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終院審訊 強調新聞採訪非虛假陳述

【明報】《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以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她再提上訴至終院獲批,聆訊今(3日)舉行。上訴方力陳未能證明蔡玉玲觸犯犯罪元素,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新聞調查不屬於交通有關的事宜,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判決。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陳辭指,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車輛使用」無列出車輛該如何使用,一般公眾會在不同情况下取得車輛登記冊的資料,因此法庭應更廣泛詮釋當中的含義。上訴方續指,填寫申請資料時的提問指向特定答案,「新聞採訪」並非可供剔選的查冊目的,上訴人受限下的回應不構成「虛假」陳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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