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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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拘捕一周年未排期開審 32人仍還柙 劉凱文:每次報到都可能再被捕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拘捕行動一周年,47人被落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仍然未排期開審。無被起訴的人劉凱文就說,每次報到都會作最壞打算,隨時再被捕。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我收到幾多封信,就已經可以計算到他還柙多久。有跟他說不如離開香港、是否應該留在這個地方,留下來就應該要坐監。我們在另一個地方想了一個月,劉頴匡堅持要回來。」

劉凱文:「拘捕的畫面至今仍然像錄影帶般憶起,雖然已經一年,感覺很深刻,無想過自己可僥倖走出來。」

劉凱文在內的8人無被起訴,其餘47人提堂後,15人獲准保釋、32人還柙。

劉凱文:「以初選之名將我們拘捕、落案起訴、還柙,無論囚禁是肉身上,還是心靈上,活著的人是不幸,被捕、還柙的人是更不幸。這樣的精神狀況下,究竟如何走下去?首先要繼續關注這件事,我盡量去聽審及探監。」

黃于喬:「很多人將我每日探望他,視為我對他的付出。他為香港這城市失去自由而失去自由,這象徵及代表的是我在乎的事,民主、自由的價值,我不想他被遺忘。」

劉凱文:「不安的感覺自1月6日起一直縈繞住我,心態上要做最壞打算,每次報到都有機會再拘捕。等待是無了期的,亦無辦法知道何時完結,以平靜心境迎接未知,或黑暗的未來。」(全文

#2022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七一遊行 │ 兩18歲青年涉圖縱火刑毀港鐵財產 押下月再訊

【頭條日報】前年七一遊行首次被警方禁止,惟仍有大批市民上街集結,2名18歲青年涉於北角企圖以火損壞屬於港鐵的財產,早前被正式落案起訴,控以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含交替控罪共7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將於2月17日再應訊。其中一人因另案還柙中,另外一人則獲准以1000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

還柙中的被告張姓男子及獲准保釋的黎姓男子,同被控2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及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英皇道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及損壞屬於該公司的4支熒光燈管。二人分別另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他們於同日在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2個紙箱。交替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上述地點保管一個打火機,以損壞上述兩個紙箱。(原文

#20220106新聞 #新案件 #20200701天后
的士狂撼中環軍營閘口 的哥認刑毀及闖禁區判感化賠2萬元

【星島日報】聲稱患有妄想症的的士司機去年6月架車駛近中環添華道時,撞到駐港解放軍軍營的車閘,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危險駕駛及無許可證進入禁區3罪,今日於東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另須向軍營賠償2萬元,及停牌半年。

案情指,被告當日傍晚時分駕駛的士駛近軍營時突然扭軚左轉,撞開車閘至它呈90度彎曲,之後被站崗軍人喝令停車熄匙,並在警誡下指,以為自己被人追殺,情況緊急才會這樣做。辯方上次求情稱,被告與妻子離異,但租借其的士維生,近年因社會活動和疫情而收入大減,患上焦慮和失眠。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斥其行動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全文

#20220106新聞 #其他案件
【校園訪問】被捕研究生上訴處分判決 非法集結罪成有損校譽議案終被通過

【中大學生報】Thomas(化名)於中大就讀本科期間參與反修例運動被捕,並於同校升讀研究生時被控非法集結罪成,服刑後繼續修業,卻隨即被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處分。Thomas 其後就處分結果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於本月初進行,並就兩項議案進行表決,一為學生非法集結罪成有損校譽,二為修正此案處分,兩項皆獲通過。本報訪問到Thomas ,揭示上訴聆訊過程及結果的不公之處。

Thomas 復學後一個內收到紀律委員會聆訊通知,而聆訊判決為記兩個大過(demerit),一個為可移除(removable),另一則不可,和一封警告信。Thomas 認為處分並不公平,因為他並非是在修讀同一課程時被控罪,但他所受的處分卻將被紀錄在目前課程成績表上,而更重要的是,紀律委員會澄清處分決定並非根據現行《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內所列明的「有損校譽或本校利益」或「經法庭判定犯有不道德、惡意中傷或可鄙」的行為,即代表 Thomas 所受到的處分僅僅是基於其違反了香港法例,Thomas 於是提出上訴。

Thomas 強調校內處分必須基於校內規則,即使其違法行為辜負了社會,也不代表同時辜負了大學。他指,若校方堅持學生即使沒有辜負大學,也必須再受校內處分,那處分應帶有教育性質,而不應是不可挽回的阻嚇性懲罰,例如停學、記不可移除的缺點等,這些懲罰只會為學生帶來二次傷害,無補於事。

Thomas 表示並非只為減輕自己懲罰而進行上訴,他知道有許多同學與他有相同遭遇,因此他希望若他的理據在上訴聆訊中獲接納,委員會之後再進行類似聆訊時,也應考慮這些已被提出的理據。

聆訊完結後委員會即場就兩個議案進行表決,一為學生非法集結罪成有損校譽,二為修正此案處分,前者以一票之差通過,後者則以大比數之差通過。Thomas 表示第一個議案的表決與此聆訊無關,但此表決卻會大大影響他與其他同學的判決。(全文

#20220106新聞
被指當區議員義工時向求助者索酬 警員獲判無罪

【東方日報】一名患精神分裂及思覺失調警員,在休假期間為區議員做義工,被指向因租務糾紛求助區議員的業主、租客以及地產經紀索取合共2400港元的報酬,被控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涉案警員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杜浩成今天(6日)在觀塘法院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裁判官指出庭作供的區議員、業主、租客及地產經紀均不誠實可靠,多項說法匪夷所思。裁判官又指控方對於被告有可能犯案的方向從嚴處理,相反對於證人可能干犯更多罪行就視而不見。

本案37歲被告陳家霖,被控於2020年10月22日,作為代理人,即區議員謝淑珍的義工 ,在處理一宗工廈單位的租務糾紛時,分別向涉事業主李佩君、租客雷曉程及地產經紀李菊洪各索取800港元,合共2400港元,作為協助處理涉及3人租務糾紛的報酬。(全文

#2022010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