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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方浩軒被指帶走囚犯口罩 自辯:囚友擔心口罩質素 無意圖將口罩帶走

【立場新聞】去年 6 月,吳姓被告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疑不滿懲教署派發中國製「圣光」口罩,被指透過公務探訪將口罩交予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帶出收押所。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今(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吳在親友探訪時暗示會交物品予方。翌日公務探訪,署方人員在閉路電視見二人單獨會面時有可疑動作,方在署方查問下交出一個懲教署派發的口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方浩軒自辯時指,當日他在吳催促下「袋起」口罩,以免懲教人員發現後會為難吳。其後懲教例行清潔會面需暫停,他「袋住」口罩往等候室,待與吳再會面時了解事件,無意圖將口罩帶走。

控方指,案發當日,方浩軒與其蔡姓助理一同和吳進行公務探訪。根據會面室閉路電視,吳從長褲中取出物品,放在枱面上一疊厚文件底並交予方,方向前彎腰接收文件,並在枱底下有手部動作。會面稍後因例行清潔暫停。懲教人員即向方浩軒查問,有否從吳處取得物件,方交出一袋「圣光」包裝口罩。控方指,該口罩由懲教署向囚犯供應,二人未曾就有關物品尋求署長准許帶離收押所。吳在警誡下承認,將口罩交予方,因想投訴疫情期間收押所派發的口罩不合規格。署方當時以安全為由不入金屬鼻夾口罩,但「圣光」同樣有用金屬鼻夾。

方浩軒今日自辯時指,他理解公務探訪下,區議員與囚友單獨會面時間並無限制,所以當吳說需要約 1 分鐘時間單獨會面,他並無要求延長。二人單獨會面時,吳即拎起一疊文件,向他表示文件下有口罩,並說「你唔好睇住先,袋起佢,等懲教行開咗先睇,佢而家望住我哋,大概內容係咁。」方續指,當時他在吳催促下,就將口罩袋入褲袋,吳向他「一輪嘴咁講,啲口罩唔係CSI(懲教製作口罩),同埋係大陸製,咁佢就好擔心個質量。」約一分鐘後,懲教例行清潔打斷會面。步往等候室期間,方有取出口罩看,「見到上面用簡體字寫聖光。」他又指,預料會面會繼續,自己「從來無諗過要帶走(口罩),吳都無咁要求我。」(全文

#20210804新聞 #20200623荔枝角收押所
被指串謀帶走囚犯口罩 前區議員方浩軒無罪 囚犯罪成加囚 6 周 求情指投訴無門

【立場新聞】去年 6 月,還押吳姓男子疑不滿懲教署改派國產口罩,被指經公務探訪交口罩予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帶離收押所。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方無罪、吳串謀罪名不成立但企圖運口罩罪成,判囚 8 周,其中兩周與另一案刑期同期執行,即須加囚 6 周。裁判官指,吳有意圖運走口罩,否則不會要求與方單獨會面,並用文件遮擋交予對方;但不能排除方事前不知情,指若他串謀帶走口罩,收到後即可離開。

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獄中努力進修、研究監獄政策,冀改善囚權問題。被告犯案時值第二波疫情,但署方派發的口罩卻「紙咁簿」,他曾向署方多番投訴,但不獲正面回應,「投訴無門,先出此下策」。但被告同意可循正式渠道申請帶離口罩,反思後承認行動愚蠢,望法庭考慮「疫情百年難得一遇」而「情有可原」。(全文

#20210929新聞 #20200623荔枝角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