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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休班警認酒駕及危駕兩罪 拒捕罪不予起訴 准續保釋候判

【庭刊】一名47歲休班男警凌晨飲酒後在一輛輕型貨車上睡覺,被巡邏警員發現後駕車衝前再倒後,先後撞上馬路中隔及交通燈。男警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拒捕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交通紀錄不算差,案中沒有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被告李雪輝(47歲)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並在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李另被控的拒捕罪,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全文

#2024022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
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線】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全文)

#202403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