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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法庭線】33歲地盤工於2021年6月,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以及於2019年期間,在Telgeram群組內發布訊息,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已還押20個月,至周四(23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26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壓力大而犯案。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2年內,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而被告雖然在Telegram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30個月及18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又指,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刑罰將過重,對被告造成「粉碎性效果」,裁定其中8個月分期執行,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獲減刑2個月,總刑期26個月。(全文

#20230223新聞 #20210629藍田 #網上言論
【初選47人案】控方遲交專家報告 辯方反對作供 官指控方解釋不合理惟未造成不公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受審。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於審訊第5日,反對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就Facebook及YouTube作供,因控方太遲提供專家報告予辯方,致她難找辯方專家,最終法庭批准兩警長作供,但不代表接納報告內容。法庭今(23日)就相關決定頒下書面理由,直言控方就延遲送達報告的解釋並不合理,控方應該以嚴格的舉證基礎準備案件。惟法庭認為容許控方呈交報告未會對被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亦不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而且可透過短暫押後或頒下相應的賠償令作為補償。

控方申請傳召兩名警長就Facebook及YouTube方面,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於判詞指,雖然案件於2022年6月已交付至高院,但辯方卻在開審第一天,才收妥控方所有專家報告。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反對指,該些專家報告延遲送達,以及控方沒有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指示。被告將因控方傳召專家證人而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失;另外控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公然無視專家證據的規定。

法庭直言,控方就延遲送達報告的解釋並不合理,他們應該一早知道會依賴Facebook及YouTube的片段,控方應該以嚴格的舉證基礎準備案件,而非期望會與辯方達成協議。

但另一方面,法庭考慮到現時距離傳召警長尚有一段時間,被告仍然有足夠時間考慮有關報告及索取辯方專家的意見。法庭強調,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為了司法公正,相關專家證據應該呈交予法庭並進行適當的評估。

法庭亦指,辯方指在尋找辯方專家時會遇困難的說法是推測性的,加上辯方收到報告已超過3星期,但他們仍然沒有嘗試徵求辯方專家的意見。

法庭最後指,雖然控方未能及時將專家報告送達予辯方,但若繼續容許控方在這方面舉證的話,卻未會對被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亦不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法庭認為,若因報告延遲而對辯方造成不便,可透過短暫押後或頒下相應的賠償令作為補償。(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文章令人憎恨中央 鍾沛權指言論自由下應容許批評公權力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5日審訊。

控方第14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既會表達意見,亦有事實的鋪排,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強調是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政府應接受針對公權力的批評。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官指控方不按時序發問 「如有陪審團怎跟得上?」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曾稱區諾軒和戴耀廷在協調會議傳閱「白紙黑字」協議予與會者確認,雖沒簽署但屬「互相同意的協議(mutually agreed consents)」,戴耀廷亦指新西和九東兩區參選人均同意簽署協議,並夾附在提名表格。控方其後回溯至6月14日的訊息,遭3名法官質疑不按時序發問,令人難以跟上,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問題「跳來跳去」,法官陳慶偉亦質疑「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提醒控方要「記住本案的議題」。

控方今續引初選組織者的「PfD 35+計劃」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在6月19日轉發「墨落無悔」發起人的聲明後,曾於群組稱:「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到明要隊到行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區軒同埋 benny 係有白紙黑字 ciruclate 畀大家確認,雖然冇最後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 mututally agreed consents。」區解釋,理解「協議」是指「協調會議上面曾經傳閱嘅協議」。

大律師沈士文一度提出,傳譯主任漏譯了「新界西第二次協調會議」,並指現時控方圍繞新界西文件發問,但不知有何重要,因為所有新界西候選人均認罪。法官李運騰續指,如果控方有其他選區的文件,希望他們能呈上。

就九東訊息,區表示「共同綱領」指當時九龍東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夾附的聲明,並解釋當時九東成立了一個推動初選的秘書處,但因他沒有去第四及五次會議,不知道秘書處狀況,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被問及秘書處有什麼成員,區指他只知道蔡澤鴻會向組織者報告九東狀況,亦沒有印象有組織者是秘書處成員。

控方其後展示由施德來簽署、夾附在提名表格的九龍東「共同綱領」,區確認正是戴耀廷訊息提及的「共同綱領」。區昨提及,只有新界西和九龍東兩區候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周天行再問組織者有否要求參與者簽署協議文件,區表示:「我們沒有要求他們簽署共同綱領。」周天行欲再追問為何不要求簽署,惟法官陳慶偉即指「Next, next.」,法官李運騰亦指早前已提及相關議題。鄒家成等被告發笑。

在展示3個6月19日的訊息後,控方再展示6月14日的 WhatsApp 訊息,惟法官陳慶偉即問:「周先生,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周天行回應現時仍然在談及抗爭派聲明的議題。惟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問題「跳來跳去」:「5分鐘前我們在談及6月19日的事件,現在又跳去6月14日,我們覺得有點難跟上」;法官陳仲衡亦指,「你作為控方案情的說書人(storyteller),最好當然是你的故事引起我的興趣,但至少應該要容易跟得上。」

周天行與主控萬德豪商量片刻,對要回溯之前的事致歉,但指因區提及沒有去過九東第四和第五次會議,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故就此發問。法官陳慶偉續指,他們是來審理被告面對的控罪,「我們對初選的歷史不感興趣。」周天行一度再發言,惟陳慶偉即打斷指不欲再爭辯,但提醒控方「記住本案的議題(“Bear that in mind, bear what are the issues of this case.”)」。周稱「我正嘗試集中於本案議題」,陳慶偉嘆道:「Thank you.」周遂繼續發問,有被告發笑。(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九東夾附「共同綱領」報名 區諾軒:無權左右地區決定、把關不力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區諾軒曾轉述九東參選人稱認為要發布一份由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又指大會若不接納「怕兵變」。區承認,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地區決定,故最終容許九東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區形容參選者有不同光譜、對協調機制有不同詮釋,若不斷公開表態會有「收窄模糊」的情況;並引九東參選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向他指,因怕被「揪秤」而不欲簽署非官方協議,惟區指因組織者的容許,胡終簽下共同綱領,區承認「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此外,控方引述戴耀廷在中聯辦譴責初選或違法後,曾向參選者發訊息稱不提35+目的是否決每個議案和癱瘓政府,區指理解戴「想修正35+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法官李運騰問及,區起初避免「白紙黑字」,是否想減少參選者被DQ的風險,區同意。李再問35+計劃的哪部分令他認為會導致DQ,區重申當時有輿論稱若有人參選,並「妄顧後果」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故避免「白紙黑字」是「當時處理候選人嘅一種措施」。

區重申,當時認為大會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法官李運騰問及「鬥黃」意思,區指「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李再問是否即「人們嘗試顯得盡可能激進(“People try to appear as radical as possible”)」?區同意。

李運騰續問,他是否嘗試避免民主派內鬥,區同意,並舉例「如果冇6月14號嘅呢個事件(蔡澤鴻向他傳遞訊息),我相信胡志偉係唔會簽署呢份文件嘅」,此時被告欄內的鄒家成邊聽邊點頭。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太理解,指訊息提及民主黨稱除非有官方協議否則不會簽署,那區指胡志偉簽署文件是什麼意思。區解釋,正如6月14日的訊息所說,九龍東秘書處「要求大會認可呢份協議,而我哋認為冇能力阻止」,最終胡志偉並簽署九龍東的共同綱領。陳慶偉問胡為何會改變主意,區答:「就係因為有呢個官方嘅認證過程。而我當時,係冇辦法阻止。」(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法官問是否知「李伯盧」為35+組織者 區諾軒:唔知道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發起「三投三不投」、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於本案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之一,控方今問及區諾軒是否認識吳,區指「直到被捕前唔認識」,只透過Facebook知道他。法官李運騰續問區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答「唔知道」,只記得初選早期,戴耀廷曾表示他有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聯絡。此外,庭上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召開的記招片段,當時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會上強調,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要求政府問責是《基本法》賦予權力,看不到如何違法。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關注,根據證供區未曾見過吳政亨及與他交談,認為控方應先問區對吳政亨的認識。法官李運騰問及區,於被捕前他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表示「唔知道」,此時吳政亨與相隔一個位的鄒家成交談。李官追問,區是否只透過Facebook專頁或貼文知道李伯盧,區同意。

大律師石書銘續指,雖不爭議部分帖文由吳政亨發出,但若區只從Facebook知道吳,則區其後的證供僅屬「傳聞證供」,不能被法庭接納,法官回應視乎控方問題。控方續問區如何得知李伯盧有舉辦「三投三不投」計劃,以及進行網上宣傳,區稱:「我只記得喺初選嘅較早期階段,戴耀廷曾經向我表示佢有同李伯盧或者三投三不投嘅組織聯絡」,但未有提及有多常聯絡對方。

此外,控方早上提及,由於有被告不承認控方片段,或需播放6月9日、7月6日、7月9日及7月15日4個記者會共長6小時的片段,由有出席的區諾軒確認,並強調播片非控方原意。控方午休前再確認會播放6月9日記招片段,法官陳慶偉問:「你想要證明什麼?」,周稱是為了證明影片真實性。法官李運騰續問,若控方能證影片真實,「你呈上這些片段有什麼目的?你想要證明什麼以支持控罪?」,周指是要依賴戴耀廷提及35+計劃的目標,以及DQ風險和參與者達成的共識。

法官問及誰反對片段,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重申是「共謀者原則」的問題,指若控方表明不會以此片段指證其當事人,他就不會再反對;但若控方未能清楚說明援引的證據,他便會要求控方「嚴格舉證(strict proof)」。大律師馬維騉則指,若控方會依賴記者會的發言作為援引「共謀者原則」的證據,應播放整條片段;但法官李運騰指,若向證人展示錄音謄本,讓他確認會上內容與其記憶吻合,則毋需看片。

控方下午表示,會盡量透過錄音謄本的方式處理,但仍望播放7月9日的記者會片段,因有部分被告在當天記者會內沒有發言,單憑謄本難以看到他們在場的情況,包括他們在其他被告發言時給予的反應。至於錄音謄本的安排,法官李運騰建議可讓區諾軒在庭上閱讀,但不需要所有人都到庭,包括法官及大律師,以免浪費時間,又指大律師可自行安排代表到庭。

控方播放約40分鐘片段後,表示是時候休庭,明早續播放餘下片段。在完庭前,法官陳慶偉再次討論閱讀謄本的安排,指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三名法官將不會到庭,並會派書記作代表。他又表示大部分律師應該不會想到庭,若希望到庭的話亦可派代表。至於各被告則可按個人意願選擇是否到庭,此時林卓廷笑着說:「Of course not... never.」

明早將會播放餘下片段,其後給予時間區諾軒閱讀謄本,法官預計下午再開庭。(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