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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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子認暴動原囚3年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加監13月

【法庭線】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3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全文

#20230427新聞 #1006深水埗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屬越權 政府:港法庭不能覆核國安委決定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辯護。人大常委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則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他委聘Owen,並提司法覆核,爭議國安委的決定越權。兩案今(28日)於高院審理。律政司一方主張本港法庭無權覆核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反駁若國安委不容覆核,變相可以國安之名囚禁任何人。法官押後一個月內頒判辭,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入稟人黎智英今天沒有到庭。法庭今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若黎敗訴,則毋須處理另一民事入稟。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人大釋法時一再強調,國安委須按照國安法14條列明的職責行使權力,並擴闊「守門」權力,即可以決定某行為是否與國安有關,除此以外無其他權力,並不包括在本案中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簽證,國安委不能逾越其決定職責。

國安法14條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挑戰,但彭耀鴻認為當國安委超出其決定權限,法庭仍有權推翻國安委的決定,否則其權力猶如「無邊無際」,甚至凌駕特首,指即使國安委以涉及國安為名,囚禁任何人至死,或充公某人所有財產,亦無人可以介入制止,形容這「恐怕會割走法治很重大的一部分」。

代表答辯方國安委、入境處長、律政司的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隨即指責彭耀鴻曲解其陳辭,重申國安法列明保障人權和法治,排除了其「極端、脫離現實的例子」,並主張根據國安法,法庭管轄權覆核國安委決定,形容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

袁國強續指,世界各地的法院的管轄權均受當地憲法規限,而香港法院作為一個地方法院,權力來自《基本法》,當中列明法院無權審理國防、外交及其他超出管轄權的事宜。袁相信本案情况屬「其他」事宜,加上國安法亦列明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相悖時,應優先採用後者,總結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非常清晰」,已考慮香港有司法覆核,最終列明不能覆核國安委的決定。(全文

#202304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女監限定有色唇膏💄」2

今次想講下關於搵依支有色唇膏的難處

睇返上一個post已經上年12月
到而家4個月左右啦
在依段時間入面我每逢經過萬寧屈臣氏莎莎,甚至某啲化妝品店我都會行入去睇下
你可以話我無聊浪費時間
不過都好好好認真咁講
行左港九新界N咁多間萬寧屈臣氏莎莎
行過至少超過50間鋪頭
(仲未計各位有心人幫忙搜尋,其實已經數唔到行左幾多地方)
而搵到的機會我估係少於5%???

經常見到貨架得其他顏色而無型號445係平常
而我有抱住一絲希望問過職員會唔會有儲貨
通常的答案都係「放晒出黎(貨架)架啦」
有啲好心職員會講多少少「已經出左新款,舊款的貨唔會再入,賣晒就無」「唔再入貨架啦」….等等
(圖二、圖三;左邊係舊款,右邊係新款)
試過問下其他分店有無貨
但係無回音🫤

同埋
之前 Revlon在2022年申請破產保護(最近有傳經重組後已退出破產程序)
原因之一就係受疫情等因素,全球供應鏈受影響
即係包括原材料、包裝等…
舊款又會唔會好似啲店員咁講已經無得賣?
唔知懲教又會唔會好似之前優之良品事件咁
要拖到市面上完全搵唔到先轉款?

而依一款445唇膏有好多人會話上網訂仲有,台灣都好易買到
但係!!一個在香港坐緊監的在囚人士
佢的屋企人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網購一支唇膏/一樣物資
會唔會太荒謬?😮‍💨

唔通就係因為有色唇膏只係女監專用
只係一小部分人用
所以懲教就唔重視?
懲教佢地會唔會定期檢視購買物資的困難程度?在市面仍然有售?或許多令親友難而購買的原因…
最終令親友可能需要向各大懲教所外售賣貴價物資的士多/鋪頭購買?

咁當然😀
我都有積極向懲教查詢一下
向佢地表達市面好難買到445的困憂
佢地有回應架:「本署已聯絡相關供應商,得悉露華濃唇膏 "Super Lustrous Lipstick" 型號445在市面供應穩定」
😐
咁點解我搵左咁耐先搵到
供應穩定係行左幾十間鋪頭都搵唔到?

在此想感謝
有好多人因為見到我的Post而一齊去搵唇膏,行過路過都會睇下有無445🥲
即使過左咁耐仍不時有人會dm我話我知
多謝、多謝、多謝你地🫶🏻

handwritingletters
蘋果國安案|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指任命國安法官過程欠透明 或予公眾黎得不到公平審訊觀感

【庭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9月開審,不設陪審團。黎智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黎方強調,現時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過程為秘密進行,不具任何透明度,公眾無從得悉法官獲任命的條件,或會認為國安法官不受問責、不希望被標籤為「叛逆法官」,審案時會有其他動機及偏見,予人黎智英得不到公平審訊的觀感。此外,負責任命國安法官的特首李家超,過去曾在黎正式受審前,已形容黎是威脅國家安全的「罪犯」。黎方亦質疑,政府惡意阻攔黎申請Tim Owen作為其代表大狀,做法屬「迫害」而非檢控。三名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預料月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5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蔡玉玲查冊案終院審訊 強調新聞採訪非虛假陳述

【明報】《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以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她再提上訴至終院獲批,聆訊今(3日)舉行。上訴方力陳未能證明蔡玉玲觸犯犯罪元素,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新聞調查不屬於交通有關的事宜,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判決。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陳辭指,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車輛使用」無列出車輛該如何使用,一般公眾會在不同情况下取得車輛登記冊的資料,因此法庭應更廣泛詮釋當中的含義。上訴方續指,填寫申請資料時的提問指向特定答案,「新聞採訪」並非可供剔選的查冊目的,上訴人受限下的回應不構成「虛假」陳述。(全文

#20230503新聞 #新聞工作
涉刀襲黃店餐廳老闆娘 青年被控蓄意傷人 控方確認將轉介至區院

【獨立媒體】19歲無業青年涉去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被控蓄意傷人(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確認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余俊翔遂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30504新聞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鄒幸彤六四煽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六四後審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15個月刑期。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決定會否批出上訴許可。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表示「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她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鄒幸彤不服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不過,張官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全文

#20230504新聞 #20210604維園
【初選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指2020年2月已有共識民主動力協助戴耀廷辦初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4日)踏入審訊第52天。第三名控方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今開始作供,供稱民動在2020年1、2月時曾嘗試協調2020年立法會選舉,但「實際最後係由戴耀廷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望由民動協調,但「冇乜人睬佢」。鍾和趙同年2月與戴耀廷會面,戴當時就選舉協調已聯絡不同民主派等,但欠一個註冊團體和銀行戶口執行,望民主動力可協助,鍾稱會面遂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所領導的初選或協調。趙家賢早前強調民主動力於5月初獲邀請,5月中下旬才正式答應承辦初選,法官問民動是否於5月獲正式委任,鍾指對該說法「唔係太清楚」,「所以冇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

此外,時任西貢區議會主席的鍾錦麟亦獲戴耀廷聯絡主持新界東協調會議,他指首次會議討論採取「初選」或「棄選」方案,及目標出選議席數量,但無印象有人提及戴耀廷的文章。

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上周二作供完畢,惟因控方不久前破解鍾錦麟手機,辯方需時審視新收到的逾2,000則訊息,押至今天才傳召鍾錦麟。身穿黑色西裝外套、格仔襯衫、牛仔褲、架黑框眼鏡和戴口罩的鍾錦麟,今午在兩名懲教人員護送下步入法庭,他一度微笑向被告席點頭,宣誓後除下口罩作供。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負責提問。就鍾的個人背景,鍾確認其英文名字是「Ben」,指「雖然依個唔喺我身分證上面,但係大家都係咁樣稱呼我」,而鍾1988年於香港出生,2020年時33歲,已婚,獲文化研究學士及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全文

#202305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警方國安處今早在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5日)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撿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了解,該證物為「國殤之柱」。 (全文)

#202305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各位親友留意!

//通告

認可交來物品有以下更新:

由2023年5月4日起,還押在囚人士可接收 香蔥薄餅 “嘉頓” 200克的新包裝的款式。

於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期間,新和舊包裝的認可交來物品都會接受。於2023年6月4日起本院所只接受新包裝的認可交來物品。

大欖女懲教所 懲教主任(行政) 4.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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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ISQUARE偷帽表證成立 見退休警父作供掩臉痛哭 准保釋5.31裁決

【法庭線】49 歲女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 5,670 元的 Prada 帽子。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五(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但傳召證人出庭。

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均指,被告案發前曾服用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影響記憶及判斷力,甚至導致異常行為。在控方盤問下,認識被告逾 20 年的心理學家指,被告稱犯案時聽到一把女聲說「送禮物咁少,想要頂帽」,但過往未曾提及有「幻聽」症狀。

被告父親、退休警察表示,女兒於1999年患上「空間恐懼症」,因經常同時間服用安眠、哮喘等藥,導致「成個人亂哂籠,自己都唔知自己做咩」,故希望接女兒回家照顧,但遭其丈夫反對。被告一度情緒激動,掩臉痛哭。裁判官需時考慮證供,案件押後至5月31日裁決。(全文

#202305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便衣警偷拍女子胸部及雙腳囚4周 官批執勤時犯案影響警方聲譽

【獨立媒體】一名五旬便衣警員涉在當值期間,於大埔分別偷拍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腿。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評被告執勤期間犯案,作有違公德的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亦影響警方聲譽。加上被告一日內犯下兩罪,終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處以阻嚇性刑罰。

伍佩偉(53歲,警員)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全文

#202305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當值都偷拍
【初選47人案】鍾錦麟:曾向戴耀廷反映無差別否決財案或致DQ 獲回應只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5日)踏入審訊第53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繼續作供,表示在2020年4月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完結後,曾私下向戴耀廷表示,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很可能導致參選人被DQ,戴回應「咁我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只會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又指「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啦啩?」。鍾指,首次會議集中討論初選技術問題,沒印象提及否決預算案,但認為戴相關想法是「人所共知」。鍾確認,戴在會議後曾發出新東協議文件,但沒為意在最終版本協議,運用否決權字眼由「會積極運用」改為「會運用」。鍾錦麟上午完成主問。(全文

#202305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主腦青年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另5人認串謀導致爆炸

【獨立媒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至今共有8名男女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年僅15歲,部份人已還柙19至21個月。19歲青年今(6日)於高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先替3名年輕、無案底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聽取6人求情。案情指主腦之一、19歲青年計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裝置,遂租用一間賓館房間製作炸彈,又連同其他人實地視察及拍照,招攬不同人加入涉案計劃。青年曾被另一被告質疑置同伙於險境,但他回應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警方檢取的筆記本顯示青年列出計劃的6大步驟,最後一步是製造輿論,「以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全文

#202305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職工盟擺街站 4人否認違限聚令 辯方:有人舉口罩及搓手液 為防疫而設

【獨立媒體】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2020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6人認罪被判罰款,其餘4人不認罪,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當日街站成員除了展示紙牌外,亦有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而他們亦有向警員解釋,顯示街站為防疫目的而設,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現場發警告的督察則對此表示「唔記得」,又指街站海報的內容均是表達訴求,故認為與防疫無關。

辯方不爭議被告有聚集,但表示各人有合理辯解,包括相關聚集為了防疫目的而進行,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以及各人正在行使言論、集會、組織及加入工會的自由。

當天發警告的督察朱福弘出庭作供,並採納其書面供詞。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當日看見現場人士重新聚集並舉起紙牌時,其實有人亦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朱督察對此表示「唔記得」。

朱督察於控方覆問時補充,他不接受街站為「防疫」而設的說法,因海報內容均是表達訴求,與防疫無關;而黃樂文持揚聲器談及防疫的時間也只佔小部分,其餘均是有關訴求的言論。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30508新聞 #20200506金鐘
【初選47人案】鍾錦麟作供完畢 控方為第四證人申匿名令獲批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54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接受辯方盤問,同意戴耀廷望以「35+」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問是否並非無論如何都會「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表示「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鍾亦指,估計民主派較難取得「35+」,指2019年區議會民主派大勝純粹因為單議席單票制,難以簡單推斷2020年立法會選舉也能大勝,自言「我個人睇得保守啲」。法官指這只是鍾的看法,而非戴耀廷看法,鍾形容「佢(戴耀廷)係超級大好友」。

此外,鍾上周稱何桂藍於新東會議自介為「立場姐姐」,何兩度大叫「肯定冇」。鍾今再解釋當時戴耀廷介紹何為「立場姐姐」,何語帶無奈表示大家叫她做「立場姐姐」。在被告席的何擺手和做口型示意她沒有。鍾錦麟今作供完畢,法官批准控方為下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他將以「X先生」稱呼,可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全文

#202305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控方匿名證人稱「公開」錄音新西會議 惟不知與會者是否知悉 庭上爆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55天。控方匿名證人「X先生」今在屏風後作供,表示曾與戴耀廷討論「35+計劃」目的,戴私下及公開均曾提及望迫特首下台。X並指,於2020年5月8日獲邀出席新界西協調會議,過程中以器材錄音及錄影,並於《國安法》實施後的同年9、10月匿名將檔案寄給警方。被問是否公開錄音,X答「係」,但指他將錄音筆放在袋裏,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又指「現場係冇人提過係唔畀錄音呢樣嘢」;至於錄影,他指自己「全程都(將攝影器材)攞喺手度,有擺枱面,之後都有周圍影」。

被問為何錄音錄影,X否認是為了向警方舉報,並指因戴耀廷曾提及望以「35+」推翻政府,故望「了解吓」、「記錄返畀自己睇吓」、用作「研究」,指是直至《國安法》立法後才決定將檔案交予警方;而他匿名舉報,是想幫警方調查,但「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庭上播放X拍攝的片段,戴曾稱新界東共同綱領字眼是「會運用」否決權,認為新界西可採用相同字眼。(全文

#202305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違限聚令表證成立 1被告將作供

【法庭線】2020年5月6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Lunch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

10名義工遭票控、當中6人已繳罰款4,000至4,500元,另4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王證瑜周二(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們表證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將於周三(10日)的審訊作供,各被告續准保釋。(全文

#20230509新聞 #20200506金鐘
7.1立會暴動案|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全文

#20230510新聞 #0701立法會
【洪門宴】王詩雅否認虛報行蹤 10月開審

【獨立媒體】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去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事後染疫並涉嫌向衞生主任張竹君及調查人員虛報行蹤,被票控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例要求提供資料,她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裁判官林子康遂將案件排期至10月6至13日,作6天審訊。

王詩雅(37歲)由大律師黃繼兒代表。黃確認辯方證人除了王詩雅本人外,還會傳召留醫同一間隔離病房的一名家人和一名朋友,以及一名專家證人。據悉辯方專家證人為中大醫學院腦神經科教授黃家星。

控方指早前已將控方專家證人報告存檔法庭,相信6日足夠完成控辯雙方的案情。據了解,控方專家證人為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腦神經科臨床教授張德輝。

在上一次的審前覆核中,控方指會傳召4名註冊護士、一名衞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和2名調查助理。據悉張竹君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全文

#20230510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修例通過 外狀打國安案須特首批 或涉複雜案件審批不設時限 有議員促說明準則制衡權力

【明報】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律政司提出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包括引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和覆核機制。律政司長林定國發言稱,不同意有質疑修例條文對國家安全的定義空泛,認為需保持靈活,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國安風險。就律師會早前關注修例未有訂明特首處理申請的時限,林重申每宗申請的複雜程度、文件及證據數量有異,規定特首在指定時限決定非切實可行。有議員關注如何制衡特首審批權力,冀特首向公眾說明準則。

多次來港參與案件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向本報表示,海外律師與本地大律師同樣受本地執業及懲處機制規管,又認為國安案未必涉國家機密,「行政及立法機構有責任解釋何須施加限制,我認為難以理解」。

今次修例設「申請前甄別程序」,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先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至法院處理申請,要再由特首發出證明書,若特首認定不利國安,法院不得批出申請。律師會曾表示,特首沒必要前後兩次審批同一事項;林定國昨重申,兩階段驗證標準和目的不同,首階段審視申請是否有成功機會,旨在避免浪費原訟法庭等各方時間,次階段則是特首全盤考慮、終極分析和決定。(全文

#2023051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