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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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警被刺傷 少女涉封鎖線外藏鎅刀 控方指袋印「香港」字樣敏感 含政治理念惹懷疑

【獨媒】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晚上發生警員被刺傷事件。一名18歲少女於封鎖線外圍觀時被警員截查,並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質疑被告當日的袋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表示不完全同意,稱「帶喺身上係我自由」,亦否認對警員有意見及對其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警方行動。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全文

#20221007新聞 #20210701銅鑼灣
法律 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庭線】閱讀法庭報道時,不時看見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這三間中心其實有何分別?是否只適用於年輕被告?性質與監禁又有何不同?法庭就年輕被告判刑時,有甚麼考慮因素?

早前一宗涉及 2019 年理工大學暴動案,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前,形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要求法庭優先考慮判處 16 至 20 歲被告監禁以外的刑罰,是「掣肘」判監的權力,並敦促政府修訂「例外罪行」列表,以「擴闊」法庭判刑的酌情權,究竟所謂何事?(全文)

#法律101 #3C #教導所 #勞教中心 #更生中心 #109A #例外罪行
羊村繪本案 前言總 5 理事刑滿獲釋

【法庭線】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前主席黎雯齡、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前秘書伍巧怡、前司庫陳源森及前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9 月 10 月中秋節被判監禁 19 個月。

5 人被控一直還押,扣除日數及行為良好扣減,同於周一(10 月 10 日)刑滿獲釋。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早上離開羅湖懲教所;陳源森及方梓皓則分別離開赤柱及塘福懲教所。

「羊村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黎雯齡及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全文

#202210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陳皓桓刑滿出獄】

已建散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因 2020 年十一非法集結判監 18 個月,他今日刑滿出獄,社民連多名成員到東涌接放學。

陳皓桓指,數月前他的父親因病去世,未能在醫院見對方最後一面,但有獲安排出席喪禮,經常記起父親在他受審時來聽審的畫面,憶起亡父時眼泛淚光。

陳皓桓又表示,自己目前未離開香港的打算,「但係旅行一定會去」,他表示自己不會做違法的事,但「值得出聲仍然會出聱」,仍會就有需要的事情發聲,「有啲信念要放喺心」;又指很感謝支持、探監和寫信的人,沒有忘記不同的「手足」,「我哋每一個坐監嘅人,都會好想多謝送車嘅人,永遠唔會忘記送車個畫面。」

ReNews
「熊仔餅」企圖搶槍罪成還柙一個月 肚痛入院未能出庭 押後至11.30求情 另一被告同日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20),事後他需切除右腎及肝葉。他與中學同學胡(21)被指企圖搶去警員佩槍,兩人否認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案件去年12月審訊完畢,法官謝沈智慧上月裁定周(20)企圖搶劫等三罪成立,胡(21)的兩罪亦成立,兩人還柙一個多月後,今(1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透露還柙中的「熊仔餅」上周五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暫時未知何時出院,因此法官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胡(21)則會於同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柙。(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1西灣河
11.19理大衝突 |8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10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8人周一(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法官另問「面對追捕暴徒的警員或不斷堵路及引爆特製汽油彈的暴徒,誰更可怕?」認為只有懷着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後者。

案發時17歲的李16歲的吳,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吳被判入教導所;李原定周一(10月10日)判刑,現押後至10月22日等候其他被告一同判刑。(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9尖沙咀
8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再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法庭線】警方2020年2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無家者,事後8警被指襲擊、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10罪,原定周一(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惟法官張潔宜接納辯方指,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因曾出任本案證人另一案保釋程序法官,或因此有「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加上次被告有檢疫令,改押後本案至11月24日,在區院重排審期。

6男2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9歲)、 18048 韓廷光(29歲)、20916 梁飛鵬(29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歲)、22120 莫志成(25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歲),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歲)。

他們共面對5項「妨礙司法公正」罪2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以及2項「刑事損壞」罪。

當中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及尹栢詩則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及5月21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身為香港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 LE Van Muoi(黎民十)。

警員林華嘉及陳守業亦同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即他們身為正值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全文

#202210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葵涌私家車自炒撞欄 休班警長與同車女子被控酒駕明提堂

【東網】今年7月22日凌晨零時許,一名姓郭(52歲)女子駕駛私家車,在葵涌沿葵聯路往葵盛東邨方向駛至葵盛西邨對開,私家車突然失控自炒,撞毀路旁約2米鐵欄。其後,另一名姓吳(53歲)男子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私家車車身多處損毀,另有汽車配件散落地上。警方到場調查,兩人均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遂將其拘捕,而吳男被證實為一名休班警長,現已被停職。

兩人已各被控一項酒後駕駛罪,郭女另涉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將於明日(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0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自炒散落四周
七成被捕學生未檢控 倡設終止調查死線

【明報】反修例事件自爆發至今逾3年,警方昨日回覆本報,由2019年6月9日至今年8月底共拘捕10,279人,有4010人是學生,當中29%(1167人)已被控。為反修例被捕青年提供輔導的「蛻變計劃」創辦人宋恩榮認為,相關案件檢控進度十分緩慢,影響涉案者生涯規劃,建議政府設終止調查死線,倘在死線前未夠證據起訴,便終止調查,且歸還證物和無條件釋放被捕者。

律政司回覆,每宗案件由調查至提出檢控所需時間不同,視乎證據多寡、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對個別機構就檢控方向的建議「不適合作出評論」。
就反修例相關被捕者,警方指2909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中,其中1631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318人已被定罪、303人須簽保守行為、6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4人藐視法庭(民事程序);有56人獲撤控、357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的司法程序仍進行中,另25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放。

宋恩榮就《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就反修例案件設終止調查死線。他說,倘案件審結延遲,或對被告不公義,且影響其生涯規劃;加上隨着被告和控辯雙方證人記憶變得模糊,控方成功檢控機會或減低,造成雙輸局面。(全文)

#20221011新聞
反修例釋囚:五度求職碰壁 蛻變計劃倡政府牽頭聘被捕青年

【明報】2019年反修例事件逾萬人被捕,約四成人是學生,部分人陸續服刑完畢,但走出鐵窗之外,或因案底面對求職困難。為反修例案件被捕青年提供輔導的「蛻變計劃」提出意見,期望特首李家超下周三(19日)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應闡述如何支援涉及反修例案件的年輕人,建議政府牽頭聘用曾因反修例案件被捕的人。

阿達(化名)在反修例案件中被控非法集結,現已服刑完畢,重拾學生身分,放假日子要返工掙錢。他說,出獄後求職屢次碰壁,曾遭5間公司拒絕,有僱主一聽到他涉非法集結案件便反應驚訝,但沒有明言是因刑事案底而不聘用他,「是好有禮貌地拒絕」。談到未來規劃,阿達希望留港發展,但擔心有不少困難,舉例若想投身具專業資格的行業,料入職時背景審查、申請專業牌照時均很大可能有阻滯。

同樣因非法集結被判囚的阿熙(化名)亦已完成刑期。對於將來會否留港發展,他說取決於政府會否為反修例案件青年提供就業等不同支援。
蛻變計劃創辦人宋恩榮就《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可牽頭僱用被捕或涉案青年,且呼籲學校、不同機構提供更多機會。他說,被定罪青年重投社會後,或難以申請專業資格或牌照,建議政府鼓勵專業團體「不應一刀切排除有案底的年輕人」。(全文)

#20221011新聞
【弱聽少年聽錯問題襲警罪罪成 上訴得直10月26日重審】

20歲嚴重弱聽少年羅被控於2019年9月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案件於2020年審訊。裁判官鄭紀航安排4天審訊,以「複讀」的形式給被告作供,法庭為被告安排擴音耳機,裁判官或律師在庭上說一句,複讀員用咪高峰在被告的擴音耳機重讀一遍,確保被告聽清楚審訊內容。

羅作供指當日拘捕他的警員劉志威曾向他和母親脅稱:「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認了扣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控方向羅提出疑問,指出劉志威從沒有向被告說:「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問被告是否同意。被告停頓半晌,答道「同意」;口述傳譯員見狀,再複述問題,被告遲疑數秒,又答道「同意」。控方大律師隨後續道,劉志威並沒有提及「減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其後辯方大律師為被告爭取澄清機會。被告自辯指,被告「聽不清楚問題」,並把控方指警員「從來都冇」說過這兩句話,誤聽為「有說過這句話」。

裁判官鄭紀航認為,法庭手語傳譯員曾在被告耳邊重複「從來沒有」四字一次;控方律師曾複述陳述兩次,而手語傳譯員也有一再複述「從來沒有」四字,確信被告清晰接收到,被告不可能聽錯,再次質疑被告的證供前後不一。

裁定被告少年襲警罪名成立,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服刑7星期。羅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翻查審訊複問的部分,認為被告真的有機會聽錯,過程中裁判官鄭紀航及律師一同犯錯,須發還重審,以還被告一個「真正公平審訊」。

案件將於10月26日提堂。

灣仔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加強保安措施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十四日)宣布,位於灣仔法院大樓的區域法院將於十月二十八日起實施保安檢查措施,而現時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攝錄的安排將於十月十七日起擴展至大樓內所有法庭。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的受管制範圍。」

  灣仔法院大樓保安檢查措施將於二樓、四樓、五樓,以及七至十二樓的區域法院樓層實施,安檢區設於相關樓層法庭大堂的公眾入口。法庭使用者須遵從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在進入該等樓層的受管制區域(包括法庭、法庭大堂及相關設施)前,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接受手提金屬探測器探測及檢查隨身物品。法院大樓的恆常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可使用專用通道接受檢查,以便進入受管制區域。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區域法院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司法機構在區域法院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區域法院,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此外,基於保安和法庭運作需要,現時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攝錄的安排,將於十月十七日起適用於大樓內所有法庭,以進一步防止法庭內違規行為或事件。法庭內會張貼告示,讓法庭使用者知悉有關裝設。司法機構會視乎運作經驗,逐步將相關安排推展至其他法院大樓的法庭。
 
新聞公報
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告警毆打敗訴 眾籌訟費遭平台禁止

【明報】3名於2014年於立法會外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的示威者,稱被警方鎖上手扣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並遭非法禁錮,向警方索償。區域法院裁定4人敗訴,須支付訟費。其中3人包括黃永志、周諾恆和梁穎禮經網上眾籌訟費。梁穎禮今日(14日)在facebook發文指,3人周二(11日)收到網上眾籌平台Stripe通知要停止收款服務,引述Stripe稱「經審核後認為已超出他們可以支持的範圍」,又指「Stripe只能服務低風險之商家」。梁穎禮表示,會另尋方法解決,籌得的款項將在5個工作天內開始退還予所有捐款者。 

案件為2014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期間,大批示威者到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其中4名示威者包括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和時任社民連副主席周振宇,他們指被警方鎖上手扣後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並遭非法禁錮,使4人身體受傷及精神受損,2015年向時任警務處處長索償16至28萬元。2019年在區域法院開審,最後判4人敗訴,須向警方支付訟費。(全文

#20221014新聞
賢學思政四人再押下周六判刑 官需時決定情節嚴重或輕微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煽動大眾「揭竿而起」,其中3人還柙至今逾一年。4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作進一步求情。辯方強調,本案情節輕微,4名「乳臭未乾」的年青人並不能真正煽動心智成熟的人顛覆政權,「國家今日仍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需時考慮本案屬情節嚴重或輕微,將案件再押後至下周六(22日)判刑,預計屆時有部分被告能判刑。辯方求情又透露,於7月還柙的朱慧盈獲浸大安排遙距教學繼續學業,亦獲教授探望了解進度。(全文

#202210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