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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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涉全港逾130處塗鴉 拘39歲行為藝術家

【PSHK】執法部門過去數周接獲報案指全港不同地區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外牆被塗污,案件交由西九龍重案組接手調查。

人員經過大量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於昨(7日)下午在沙田禾輋邨一單位拘捕一名三十九歳姓陳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並在該單位及另一個位於葵涌區的工廈單位內檢獲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用的工具及身穿的衣物。

該名被捕男子涉嫌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分別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區超過一百三十個不同地點以黑色油漆塗污建築物或者公共設施外牆。消息指,被捕男子為一名行為藝術家,近日因失業而四出閒逛,並於全港不同地點塗鴉上同一款圖案,被塗污的設施包括私人大廈,商鋪、學校外牆、電箱,天橋等。部份設施負責人在發現設施被塗污後向執法部門報案。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全文)

#20230208新聞 #自由塗鴉
【初選47人案】控方:黃碧雲指如否決財案可爭五大訴求「一定會做」、施德來稱入議會「攬炒呢個政府」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下午繼續讀出開案陳詞的附表,列出民主黨黃碧雲和民協施德來的涉案行為。其中黃碧雲沒有聯署「墨落無悔」,在初選論壇中遭質疑,她則回應稱會用盡憲制內所有權力和手段爭取「五大訴求」,若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此目標,「我哋一定會做」。施德來則被指競選單張內容與「墨落無悔」相當相似(substantially similar),在論壇中聲言與中共「冇討論嘅空間、冇談判嘅餘地」,若當選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二人最終在初選中落敗,之後遵守「35+」協議,沒有報名參選。

控方指,黃在論壇提倡議會戰線,強調透過「35+」對抗暴政和「全力抵抗惡法」,又承諾會用盡憲制所有權力和手段爭取「五大訴求」。控方又指,她形容中共為「專制獨裁」、「不公義政權」,表明要團結民主派力量抵抗,又指民主黨曾用盡各種方式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可展現其反抗決心。

庭上播放九龍西選舉論壇片段,另一參選人劉澤鋒指黃碧雲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又質問黃碧雲:「民主黨係咪應承一齊攬炒先?」黃碧雲回應:「我哋係會用盡憲制裡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係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

就時任民協主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控方指《立場新聞》於2020年3月刊出他所撰的文章〈議會過半 夢可成真 – 回應對民協「N+2初選方案」〉,當中提倡議會戰線及初選協調機制。施於同年6月在 Facebook 發文,表明已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稱若果當選立法會議員,將會按照計劃否決財政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控方提到,原文並無「無差別」字眼,將會在開案陳詞中刪去「indiscriminately」一詞。

控方指,施的競選單張內容與「墨落無悔」相當相似(substantially similar)。施並在論壇稱:「今日嘅中共,我哋冇討論嘅空間、冇談判嘅餘地,只有抗爭到底」,進入議會後「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議案」、「攬炒呢個政府」。他質詢民主黨胡志偉時,表明「35+」要有「全面攬炒的決心」,但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卻稱「攬炒好幼稚」,問胡志偉:「嚟緊35+,會唔會全面攬炒政府所有議案呀?」

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30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沒備妥立法會選舉廣告供查閱 鄧飛稱大意入稟求免刑責 官批准:信無惡意

【法庭線】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中學校長鄧飛,於2021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Facebook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早前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8日)頒下判詞,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導致是次違規,並非惡意行事,批准鄧的申請、豁免懲罰,並下令鄧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鄧的陳姓選舉代理的供詞指,陳因一時疏忽及當時龐大的工作量,而導致是次失誤。而鄧的選舉工程於 2021 年 12 月 1 至 19 日進行,鄧每天需出席 3 至 5 個不同會議,通常首個會議由早上 9 時開始。而鄧稱,陳為他兼任選舉代理人及選舉開支代理人,負責協調鄧忙碌的日程及所有會議。

陳於 2022 年 1 月底才發現忘記把有關片段備妥至指定平台。及至 3 月,陳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寄出載有片段副本及有關資料的 DVD。律政司一方確認,選舉管理委員會於 3 月 17 日收到 DVD。而陳及鄧均強調是因疏忽而導致事故,並不存在惡意。

法官在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正如律政司一方公正地指出,鄧曾上載約 136 項選舉廣告資料,僅遺漏一項。法官亦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終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引致是次失誤,沒有證據證明有惡意,而且涉事片段一直在 Facebook 公開,可見他無意隱藏片段,終下令豁免相關懲罰。(全文

#20230208新聞 #非手足 #2021立會選舉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否認未能控制脾氣致情況轉差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去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今(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否認由於未能控制自己的脾氣,導致情況轉差,亦不同意控方指死者打算將事件化小,只是被告不肯放手。

男被告鄺德榮(57歲),報稱退休,他曾為高級警員,自提堂後還柙近一個月,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他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男被告與任職警署洗衣房主管的妻子李桂芳(58歲),原本均被控一項誤殺罪,惟控方去年9月申請撤銷對李桂芳的控罪,並改控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被告同意死者在第一下推撞後已返回司機位,他第二次打開車門時,車門碰到被告妻子,但他不同意被告不是用力開門。被告昨稱為阻止死者再開門傷害其妻子,於是用左臂頂著死者。控方今指出,被告的妻子根本沒有面對實際危險,被告只是用此藉口向死者「批㬹」,被告不同意。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由始至終都充滿挑釁性地作出上述行為,他因未能控制自己的脾氣導致情況轉差,他沒有合理原因向陳「批㬹」,被告不同意。但控方質疑,被告曾向死者稱「打我啦」,被告解釋因死者主動稱要打他。控方指,被告作出行為時已知道其後會發生更暴力情況,並知道有可能對他們三人造成傷勢,被告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3月1日,予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全文

#20230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2男生夜潛中學入屋犯法罪成 求情稱還柙期間「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

【獨立媒體】四名男子被指於前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被控入屋犯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共5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餘下兩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希望法庭能判處二人進入更生中心,指其中有讀寫障礙的被告原先可謂「輸在起跑線上」,但努力重考文憑試後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成績不俗,甚至還柙期間千叮萬囑父母詢問學校「萬一要坐監,點樣可以繼續學業」;另一被告則指雖然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但為人有禮,事件之後沒有放棄,希望考畢文憑試後能修讀哲學,強調還柙期間已「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全文

#20230209新聞 #20210505將軍澳
【初選47人案】控方:何桂藍出席抗爭派記者會重申否決財案 辯方指何無發言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中,針對5名新界東候選人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和梁國雄的涉案言行。其中何桂藍被指提倡奪取立法會主導權以「破局」,及宣揚攬炒和籲外國更強硬對待中共;鄒家成被指有份草擬「墨落無悔」聲明及宣揚香港民族主義,又稱要進入議會「打交」及「做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進行」;林卓廷被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寫有「完全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個理念」。

此外,控方指何桂藍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是重申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其代表律師稱她沒有發言,指控只是鬆散地(loosely)基於其他被告發言。法官李運騰表示開案陳詞中許多事實及宣言都是出自其他認罪被告,特別是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相信控方是依賴「共謀者原則」,至於是否適用會由法庭判斷。

就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控方指她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在參選宣言〈一息尚存,力戰不降〉表示,「《國安法》壓境,面對來勢洶洶嘅逼害同打壓⋯⋯反抗,先可以改變到香港嘅宿命」,又指「喺今時今日嘅香港,議會要去助燃場運動,而唔係再拖抗爭嘅後腿」。

控方又指,何宣揚及堅定支持「攬炒」,指《國安法》落實和外國介入是香港抗爭者觸發的連鎖效應,透過港人「犧牲」達致「攬炒」。她提倡以「街頭戰線」和「國際戰線」反抗,7月8日為袁嘉蔚助選時向被通緝的羅冠聰的海外游說工作致敬,並發文要求外國以更強硬態度對待中共的威脅。控方讀出何桂藍發言指「所以今日 Tiffany 再次喺《國安法》已經實施咗嘅宜家,國安公署就喺嗰邊,但係佢仍然好勇敢咁樣走出嚟」時,何轉頭望向袁嘉蔚微笑。

至於時任人民力量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控方指人民力量曾於2020年3月發聲明,表示全力投入「謀劃」,他於同月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主持的電台節目《人民主場》中,亦承諾人民力量會全力支持「謀劃」並盡力實現,強調參與者應遵守共同綱領,又批評《蘋果日報》錯誤指人民力量反對初選。

控方指,陳志全曾發起眾籌,以支持他在議會戰線繼續抗爭,並與譚得志受訪,稱35+重要性在反對預算案,「乜嘢惡法都可以反對反對反對,大白象工程又反對反對反對,跟住反對埋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特首都要下台」。

就本土派鄒家成,控方指他與梁晃維及張可森,於2020年6月草擬「墨落無悔」聲明,顯示他們堅定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亦協助其他參與者作出相同承諾。庭上播放3人受訪片段,解釋發起聲明原因,鄒家成指得悉不需簽署共同綱領後,「我哋第一個感覺就話我哋要簽返啲嘢喎,唔可以畀泛民主派單方面去撕毀約章」,梁晃維則指初選協議鬆散,需有確切文件證明。在張可森指簽署後「絕對唔可以反悔」時,鄒家成邊聽邊點頭,至張稱若其他參選人回應到時代要前進的方向,「其實你唔會覺得我哋係夾你嘅」,有被告發笑。

控方指,鄒在論壇宣揚「攬炒」及分離主義思想,並詆毀「一國兩制」,指議會不需「西裝骨骨的政客」議政,而是要選出「具備攬炒意思嘅抗爭者為大家衝擊體制,撕下香港政治上最後一塊畫皮」,籲投選有抗爭意志的代議士進入立會刺穿假象。他又指自己參選目的「非常之旗幟鮮明」,就是宣揚香港民族主義,指「建立一個民族出嚟,我哋先能夠對抗到中華民族嘅入侵」。

至於時任民主黨副主席,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北區區議員的林卓廷,控方指其競選單張將中共和政府標籤為對人權自由帶來前所未有威脅的「極權」,呼籲團結抗爭及對抗警暴。林並在6月的初選論壇,表示「中共粗暴制訂國安法,全方面鎮壓香港人。我哋香港人惟有用勇敢、智慧,同埋我哋嘅堅毅,去對抗呢個極權」。控方又指他散播對警察沒有根據的指控,承諾當選後會向警察報復。涉擾亂議會秩序案的他亦承諾會繼續在立會抗爭。

就會否反對財政預算案,筆記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反對)」,況且林在立會四年亦無贊成過;至於為何不簽「墨落無悔」,筆記寫上「因為尊重戴教授,他的決定有他的理據」,並指如戴「真係有份嘢,我哋承諾咗會簽」。筆記最後提及籲港人投票、珍惜每個表態機會,控方後播放初選論壇片段,顯示林最後同樣稱「香港人唔知道幾時我哋嘅投票權會最終被剝奪。我希望各位珍惜手上嘅一票」。

就時任社民連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其競選單張題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抵抗惡法 您我同行」,並指他「貫徹社民連主張議會、街頭和法庭三面抗爭的策略」,決心落實「五大訴求」。

主控周天行主動提出,開案陳詞有兩處指梁國雄「無差別(indiscriminately)」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原文無提及,會將之刪除。

審訊下午續。(全文

#2023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下周一起傳召四名認罪被告 官警告勿騷擾或干預作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中,針對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3人的涉案言行,指時任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提倡全面否決政府議案「攬炒議會」,又倡組織大三罷「令社會停擺」,指「真攬炒」或許才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至於柯耀林及李予信均於初選落選,李予信其後以「Plan B」身分出選。

控方完成閱讀開案陳詞,明日將處理控方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的申請,預料周一開始傳召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法官陳慶偉警告,指在座人士均知道將要傳召的證人身分,「如果任何人在證人作供時,嘗試騷擾或干擾證人,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及即時帶離法院大樓。」

時任區政聯盟召集人、西貢區議員柯耀林是新界東候選人,控方指他簽署「墨落無悔」,並發文承諾參與初選協調,支持本土派參與「議會戰線」對抗政權。控方指,其政治宣言宣揚落實「真普選」,又散播對政權及中共沒有根據的不滿,包括指中共為「極權國家」,指極權對香港打壓加劇、嚴重破壞法治及剝奪港人自由權利、政權的暴力「猶如宣告港人治港正式死亡」,並呼籲團結對抗極權以「光復香港」。柯又表明,即使知道大機會因《國安法》被控,仍不會退縮。

庭上播放片段,柯耀林在初選論壇被主持問及,2018年民主黨新東補選出現紛爭,曾形容林卓廷「人格卑劣」,「你係咪都堅持原先嘅睇法?」,柯答「係」。庭上傳出笑聲,柯耀林轉身向林卓廷做致敬手勢,林亦回以致敬手勢。主持再問:「萬一你輸咗,阿廷贏咗,你會唔會都支持佢、成全佢?」柯則表示會服膺初選協議書,支持所有出線候選人。

至於時任東區區議員、公民黨黨員李予信,是超級區議會候選人。控方指公民黨於2020年3月召記者會,黨魁楊岳橋曾表明,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我哋都會義無反顧咁對預算案投反對票,亦都希望能夠促成35+,一齊否決呢一個預算案」。同日李予信轉發公民黨〈【議會過半 反制政府】立法會過半的願景〉,重申相同承諾。

至於時任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是衞生服務界候選人。控方指她在戴耀廷宣布「35+」計劃及「攬炒十步曲」後、宣布初選前,已發文及受訪表達支持。她於2020年3月,在《獨媒》撰文〈踏上這攬炒旅途〉,提倡以爭取35席為手段、全面否決政府議案為目的,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觸發憲政危機,「攬炒」議會;又透過組織大三罷「令社會停擺」,「務求煞停一切暴政,達致制度性的改革,再共同建構重光後的香港」,表示「真攬炒」或許才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

控方又指,余慧明提名表格附上的單張,寫有「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為止」,余在《國安法》落實後,仍受訪指擁護「攬炒」及抗爭原則,堅持對抗政權直至最後,又籲選民投選會對抗政權的候選人。

案件明早續審。控辯雙方一直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主控萬德豪並指,周一將會準備一份或多份承認事實。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望控方確認,是否完成讀出承認事實後才傳召證人,法官陳慶偉着他私下與辯方討論。(全文

#2023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 47 人案,不認罪被告將進入第五日審訊,而認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已還押近兩年,有傳她的丈夫 Philip Bowring,因肺炎入院並於 ICU 留醫;毛孟靜的前助理,正身處海外的前油尖旺區議員陳嘉朗在網上發文,引述 twitter 一則消息,指由於毛孟靜丈夫病危,呼籲有關方面基於人道立場,毛孟靜保釋以探望及照顧至親。

毛孟靜的丈夫 Philip Bowring 現年 80 歲,來自英國,與第四任港督寶寧來自同一家族,與毛孟靜育有兩子,他本是資深傳媒人,曾長年在《南華早報》等撰寫專欄,並撰寫多部關於亞洲歷史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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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官批准傳召兩警長就FB及YouTube作供 料4名同案被告作供需時6周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昨已讀出整份開案陳詞,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今反對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作供,指控方太遲提供證人口供紀錄予被告,導致她難以尋找辯方專家,對她造成不公。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強調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把證人口供交予被告,況且4名認罪被告出庭作供需時6星期,被告依然有時間尋找辯方專家證人。法官最終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作供,但二人的專家資格尚未確立,日後將會處理。案件下周一續審,預料控方開始傳召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控方承認未有按《實務指示》在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達辯方,但強調只用了一星期時間把警長證人口供交給被告,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as soon as practicable)提交文件,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至1月16日,被告已收到相關文件。控方強調,由1月16日至今天,被告總共有26日研究及決定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提及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為警長6533,但他錄取口供時職級仍是警員(police constable),之後才晉升至警長(sergeant)。法官李運騰指文件顯示他以警長身份簽署,要求澄清他身份是警員還是警長,「他預料到自己會升職嗎?」惹來被告發笑。

休庭45分鐘後,法官陳慶偉宣布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出庭作供,但不代表法庭接納二人的報告內容,而二人的專家資格是否確立則有待日後處理。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陳官並指,從庭上雙方的陳詞可見,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的真確性(authenticity)和可呈堂性(admissibility)是一項尚未處理的問題,可是沒有任何人在案件管理階段提出過相關議題,若果有任何人挑戰控方呈交的 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便會對審訊有重大影響。陳官表示,若辯方有意提出爭議,法庭期望他們在下周一續審時提出,屆時需研究有什麼選項,包括分拆案件審訊。

辯方另提及控方開案陳詞指稱被告串謀計劃的協議內容涉及4項「非法手段」,然而早於案件進行交付程序時,控方卻指稱協議內容涉及公開行為(Overt acts),要求控方釐清指控基礎。 法官則指稍後處理。

此外,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申請撤銷宵禁令,其他辯方律師紛紛提出相同申請,皆獲陳官批准,所有早前須遵守宵禁的保釋被告可獲撤銷宵禁令。陳官亦批准保釋的被告在審訊期間不需到警署報到。(全文

#2023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監警會報告指「示威者與警員仇恨加深」 鍾稱「寫法粗糙」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8日審訊。

控方繼續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指隨著示威持續,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仇恨加深。鍾沛權認為,不排除部分示威者仇恨警員,但認為「中間個光譜好廣泛」,可以是不滿、有意見或批評,「仇恨咁重用字,對兩者都唔公平,依家睇返個(監警會)報告,寫法真係好粗糙囉」。

控方又指,「新屋嶺事件」、「爆眼少女」、8.31太子事件等,是觸發示威者、市民仇恨警方的「爆破點」。鍾沛權指,市民由6月12日起,已對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不滿,直到7.21元朗事件,「成個民情對警方嘅不滿係去到頂峰、高峰,持續到今時今日,係最大嘅時代背景」。

控方盤問期間,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一度打斷,指控方不少問題「考緊佢(被告)猜測,唔係測試佢本人認知嘅事」,她希望不需要再打斷控方盤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律政司就理大衝突案9脫罪者提上訴 上訴庭拒拘捕令申請

【星島日報】律政司上月尾就兩宗理大衝突案中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脫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以非公開形式單方面申請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並向九人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公布判詞透露,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在1月25日離港,亦批評有關申請内容既粗略又籠統,給人感覺像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而按手頭上的資料亦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考慮相稱性後認為毋須進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脫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權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於今年1月27日,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指出律政司對無罪裁決存在法律上錯誤而表示不滿,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及充分地考慮和分析涉案全部證據,就事實作出錯誤指示,作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等。律政司認為任何適當等事實裁決法庭,如作出適當的考慮並給予自己適當的指示後,都不會作出無罪裁決。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辯方案情,簡介了裁決理由及是次上訴的初步理由,闡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釋條件,但上訴庭仍未獲得原審法官裁決理由的謄本。上訴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於2023年1月25日離港,由於她不在司法管轄範圍,律政司便撤回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請,但認為必須確保其餘八人會出席案件呈述上訴的聆訊,否則如上訴得直,八人缺席將會妨礙檢控程序,導致上訴無效。 

法官解釋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其席前,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以待上訴的處置,或可准予答辯人保釋,而有關法定權力可由法官酌情決定。而律政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質疑法官對事實的裁定,以及駁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獲批保釋外出候訊。法官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重審案件,而是尋求法庭意見及查明案件的法律問題,八人在三年訴訟程序期間已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案件呈述上訴程序需時,如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便會令他們再受到長時間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在非公開聆訊時曾提出,如是次申請獲批,便不會反對判詞公布,但萬一申請被拒,便認為法庭不應公布有關判詞,又或是經修改後的判詞。張解釋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請後亦會離港。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如不公布是次決定便不能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法官亦再強調他認為沒有必要亦不應該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律政司雖怕部分或全部答辯人在本判詞公布後可能會離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無罪釋放,有權並能夠離港。 (全文

#20230210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初選47人案】官指串謀屬持續罪行 《國安法》前言行可證被告思想狀態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官上周提及,相信控方於本案依賴「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論被告參與串謀。有辯方律師今表示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有提及相關原則,遭法官質疑控方依賴該原則是顯而易見。此外,有辯方律師表示本案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被告此前言行不屬串謀一部分。惟法官李運騰指他完全錯誤,指所有人都知道《國安法》於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控罪屬「持續罪行」,《國安法》前的言行可為本案「謀劃」提供一個背景,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

辯方上周要求控方澄清,控罪所列的4項協議內容,是各被告的「公開作為」(overt act,即法庭可用以推論被告作串謀的間接證據),抑或視為控罪必要元素的「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

主控萬德豪今重申,本案「謀劃」內容是被告贊成無差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以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而本案控罪詳情均是該「謀劃」的「公開作為(overt act)」,即法庭可用以推論被告作串謀的間接證據。

就控方依賴其他被告如戴耀廷撰寫的文章,他認為戴不會出庭作供,無證據文章由他所寫,僅屬「傳聞證供」,控方須證明涉案文章由戴所寫。法官李運騰同意若控方證人並不知悉文章由誰所寫,控方或須就此提出證據;又指其他被告的文章在「共謀者原則」下可以呈堂,辯方屆時可再提出反對。

控辯雙方早前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萬德豪指今早4時15分收到辯方要求修改承認事實,需時1小時再商討。Trevor Beel 指,由於需時與還柙被告會面,望能下午再繼續。法官終批准休庭至12時。直至近12時,法庭書記指押後至下午2時半。審訊下午續。(全文

#20230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沒轉載「攬炒十部曲」因知違法  鍾沛權否認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一(1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9日審訊。

控方引述戴耀廷「攬炒十部曲」文章,指《立場》沒轉載是知道涉非法主張。鍾沛權供稱,當時沒有轉載或報道,因認為「攬炒十部曲」屬戴對未來的猜測,「十劃都未有一撇」,「事後孔明」原來戴的文章被視為重要內容,鍾直言「諗返轉頭喺做新聞既角度係一種失誤」。

鍾又舉例指,「具資深法律背景」的湯家驊曾指初選「睇唔到犯咗咩法」,故不認為戴耀廷的計劃違法。控方盤問期間,辯方一度打斷,指「攬炒十部曲」涉另案,不希望影響該案亦無證案價值,「唔想牽涉去人官司」。法官郭偉健指,可在結案陳詞作回應。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作供 指2020年1月首與戴耀廷飯局商討 答應合作籌劃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區諾軒下午作供,他供稱初選的想法由2020年1月與戴耀廷、李永達、李卓人和黃浩銘的一個飯局開始,當時戴耀廷提及立會過半願景,及如何在區選大勝後「再下一城」,在立法會為民主派贏取更多議席並爭取「五大訴求」。區指,當時戴耀廷較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作協調,並推想每區可獲的議席數目;又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政府議案,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警暴問責等。

區又指,飯局上他同意民主派過半及建立協調機制「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並答應以籌劃者身份與戴耀廷合作舉辦初選。他解釋,當時他剛完成立法會公職,打算赴日留學,2020年有約大半年時間在香港,「我認為我當時有時間,能夠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

區諾軒指,戴耀廷在飯局提出有關立會過半的願景及覆述文章看法,並提出三點值得留意,包括:當時民主派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勝,他們要思考如何「再下一城」,在立法會為民主派贏取更多議席;當時「五大訴求」是反修例運動主要內容,他們要思考如何爭取「五大訴求」;區議會選舉大勝後,要思考如何設立公民參與機制,包括活用民主派贏得的議席,並結合「黃營媒體」及公民社會團體的參與,建立一個平台。

就戴耀廷的提議,區指雖然未有如2020年7月的初選般具體,但也有基本框架,即在不同地方直選選區、及功能組別的區議會第二界別(超級區議會),以公民投票選出泛民主派代表,決定他們出選的優先次序。

區指,當時飯局未訂下確實數目,直至與不同團體諮詢後,戴耀廷才在之後的文章及3月底的記者會提出「6 6 4 4 3」的說法。但在法官詢問下,他同意在飯局上戴耀廷已曾作相關推想和推算,「佢有同我講呢一啲數字」,並指對與會者來說,「如果民主派能夠贏,當然係好」,但要推展整個民主派實現就需更多工作,如向不同團體諮詢。

至於區諾軒提及會上第二點,即思考如何爭取「五大訴求」。區諾軒指,當時原意回應反修例運動,戴耀廷提及若立會過半,將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因民主派對政府會有更多議價能力,亦可以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他指,當時沒有特別指定否決對象,但有包括財政預算案。

區諾軒最後重申,戴耀廷當時提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可以運用許多權力爭取五大訴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否決政府議案。

區諾軒作供時,正庭內的被告沒有太大反應,大多低頭以紙筆或電腦抄筆記,林卓廷一度閉目養神。

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供稱支持初選協調機制 「建制派有我都支持㗎」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0日審訊。

控方續圍繞民主派初選盤問,在庭上播放何桂藍在新界東初選論壇的言論。何在片段中提及,中共資金正蠶食香港經濟架構、7.21元朗事件是無差別恐襲。鍾沛權認為,可以形容部分抗爭派的手段,是比較徹底反對及阻撓政府,與傳統民主派有別。

就鍾沛權周一(13日)供稱支持初選,控方指部分人參加初選目的,是解散立法會及逼使特首下台,質疑「你咁嘅情況都仲支持初選?」鍾解釋是支持協調機制的原則,以初選形式進行,能夠反映真正選票分布是好事,「建制派有嘅我都支持㗎」,又指不同人有不同綱領,「交畀選民選擇」。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黃之鋒「以朋友身分忠告」不必辦初選 黃聞言搖頭苦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今繼續作供,供稱戴耀廷2020年1月飯局曾明確提及取得立會過半後要「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令行政長官下台」,惟因當時不清楚其他團體是否願意參與初選,故與戴耀廷於2月至3月期間,分別或一起與政黨及有意參選者會面,包括公民黨、梁晃維、黃之鋒、朱凱廸、彭卓棋和劉頴匡等。其中有人曾對電子投票有保留,因認為可能有利較激進的候選人當選;黃之鋒則認為區將要離港留學,認為他「冇必要搞初選」,區解釋黃意見與初選無關,「佢只係以朋友嘅身分去忠告我啫。」在延伸庭的黃之鋒聞言後搖頭苦笑。

區又提及,與梁晃維見面時從無提及戴耀廷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因「我唔認為初選要係一個綑綁議員當選後工作嘅計劃」,又指當時環境當選人會否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並非值得關心的議題,因該否決權在《基本法》訂明,過往許多民主派議員反對財政預算案亦「一路相安無事」。法官李運騰要求區停止發表演說,以善用法庭時間。

區昨日供稱,於2020年1月尾與戴耀廷、李永達、李卓人和黃浩銘的飯局內,首次談及初選,戴並指若立會過半,將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諾軒今指,關於「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說法,可參考戴耀廷3月尾在《蘋果日報》發布的文章。惟法官陳仲衡提醒,現時證供仍圍繞1月飯局,尚未到3月的文章,法官李運騰亦要求他直接引述與會者說法,並問戴耀廷在飯局上有否提及「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確認。

區諾軒續指,當時曾討論如何安排初選行政工作,而李永達認為「民主動力」過往曾進行初選和泛民主派協調工作,他們討論民主動力可負責收集報名表及作出宣傳,他遂在會面後聯絡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指「搵佢係順理成章嘅事」。

他續指,當時討論認為需進一步接觸有意參選立法會的民主派人士,而由於對初選構想有分歧,故透過李永達與李卓人聯絡梁家傑,望由他介紹與公民黨會面。區續引述梁家傑稱,由於他已退下前線政治工作,故轉介他們去公民黨執委會會面。

區續指,與公民黨執委會面後,在2020年2月至3月期間,他與戴耀廷各自與「有機會參與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派人士」會面,他本人曾與梁晃維、黃子悅、黃之鋒、朱凱廸4人會面。

主控周天行再問及區諾軒,戴耀廷與何人會面。區表示他不肯定戴與誰會面,但指戴提及曾與張可森、呂智恆、鄒家成、天水連線成員、區政聯盟成員、民主黨成員會面。惟他不清楚戴分開或一同與上述人士會面,亦不記得上述政黨有什麼成員參與會面。

區諾軒續指,2月至3月期間與戴耀廷會見彭卓棋和劉頴匡團隊,其中彭卓棋團隊包括維多利亞社區協會的李永財,會面在天后的李永財議員辦事處進行。會上他與戴介紹初選計劃並徵詢使用電子票抑或實體票等,戴有提及立會過半願景,即民主派可掌握否決權,但至於有否詳細闡述整個流程,即否決財政預算案及特首下台,則沒有清晰印象。

區諾軒續形容,彭當時「唔關心立會過半點運用權力嘅問題」,但關心使用電子票或實體票,「因為用乜嘢制度對佢嘅勝算係有影響嘅。」被問到為何不關心如何運用立會過半的權力,他指因當時參選立法會的環境,大家並不認為當選人會否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好值得關心的議題」,並提出「兩個觀察」,即《基本法》第49條和第52條有提及運用該否決權,「大家就覺得好理所當然」;而且以往許多民主派政黨或議員,「一路都係每一次財政預算案都係投反對票,一路都係相安無事。」

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供稱支持初選協調機制 「建制派有我都支持㗎」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0日審訊。

控方圍繞涉案何桂藍的專訪盤問,指何等人參加初選目的,是解散立法會及逼使特首下台,質疑「咁嘅情況仲支持初選?」鍾稱自己是支持協調機制的原則,以初選形式進行,能夠反映真正選票分布是好事,稱「建制派有嘅我都支持㗎」,又指不同人有不同綱領,「交畀選民選擇」。

控方指,何在專訪稱「攬炒」、「逼中共打香港」,其主張是「顛覆政權」,會影響讀者想法。鍾沛權則指香港公民高質素,「佢哋對政府不滿,唔會因為一個年輕、新晉嘅政治人物而嚟」,而是源於政府不恰當行使公權力等因素。

控方另指文中提及「宇宙人在火星批評共產黨,UFO降落香港時可能會被捕」,問鍾有何看法。鍾指作者比喻境外行為亦被視為觸犯《國安法》,他認為寫法公道。法官郭偉健聞言稱,控方是詢問鍾的看法,「唔係問你公唔公道」,指鍾拒絕回答,「對你自己冇咗申述機會」。鍾供稱審批文章時,只會考慮其能否自圓其說,「唔會進入思考我係咪同意(文中論點)」。案件周四(16日)續審。(全文

#20230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被問誰岀席九東協調會 區諾軒稱「我驚我背漏」 官提醒作供非背誦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4日)踏入審訊第7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繼續作供,提及因有意參選者就投票方式、替補被「DQ」者機制等有分歧,遂與戴耀廷為5個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選區舉辦協調會議。就九龍東選區,區供稱曾舉行3場會議,會上黃之鋒與譚得志曾就替補機制爭拗,又一度決定搞「棄選」但被推翻。區又指,戴耀廷曾準備名為「35+計劃」的文件於會上傳閱,提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初選機制等,戴並曾倡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意指「你可以用,你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惟其後被另一份文件取代。

區諾軒確認,當時與戴耀廷合辦6區的協調會議,並以九龍東為第一個試點。就九龍東協調會議,區供稱,首次會議於2020年3月2日順安邨安逸樓地下會議室進行。控方要求他說出有誰出席,區諾軒說「我驚我背漏,但我先講原則上先……」。被告欄傳出起哄聲音,多名被告探頭望向區,面露驚訝的林卓廷與身旁的鄒家成對視,鄒難以置信地俯身大笑,陳志全等也發笑,區定睛望向被告欄。

主控周天行問及會議內容,區諾軒指舉行首次會議的意義,在於「如果喺九龍東都冇辦法傾得成一個機制呢,其他區都只會更難」,因九龍東選區只有5席,民主派的目標為3席,可浪費的票數少。

區諾軒並指,雖戴耀廷有出席首次會議,但他只處理是否舉辦選舉論壇、有何替補機制、九龍東勝選目標等事宜,當時未有透露「他相信的」初選目的。而會議上傳閱一份由戴耀廷準備、名為「35+ 計劃/Project 35+」的文件,為35+計劃的「最原初版本」,目的為介紹初選機制。

區諾軒續表示,第二次會議決定不搞初選後,有九龍東的地區人士包括區議員或義工,望能舉辦公民投票,故於4月推動重開會議商討九龍東舉辦初選的可能,第三次會議遂於2020年5月4日舉行,出席人士大致相同,但加入觀塘區議會副主席莫建成及李梓成。

區諾軒續提出,在不遲於第三次會議,戴耀廷曾倡議在地區文件加入一句句子,即「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佢嘅解釋係:『你可以用,你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陳慶偉問與會者對此句有否任何回應,區指「冇印象邊個有特別回應」,又指該句原於第三次會議前加入九東文件,但到了2020年6月又被一份新文件取代,他亦不肯定在第三次會議上曾否討論該句內容。

李運騰問,是否即會上沒有人對該句表示同意或反對,區表示「我認為呢句係一個公道嘅說話」。他續指,認為該句話與戴耀廷的立會過半願景有關,但要理解則要結合第三次九東會議前其他區的會議情況。法官問及,戴在會上如何解釋該句句子,區稱:「九龍東佢具體點樣推銷呢一句句子,我冇好鮮明嘅印象。但就我記得,佢喺各區都有推動呢句句子成為會議文件嘅一部分。」法官指,明天將會處理該議題。(全文

#20230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警司被控殘廁非禮、咬傷同袍7罪 轉介區院3.7再訊

【法庭線】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2022年6月,2日內3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7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

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三(1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3月7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陸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已被停職的陸振中(43歲,警察),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他在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廁所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他另被控於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即展示登記號碼 TR6788 的私家車;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身體嚴重受傷;另襲擊男子賴文顯。

他獲准以5,000元現金續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30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醉駕咬手指
【初選47人案】辯方批控方引導性提問 官稱一直等待反對、驚訝無人提出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8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續就九龍東協調會議作供,指有與會者曾製作會議摘要並發送到 WhatsApp 群組,但由於他幾乎每個月有「刪機」習慣,故控方並沒有該檔案作為呈堂證物。區又指無法記得所有文件內容,但指戴提倡「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應該有喺當時加喺文件裡面」,有被告起哄。此外,辯方屢批評主控周天行以「引導性問題」發問,法官李運騰指他有同樣關注,只是一直等待辯方提出反對,又驚訝沒有人提出,以為代表辯方沒有爭議,惟現時辯方提出,相信控方會更小心。

控方續就九龍東協調會議提問,區諾軒昨稱第二次會議曾決定不舉行「初選」,轉為舉行「棄選」,但有地區人士反對。控方今展示 WhatsApp 訊息,顯示當時譚文豪、胡志偉和施德來均認同再考慮舉辦初選,黃之鋒亦曾稱「我都支持初選,希望可以促成初選機制順利進行,唔好五區獨欠九東」。而戴耀廷亦於4月中指九西、港島和新東都同意有投票程序,新界西和超級區議會將在月底前開會。

此外,今甫開庭,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即提出,這是他首次參與沒有陪審團、由3名法官審理的高等法院審訊,而法庭任何決定均不應由單一法官作出,惟昨天他反對控方提問時,法官陳慶偉沒有與其餘兩名法官商討便立即拒絕。法官陳仲衡指,若他們有不同立場便會提出;陳慶偉亦指商討並非必須,一般而言會由主審法官決定。

Beel又提及,上周曾指出控方開案陳詞中,沒有證據顯示何桂藍曾於2020年7月的抗爭派記者會出現,惟控方於上周五(10日)即為區諾軒錄取第11份證人供詞,要求他認出記者會上出現的人。Beel批評控方似乎是在「重塑(remake)」證據,做法不恰當。李運騰指,他同樣關注控方延遲提交證據,「因控方似乎有數以月計、甚至年計的時間準備這案」,並指會考慮該些證據的比重。(全文

#202302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港島參選人對否決財案「漠不關心」 司馬文明確反對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8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繼續作供,指戴耀廷於首次港島區協調會議上,曾倡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遭與會的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反對,戴嘗試「迎合」他並解釋該權力「可以用,可以唔用」。區又指,即使有分歧,戴仍「好堅持」其想法,並將「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加入協調機制文件。不過區形容,當時與會者似乎沒有對該想法有積極討論,形容他們對此「漠不關心」。此外,區諾軒稱對與會者取態「冇印象」後,控方一度再追問,惟被法官厲聲打斷:「我知道你不喜歡這個答案,但這就是答案。」

區諾軒續就香港島選區的協調會議作供。他供稱,首次會議於2020年3月26日灣仔富德樓香港獨立媒體進行,當時他、戴耀廷、趙家賢、許智峯、羅冠聰、司馬文、羅健熙、人民力量成員,以及同案被告鄭達鴻、徐子見、梁晃維和彭卓棋團隊均有出席,楊雪盈則派了代表出席,眾人並以「35+港島」的 WhatsApp 群組溝通。他重申絕大部分參與初選者都有出席協調會議,又補充「新界西我冇參與過,所以我唔能夠評論新界西嘅事」。

區又指,當時戴耀廷已開始建議「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但遭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反對。他指戴當時嘗試解釋「積極」一字,意思是「你可以用,你可以唔用,但如果政府唔聽民意,我就使用呢個憲制權力」,以「嘗試迎合司馬文嘅睇法」。在法官詢問下,他指沒有印象戴如何進一步闡述何為「唔聽民意」,但強調戴每次引述都是他上述所記憶的定義。周天行問及會上有否其他反對聲音,區指「相關嘅討論我再冇其他印象」。

控方後再問及,除司馬文外,港島區會上是否沒有其他人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提出異議,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再問,那有沒有人表明不關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則表示「冇印象」。周天行再追問他沒有印象是什麼意思,惟法官陳慶偉即厲聲打斷:「沒有印象,多謝,我知道你不喜歡這個答案,但這就是答案。(“No recollection, thank you. I know you don’t like the answer, but this is the answer.”)」被告欄傳出笑聲。法官李運騰亦指,「如果證人說沒有印象,我不認為還可以繼續問下去」,周說因不肯定區指「冇印象」是指有否發生,李運騰再反問:「如果已經說了沒有印象,他還怎樣告訴你其他人說過什麼?」

區續指,港島區共有4次協調會議,他有份主持所有會議。第二次和第三次會議分別於2020年4月17日及5月19日舉行,出席人數與首次大致相同,袁嘉蔚於第三次會議才出現,徐子見缺席其中一次,至於戴耀廷則不肯定有否出席。

控方要求他由第二次會議內容說起,惟區指他「真係分唔到邊次係第二次講、邊次係第三次講」,問:「請問我可唔可以兩次一齊講?」他其後指,第二或第三次會議上,關於替補機制有較大爭議,其中楊雪盈和徐子見傾向以「排名制」作為替補機制;羅冠聰則預算自己很大機會無法「入閘」,故傾向採用「靈童制」,在他無法參選時指定袁嘉蔚出選。會議最後協調以「靈童制」作港島替補機制。當區提及羅冠聰指定袁嘉蔚參選,在延伸庭的袁將頭仰後,並摸了一下額頭。

區表示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6月舉行,時間很短,基本上有份參加初選的人士都有出席。他指,當時一直有找香港民意研究所合作設計初選投票程式的戴耀廷,與程式公司溝通後,發現無法處理投4票的選項,故望港島有份參與人士「考慮由4票轉返1票」,區形容「與會者無奈接受」。區續指,初選舉行後,於2020年7月有第5次會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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