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聽少年聽錯問題襲警罪罪成 上訴得直10月26日重審】

20歲嚴重弱聽少年羅被控於2019年9月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案件於2020年審訊。裁判官鄭紀航安排4天審訊,以「複讀」的形式給被告作供,法庭為被告安排擴音耳機,裁判官或律師在庭上說一句,複讀員用咪高峰在被告的擴音耳機重讀一遍,確保被告聽清楚審訊內容。

羅作供指當日拘捕他的警員劉志威曾向他和母親脅稱:「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認了扣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控方向羅提出疑問,指出劉志威從沒有向被告說:「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問被告是否同意。被告停頓半晌,答道「同意」;口述傳譯員見狀,再複述問題,被告遲疑數秒,又答道「同意」。控方大律師隨後續道,劉志威並沒有提及「減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其後辯方大律師為被告爭取澄清機會。被告自辯指,被告「聽不清楚問題」,並把控方指警員「從來都冇」說過這兩句話,誤聽為「有說過這句話」。

裁判官鄭紀航認為,法庭手語傳譯員曾在被告耳邊重複「從來沒有」四字一次;控方律師曾複述陳述兩次,而手語傳譯員也有一再複述「從來沒有」四字,確信被告清晰接收到,被告不可能聽錯,再次質疑被告的證供前後不一。

裁定被告少年襲警罪名成立,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服刑7星期。羅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翻查審訊複問的部分,認為被告真的有機會聽錯,過程中裁判官鄭紀航及律師一同犯錯,須發還重審,以還被告一個「真正公平審訊」。

案件將於10月26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