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囚51至55個月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獄中未能每天洗血 減刑3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一個月至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判刑。11人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其中37歲的洗街車司機於22歲起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在家洗血8小時,但他在還柙期間卻只能每星期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在獄中需要承受額外痛苦,故「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11人均暴動罪成立。鄭及馮因管有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成立。有被告判刑後被押走時,向親友舉起「OK」手勢,親友則落淚高呼:「細佬照顧好自己!」

第十七被告的大狀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及需捱餓,其家中有成年人吸毒。被告僅可以吃杯麵充饑,但由於他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但被告在還柙期間每星期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僅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曾遇上車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惟被告一直沒有放棄,今年考獲起重機操作證書,希望日後能積極工作。徐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自己的病況,但仍然選擇犯案,不過考慮到他在服刑期間需要承受額外痛苦,因此決定「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至於鄭及馮因管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徐官指雖然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卻可造成不淺的損害,包括用索帶將物品捆綁成路障,影響道路的價值及用途,導致市民及車輛未能如常使用道路。徐官決定就此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全文

#20230311新聞 #1118油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