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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妻子鄧燕娥 赤柱監獄外被國安處人員拘捕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人員今午在赤柱監獄外拘捕一名女子,該名女子是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獨媒》已向警方查詢詳情。

《文匯報》報道,指鄧燕娥今日中午在赤柱監獄外遭國安處人員拘捕。報道中影片可見,鄧燕娥被五名人員帶上一輛七人車。

李卓人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現正在赤柱監獄還柙。李卓人去年12月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庭上披露鄧燕娥任職國際家務工聯會(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總幹事,當時正在英國居住及工作。《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指,李卓人放棄其自住物業,家人亦離開香港,本地連繫減少,未能信納他承諾不再危害國家安全。

據了解,曾任職工盟總幹事的鄧燕娥,她在2021年9月職工盟解散期間已離開香港,於早前回港。當時她亦曾遭建制媒體點名,指其出任董事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接受外國資助約1.18億,該中心同於2021年9月關閉。(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FB曾封區家麟網站 證文章有問題 鍾質疑推論危險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8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並引述《立場》報道指,區家麟的博客網站曾遭FB封鎖,質疑因涉及辱罵性(abusive)文章。鍾沛權認為,或有人通過FB舉報機制「有組織」投訴某些專頁,導致帳戶被封。他又質疑控方推論危險、薄弱,「你推論係FB認為佢有問題,咁而家解禁,即係FB認為佢冇問題,所以畀佢發表?其實我唔係好明」。

控方另指,區家麟在涉案文章提及劉曉波「被囚禁至死」,會令人以為劉被判終身監禁。鍾表示,不少港人得知劉曉波的事跡,正常人都會知道他是在囚禁期間病逝。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戴耀廷稱「攬住中共跳出懸崖」瘋狂:挑動國家情緒係過份咗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2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其書面供詞提及他初選後曾公開鮮明反對戴耀廷言論,認為初選應與戴文章分開審視。區今提及他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捆綁參選人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好可惜」戴耀廷在初選發展過程發文鼓勵參加者運用否決權,令初選有「質性上」的變化,《國安法》後初選的犯法風險亦越來越高。區又形容,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想法太瘋狂,尤其最後一步「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有被告發笑。

此外,區確認他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的工作,沒有「沾手」衞生服務界,而該界別無召開協調會議,亦無就否決預算案字眼作討論,他對余慧明參選目標等無直接認知。

代表第八被告鄭達鴻和第四十一被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下午完成盤問,代表第十被告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原打算接着發問,惟法官要求先由代表第五被告吳政亨和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開始。

石書銘指就吳政亨沒有問題要問,並為余慧明作盤問。他問及區諾軒是否只見過余慧明一次及不曾與她對話,區表示只是在2020年7月初銅鑼灣教協舉辦的初選記者會上見過她,當時公布記者會訊息後,各候選人有一段發言時間,余是其中一名發言者,區只是幫忙計算其發言時間,「我冇同佢有特別嘅對話。」

石書銘其後問到,區諾軒是否不知道余慧明參與初選的目的,區表示只知道包括余慧明的幾個衞生服務界參選人,約於5月曾接觸戴耀廷,向戴稱有興趣舉辦初選,戴與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後,接納衞生服務界作為初選參選的界別之一。但區同時指,因為不是他負責,故沒有「沾手」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對於余一旦當選後會有何行為亦沒有直接認知。

另外,區諾軒早前曾指余慧明屬「抗爭派」,石書銘問是否因為余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區同意。石再問到,區是否不清楚余參與初選之目的,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他早前已問相關問題。法官李運騰則指,如石書銘認為其當事人並非抗爭派一員,可向區諾軒指出其案情,石書銘一度回頭望向余慧明,其後沒有再就此發問。

石書銘其後引述區諾軒2022年9月14日的供詞,提及接受港台邀請到節目「千禧年代」,與梁美芬任嘉賓,並指「我於節目上很鮮明地反對戴耀廷文章的言論,公開聲明初選活動與戴耀廷的文章應該分開審視」。在盤問下,區表示他是於退出初選翌日出席該節目。法官陳慶偉追問區所指的是戴耀廷哪篇文章,區指是戴於4月尾發表的「攬炒十步曲,這是香港人的宿命」(應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法官李運騰續指,區諾軒與戴耀廷在2020年3月就協調會議討論,其後開始舉行不同選區的協調會議,差不多每個會議的文件都會用到「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故區諾軒並非在4月尾才知道使用否決權是35+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區同意,指「我知情嘅」。

李遂問:「既然你不同意戴耀廷,有沒有向他表達?」區諾軒指沒有特別向戴表達,是因為協調會議的確存在不同意見,「我曾經相信,呢個係參選者自己嘅選擇」,但當戴4月陸續刊出幾篇關於攬炒的文章後,「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指這亦是為何他在戴發表文章後,會向他指其文章「想法太瘋狂」。

法官陳慶偉指,戴耀廷其實提出了十步,並問區「你認為戴耀廷提及的十步之中,去到哪一步你覺得瘋狂?是第7至10步?還是全部?」,林卓廷、鄒家成等被告發笑。區表示:「我記得佢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說話,話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陳慶偉指那是第十步,區並解釋:「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鄭達鴻、何桂藍等發笑。區最後同意陳慶偉指,是戴耀廷整篇文章給予他的觀感,令他感覺戴是瘋狂。

案件明午續。(全文

#202303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黎智英入稟要求准Tim Owen抗辯決定 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排期4.28審理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原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最後被終審庭駁回。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人大常委解釋《國安法》條文,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國安案件,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黎智英上月17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Tim Owen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並促請法庭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排期於4月28日早上10時審理,預計審期一天。(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國安處拘23歲女子 涉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昨日(8日)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警方調查顯示,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

警方傍晚發稿,指一連兩日分別就兩宗案件拘捕兩名女子,他們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國安處人員昨日在秀茂坪區,拘捕該名23歲女子,她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官關注審訊進度、料審至聖誕 鄒家成、林卓廷等4人擬作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22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法官李運騰臨散庭前表示,對本案進度非常關注,指他於9月底需處理另一宗案件,惟本案自開審後24天,仍在處理首名控方證人的盤問。大部分辯方律師均認為,原定的90天足夠完成雙方案情,自辯的劉偉聰亦指感到樂觀,指他自被捕後每天也樂觀地生活,其中鄒家成、施德來、黃碧雲和林卓廷擬作供。法官陳慶偉指,若計及相關法律爭議、求情和裁決等,料審訊或需延至聖誕節。翻查資料,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定於9月底開審。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臨散庭前,法官就案件進度與雙方商討。法官李運騰表示,對案件進度感到非常關注,指現時已是審訊第20多天,惟仍在處理首名控方證人,並只是第二名辯方律師進行盤問。他並指,他9月底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今早亦推遲了一宗原定8月開審的謀殺案,並向律師索取未來兩年日程,因他不認為本案能於8月初完成(“I see no prospect of this case finishing in early August.”)。翻查資料,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原定今年9月25日開審,李運騰為該案主審法官之一,本案主控周天行亦為該案主控。

李運騰要求控方估計審訊需時多久,周天行指,現時尚餘3名被告證人,至於其餘為程序而需要傳召的證人(formal witness),則視乎雙方同意的事實。控辯雙方早前讀出4份同意事實,當中黃碧雲、林卓廷和何桂藍同意的部分較少。李運騰指陳仲衡製作了比較列表,除了頭5段,幾乎其餘的段落均需控方舉證。法官陳慶偉指尚有逾100名證人,被告席傳來「吓」,控方確認名單上有100名證人,但希望其他證人證供能「相對上」較短。

法官陳仲衡指,「相對」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李運騰亦笑指,一百年「相對上」較一千年為短,控方說法對法庭無甚幫助,問控方有否較實際的估計。陳慶偉指控方不可能有「實際的估計」,只能有「大概的估計(guesstimate)」,又問能否於聖誕前完成審訊,被告發笑。李運騰並指,法庭的底線是不希望押後續審(part heard),周天行回應,認為審訊能於8月前完成。李運騰其後指辯方或有更好的估算,並逐一問辯方的看法。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楊雪盈落敗後仍參選有違35+共識、港島會議及文件無提及〈真攬炒十步〉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今接受代表港島區參選人楊雪盈和彭卓棋的大狀盤問,區諾軒同意楊雪盈政治議程主要提倡文化及動保政策,而楊雪盈並非任何港島候選人指定的替補人選,卻在初選落敗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區諾軒又同意,港島協調會議、初選提名表格及「35+」文件均無提及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而否決預算案亦從來不是港島會議的重要議題,亦無聽過彭卓棋稱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辯方一度欲問,能否說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者「帶上船」,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在他們身上,惟法官指區諾軒無法回答該問題,辯方終無繼續就此發問。

案件下午續審,至現時為止,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及彭卓棋6人已完成盤問。(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以911事件為例 指「外國言行要管」 鍾沛權稱「人命係最重要原則」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9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舉例指若有恐怖分子劫機,在境外發訊息聲言要撞向世貿大樓,「用返911,唔好講到港獨咁極端」,詢問是否應規管境外言行。鍾沛權表示,人命為最重要原則,須盡快處理以避免傷亡,但應思索以甚麼手段應對,並強調只要不涉提倡暴力及非法手段,在言論自由下都應容許討論分離主義的主張。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第 18 日盤問,續圍繞周四(9日)呈遞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伍淑娟指,文章提及「法律連外國人在外國的言行也要管轄,自以為是宇宙大王」,詢問若有人在外國推廣港獨是否需要規管。鍾沛權指,他個人而言不認同香港政治人物提倡港獨,但基於言論自由,只要不涉及非法或暴力行為,都應該容許分離主義的討論。

法官郭偉健另就文中提及「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一句,詢問《1984》是否書籍,表示未曾閱讀過。鍾指,《1984》是英國著名作者描述極權環境下的寓言或故事,文章中提及「新語模式」,是書籍中的極權政府提出的口號,區家麟將口號改寫,應用於香港的情況。

郭偉健續問,區家麟是否想藉《1984》新語模式,表達「極權政府用呢個法例嘅目的?」;鍾回應指文章具借喻效果。(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涉發布港獨訊息被捕 23歲女子保釋候查

【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周三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在秀茂坪拘捕該名女子,調查顯示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干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否決財案為戴耀廷「單向」介紹 從不視吳政亨為組織者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續接受九龍西何啟明及劉偉聰盤問,區同意在九西首次協調會議,否決預算案的議題僅由戴耀廷「單向」介紹,而在第二次會議除張崑陽和岑子杰外,其他人沒有就此表態,最終各區亦沒有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承認會議上有「分歧」。區又形容,何啟明所屬的民協為溫和的傳統民主派,亦「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吳聞言微笑。至於自辯的劉偉聰,指出他並無如區所言出席第二次會議,區指不排除記憶有錯,但已盡力記憶。(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囚51至55個月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獄中未能每天洗血 減刑3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一個月至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判刑。11人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其中37歲的洗街車司機於22歲起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在家洗血8小時,但他在還柙期間卻只能每星期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在獄中需要承受額外痛苦,故「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11人均暴動罪成立。鄭及馮因管有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成立。有被告判刑後被押走時,向親友舉起「OK」手勢,親友則落淚高呼:「細佬照顧好自己!」

第十七被告的大狀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及需捱餓,其家中有成年人吸毒。被告僅可以吃杯麵充饑,但由於他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但被告在還柙期間每星期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僅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曾遇上車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惟被告一直沒有放棄,今年考獲起重機操作證書,希望日後能積極工作。徐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自己的病況,但仍然選擇犯案,不過考慮到他在服刑期間需要承受額外痛苦,因此決定「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至於鄭及馮因管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徐官指雖然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卻可造成不淺的損害,包括用索帶將物品捆綁成路障,影響道路的價值及用途,導致市民及車輛未能如常使用道路。徐官決定就此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全文

#20230311新聞 #1118油麻地
鄧燕娥獲准以20萬保釋 對被捕感莫名其妙

【獨立媒體】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在周四(3月9日)到赤柱監獄探望丈夫後,在門外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她被指涉違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11日)獲准以20萬元保釋,並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鄧燕娥今午離開灣仔警署,多名前職工盟成員到場迎接,前主席黃迺元手搭鄧燕娥的肩膊一同走出警署,前副主席鄧建華亦陪同在旁。她對記者表示,自己的護照、電話、銀行卡及信用卡均被扣起,保釋金20萬元,下周五(17日)須往警署報到。她坦言沒有料到回港會被捕,「都覺得好莫名其妙」,自己一向關注勞工權益、工作與工人組織工會有關,不解為何會被指犯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她提到,警方無透露是次拘捕與職工盟有關。

她又談到周四在赤柱監獄探望李卓人後,「一出嚟就俾警察搶電話拘捕」,但日後仍會繼續探望丈夫,丈夫亦得知自己被捕的消息。(全文

#2023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國安處拘捕鄧燕娥胞妹 何俊仁胞弟 涉妨礙司法公正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三月十一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63歲女子及一名65歲男子,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據了解,被捕人為職工盟前總幹事鄧燕娥胞妹鄧燕梨,以及鄧燕娥的律師、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

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日前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一處所之前,取走與一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企圖阻礙警方的調查。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二人涉嫌在警方搜查鄧燕娥寓所前,取走相關證物,包括電腦、文件、電話。(全文

#2023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高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又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原訂於今年8月7日進行為期15日的審訊。然而鍾劍華早前發表澄清啟事,表示撤回文章及同意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梁亦同意不再追究。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梁振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獲法官批准。

至於次被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一方起初打算申請無限期押後(sine die),但法官指公司自2021年起不曾出席任何法庭聆訊,也沒有派出法律代表或公司代表,兩名公司董事已辭職,又透露董事之一鍾沛權錄取了一份證人供詞,另一董事蔡東豪則牽涉刑事案件而正被通緝。法官又指,由於《立場新聞》已停運,而涉案文章不再公眾領域流傳,最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全文

#20230313新聞 #小桃園飯局
7.1銅鑼灣|青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法庭線】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在2021年審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怒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上周一(6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訂聆訊日期。(全文

#20230313新聞 #20200701銅鑼灣
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 否認自稱三合會成員等11罪 臥底警供述芬蘭浴室對話

【法庭線】警方於2016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299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6名疑為「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鄧等7人否認11項控罪,案件周一(1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臥底警員出庭供稱,他於2016年8月獲委派參與「巔峰 Super Tale」的臥底行動,其後到「銀湖芬蘭浴室」任職。他於工作期間聽到綽號「日本仔」的胡學霖、「力哥」黃繹維等人的對話,提及「勝和」、「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等字句。案件周二續審。

任在庭上認出首被告胡學霖,以及第七被告黃繹維,指胡被稱呼為「日本仔」,黃則被稱為「力哥」。任稱,曾招待兩人約40次。任續指,2016年11月21日在水池附近工作期間,聽到胡學霖及黃繹維的對話,並在庭上覆述:
胡:「力哥,志雄受18隻呀。」 黃:「咁重?地院呀?」 胡:「Court咋。」 黃:「不過關於黑社會都係咁判㗎啦。唔通你幫公司做嘢,唔認自己係『勝和』呀?我唔會唔認自己係『勝和』囉。」 胡:「屌,我『勝和』跟『囝哥』係人都知無得唔認喎。」 黃:「咁咪係囉。」 胡:「總之出事搵個好律師,畀多啲錢啦。」 黃:「都睇條針講得好唔好,個官覺得佢誠唔誠實啦。」

法官葉佐文聞言笑稱,「係,知道」,示意主控繼續問問題。主控問任,誰是「囝哥」?任稱是「銀湖芬蘭浴室」的老闆。

任續供稱,於2016年12月16日在水池招待時,聽到人稱「囝囝」的次被告張銓漢,與一位控方指稱為第三被告鄧勵東、名叫「東哥」的男子聊天,並有以下對話:
張:「點做嘢㗎啲人?丁屋出事前要㩒住先呀嘛。」 東哥:「係囉,你頭先有無帶隊去鞠躬呀?」 張:「我叫咗『日本仔』幫我帶隊去,你估我『勝和』攞正牌咩,我送咗個花牌過去。」 東哥:「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依家唔同以前。」 張其後向任說:「細佬,我教你,做人最緊要低調。」 任當時答道:「知啦,多謝老闆。」(全文

#20230313新聞 #不是聲援 #浴室自稱14K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星島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調查顯示,該2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法庭線】逃出理大案周二(14日)踏入第25日審訊。第11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12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日)續,將傳召第12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16被告亦會作供。

第11被告周二傳召36歲、任職公共關係的何姓女鄰居作供。何供稱,她2015年認識被告,形容被告「個人幾老實嘅,同埋幾肯幫人嘅。因為我哋鄰居好多時雪櫃或者冷氣機壞咗,佢都好主動嚟幫手修理…有時候需要幫手車吓啲小動物去診所,佢都會好願意去offer呢個幫手嘅」。

何續供稱,案發日即2019年11月18日,「嗰晚我哋一班鄰居,係約咗去另一個鄰居度食飯嘅」。飯局時間為晚上8時許,預計出席者連同其夫妻倆及被告張氏夫婦,一共有8人。何續指,飯局大概案發前一個月約好,「因為我哋嗰晚食大閘蟹,所以要預先約返個人頭,去訂返個大閘蟹嘅」。至差不多晚上8時,只差被告便人齊,便聽到被告妻子說,被告剛致電她,「話塞緊車,會遲到,就同我哋講開飯先,咁我哋就開飯囉。」飯局最後在當晚約10時半完結,何則在當晚11時半左右,經被告妻子得悉被告被捕。

審訊之後進入第12被告案情,她早前被加控同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暴動。辯方傳召其前同事、東亞銀行常姓第一副總裁。常供稱,被告與他隸屬同一部門,但不同組別。工作以外,他們會一同吃飯、行山。他形容被告,是「溫文爾雅、興趣好多、鍾意行山睇戲嘅女仔,平時都盡忠職守,知佢係因為呢個原因而被告,我係好驚訝」。

常供稱,案發日2019年11月17日,二人當日放假,約往屯門雞公嶺行山,行程由被告準備,因路線有難度,「比較保守估計係(行)5個鐘倒」。早上9時許,二人在元朗地鐵站集合後上山。至早上11時許,行畢初、中段,他發現不夠水,遂決定下山。辯方呈上常的Instagram限時動態片段,見有4條15秒行山片段,配字「同山女同行」、「烈日.路嶇」、「行到一半已經清晒2支水/#決定係甘(咁)先」。辯方問,「決定要離開,係邊個嘅決定」。常答,「係我嘅決定嚟嘅。」

主控盤問時問,常是在黃昏送到被告歸家。常同意。主控再問,「佢無同你講過,佢當晚會唔會再出街。」常同意。主控再問,「你知唔知被告讀過理大課程。」常答,「我知佢係理大畢業嘅」。辯方沒有覆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兩男涉11.18拔萃女書院外暴動罪成提上訴 力陳原審無證據何處進入現場或暴動結束後才到達 法官質疑非案中重點 或是「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

【庭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油麻地多處有示威者集結,兩名男子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同被判囚38個月,二人不服定罪,今(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強調,原審沒有證據指二人從何處及何時進入暴動現場,雖然他們身上裝備極度可疑,但亦可能是參與了其他地方的非法集結,在本案暴動結束後才到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從何處進入暴動現場,並非案中重點,而是他們在暴動現場被捕,「冇可能無端白事坐架直升機跌落嚟㗎,如果係你就要講囉」。法官潘敏琦亦質疑情況有不同可能性,「(上訴人)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得唔得呀?」上訴庭最終押後裁決,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油麻地
民間電台聲援在囚人士遭票控未獲准許而展示海報 排期7.19開審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三人否認控罪,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7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三天,以中文進行。

控方原打算傳召1至2名控方證人,惟被告李子華及吳超廣的辯方律師,以及自行陳詞的曾健成均希望傳召所有10名證人進行盤問。辯方另指,不爭議控方有檢控基礎,惟爭議定罪是否符合相稱性分析。(全文

#20230314新聞 #20220528銅鑼灣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指沒必要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

控方第19日盤問鍾沛權,質疑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區是憂慮本港愈見接近極權社會,公民權利被剝奪,而對法例作出警愓和批評。法官郭偉健問及,區是否應先閱讀判詞等資料才作出評論;鍾認為無必要,「公唔公道可以討論」,但他亦不覺得區的質疑基礎薄弱、不堪一擊。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通過翌日的文章分類,指大部分屬「負面」內容。其中有關官員支持《國安法》的報道,被控方歸類為「中性」,遭辯方質疑準則不一致。辯方又認為,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無助證明涉案文章屬煽動。

控方將《立場》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布的報道和評論,分為「正面」、「負面」及「中性」三類,舉例指報道駱惠寧、張曉明及林鄭月娥的說法屬「中性」,指出《立場》當日大部分均為「負面」文章。

辯方余若薇稱,「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質疑控方標準不一致,「一定要有一致性,consistency㗎嘛」。余又指,傳媒報道「有碗話碗」,正、反面報道都應歸納為同一類別。伍遂表示,控方將集中於博客文章,比例上大多屬「負面」。

余再質疑,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亦無助控方證明涉案文章是否屬煽動,「變咗個波又交畀我」。辯方又指,控方沒有將相關文章呈堂,如何將文章分類亦有不同意見,「我唔知你範圍去到邊,真係覺得去得太遠,牽涉嘅工作好多,唔係證案入面有煽動嘅文章,好難喺覆問處理。」伍回應指,是要帶出《立場》的立場。

伍續指,當日35篇博客文章中,除2篇屬「中性」、9篇不相關及1篇無法查看外,餘下23篇均為負面文章;鍾表示需時閱讀相關文章。伍遂指,相關文章將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郭偉健拒絕,指正如辯方所言「交個波畀佢」,「呢個又唔啱嘅」,認為可待鍾閱讀後再作提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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