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要求准Tim Owen抗辯決定 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排期4.28審理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原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最後被終審庭駁回。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人大常委解釋《國安法》條文,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國安案件,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黎智英上月17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Tim Owen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並促請法庭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排期於4月28日早上10時審理,預計審期一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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