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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文章令人憎恨中央 鍾沛權指言論自由下應容許批評公權力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5日審訊。

控方第14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既會表達意見,亦有事實的鋪排,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強調是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政府應接受針對公權力的批評。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官指控方不按時序發問 「如有陪審團怎跟得上?」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曾稱區諾軒和戴耀廷在協調會議傳閱「白紙黑字」協議予與會者確認,雖沒簽署但屬「互相同意的協議(mutually agreed consents)」,戴耀廷亦指新西和九東兩區參選人均同意簽署協議,並夾附在提名表格。控方其後回溯至6月14日的訊息,遭3名法官質疑不按時序發問,令人難以跟上,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問題「跳來跳去」,法官陳慶偉亦質疑「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提醒控方要「記住本案的議題」。

控方今續引初選組織者的「PfD 35+計劃」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在6月19日轉發「墨落無悔」發起人的聲明後,曾於群組稱:「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到明要隊到行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區軒同埋 benny 係有白紙黑字 ciruclate 畀大家確認,雖然冇最後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 mututally agreed consents。」區解釋,理解「協議」是指「協調會議上面曾經傳閱嘅協議」。

大律師沈士文一度提出,傳譯主任漏譯了「新界西第二次協調會議」,並指現時控方圍繞新界西文件發問,但不知有何重要,因為所有新界西候選人均認罪。法官李運騰續指,如果控方有其他選區的文件,希望他們能呈上。

就九東訊息,區表示「共同綱領」指當時九龍東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夾附的聲明,並解釋當時九東成立了一個推動初選的秘書處,但因他沒有去第四及五次會議,不知道秘書處狀況,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被問及秘書處有什麼成員,區指他只知道蔡澤鴻會向組織者報告九東狀況,亦沒有印象有組織者是秘書處成員。

控方其後展示由施德來簽署、夾附在提名表格的九龍東「共同綱領」,區確認正是戴耀廷訊息提及的「共同綱領」。區昨提及,只有新界西和九龍東兩區候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周天行再問組織者有否要求參與者簽署協議文件,區表示:「我們沒有要求他們簽署共同綱領。」周天行欲再追問為何不要求簽署,惟法官陳慶偉即指「Next, next.」,法官李運騰亦指早前已提及相關議題。鄒家成等被告發笑。

在展示3個6月19日的訊息後,控方再展示6月14日的 WhatsApp 訊息,惟法官陳慶偉即問:「周先生,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周天行回應現時仍然在談及抗爭派聲明的議題。惟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問題「跳來跳去」:「5分鐘前我們在談及6月19日的事件,現在又跳去6月14日,我們覺得有點難跟上」;法官陳仲衡亦指,「你作為控方案情的說書人(storyteller),最好當然是你的故事引起我的興趣,但至少應該要容易跟得上。」

周天行與主控萬德豪商量片刻,對要回溯之前的事致歉,但指因區提及沒有去過九東第四和第五次會議,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故就此發問。法官陳慶偉續指,他們是來審理被告面對的控罪,「我們對初選的歷史不感興趣。」周天行一度再發言,惟陳慶偉即打斷指不欲再爭辯,但提醒控方「記住本案的議題(“Bear that in mind, bear what are the issues of this case.”)」。周稱「我正嘗試集中於本案議題」,陳慶偉嘆道:「Thank you.」周遂繼續發問,有被告發笑。(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九東夾附「共同綱領」報名 區諾軒:無權左右地區決定、把關不力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區諾軒曾轉述九東參選人稱認為要發布一份由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又指大會若不接納「怕兵變」。區承認,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地區決定,故最終容許九東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區形容參選者有不同光譜、對協調機制有不同詮釋,若不斷公開表態會有「收窄模糊」的情況;並引九東參選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向他指,因怕被「揪秤」而不欲簽署非官方協議,惟區指因組織者的容許,胡終簽下共同綱領,區承認「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此外,控方引述戴耀廷在中聯辦譴責初選或違法後,曾向參選者發訊息稱不提35+目的是否決每個議案和癱瘓政府,區指理解戴「想修正35+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法官李運騰問及,區起初避免「白紙黑字」,是否想減少參選者被DQ的風險,區同意。李再問35+計劃的哪部分令他認為會導致DQ,區重申當時有輿論稱若有人參選,並「妄顧後果」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故避免「白紙黑字」是「當時處理候選人嘅一種措施」。

區重申,當時認為大會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法官李運騰問及「鬥黃」意思,區指「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李再問是否即「人們嘗試顯得盡可能激進(“People try to appear as radical as possible”)」?區同意。

李運騰續問,他是否嘗試避免民主派內鬥,區同意,並舉例「如果冇6月14號嘅呢個事件(蔡澤鴻向他傳遞訊息),我相信胡志偉係唔會簽署呢份文件嘅」,此時被告欄內的鄒家成邊聽邊點頭。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太理解,指訊息提及民主黨稱除非有官方協議否則不會簽署,那區指胡志偉簽署文件是什麼意思。區解釋,正如6月14日的訊息所說,九龍東秘書處「要求大會認可呢份協議,而我哋認為冇能力阻止」,最終胡志偉並簽署九龍東的共同綱領。陳慶偉問胡為何會改變主意,區答:「就係因為有呢個官方嘅認證過程。而我當時,係冇辦法阻止。」(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法官問是否知「李伯盧」為35+組織者 區諾軒:唔知道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發起「三投三不投」、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於本案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之一,控方今問及區諾軒是否認識吳,區指「直到被捕前唔認識」,只透過Facebook知道他。法官李運騰續問區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答「唔知道」,只記得初選早期,戴耀廷曾表示他有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聯絡。此外,庭上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召開的記招片段,當時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會上強調,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要求政府問責是《基本法》賦予權力,看不到如何違法。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關注,根據證供區未曾見過吳政亨及與他交談,認為控方應先問區對吳政亨的認識。法官李運騰問及區,於被捕前他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表示「唔知道」,此時吳政亨與相隔一個位的鄒家成交談。李官追問,區是否只透過Facebook專頁或貼文知道李伯盧,區同意。

大律師石書銘續指,雖不爭議部分帖文由吳政亨發出,但若區只從Facebook知道吳,則區其後的證供僅屬「傳聞證供」,不能被法庭接納,法官回應視乎控方問題。控方續問區如何得知李伯盧有舉辦「三投三不投」計劃,以及進行網上宣傳,區稱:「我只記得喺初選嘅較早期階段,戴耀廷曾經向我表示佢有同李伯盧或者三投三不投嘅組織聯絡」,但未有提及有多常聯絡對方。

此外,控方早上提及,由於有被告不承認控方片段,或需播放6月9日、7月6日、7月9日及7月15日4個記者會共長6小時的片段,由有出席的區諾軒確認,並強調播片非控方原意。控方午休前再確認會播放6月9日記招片段,法官陳慶偉問:「你想要證明什麼?」,周稱是為了證明影片真實性。法官李運騰續問,若控方能證影片真實,「你呈上這些片段有什麼目的?你想要證明什麼以支持控罪?」,周指是要依賴戴耀廷提及35+計劃的目標,以及DQ風險和參與者達成的共識。

法官問及誰反對片段,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重申是「共謀者原則」的問題,指若控方表明不會以此片段指證其當事人,他就不會再反對;但若控方未能清楚說明援引的證據,他便會要求控方「嚴格舉證(strict proof)」。大律師馬維騉則指,若控方會依賴記者會的發言作為援引「共謀者原則」的證據,應播放整條片段;但法官李運騰指,若向證人展示錄音謄本,讓他確認會上內容與其記憶吻合,則毋需看片。

控方下午表示,會盡量透過錄音謄本的方式處理,但仍望播放7月9日的記者會片段,因有部分被告在當天記者會內沒有發言,單憑謄本難以看到他們在場的情況,包括他們在其他被告發言時給予的反應。至於錄音謄本的安排,法官李運騰建議可讓區諾軒在庭上閱讀,但不需要所有人都到庭,包括法官及大律師,以免浪費時間,又指大律師可自行安排代表到庭。

控方播放約40分鐘片段後,表示是時候休庭,明早續播放餘下片段。在完庭前,法官陳慶偉再次討論閱讀謄本的安排,指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三名法官將不會到庭,並會派書記作代表。他又表示大部分律師應該不會想到庭,若希望到庭的話亦可派代表。至於各被告則可按個人意願選擇是否到庭,此時林卓廷笑着說:「Of course not... never.」

明早將會播放餘下片段,其後給予時間區諾軒閱讀謄本,法官預計下午再開庭。(全文

#20230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格鬥教練倡「組軍抗共」認煽動顛覆囚五年 女助理認無牌管槍囚16個月 官檢視證物時割傷

【明報】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在網上鼓吹練武,組軍隊對抗政權,他及其女助理被捕,兩人家中各搜出弩、劍等武器。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女被告各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押後至今(24日)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裁定男被告屬「情節嚴重」一例,由於國安法控罪設最低刑期,他未獲認罪後的全數三分一減刑,僅減刑一成,判囚5年;女被告則囚16個月。

練官又要求檢視案中證物,在庭上取出一把刀檢查後,押後1小時準備判辭。休庭前,練官稱他割傷了自己。(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

控方周四(23日)新呈4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日)續就此盤問。鍾沛權認為《立場》博客、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是反映法例、政治決定的影響有多重大、有何錯誤,不同意文章煽動他人不滿中央。他又指,昨晚翻閱控方呈遞的新文章時,發現《國安法》實施當日,《立場》記錄了不同人的聲音,直言感到有點自豪,「你會讀到嗰種知識分子嘅悲痛,喺咁重大嘅歷史事件上﹐預期會影響香港未來嘅各種面貌、制度」。

就控方屢詢問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柯耀林誤會播片毋須到庭遲到半小時 林卓廷:叫佢請食早餐啦!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15天。控方今早續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於初選前召開的記招片段,並讓區諾軒閱讀另外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作確認。會上戴耀廷重申初選不違法,黃之鋒及朱凱廸亦籲港人投票,黃稱要「讓北京政權知道,香港仍然有好多人係唔選擇向呢一個共產政權卑躬屈膝」,朱亦指要「畀全世界睇到香港人喺《國安法》之後係唔會向北京嘅野蠻統治屈服」。此外,柯耀林今早因誤會播片時不用到庭而遲到半小時,到達後林卓廷打趣說:「叫佢請食早餐啦!」

控方昨午播放部分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於2020年7月9日召開的記者會片段,今早播放餘下片段,其餘時間讓區諾軒閱讀其他記者會謄本確認。

戴耀廷重申,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呢個應該係一個常識嚟⋯⋯我諗每一個人都會知道立法會行使權力本身就係一個合法嘅行為,我又見唔到有任何嘅非法元素喺裡面。」但他亦指,知道《國安法》並非普通法,用普通法原則解讀雖沒理由違法,但若當局「鍾意任意去解讀呢個《國安法》,連一個公民一齊出嚟投票嘅行動都可以定為非法、甚至為嚴重違法嘅話,咁我諗香港就即係個法治係點樣狀況,大家都識得判斷㗎啦」。

戴耀廷又指,看不到初選會突然出現腰斬,亦會要求票站遵守限聚令要求。趙家賢亦強調,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舉辦初選計劃,「係一定要全部係合法嘅,我哋先至會去做,呢個係絕對清楚,我哋會做足所有措施去確保符合返香港現有或者新加嘅法例。」

被問到DQ風險,區諾軒指「相信我哋個個都冇水晶球,因為真係唔知佢開邊路」。他自言不會十分樂觀,「而家基本上係佢哋想做乜就做乜」,但指認為初選合法,沒有問及警方部署,「都希望佢哋唔好去干預一啲合法嘅事。」

播畢片段後,區諾軒確認當中情況與他出席時一致。控方其後讓區諾軒閱讀2020年6月9日、7月6日、7月11至13日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法官陳慶偉着區閱讀謄本確認與他的理解是否一致。陳慶偉續指法官將離席,留下法庭書記在場,至於律師、被告及公眾可以按其意願留下,但特別提醒勿騷擾區閱讀謄本,否則會要求該人立即離開法庭。

3名法官於約11時10分離去,眾被告亦陸續離開。余慧明一度留下與律師溝通,其後亦離去,剩下吳政亨一人被帶到被告欄最盡處的角落,被兩名懲教看守。區諾軒則留在原位獨自翻閱兩個大文件夾的錄音謄本,期間3名懲教人員站在他後面看守,區不時抬頭望向被告欄。

在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吳政亨全程與旁聽席的女友以手勢交流。何桂藍於約11時半亦從囚室步回法庭,向旁聽席張望後,便默默在用來摘錄筆記的電腦打字,時而若有所思。旁聽席則尚有十數名人士留下,部分人閉目睡覺。區諾軒於12時53分表示「我睇完啦」,並獲懲教帶離法庭。

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懲教署:去年涉「黑暴」或違國安在囚人口為522人 較前年升26%

【獨立媒體】懲教署昨日(2月23日)邀請部分傳媒,出席2022年工作回顧記者會。署方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因「黑暴」事件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在囚人口為522人,較前年的415人上升26%。去年每日平均在囚人口為7,613人,與2021年的7,616人相若,平均收容率為67%。換言之以比例計算,涉反修例事件及違反國安的在囚人口,佔整體在囚人口約6.9%。

署方特別提到,還柙的在囚人士(即未定罪人士)增至每日平均2,666人,較前年的2,316人上升15%,創十年新高。懲教署提到,男性成年還柙人口持續上升,計劃局部重建荔枝角收柙所,增加410個收容額,預料今年中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全文

#20230224新聞
醉酒休班警襲擊保安員 案件押至4.14再訊

【東方日報】1名休班男警懷疑受酒精影響,去年10月涉嫌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2度襲擊保安。事隔4個月,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1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52歲被告陳天柱,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5日,在置富花園16座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吳家文。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醉酒時在公眾地方,即該地下電梯大堂及三樓走廊行為不檢。

控方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亦會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要求將保釋金由500港元上調至3000港元,另增加1項保釋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酒打實Q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名被案發時上級、時任督察朱健坤,周五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展示第三被告撰寫的調查報告,朱確認根據線報,於2018年3月14日部署拘捕行動,在屯門新和里某處拘捕一名男子,行動中檢取13,853克懷疑「K仔」。

朱續稱,警方當日其後在天水圍警署,與被捕男子進行錄影會面,而本案的被告警員於凌晨時份與該男子一同前往其位於葵涌油麻磡村的住所搜查。朱供稱,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

裁判官問到,此類拘捕行動後,按程序會否搜屋,朱首先稱「經驗上,唔一定會搜屋」,後更正為「一定會」搜屋,除非警員無法掌握住址。

朱強調,就算搜屋時沒有發現,亦要提供搜屋紀錄,這樣會較清晰,否則他無法判斷到底是沒有發現,還是沒有搜屋。

裁判官又問朱,搜屋的程序為何,朱稱在未獲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一般在警署進行錄影會面時,便會告知被捕人士將會到其家中,以獲取其同意。

惟朱其後一度提及,於出發途中才會告知被捕人士繼後的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此時打斷朱,要求他告知確實的程序,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再確認於出發前,便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

控方繼續詢問朱,警員記事冊的重要性為何,朱回答「重要性係重要嘅,會反映資料嘅真偽」,並強調「要好準確,呢啲文件有機會呈上法庭做證物」。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立場案】控方:「香港獨立書店」欄目「係咩意思」 鍾沛權:非連鎖書店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36天。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立場》曾發布5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章盤問鍾沛權。其間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再度批評控方不斷拿出新文章的做法不公道,猶如「日日魔術師喺頂帽度攞啲白兔出嚟」,希望法庭記錄在案。不過法官郭偉健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此外,控方檢視《立場》文章的網站截圖時,留意到一個欄目題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鍾沛權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

控方就5篇文章盤問鍾沛權,其中一篇題為 〈【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是審訊中途始披露的587篇文章之一;另4篇則是控方從未提交予辯方的文章,分別題為〈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卡夫卡式香港〉、〈我的「國安罪行」結案陳詞〉和〈法律只是一種儀式〉。

就區家麟撰寫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質疑「寫法律文字是你、表決是你、執法是你、檢控是你、委派法官是你、決定隨時送中是你」一句,針對對象是中央,會令人對中央不滿、產生仇恨。

惟鍾沛權不同意,指是針對當權者,即是對政府權力的統稱。他解釋,《國安法》由起草到執行過程皆不公開,市民疑慮此法律針對異見和公民社會,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指定法官」安排,因大家認為不應由行政機關去決定一張法官名單,加上至今「指定法官」名單和遴選標準從未公開,令人憂慮可能影響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功能亦可能受影響。至於「決定隨時送中是你」,鍾指《國安法》容許當局送被告往內地審訊,乃「開咗道門」,大家憂慮屆時落實,是否很容易便墮入「送中」的條件中。

鍾補充,審批文章時很理解作者區家麟的意圖,這條法律有多重大以及問題有多大。他表示,昨晚重讀文章後,「可以話係有少少自豪」,原來《立場》當時在10多個小時內,就如此重大的法例生效的意見,發表了如此多作者文章,「好多係好好嘅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知識份子」,顯示出「關心香港的知識份子的悲痛」。

第一篇文章完成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站起身,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控方剛才的一系列提問引證了為何她認為做法不公道,控方原先指控基礎只得17篇文章,但控方案情完結後卻不斷拿出新文章,以證明被告有煽動、引起憎恨等其他目的,「係非常不公道」,不應待被告上證人台、第13日盤問(本網計算:今日為第15日)才拿出來。余表示相信法官專業,會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控方做法非常不正確(material irregularity),「呢啲情況係每日、每個鐘頭都係出現緊」,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法官郭偉健最後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至於控方中途提交的新文章,郭官指它們本身是警方從《立場》網站拮取的文章,按鍾沛權說法是由他審批,而不是其他來源的證據,「鍾先生唔記得可以話唔記得」,若需要時間閱讀的話會容許,甚至需要就新文章與律師會談,他都會容許。

控方就下一篇文章〈【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盤問之前,指《立場》網站版面顯示其他相關文章,其中一個欄目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伍淑娟問鍾沛權「係咩意思」。鍾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 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6人開審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審訊後亦罪成,8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約有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人數遠超警力。另外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屬嚴重,而且是有預謀。案發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期間示威者曾投擲逾200枚汽油彈,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警方進行驅散,但示威者行動仍然持續,另有4名警員在驅散行動中受傷。

至於對社群關係造成的影響,葉官指暴動會加深不同人士的政見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並衝擊防線,情節嚴重。葉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暴動規模大。

葉官又認為,辯方呈交另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案例,對法庭的指導作用不大,因每宗案件的案情有差異。

葉官指即時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參與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警方造成的傷害等,另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因此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由於第十三被告案發時雙手只戴手套,沒有其他裝備,因此下調至4年9個月。除不認罪的被告外,其他人均獲認罪扣減。葉官另外考慮到各被告年輕、無案底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再減刑3個月。(全文

#20230225新聞 #1118油麻地
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周三續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日)展開第16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月1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2020年2月15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全文

#202302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日)續審。庭上披露,4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隊員 潘珮鑫 作供,解釋該宗懷疑販毒案,原本由屯門特別職務隊負責,同年10月轉由重案組接手調查。他在上司、時任高級督察袁銘樂指示下,向首被告、警長馮孝聰了解案情。

按馮的紀錄,車輛於凌晨12時29分離開屯門警署,後於41分到達被捕人士葵涌的居所,歷時只有11分鐘。潘稱曾詢問馮「點解咁快可以去到?」,馮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並指車輛經屯門公路,往荃灣方向前往葵涌。潘稱,不清楚車輛的車速。

潘續供稱,曾再問馮是否記得當日的搜屋情況,馮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潘指,自己至此沒再追問。

時任屯門警署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 袁銘樂 作供指,得悉有警員的紀錄與警署閘門紀錄「有出入」,而廉政公署正調查販毒案相關的搜屋紀錄,於是由重案組接手案件。袁又指,待廉署完成調查後,才會進行相關警員的紀律調查。

辯方盤問時指出,販毒案被捕人的代表律師,曾於 2018 年10 月 19 日去信屯門警署,提及當日警方稱用鎖匙進入被捕人的居所,但於犯人財物列表沒有列出鎖匙。袁答稱,對這封信有印象,指調查後發現沒有結果,因此沒有列作證物。

時任屯門警署報案室夜更值日官 薛浩賢 作供,他當日負責接收販毒案的被捕人。薛稱不記得停車場閘門有否損壞,又稱如果由他親自操作開啓閘門,則不會有任何出入紀錄。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法庭線】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全文)

#20230238新聞 #港區國安法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法庭線】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13人包括三名「12港人」案被告。當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60日。後案則於同年8月1日開審,審期預料75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4年。(全文

#2023028新聞 #1208灣仔 #20200307爆炸
【初選47人案】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17天。其中李予信因打泰拳,疑腦震盪送院,法官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終決定押後,案件或於明午或周五早上再續。此外,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控方昨天新呈3份有關證物鏈的證人供詞,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控方擬就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惟官着控方待李予信出庭再處理。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法官陳慶偉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法官李運騰亦補充,本案牽涉很多律師和警察,「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似乎並不負責任。

今天是政府撤銷口罩令第一天,還柙的被告在開庭前陸續被帶往被告欄,除了梁國雄外,其餘還柙被告均沒有戴口罩,而看管他們的懲教人員卻有戴口罩。在延伸庭的8名列席認罪被告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亦全沒有戴口罩,開庭前互相談笑。

至於獲保釋的劉偉聰、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和陳志全庭上沒有戴口罩,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則有戴口罩。3名主審法官及大部份律師均沒有戴口罩。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其後指,昨天收到控方800頁新文件,包括已核證的英文譯本,以及5項新材料,其中有3份新的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TVB助理新聞製作總經理葉炳棠和另一負責搜證的警員。Beel 指,3人供詞均於案件開審後的2月中下旬才錄取,表示從未聽聞相關情況,又強調該些供詞應一早準備好(“All these statements should be taken long time before.”)。

法官李運騰續指,他亦尚未有機會閱讀該些供詞,並表示他與 Beel 有同樣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亦認為有關證物鏈的證據,理應在很早以前便處理好(“... should b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但認為 Beel 現時仍有時間考慮。

散庭前,控方代表萬德豪欲替剛才 Beel 所提及的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待李予信出庭才處理。據了解,另外兩項新材料涉何桂藍Facebook內容及抗爭派記者會片段謄本。(全文

#2023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押後至3.30裁決 申請回內地5天獲批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鄺德榮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早前經兩天審訊後,今(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回鄉證,但他今申請回內地5天,遭控方反對,最終獲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批准。

在定下裁決日期後,男被告鄺德榮(57歲)申請於3月9日至13日回內地中山5天,遭控方反對。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後批准申請,被告可於3月8日取回回鄉證,並於3月13日交還予法庭。其他保釋條件則不變,包括現金擔保5萬元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男警涉通風報信妨礙司法 控方申與賣淫集團女主腦案件合併審訊

【東方日報】一名男警去年涉嫌在警方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導致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聞風先遁。涉案男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案件今(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屆時會與涉嫌是賣淫集團女主腦的案件合併,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6歲被告呂偉霖,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被告駐守尖沙咀分區,隸屬特遣隊,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2月5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手提電話。他於去年12月7日被捕,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至今日正式被落案起訴。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與另一宗針對孟凡月的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院處理。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裁判官遂批評被告以原有5000港元擔保外出,另新增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須居住在報稱地址,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資料顯示,將與本案合併的案件,被告只有孟凡月,她被控3罪,包括「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和「使用他人身份証」,該案亦會在3月28日提堂。(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通風報信媽媽桑
程式設計師涉淘大衝突拒捕 高級督察稱被擊打前臂至紅腫、雙腳拖行逾10米

【獨立媒體】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期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事隔3年,已踢保的程式設計師被正式起訴兩項拒捕罪,他不認罪,今(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受襲警供稱當日到淘大處理打鬥案,見到有黑衣人包圍一老婦及築「傘陣」,上前拘捕另一人時背部受襲,故追截被告。被告被指扭動身體掙扎、擊打警員前臂至紅腫,更將警員拖行逾10米、被警員壓著仍用手支撐身體、試圖搶警棍,兩名警員合力制服不果,終由增援警員鎖上手扣。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作供警捏造被打一事,警員解釋事件遭商場內的柱遮擋。(全文

#20230301新聞 #0914淘大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法庭線】2019年9月14日,逾300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2022年5月檢控7人,分4案處理。本案有2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時任高級督察 鄺志文 繼續作供。他早前供稱,當與便裝警長 3870 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一度試圖搶走其警棍,但不成功。

辯方於周四的庭審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並逐秒分析被告動作,據此詢問鄺,被告是否因為遭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鄺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

辯方提出,其實被告並無搶警棍,而鄺於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亦無提及被告搶警棍一事,直到鄺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才增加此事。鄺解釋,當刻雖然認為此行為和被告案發時被捕的罪名、即襲警罪相關,「但唔太重要」,故沒有紀錄在內,惟之後「重新組織」,回憶起此細節,於是在口供新增。

鄺觀看庭上片段後,指當他將被告「拉埋牆角」,被告再次搶他警棍。辯方即指出,鄺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僅提到被告一度搶其警棍,於被告疑「拖行」鄺逾10米後發生,從未提及發生了2次搶警棍。

鄺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辯方再追問此說法是否第一次出現,鄺反問「你點定義第一次?」,裁判官打斷盤問,稱「全部(內容)都係你講個喎」,鄺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但現在確認被告曾2度搶他警棍。(全文

#20230302新聞 #0914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