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休班警認酒駕及危駕兩罪 拒捕罪不予起訴 准續保釋候判

【庭刊】一名47歲休班男警凌晨飲酒後在一輛輕型貨車上睡覺,被巡邏警員發現後駕車衝前再倒後,先後撞上馬路中隔及交通燈。男警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拒捕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交通紀錄不算差,案中沒有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被告李雪輝(47歲)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並在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李另被控的拒捕罪,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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