎖。

📌 報道來源:眾新聞星島日報

#20211116新聞
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部分服務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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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宣布,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已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知。  

  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不受影響。

政府新聞公報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申保釋第七度被拒 旁聽市民鼓勵「加油、堅持」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還柙逾兩個月,先後六次向法庭申請保釋均失敗,她今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申請理由後,再度拒批保釋。旁聽市民在散庭時,向鄒幸彤大叫「彤彤加油!堅持!」

鄒幸彤繼續保留八日覆核權利,將於11月26日再申請保釋。她申請撤銷《刑事訟訴程序條例》9P條報導限制,同樣被拒。鄒幸彤在散庭後向旁聽人士揮手,聽到有人勉勵「堅持」,她緊握拳頭,帶笑步回覊留室。(全文

#202111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被捕人士資訊部
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部分服務暫停 ***************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宣布,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已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知。     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不受影響。 政府新聞公報
兩法院收可疑信件一封有白色粉末 據悉收信人為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及裁判官彭亮廷

【眾新聞】再有兩名司法人員收到可疑信件,其中一人是已於上周四收到藏有粉末恐嚇信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另一人為裁判官彭亮廷,信件分別於今日(16日)寄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司法機構今日午宣佈,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部分服務暫停,法庭聆訊則不受影響。

據悉,今日致函張官的信件上寫有粗口,及另外有小信封裝載一些白色粉末。沙田法院亦收到信件,收件人為裁判官彭亮廷。

上周四(11日),西九龍法院收到附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據了解是寄給暫委法官張潔宜,信件內容全為粗言穢語,未有提到與任何案件相關。張官上月中曾處理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名當時就讀中大的學生被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至於裁判官彭亮廷過去曾處理多宗反修例運動案件,上周四他判被控在荃灣示威活動中襲警的22歲大學生與28歲工程師,入獄10個月及11個月。(全文

#20211116新聞
陳虹秀涉參與暴動表證不成立 法官判詞指控方沒任何證據基礎指證

【頭條日報】「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早前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陳虹秀向法庭申請訟費但遭控方反對,將舉家移民英國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午頒布判詞,指控方沒有任何證據基礎指證陳虹秀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集結在一起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等,雖然控方認為陳沒有在較早及合適的時間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釋,但沈官認為陳當日所講所做均展露於人前,故認為控方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批准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陳的法律援助署分擔費。(全文

📌 相關資料:區院訟費申請判決理由書(中文)

#20211116新聞 #083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47人案】律政司擬申押後至明年2月上庭 33人未審先囚近一年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原定今月29日進行交付程序,惟《獨媒》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才提訊。 本案至今只有14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33名被告自今年 3 月起還柙;案件押後再訊意味著,截至下次上庭,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 11月。《獨媒》正向律政司查詢事件。(全文) #202111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律政司申押後明年 羅德泉回信拒絕兼反問文件進度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早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才提訊,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案件將在原定日子,即今月29日進行交付程序,羅官又要求控方在該日交代文件的核證進度。

47人案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律政司繼早前兩度向被告發出逾萬頁文件,日前又以需時準備呈堂文件和翻譯為由,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提訊。羅德泉今日發信,拒絕押後上庭日子,並要求控方在該天聆訊,交代原定12月底要向法庭提交逾2千頁文件的核證進度;餘下的文件證物能否分批核證,並備以預計時間表。羅指,控方如果認為不需要向辯方提交經核證的英文謄本,須預備案例解釋法律理據。(全文

#202111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