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理大衝突 |8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10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8人周一(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法官另問「面對追捕暴徒的警員或不斷堵路及引爆特製汽油彈的暴徒,誰更可怕?」認為只有懷着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後者。

案發時17歲的李16歲的吳,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吳被判入教導所;李原定周一(10月10日)判刑,現押後至10月22日等候其他被告一同判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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