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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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測量師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等罪 准保釋候訊

【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大三罷,聲援圍困理大的示威者。28歲測量師涉於當日襲警和管有一支噴漆,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1118尖沙咀
警疑誤射催淚彈至寓所 醫生入稟索償600多萬 稱兩年來無律師願作代表

【明報】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的單位,引致單位起火及損毁,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該名醫生沒有律師代表,他稱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他又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身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傳票管理。

原告親自於庭上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警員名字,惟司法常務官指原告要依照程序向當局申請,又提醒原告須證明相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原告提到,打算傳召消防員作專家證人,但司法常務官說這非專家證人,建議原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原告提出有意調解,司法常務官着雙方自行商討,被告一方則希望原告給予文件參考。(全文

#20220621新聞 #其他案件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期間10人被控科學館廣場非法集結 再多一人認罪候判

【明報】10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4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6日)再多一名男裝修工人在區院認罪,他早前因隔離檢疫缺席聆訊。至於他涉攜有一包膠索帶,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先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於10月11日連同其餘認罪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全文

#20220926新聞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5人涉尖沙咀非法集結 羅健熙稱原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 控方質疑故意逗留現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5男女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正還柙候判。餘下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羅接受盤問時指,案發當時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不果,遂前往科學館廣場提供支援,承認見到警方封鎖線及有人築起傘陣,但因未決定離開路線而繼續逗留,被控方質疑他有充足時間離開卻拒絕離開。一名記者則供稱案發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電視節目,攜摺疊式多用途工具等物品到場用作工作用途,被法官練錦鴻要求即場示範。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結案陳詞。(全文

#20220930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索償 警稱至少有 3 證人 獲准延期交陳述書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再訊,被告警務處處長的法律代表稱至少有 3 名證人,申請延期 35 天以遞交證人陳述書。原告醫生提出反對,並申請 4,200 元訟費。聆案官何志賢最終批准警方代表的申請,並下令他向醫生繳付 200 元訟費。(全文

#20221005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法庭線】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

《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全文 / 片段)

#2022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尖沙咀 #1118紅磡 #1118何文田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1118旺角 #1119尖沙咀 #1119旺角 #1120紅磡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非法集結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被押上庭施加保釋條件 包括沒收護照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上周三(30日)裁決,羅健熙為案中唯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的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羅的衣著及行為與示威者有異,控方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集結。事隔5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未有審理日期。羅健熙今(7日)下午突然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控方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羅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過期護照,其後需要交回新護照。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亦需按時出席法庭聆訊。

羅健熙於庭外表示,律政司上訴屬於預計之內,不覺得是「狙擊」,因見到過往不少案件亦遭律政司上訴,但他本來的旅行計劃遭到打斷。羅又指,昨日律師通知他律政司申請上訴,至今日中午獲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交低文件,警方致電他並要求他到警署,最後他約下午3時半到警署,之後被押解上庭。(全文

#20221207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圍城】兩案共9人獲裁暴動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無罪裁決申請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一名教大研究助理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經早前審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另有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樣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昨日(30日)就兩宗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時未排期處理。

其中一宗為理大圍封期間,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該案原有10名被告,除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外,其餘8人均罪脫。律政司針對上述8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決時信納8人的解釋,包括稱到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到理大找弟弟、拿電腦及在尖沙咀附近相約同學温習等等,認為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另一宗案件同涉及理大事件,共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全遭起訴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23歲歐姓教大研究助理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歐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案發晚上到旺角餐廳用膳,惟因肚瀉及嘔吐而在現場逗留半小時,其後到廣華醫院求醫。張官信納其醫療報告內容,認為被告有機會因不適而找公廁及求醫,亦信納途中可能有人為她戴上防毒面具,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律政司就理大衝突案9脫罪者提上訴 上訴庭拒拘捕令申請

【星島日報】律政司上月尾就兩宗理大衝突案中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脫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以非公開形式單方面申請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並向九人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公布判詞透露,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在1月25日離港,亦批評有關申請内容既粗略又籠統,給人感覺像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而按手頭上的資料亦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考慮相稱性後認為毋須進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脫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權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於今年1月27日,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指出律政司對無罪裁決存在法律上錯誤而表示不滿,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及充分地考慮和分析涉案全部證據,就事實作出錯誤指示,作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等。律政司認為任何適當等事實裁決法庭,如作出適當的考慮並給予自己適當的指示後,都不會作出無罪裁決。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辯方案情,簡介了裁決理由及是次上訴的初步理由,闡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釋條件,但上訴庭仍未獲得原審法官裁決理由的謄本。上訴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於2023年1月25日離港,由於她不在司法管轄範圍,律政司便撤回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請,但認為必須確保其餘八人會出席案件呈述上訴的聆訊,否則如上訴得直,八人缺席將會妨礙檢控程序,導致上訴無效。 

法官解釋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其席前,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以待上訴的處置,或可准予答辯人保釋,而有關法定權力可由法官酌情決定。而律政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質疑法官對事實的裁定,以及駁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獲批保釋外出候訊。法官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重審案件,而是尋求法庭意見及查明案件的法律問題,八人在三年訴訟程序期間已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案件呈述上訴程序需時,如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便會令他們再受到長時間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在非公開聆訊時曾提出,如是次申請獲批,便不會反對判詞公布,但萬一申請被拒,便認為法庭不應公布有關判詞,又或是經修改後的判詞。張解釋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請後亦會離港。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如不公布是次決定便不能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法官亦再強調他認為沒有必要亦不應該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律政司雖怕部分或全部答辯人在本判詞公布後可能會離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無罪釋放,有權並能夠離港。 (全文

#20230210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