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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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競技場職員涉私藏槍械彈藥遭國安處起訴 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

【星島】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於2020年6月,在家中收藏短槍、步槍、彈匣及彈殼,被國安署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要求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文件,無作保釋申請的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施(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短槍、一個彈匣、一枝附有槍口裝置的步槍及53粒彈殼,而施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全文)

📍被告現正就 #1118理大 案服刑中

#20240227新聞 #20200629筲箕灣
【蘋果案】陳沛敏:被捕獲釋後辭職 工作直至《蘋果》停運 同意最後一份報紙印100萬份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2020年12月黎智英被起訴及還柙,群組訊息紀錄顯示高層之間曾討論報導字眼,包括「閹割選舉」和「武漢肺炎」,其後決定棄用「武漢肺炎」。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稱傳媒違國安也要付代價,不過陳指即使黎智英還柙之後, 直至2021年5月召開員工大會這段期間,《蘋果》從未被指稱新聞報導有問題,所以沒有印象任何人說要更改報導角度,「大方向冇更改。」陳於2021年6月被拘捕,之後獲警方擔保,她稱數日後正式請辭,並工作至《蘋果》最後一天。(全文

#202402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47歲休班警認酒駕及危駕兩罪 拒捕罪不予起訴 准續保釋候判

【庭刊】一名47歲休班男警凌晨飲酒後在一輛輕型貨車上睡覺,被巡邏警員發現後駕車衝前再倒後,先後撞上馬路中隔及交通燈。男警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拒捕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交通紀錄不算差,案中沒有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被告李雪輝(47歲)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並在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李另被控的拒捕罪,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全文

#2024022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
涉啟德站外襲擊女子 高級督察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能排除示意讓路

【法庭線】2023年4月,37歲男高級督察劉震宇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控方案情指劉從後摸事主右手臂。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周四(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在事發後愈行愈快,認為他必然知悉正被事主追截和叫停,但指不能肯定具犯罪意圖,不能排除當時觸碰事主是示意讓路,而主觀地以為得到事主同意而回頭笑。官又指,當時有警員陪伴被告,認為被告不可能在另一警員目擊下犯案。 官另指,不接納兩名警員的庭上證供,指與被告同行的偵緝警員,證供不盡不實、難以置信;而偵緝警署警長為被告的直接下屬,閉路片段見兩人當晚曾擁抱和握手,認為其證供偏頗。

被告劉震宇 Lau Altamiranda Daniel Chun Yu(37 歲,報稱公務員)被指於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啟德站 A 出口附近襲擊莊姓女子。(全文

#2024022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女仔打女仔打
【蘋果案】辯方:黎智英開會談業務、改善報紙 非落編採指示 陳沛敏:黎一錘定音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5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指,黎智英在2018年有見《蘋果》內部士氣低落,遂設立「飯盒會」以收集員工的意見。辯方又指,黎重視報紙質素,「飯盒會」是為了討論公司業務、經營事宜和如何改善報紙,而不是為了給予編採指示。惟陳沛敏表示:「唔係好同意」,因黎有在會上提及編採指示,「如果你話改善報紙,好難唔觸及點樣做新聞。」而且她形容黎「都係一個好有睇法嘅人」,有些時候會比較強勢,雖然會議上有討論,但最後決定會由黎一錘定音。(全文

#202402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陳沛敏:黎智英對示威者非和平手段諒解、認同「和勇不分」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供稱,在2019年之後,黎會以諒解態度看待示威者的非和平手段,例如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之後,黎想《蘋果》報導多些年青人心聲,從而「令公眾都會諒解,同明白點解佢哋會咁做」。陳又指,基於對運動的支持,黎亦會認同「和勇不分」。 (全文)

#2024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前主筆楊清奇指黎智英認為彭斯演講代表「美國反枱」、自此政治立場變得激進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7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供稱,黎智英會透過「飯盒會」向《蘋果》各個部門給予指示,會議期間並不會有意見交流或討論。例如他曾提出《國安法》出台後論壇版作者不足夠的問題,後來黎在會上講:「如果香港作者唔夠,咁咪搵海外作者囉。」楊又指,雖然黎的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並非刊於楊主理的論壇版,但是楊必須閱讀黎的文章以了解其立場取態,以免論壇版刊登了一些與黎取態不一致的文章,「論壇版一定唔會同佢作對嘅,一定唔會反對佢嘅。」楊提到彭斯於2018年10月發表演講時提及美國對華政策,黎當時認為演講內容意味「美國反枱」,楊表示:「我覺得佢喺嗰個時候開始,黎先生嘅政治立場就變得激進啲。」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上周作供完畢。控方今開始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由3名懲教人員的帶領下,循法庭特別通道進入庭內,其後以非宗教形式宣誓。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開始作主問。

控方指,2019年7月《蘋果》報導黎智英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楊稱在事前事後均未有與黎談論此旅程,因與論壇版無關,「有關會面我都係睇報紙先知道。」不過楊提到2018年10月,彭斯在哈德遜研究所發表演講時提及美國對華政策,其後黎透過 WhatsApp 告訴楊,認為彭斯的演講意味「美國反枱」,即美國帶領日本和其他國家改變對華政策,「美國係乘住中國弱勢嘅時候落井下石」,楊表示:「我覺得佢喺嗰個時候開始,黎先生嘅政治立場就變得激進啲。」所以反修例出台後,《蘋果》的報導角度變得激進,「《國安法》生效之後,唔再追求平衡報導喇。」

控方提到,《蘋果》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已有報導制裁事宜,論壇版亦有文章提及。楊認為這與彭斯的演說有關,因為彭斯的演講代表著美國整個對華政策的改變,黎傳送給楊的訊息可見,黎見到對華政策的轉變,並且能夠把握這轉變的機遇。

楊稱,對於《蘋果》報導角度的主要印象,是「鼓勵抗爭,希望政府撤回條例」。

此外,控方庭上透露楊清奇作供完畢後,會傳召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出庭作供。 (全文)

#202403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第5波疫情赴「洪門宴」後虛報行蹤 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庭刊】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於第5波疫情初期舉辦逾百人生日宴會,事後有多名賓客確診。當日曾赴會、其後證實確診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向張竹君等衞生署人員虛報行蹤,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傳票控罪全數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今(4日)判刑時強調,王詩雅虛報行蹤,為衞生防護中心追蹤個案工作增加一定難度,不接納她因對法律無知犯案,並強調判刑需具一定阻嚇性,否則會削弱政府防疫政策的效力及危害公眾防疫的努力,最後判王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全文)

#20240304新聞 #洪門宴
被指紀律部隊宿舍內三度摸15歲女童胸臀 男警否認非禮 警誡下稱「俾人屈」

【法庭線】27歲男警涉在2019至2020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15歲女童,警方2023年6月接到報案,7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周一(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事主為親戚,同住於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女童的錄影會面片段指,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三度在家中睡覺時,遭被告摸胸、篤臀部和胸部,「好恐怖」。

被告U.K.B.(27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以及同年8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全文

#202403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三度非禮少女
首宗煽動案上訴 譚得志一方指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本周四頒判詞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上午頒下判詞。

本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快必案」有上訴結果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再作裁決。(全文

#20240305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818流水集會案|終院駁回民主派部分上訴許可申請 指被告有意圖參與遊行 公安條例最高罰則也合憲

【庭刊】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早前在高院上訴庭獲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7人就部分議題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就其他議題包括《公安條例》最高罰則是否過重、遊行定義是否涵蓋「流水式集會」,再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庭今(5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方其他議題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缺乏基礎,駁回有關上訴許可申請。對於上訴方指參與罪以監禁5年為最高刑罰或造成「寒蟬效應」,終審庭強調法庭有酌情空間,判刑存在不同可能性包括緩刑,不接納最高刑罰會令控罪違憲,並特別指出本案中吳靄儀、李柱銘和何俊仁均獲判緩判。

終審庭將於今年6月24日開庭審理民主派7人就其他議題的上訴案。(全文

#20240305新聞 #0818維園
【蘋果案】楊清奇呻遭顏純鈎投訴、張劍虹要求停盧峯專欄兼「當住同事面鬧我」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9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指時任社長張劍虹要求暫停盧峯(馮偉光)的論壇版專欄,惟楊稱:「我唔係咁同意嘅。」楊又在庭上大呻,指張劍虹「後來仲叫我去佢辦公室,當住同事面鬧我嘅,嗰時就知道投訴嗰個人就係顏純鈎」。楊提到黎智英很欣賞顏純鈎,因此張劍虹重視顏的文章,因而要中止盧峯的專欄。楊指張後來安排顏所撰寫的《蘋果》社論數目,由每星期一篇增加至兩篇,加上張覺得楊「唔聽話」,所以將顏的專欄文章放在副刊,而不需要經楊管理。(全文

#202403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反黑警用假身分 越權索閱黑社會前坐館受襲案錄像 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 判囚7個月

【庭刊】2名反黑組男警涉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黑幫前坐館被斬傷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2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刑罰需具阻嚇性,兩名被告夥同犯罪,罪責相同,考慮2人對警隊的貢獻等因素後,判2人各囚7個月。

劉官指,兩名被告行為違反警察維護法紀的職責,嚴重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和警方的公信力。案中牽涉的傷人案閉路電視片段,傷者為一名三合會的前坐館,黑社會不同幫派亦可能想得到片段;兩名被告為反黑組警員,與三合會背景成員有接觸,必然是為了個人原因犯案,會不當使用片段,與從中得到個人利益有關。

2名被告為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35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二人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全文

#202403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偽造信呃CCTV
【蘋果案】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繼續由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解釋遵從黎智英指示是因為對方是個「慷慨又殘忍」的老闆,黎在蘋果股票上市時會向員工派股票,令早前部分高層成為「千萬、億萬富翁」,但若黎認為員工不合心意,「好快就換人」,他任職23年期間,單是社長和總編輯已各換7至8人。他又指示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換人去做」。

楊清奇提及黎智英與其他高層有時會就論壇版專欄作家名單變動提出建議。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蘋果》有否職位,楊表示沒有,他解釋仍聽從指示的原因,是印象中「黎先生係個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說是「慷慨」是因為蘋果在股票上市和分拆網上版時,黎向員工派股票,「造就咗早期一啲高層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

楊表示形容黎智英「殘忍」是「誇張咗啲,但佢用人用到盡嘅」,若遇到員工「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在他任職《蘋果》23年期,他記得總編緝換了7至8個人,社長亦相同。楊又指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方式是「換人去做」,又指黎智英會用「搖大樹」方法換人,若想在留在《蘋果》工作,必須聽從老闆指示,主動做好手頭工作。(全文

#2024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法庭線】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7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法官的上訴裁決正確,因為法例不論中英版本,其對「該調查」及「該受調查的人」定義明確;另若接受控方的演繹,必然違反當初修訂條例時,收窄的原意。(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涉威脅前女友發布口交片 男警不自辯押至4.5裁決

【東網】男警被指威脅其前女友,聲稱會在網上平台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不雅影片。涉案男警遭落案起訴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今日(7日)作結案陳詞。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5日作裁決。

28歲被告謝朗傑,於控罪書報稱為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11日,在港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被告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被告亦不理會X沒有或是否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

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被告在去年2月初,透過交友程式結識X,其後發展至戀人關係,惟同年7月分手。X早前供稱,雙方結識後3日首次見面,並發生性行為,2人其後交往。交往後不久,被告曾拍攝她更衣、小便,以及為謝口交等的片段。X曾多次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片段,被告卻拒絕更稱「幫你派街坊」。X稱她其後提出分手,被告回應「IG見」,其後又稱只是「講吓」。不過X認為被告只是在敷衍她。2人最終在同年7月正式分手,X及後報警求助。(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甩就威脅放相
涉超市偷食物 女警3.25答辯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進行答辯。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被捕人士資訊部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法庭線】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7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
林卓廷曝警司游乃強受查脫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獲批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林之後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周四(7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提出廉署調查一定要密密實實,如認為沒提及調查中的罪行非相關披露,會影響廉署調查不再有保障,認為案件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並有合理爭辯空間。暫委法官游德康聽取陳詞後,同日判下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10.1灣仔|兩男暴動等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示威者油站旁擲汽油彈、妄顧他人安危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男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囚4年1個月及4 年半。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妄顧警方及附近市民安危,斥示威者不論是「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做法都「令人髮指」。官又指,示威者在「舉國慶祝」的日子借機挑起大眾情緒,目的明顯不過。 (全文)

#20240308新聞 #1001灣仔
【蘋果案】楊清奇指李柱銘文章比較強調法治、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和制裁林鄭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1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的職責之一是管理報紙論壇版,控方向他展示多篇曾刊登於論壇版的文章,並問及各個作者的寫作角度。就民主黨創黨元老李柱銘,楊指他「比較強調法治」,而且「比較堅持一國兩制原本嘅解釋」,又指印象中李曾對《國安法》表示過擔心。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撰寫的文章亦曾被刊出,楊指劉的文章是由上司轉交給他,通常需要符合3個主要原則,即「支持政治上的民主」、「支持經濟上的市場化」和「不支持港獨」。至於在《國安法》生效數天後宣布「擱筆」的專欄作家古德明,楊指其文章「通常係以古諷今,咁對獨裁政治、對於侵犯人權事件都係比較批判嘅。」 全文)

#202403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